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MZ2021-ZB1049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龙朔路幼儿园设施设备项目
三、采购结果:
1、强弱电类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方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26号博诚大厦11301室
中标 金额 : 454,980.00元
2、教玩具类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创奇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与纬二十八街枣园村109号
中标 金额 : 727,478.00元
3、办公家具、消防、保健类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本包需重新调整采购需求
4、厨房设备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本包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5、制冷设备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九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常青二路0号长乐园小区2幢3单元30101号
中标 金额 : 519,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强弱电类
1包.pdf
2、教玩具类
分项报价表及中小企业占比.pdf
3、办公家具、消防、保健类
4、厨房设备
5、制冷设备
5包.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强弱电类 | 洪智敏、李恒欣、宋玉琴、许新雁、袁秀芳 | |
教玩具类 | 洪智敏、李恒欣、宋玉琴、许新雁、袁秀芳 | |
办公家具、消防、保健类 | ||
厨房设备 | 洪智敏、李恒欣、宋玉琴、许新雁、袁秀芳 | |
制冷设备 | 洪智敏、李恒欣、宋玉琴、许新雁、袁秀芳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强弱电类: 6,825.00元
2、教玩具类: 10,912.00元
5、制冷设备: 7,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地址:未央区纬30街
联系电话:029-8161795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怀芳 韩微
电话:029-8755161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8楼H座
联系方式:029-87551610
十、附件:
西安市未央区龙朔路幼儿园设施设备项目(发售稿)6.24.docx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6日
政府采购项目
西安市未央区龙朔路幼儿园设施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MZ2021-ZB1049)
(第1包)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温馨提示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项目部电话:029-87551610。财务部电话:029-87551611
请将委托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白沙路支行
账 号:129907967910101
特别提示
一、供应商入库
请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入库流程:
1.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自行注册并获取供应商用户名及密码。
2.填写基本信息,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
3.供应商填报信息后提交,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详情见链接:
http://www.ccgp-shaanxi.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do?informationguid=8a85be3567ed23460167ed36804d0009
二、办理CA锁
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数字认证证书(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流程可参照:
https://www.snca.com.cn/notice/show/533.html
现场办理地址:
业务网点 1: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公寓 B 座一楼
咨询电话:029-88661241
业务网点 2:西安市文景北路 16 号白桦林国际 B 座 2 楼 12 号窗口
咨询电话:029-86510073 转 80211
业务网点 3: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 1 楼客服中心
咨询电话:4006-369-888
三、关于放弃投标的说明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务必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如为周末或节假日请相应提前至工作日)将放弃投标的说明(加盖公章)以邮件或现场递交的形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况,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感谢您的配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公告)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一、总 则 12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人 16
四、投标文件 21
五、投标 25
六、开标 26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 28
八、评标 29
九、定标 32
十、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33
十一、合同授予 34
十二、中标服务费 36
十三、质疑与投诉 37
第四章 评标办法 40
第五章 采购 需求 50
一、商务要求 50
( 一 ) 主要商务条款和要求 50
(二)商务条件响应说明 50
二、采购内容 及要求 : 50
( 一 ) 本项目核心产品 51
(二)产品技术规格要求 51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一、投标函 75
二、开标一览表 76
三、分项报价表 77
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78
五 、技术规格偏离表 79
六 、商务响应偏离表 80
七 、投标方案说明 81
八、业绩的 有关证明材料 82
九 、投标人承诺书 83
十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85
十 一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86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龙朔路幼儿园设施设备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安市)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7-15 10: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Z2021-ZB1049
2、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龙朔路幼儿园设施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2,518,709.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第5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强弱电类, 1 批, 预算金额:488,720.00, 项目概况:采购会议室多媒体、幼教一体机、复合一体机、彩色双面打印机等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教学用
第2包: 教玩具类, 1 批, 预算金额:832,406.00, 项目概况:采购大型户外玩具、教师用书、绘本、音乐部室教具、科发部室教具等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教学用
第3包: 办公家具、消防、保健类, 1 批, 预算金额:372,054.00, 项目概况:采购办公家具、消防、保健类 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教学用
第4包: 厨房设备, 1 批, 预算金额:303,976.00, 项目概况:采购单眼大锅燃气灶、单炒单温灶、烤箱(电)、电饼铛、平冷柜和面机、消毒柜、四门冰箱、风柜等 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教学用
第5包: 制冷设备, 1 批, 预算金额:521,553.00, 项目概况:采购中央空调 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教学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7-19 00:00:00 至 2021-08-07 23:59: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和落实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本公司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01 16:30:00 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安市)直接下载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强弱电类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教玩具类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3包: 办公家具、消防、保健类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4包: 厨房设备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5包: 制冷设备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1.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投标人无需现场领取招标文件。2.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 “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投标活动。3.投标人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公告中如注明本项目有变更文件,则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7-15 10:30:00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第2包预留50%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4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系统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400-928-009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地址:未央区纬30街
联系电话:029-8161795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怀芳 韩微
电 话:029-87551610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8楼H座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地 址:未央区纬30街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9-81617952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8楼H座 联系人:石怀芳 韩 微 联系电话:029-87551610 |
|
3 |
监督机构 |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
|
4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未央区龙朔路幼儿园设施设备项目 |
|
5 |
采购项目编号 |
MZ2021-ZB1049 |
|
6 |
采购预算金额 |
第1包采购预算:488720.00元 |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8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9 |
项目属性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
1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工业 |
|
1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是,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
|
12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否 |
|
13 |
支持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
|
14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15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17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18 |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或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
|
20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 |
|
2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22 |
招标文件售价 |
免费 |
|
23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
|
25 |
投标文件份数 |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将采取“不见面”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待采购结果公告后,由中标单位补交一正三副、一电子版(U盘)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资料) |
|
26 |
投标截至时间 |
2021-07-15 10:30:00 |
|
27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 |
|
28 |
投标文件提交后是否退还 |
否 |
|
2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07-15 10:30:0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 |
|
30 |
中标公告 媒介、期限 |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3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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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按包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结果公告中公布。 |
|
33 |
其他 |
正文与前附表表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仅适用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采购活动。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2.2监督机构: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2.5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所述所有货物。
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符合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有)。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投标邀请”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限制投标要求: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6)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知识产权
4.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采购需求;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7.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线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7.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务必自行关注发布的变更公告,因服务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7.6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8.答疑会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4 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本项目是否组织答疑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
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投标人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