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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靖江市新桥城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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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ZC2021GK046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JJZC2021GK046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1年07月16日 21: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区域靖江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6日 21: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目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4:00
开标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磊
项目联系电话0
采购单位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靖江市新桥镇润江路北首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739108188
代理机构名称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暂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暂无

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项目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j/)发布。

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90.248.147:7001/tzzfcg/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14点(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JZC2021GK046

(二)项目名称: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

(三)预算金额:200万元/年

(四)最高限价:200万元/年

(五)项目概况: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位于位于新桥镇,总建筑面积约为25000平方米;区域内包含1#门诊楼为四层;2#辅楼为三层;3#病房楼为十层;4#发热门诊及核酸实验室楼。还包括二个门卫;南向为主门卫,须24小时值勤,其他门卫为副门卫,须日班值勤,消控室需24小时值勤。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含门卫、卫生保洁(含医疗废弃物的收集)、食堂管理、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勤及水电设施设备的简单日常维护运行管理、配合医院护士做好病区患者的生活护工工作等。

现场条件:

院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无偿提供管理服务人员必需的物管办公用房及物资堆放仓库。 院方无偿提供工作所需的日常用电、用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服务期限:3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当月或前3个月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为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专用收据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1.投标人确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需要前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四楼六号窗口办理国信CA。(联系人:翟维维,联系方式:0523-86893080,18136281137)

线上办理方式:CA网上办理QQ群:700829731(将办理材料扫描制作成压缩包,发送给群管理员)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客服联系电话:4000251010 02596010

网上邮寄办理说明:

邮寄默认使用顺丰快递,当天16:00之前发送材料给管理员的当天办理并寄出(顺丰到付,一般江浙沪隔天到),如快递途中出现丢失、损坏情况,本公司可协助处理,但不作为责任方,请了解流程及风险再办理。

2.前往泰州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218.90.248.147:7001/tzzfcg/login)进行供应商注册CA激活。

流程:选择供应商→立即注册→登录绑定CA→报名项目→下载采购文件

*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登录系统网址下载)

3.根据《泰州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90.248.147:7001/tzzfcg/logi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李先生15651691706 QQ:1073538144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靖江市政府采购平台”发布的补充公告。

4.供应商除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纸质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密封,同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加盖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因不一致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12日13:45-14:00时

(二)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8月12日14时;

(三)提交地点(开标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二)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日止。

(三)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http:// www.jjggzyw.com)”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靖江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58.222.9.254/)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靖江市新桥镇建新路1号

项目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方式:13739108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室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23-82352380




附件:JJZC2021GK046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采购文件.doc

靖江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

项目编号:JJZC2021GK046

采 购 人: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25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2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项目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j/)发布。

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90.248.147:7001/tzzfcg/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14点(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JZC2021GK046

(二)项目名称: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

(三)预算金额:200万元/年

(四)最高限价:200万元/年

(五)项目概况: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位于位于新桥镇,总建筑面积约为25000平方米;区域内包含1#门诊楼为四层; 2#辅楼为三层;3#病房楼为十层;4#发热门诊及核酸实验室楼。还包括二个门卫;南向为主门卫,须24小时值勤,其他门卫为副门卫,须日班值勤,消控室需24小时值勤。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含门卫、卫生保洁(含医疗废弃物的收集)、食堂管理、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勤及水电设施设备的简单日常维护运行管理、配合医院护士做好病区患者的生活护工工作等。

现场条件:

院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无偿提供管理服务人员必需的物管办公用房及物资堆放仓库。 院方无偿提供工作所需的日常用电、用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服务期限:3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当月或前3个月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为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专用收据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1.投标人确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需要前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四楼六号窗口办理国信CA。(联系人:翟维维,联系方式:0523-86893080,18136281137)

线上办理方式:CA网上办理QQ群:700829731(将办理材料扫描制作成压缩包,发送给群管理员)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客服联系电话:4000251010 02596010

网上邮寄办理说明:

邮寄默认使用顺丰快递,当天16:00之前发送材料给管理员的当天办理并寄出(顺丰到付,一般江浙沪隔天到),如快递途中出现丢失、损坏情况,本公司可协助处理,但不作为责任方,请了解流程及风险再办理。

2.前往泰州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218.90.248.147:7001/tzzfcg/login)进行供应商注册CA激活。

流程:选择供应商→立即注册→登录绑定CA→报名项目→下载采购文件

*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登录系统网址下载)

3.根据《泰州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90.248.147:7001/tzzfcg/logi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李先生15651691706 QQ:1073538144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靖江市政府采购平台”发布的补充公告。

4.供应商除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纸质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密封,同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加盖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因不一致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12日13:45-14:00时

(二)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8月12日14时;

(三)提交地点(开标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二)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日止。

(三)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http:// www.jjggzyw.com)”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靖江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58.222.9.254/)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靖江市新桥镇建新路1号

项目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方式:13739108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室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23-823523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靖江市新桥镇建新路1号

联系人:耿先生

电话:1373910818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06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23-82352380

3

项目名称

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

4

项目编号

JJZC2021GK046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验收标准

符合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

7

投标人资格

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当月或前3个月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为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专用收据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8

踏勘现场

是 否,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9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

10

投标有效期

90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文件数量

(1)资格审查材料:正本: 壹份 ;副本: 贰份

(2)开标一览表 壹份 (不分正副本)

(3)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2

封套上标明的内容

(1)资格审查材料封套:

项目名称: 项目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在2021年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开标一览表封套:

项目名称: 项目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在2021年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项目名称: 项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2021年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公告

14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公告

15

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人数: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人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

16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靖江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电话:0523-89182489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采购预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合同履行期限及验收标准

1.2.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3.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被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将相关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将相关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3 投标人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人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政府采购政策

1.6.1 小型或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如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评标时将给予投标价格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签订。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人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时将给予投标价格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该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签订。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6.3 监狱企业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将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报价参与价格评审。该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按《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签订。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1.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其他

1.8.1 本项目在中标后直至履行完毕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1.8.2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但并不仅限于):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上述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对已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发现问题、或产生疑问,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采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j/)、靖江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58.222.9.254/)公开发布。澄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否决。

2.2.3 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不能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采购人将视情况可能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应及时通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j/)、靖江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58.222.9.254/)及时查询和下载澄清文件,查询和下载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j/)、靖江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58.222.9.254/)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否决。

2.3.2 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不能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采购人将视情况可能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 投标人应及时通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靖江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j/)、靖江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58.222.9.254/)及时查询和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查询和下载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资格审查资料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a.投标函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c.主要人员配备

d.管理体系认证一览表

e.企业荣誉一览表

f.类似业绩一览表

g.服务方案

h.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节假日加班和其它补贴等)、服装费、装备费、工器具及耗材费、法定税费、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用(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银行利率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支出等)等全部费用。

水电工和护工的人员经费(含保险)平均每人每月4128元(共计1040400元/年),为不可竞争费用。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按年度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或少计,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采购人在支付中标方投标报价款项后,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3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3.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3.2.5 中标人的年度中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采购人另行要求的除外)。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盖单位章。

3.4.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开标一览表应另行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再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所有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4.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3)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投标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4.3.2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和提交,并标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4.3.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5.1 开标

5.1.1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5.1.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1.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投标人应当携带CA证书,在开标时间到达后按照书面签到顺序解密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如解密失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开启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必要的内容等依据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开标过程中开启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所有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

(3)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开标会议结束。

5.1.4 开标时,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若投标人代表现场未提出异议的,事后采购人不再受理与开标有关的异议。

5.2 资格审查

5.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5.2.3 资格评审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3 评标

5.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退出: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5.3.3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4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3.5特殊情况处置

(1)评标活动终止

①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或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并按照废标处理:

a.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b.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者评标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c.发生评标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

d.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或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①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a.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b.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②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财政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评委争议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3.6违法违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CA证书混用的(如有)。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5.3.7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靖江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4 定标

5.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4.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人的名称和电话。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4.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授予合同

6.1 履约保证金

6.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6.1.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6.1.3 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无息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6.2 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2.3中标人因未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废标、质疑与投诉

7.1 采购人宣布废标的权利

7.1.1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应当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7.1.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7.2 质疑

7.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已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方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提出。

(4)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2.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2.3 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2.4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7.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2.6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7.3 投诉

7.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及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7.3.3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3.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3.5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7.3.6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7.3.7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3.8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事宜

8.1 补充的其他内容

8.1.1 采购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办法

1. 审查方法

1.1 本项目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凡符合本章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评标。

2. 审查标准

2.1 投标人有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无效: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提供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投标文件提交当月或前3个月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了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了投标截止日当月或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为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专用收据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了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单独投标,未组成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未被发现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未出现不按资格审查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9)未被发现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2 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投标文件不再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 澄清或说明

3.1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证明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不再进行评标。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内容、格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字迹清晰可辩: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未因关键信息模糊而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中填写了投标报价,且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人未提交可调单价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

投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2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须在评标现场提供提供书面说明,否则为无效报价)。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25

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3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服务业绩

10

投标人具有在管服务满1年的医院物业项目业绩,每有1个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服务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为准(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原件的,该案例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在管服务满1年的物业项目(不含医院),每有1个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服务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为准(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原件的,该案例不得分)。

认证体系

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认证)、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均在效期内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4分。

(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认证证书原件的,该认证证书不得分)。

企业荣誉

6

投标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等类似物业管理奖项的得3分,县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单位(或类似荣誉)得1分;最高得6分;

(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认证证书原件的,该认证证书不得分)。

管理人员

7

拟定项目经理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的得3分;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得2分;具有3年以上的医院物业管理经验得2分,本项最高7分。(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复印件、医院管理经验证明材料需盖有甲方公章、在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63.4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项目组织构架、规章制度、岗位分工及职责

10

针对拟成立的物业组织构架、项目组织规章制度、各岗位职责等方面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好的10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好的7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较一般的4分,方案差的2分。

服务方案

24

针对本项目物业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设计说明,按照招标要求,各项服务内容描述完整切实可行。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好的8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好的6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较一般的4分。方案差的得2分。

各项管理措施、制度建设、培训计划(按照招标要求,各项服务内容描述完整切实可行;内容描述详细得8分,内容描述较简单得6分,内容描述特少得3分。

针对本项目物业服务的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说明(精准性、可行性);措施全面、合理得 8分:措施较全面、基本合理得 6 分 :措施一般得3分。

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8

针对本项目的特发事件预测超前、应急预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分 ;特发事件预测一般、应急预案较全面、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特发事件预测能力差、应急预案不全面、合理性差、可行性差的得 3分;无特发事件预测或及应急预案的得0分。

设备及耗材配置

6

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设备及消耗材料满足性、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等进行综合比较,全面、合理得6分,较全面、基本合理得4分,一般得2分。

注:

1.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不响应招标要求的不得中标;

2. 投标人提交的评分表内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复印件不清晰或不能辨识的或不提供相关原件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供应商须将原件及其证明资料提供清楚的目录及页码,目录中需要注明签收栏,以便退还完备的原件,供应商收到原件后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按以上要求处理,导致原件遗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不承担责任;所有要求的原件资料(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同时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清单目录一式两份)。

3、项目人员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视为同一公司;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视为两家公司。

4、偏离情况:服务标准响应有无偏离,有负偏离,一项扣1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服务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排列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评审标准

2.1.1符合性检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1.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并以修正的价格进行评审。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澄清和补正

3.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算术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3比较和评价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3.2 综合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格式及条款

(此为合同参考格式,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甲方: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

2.物业安全保卫管理;

3.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

4.消控监控中心值班服务;

5.环境卫生管理;

6.档案资料管理;

7.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履行期限

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自2021年 月1日至2024年 月 日。

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物业服务中未能履行服务承诺和合同规定的义务,管理服务质量低劣、员工业务水平较差、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事故,经甲方多次指出仍不改正并无相应保证措施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年(¥ 元/年)。

2.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节假日加班和其它补贴等)、服装费、装备费、工器具及耗材费、垃圾清运费、绿化养护费、法定税费、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用(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银行利率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支出等)等全部费用。水电工和护工的人员经费(含保险)平均每人每月4128元(共计1040400元/年),为不可竞争费用。

3.本合同价款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予以增加(甲方另行要求的除外)。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汇入中标人账户。

采购人依据相关约定组织检查并百分考核,达到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达到70分(含70分)按月度结算价的80%支付,70分以下,本月度费用全部扣除。服务费每个月结付一次。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 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

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8.乙方应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应与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和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乙方人员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及乙方人员对其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义务知悉的甲方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知悉涉密信息之日起,至该信息进入公开领域。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年合同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为:银行保函、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有效截止期应不少于合同有效期。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九、合同的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本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格式;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一、合同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终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合同即自行终止。

2.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签订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甲方1份、乙方1份,采购中心1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采购需求

物业管理项目需求和服务标准

(一)项目内容

1、管理服务地点

靖江市新桥镇中心卫生院,位于位于新桥镇,总建筑面积约为25000平方米;区域内包含1#门诊楼为四层; 2#辅楼为三层;3#病房楼为十层。还包括二个门卫;南向为主门卫,须24小时双人值勤,其他门卫为副门卫,须日班值勤。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含治安防护、卫生保洁、会务接待、食堂管理、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勤及设施设备的简单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

2、现场条件

2.1 委托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无偿提供管理服务人员必需的物管办公用房及物资堆放仓库。

2.2 委托方无偿提供工作所需的日常用电、用水。

3、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1服务范围:

新桥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人员服务岗位配置表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及一般要求:总人数不得低于62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保洁班长兼物资保管收发员1人、水电工1人、食堂6人、护工20人。

序号

区域

楼层

服务区域

岗位人员配置

保洁员

护工

消防控制室

其他

1

1号楼(门诊大楼)

一楼

门诊大厅(导医、咨询、挂号收费处、医患沟通室)、化验、心电、B超、护士室、治疗室、急救大厅(抢救室、输液室、清创)、门急诊输液、儿童输液、值班更衣、数字胃肠、DR、医办读片、MR、库房、机房CT、男女卫、残卫、强弱电间、配电间、空调机房、开水间、洗消、病房梯2台、两侧楼梯

2

2

二楼

门诊妇产科(产科诊室1-3、人流手术室、冲洗室、人流观察、妇科诊室)、皮肤科(专家门诊1-2疼痛科、中医骨伤科1-2、护士站、皮肤科1-2)、中医科(儿科1-2、老年科、中医内科1-3)、外科(西医外科1-2、眼科1-2、眼科暗室、肛肠科)、内科(西医内科1-2、五官科1-2、综合治疗室)、门诊检验(血液、体液、病毒、缓冲、生化、细菌、化验室、库房、放免)、口腔、耳鼻喉科(口腔科、口腔科技工室)、肠道门诊、肝病科、推拿科、治疗室、肛肠科手术室、男女卫、残卫、强弱电间、开水间、洗消间、病房梯2台、两侧楼梯。

2

3

三楼

预防保健(接种室、询诊室、登记室、儿保诊室、留观室、综合评估室、听力测试室)、功能检查(心电、肌电、脑电、多普勒、平板、护士站、B超、彩超、计生办)、内窥镜(胃镜、存镜、肠镜、洗镜消毒、护士站、休息室)、其他综合功能(培训室、监督办公室、资料室、办公室、示教室、医生休息室)、男女卫、残卫、强弱电间、开水间、洗消间、病房梯2台、两侧楼梯

2

4

四楼

院长室数间、接待室数间、办公室数间、资料间数间、185平米报告厅、音控室、茶水间、大小会议室、工具间、男女卫、残卫、强弱电间、开水间、洗消间、病房梯2台、两侧楼梯

1

5

2号楼(病房大楼)

一楼

消防控制室、住院大厅(出入院收费处、住院药房、财务、办公)、计算机机房、无菌物品存放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污物接受分类、病理切片、制片、镜检、空压机房、吸引机房、配电间、新风机房、强弱电间、男女卫、残卫、3台电梯及污物电梯1台、两侧楼梯

1

6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