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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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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凤栖湖校区)食堂招标书

招标详情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凤栖湖校区)食堂招标书
发布日期: 2021-07-17

一、项目背景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是由扬州市教育局主管的一所民办学校,是江苏省三星级普通高中。树人学校凤栖湖校区食堂位于凤栖湖校区北侧,食堂建筑面积7352.76平方米。凤栖湖校区食堂共有三层,其中一层和二层为学生餐厅,学生餐厅总营业面积为2422平方米,共有座位1230个;三楼为教师餐厅,共有座位232个。本校区学生2300多人,教职员工200多人。

二、委托事项

1、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作息时间及规范要求,按时供应师生的早、中、晚餐。

2、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要求,负责招标人日常接待工作的餐饮供应。

3、投标人按招标人规范要求,负责食堂日常运营管理,具体包括日常运营所涉及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用工、食堂设备设施和财物管理及其他所有食堂日常运营管理事务。

4、做好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事项,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单位实施的检查、检测及其他活动。

三、服务期限

2021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四、投标方基本要求

1、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齐全的资质;

2、投标方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三年以上经历、经验,有经营实力,有中学食堂经营经验者优先,并提供每周食谱及相关营养分析;

4、有较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从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学校食堂共分为3层,1-2层为学生餐厅,日供餐2300多人。第3层为教工餐厅,日用餐人数200多人。

2、投标人可在委托运营管理权限范围内售卖经营饭菜、面食、自磨豆浆及各种自制的小吃,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售卖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饮食。

3、投标人在承包经营食堂期间,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并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相关的卫生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卫生健康证明;确保食堂、厨房及作业环境的设备、器材整洁卫生,根据不同季节经常性做好防鼠灭蝇灭虫害的工作;

4、招标人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餐、厨具,由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后,由招标人授权投标人运营管理使用,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食堂设施,履行正常维修保养义务,确保不影响安全规范使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申报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购置设备设施。

5、委托运营管理期满后,投标人应全部返还招标人授权的食堂基本设施、餐和厨具等,设施、餐、厨具等如有损坏、遗失,由投标人负责修理、赔偿。

6、招标人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投标人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节约以上所提供能源,每月支付相应的水电气产生的费用。

7、投标人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人事、岗位责任、饮食、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制度。

8、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制定的餐饮成本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食物成本,确保食物成本不超过预定标准,同时加强对员工教育,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9、投标人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对于招标人的房屋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自行改造,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10、经营者不得私自将食堂转租、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六、费用核算及相关事项

1、招标人会计室具体负责食堂财务结算。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工资,食品原料、辅料等价格进行成本核算。

2、投标人在食堂售卖菜价需报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实行。投标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存在擅自定价行为,招标人有权责令投标人立即改正,并要求投标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于查实当日,由招标人从投标人当日销售款中直接扣除。

3、食堂销售一律采用窗口机收款,严禁现金交易。投标人如违反本规定,招标人扣除违反当日的相关窗口营业收入。

4、运营管理期内的每月中旬,投标人凭正式发票与招标人会计室结算上个月的食堂销售款。

5、食堂运营管理期内发生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实行按实收费,按月结算。水、电、天然气费按月由招标人在销售款中扣除。

6、因食堂装修、空调、桌椅、设备等为招标人投资建设,投标人每月需向招标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设备使用折旧补偿费,按月由招标人从销售款中扣除。

7、投标人对外经营行为与招标人无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依法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七、人员配置及管理

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配备项目投入人员,要求不得低于78人。用工人员管理和安全事项由投标人完全承担。

2、投标人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地方职能部门下发的健康证后持证上岗,体检要求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3、投标人应当加强对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统一,佩戴由投标人制作并经招标人同意的上岗证,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得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相关领导,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保证安全生产,不得影响招标人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投标人对所属员工负完全的管理责任,如投标人员工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现场管理人员请假需报招标人备案方可离开,管理人员需递交请假或休假申请表,做好现场负责人交接工作,经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所有人员调整或离职需在1个工作日内报招标人备案。

5、投标人必须遵守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保密教育,投标人及其所属员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学校内接待、滞留地方人员,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总额为50万元),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后不按时签约,或签约后不能履约者,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九、招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公司概况与管理制度(必须有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及经营保证条件的说明。

(2)食堂经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A.经营方式、品种及经营内容(包括原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定等);B.餐饮人员配备(含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C.接管方案;D.退场方案;E.餐饮服务亮点及举措;F.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级(需提供经营的优秀、良好食堂项目); G.提供先进的学校餐饮管理方案(指提供服务过的学校餐饮管理方案);H.企业获得的各项荣誉(资格认证、资信等级、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会员单位等);I.近三年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方代表如果不是企业法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4)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复印件。

2.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十、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书,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投标方自动弃权。

2.投标方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测算,切忌脱离实际的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3.递交标书时间: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过时不予受理。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汇款至:

名 称: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90190188000029214 税号:5232100072059568XU

电 话:0514-87095118

递交标书地点: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路66号

联系人:樊老师。 手机:18021310633

4.投标方应将标书密封(不密封的视为无效标书),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方的姓名、手机号码。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5.本招标书仅适用于此次招投标,其解释权归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十一、评标、定标方式

(一)评标方式: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学校根据投标方的素质、业绩、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学校不进行解释。

(二)开标时间:2021年7月28日前

开标地点: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凤栖湖校区

(三)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无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个人签名;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单位投标文件要求编制;

3、投标文件不全;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四)投标单位对本招标书所作的推论、理解与招标单位无关。

(五)本招标书解释权属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2021年7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