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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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7.14定稿)2021年“八一”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doc
2021年“八一”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04272021ACS00000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壶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8209"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 1 -
HYPERLINK \l "_Toc64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3 -
HYPERLINK \l "_Toc4383"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18 -
HYPERLINK \l "_Toc24154"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21 -
HYPERLINK \l "_Toc6530"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 23 -
HYPERLINK \l "_Toc32497"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26 -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八一”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72021ACS000007
项目名称:2021年“八一”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5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慰问品采购共一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15日00:00分至2021年07月21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7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东外环路太行明珠酒店后院盛钰商务北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壶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壶关县龙泉镇新建路北端与环城路交叉口东南
联系方式:13467006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华丰北路29号
联系方式:0355-8584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0355-8584821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18]26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标注为“进口产品”或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6“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以电子形式,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6.2 磋商文件的澄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以电子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报价人应注意及时浏览“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出的关于本磋商文件的澄清,因报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厂家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纳税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包括评分标准里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报价文件格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货物技术偏离表(见‘报价文件格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包括评分标准里要求提供的材料)。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如适用):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报价人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
开户名称:云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云步街支行
账 号:1430 0717 0681
行 号:1041 6400 0757
注:须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可简写)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
(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5)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报价人持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代理公司将在法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报价人账户内。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与账户信息函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注:报价人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6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电子签章。
11.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报价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纸质报价文件。
13.磋商截止时间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上传。使用CA数字证书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供应商无故不在现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电子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
15.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章确认。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初步审核
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质保期、供货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17.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7.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17.4.3报价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报价人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6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19.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25.1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收费标准的1.5%收取。
25.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1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最终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技术部分等。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供应商业绩(8分) 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每完成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
2、质保期(2分) 质保期至少6个月(少于6个月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承诺质保期比要求的质保期每多3个月,得1分,最多得2分。 |
所投产品及生产企业证书(10分) 提供产品生产企业ISO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2分 提供产品生产企业ISO14001:2015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2分 提供产品生产企业ISO45001-2018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2分 提供产品生产企业AAA资信等级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提供一个的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提供本次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出具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以及试验报告。2分 |
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 |
1、售后服务方案(10分)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科学、及时、合理性综合打分。 好的得8~10分,较好的得4~7分,一般的得0~3分。 |
2、质量保证措施(10分) 好的得8~10分,较好的得4~7分,一般的得0~3分。 |
3、技术参数、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8分,正偏离的加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的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2分。 |
4、报价货物的样品展示(20分)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二、采购需求”中所列货物的样品一份,进行现场展示。磋商小组根据样品的材质、外形、做工、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好的得15~20分,较好的得6~14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样品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1包,范围包括:2021年“八一”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质保期 |
供货期 |
备注 |
|
1 |
厨具 (两件套) |
炒锅 |
规格:内径25CM~35CM 材质:精铸铁+木制手柄+平盖玻璃盖 |
2350 |
套 |
705000 |
6个月 以上 |
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 |
|
汤锅 |
规格:内径15CM~20CM 材质:精铸铁+木制手柄+平盖玻璃盖 +不锈钢蒸格 |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所供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搬运、摆放整齐。
2、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供应商须提供最新生产日期的货物。
四、验收标准
1、供应商派专人负责货物配送,需协同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补充文件(如有)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货物的检验检测报告,发现以次充好、“三无产品”、假冒产品、伪劣产品或所供货物与投标承诺不符的不予签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及时按要求更换。
3、验收结束后,需出具验收书,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签署。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不低于6个月的质保承诺,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退换。
六、其他要求
成交总价须包括:货物、运输、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他事项按合同约定。
九、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注:本项目预算金额705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本合同为样稿,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方:
供方:
供方在 组织的 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验收完成后 日内支付。
2.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4)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或所交货物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提技术指标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响应文件
2、磋商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或签章)
日期:二○二一年 月 日
商
务
部
分
磋商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90个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本单位现参与项目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厂家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
(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纳税凭证
(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凭证
(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包括评分标准里要求提供的材料)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
术
部
分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
产地及制造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供货期 |
备注 |
总报价(大写) ¥: |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磋商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报价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包括评分标准里要求提供的材料)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
策
性
要
求
部
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 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 商标 |
产品 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
(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报价人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磋商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并且报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