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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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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18日 10:5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8日 10: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8日至2021年07月24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7622798159
采购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02223881311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17622798159
附件:
附件1项目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1-A-035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入围三年,每年单独签订协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对于符合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认定标准的投标单位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只接受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 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提供相关凭证。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8日 至 2021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售出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村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23881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联系方式:刘先生,17622798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7622798159

项目需求书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经营范围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营合同约定,服从学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无条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

(2)投标人在经营期间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经营招标人认为对校园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商品和招标人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烟酒。

(3)投标人独自在校经营,不得采取转包、分包形式,不得经营中标项目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且合同约定具体经营项目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取消合同。

(4)经营期间食堂内不得使用煤气罐、液化气等招标人认为存在安全危险的物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经校方同意,并在校方电工指导下安装。

(5)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投标人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

(6)在承租区内,严禁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餐饮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不按照规定执行的,由此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均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在正式开业前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其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中途更换从业人员的,应及时更换相关信息。

(9)从业人员在经营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证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经营场所及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学校公共设施进行经营或展销,不得将非经营场所和设施挪作它用。

(11)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务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人经营期间,所经营的食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出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变质产品。不得从事欺骗性的活动、损害师生利益,不得冒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3)投标人经营期间对食品添加剂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擅自使用或使用程序、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任何给师生造成危害的,均投标人承担责任。

(1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提出的相关环境要求,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保管理、保安全),垃圾随出随清。不得擅自在经营环境外部、门窗上进行粘贴宣传物品。

(15)投标人应自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师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受理并妥善解决师生投诉。

(16)投标人经营期间如遇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投标人须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给予配合。

(17)经营期内学校因临时需求,需要占用经营场所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同意学校占用其场地如:学生上体育课、学生体检、招聘会、文体排练、晚自习、会议等)。

(18)投标人负责在经营区域内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19)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承担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凡涉及校园安全问题,均要无条件的接受校方保卫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0)投标人由于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21)经营期间投标人负责经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由此产生的维护、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和养护,投标人应给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22)经营结束后,投标人向招标人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墙体、地面结构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投标人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23) 其他未述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重大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投标人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学校有关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2)如需对经营房屋进行装修,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设立安全设施,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投标人在经营经营期内,由于安全事故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食品安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经确认系承包方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损失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经营期间,经营者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监督及经济处罚和工作指导。凡在承包期内,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包方积极配合校方和相关部门做调查取证,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教委文件的规定,严禁任何形式将食堂转租、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经营承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校方有权立刻取消其承包资格,且前期投入学校不予赔偿。

(3)食堂从业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聘任,人员经费、保险等由承包者负责。食堂从业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4)投标人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和多样品种、多样风味,能满足师生的饮食需求和口味。

5)学校提供师生就餐用的餐桌椅,现有的厨房设备、设施和大型设备采购和维修由校方负责。

6)食堂交易严禁使用现金结算。

7)投标人设置专职(兼职)资料管理员一名,负责索证、进货小票、台账登统和向校方提供各类报表的编报。

8)承包者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服从学校管理。

(9)承包者需严格遵守学校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行政历和作息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对学生供餐时间早上:6:30---7:50、中午:11:30---12:40、晚餐:17:30---18:00。对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变化必须无条件执行。

(10)承包者需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在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第一次由校方进行约谈并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11)当市场物价出现波动时,承包者要自行做好平抑饭菜价格。

(12)承包者要实行饭菜价格成本公开,饭菜要明码标价,每出一个新菜品,经营者必须将新品的成本上报学校总务处,经批准后方可上架,未经学校批准的不能上架经营。

(13)饭菜品种和花色丰富多样,满足师生不同口味和价格的需求。

(14)承包者在未经校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食堂进行结构性的改造。

(15)其他未列名事项必须遵守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的相关规定。

(16)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在学校的配合下,每学期至少两次征询师生或委员会意见,方式采取窗口征询、座谈征询、问卷征询等。

(17)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按时上报学校规定的报表和相关资料。

(18)菜品每周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得低于30%,午餐免费向师生提供汤或稀饭。

(19)根据政策要求,学校食堂经营后续将改为自营,在落实食堂自营改制后,中标供应商需要随时配合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自营改制。

4.人员、岗位要求

(1)本项目人员配备不低于28人。

(2)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投标人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5.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食堂食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在加工食物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投标人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投标人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合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并提前一周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审定后决定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7.投标人在使用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食堂管理员保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完成后,及时锁闭食堂门窗。

8.投标人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9.采购人有权监督投标人的菜品生产、菜品出品的质量及投标人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合同金额做出合理的调整。

10.投标人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和留宿。

1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12.投标人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做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员无关。同时给采购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采购人不支付投标人劳务费。

13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投标人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2)投标人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3)投标人必须与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员工与投标人合同期内所发生经济补偿金由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投标人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投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