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16W
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需求:共分三个包件。包件一: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包件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食堂;包件三: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食堂。详情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经营期限):食堂委托经营期限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7月10日(截止时间具体按学校实际放假时间为准)。即首签合同期限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7月10日;首签期满后,中标人无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事故,且师生满意度率达80%及以上,环境和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考核细则另订),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无条件退出。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分包一和分包二和包件三的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分包的中标供应商,以先分包一、后分包二、最后包件三的顺序进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或餐饮管理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活动。
3.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符合从事餐饮业的健康要求(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近6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或者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在当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4)有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经历,熟悉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特点(提供餐饮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原件备查;如合同中未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同时提供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5)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6本项目严禁以“挂靠”等形式投标或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中标资格,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
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本公告附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在开标现场现金交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后勤服务中心四楼40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校园安全,投标人进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时应服从下列疫情防控措施:
(1)投标人从解放南路东门进出;投标人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各投标人项目授权代表限1-2人进入校园;项目授权代表进入校园时须自行配戴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及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工作。
(3)投标人进入校园前须在东门外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信息实名登记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拒绝进入校园),主动出示有效“健康码”(非绿色健康码拒绝进入校园),出示本人近14天的出行轨迹(可通过手机短信查询),来校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疫区(以开标前一日权威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区域划分为依据)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4)投标人进入校园后应在指定地点参与投标活动,不到非相关场所活动;投标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校园,不逗留。
请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配合做好上述管控措施。
(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四楼405室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588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A区16楼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13024494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大伟 顾向军
电话:0515-88583917 18262393599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使用部门提出,询问、质疑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答复。
发布稿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docx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1-016W
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总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4章 项目需求……………………………………
第5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16W
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需求:共分三个包件。包件一: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包件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食堂;包件三: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食堂。详情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经营期限):食堂委托经营期限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7月10日(截止时间具体按学校实际放假时间为准)。即首签合同期限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7月10日;首签期满后,中标人无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事故,且师生满意度率达80%及以上,环境和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考核细则另订),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无条件退出。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分包一和分包二和包件三的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分包的中标供应商,以先分包一、后分包二、最后包件三的顺序进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或餐饮管理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活动。
3.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符合从事餐饮业的健康要求(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近6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或者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在当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4)有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经历,熟悉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特点(提供餐饮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原件备查;如合同中未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同时提供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5)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6本项目严禁以“挂靠”等形式投标或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中标资格,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
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本公告附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在开标现场现金交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后勤服务中心四楼40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校园安全,投标人进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时应服从下列疫情防控措施:
(1)投标人从解放南路东门进出;投标人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各投标人项目授权代表限1-2人进入校园;项目授权代表进入校园时须自行配戴口罩、做好手部消毒及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工作。
(3)投标人进入校园前须在东门外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信息实名登记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拒绝进入校园),主动出示有效“健康码”(非绿色健康码拒绝进入校园),出示本人近14天的出行轨迹(可通过手机短信查询),来校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疫区(以开标前一日权威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区域划分为依据)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4)投标人进入校园后应在指定地点参与投标活动,不到非相关场所活动;投标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校园,不逗留。
请各投标人预留好相应时间,配合做好上述管控措施。
(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四楼405室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588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A区16楼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13024494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大伟 顾向军
电话:0515-88583917 18262393599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使用部门提出,询问、质疑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答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各分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每包件,上述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分摊含进投标报价中,且不得单列,采购人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询问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以及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及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3、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3.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3.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6.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3.6.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4.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4.3 培训计划;
14.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4.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5、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7.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4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
17.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9.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0.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20.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0.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20.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4.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需提供单位授权函)、监管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4.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4.4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4.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4.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资格审查
25.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约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6.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6.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7、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7.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7.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7.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7.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28、投标的澄清
28.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8.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8.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9.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9.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9.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7号令第31条)
30、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30.1无效投标条款
30.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0.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0.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0.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0.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0.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30.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0.1.8 投标人串通投标;
30.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30.2废标条款:
30.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30.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30.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31、确定中标单位
31.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1.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31.3采购人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4.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3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1.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3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1.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质疑处理
32.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2.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2.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2.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33、中标通知书
33.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34. 签订合同
34.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4.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4.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5、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5.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6、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7、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注册地在盐城的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可在与盐城市财政局签署了《盐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
八、其他
38、样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格式)
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分包一/二/三
项目编号:2021-016W
甲方:(买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分包一/二/三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分包一/二/三。
2.项目内容:详按项目需求。
二、合同期限
1.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期限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7月10日(截止时间具体按学校实际放假时间为准)。即首签合同期限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7月10日;首签期满后,中标人无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事故,且师生满意度率达80%及以上,环境和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考核细则另订),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无条件退出。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风险保证金:
(1)本项目食品卫生风险保证金为30万元,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上缴学校财务处。
(2)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以及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三、经营管理要求
1.经营范围及营业时间
(1)经营范围:大伙饭菜、传统面食(面条、馄饨、水饺),传统早饭、晚饭及各式面点、豆浆、熟制咸菜等,不得经营上述品种以外的项目(经甲方审核同意的特色项目除外),大伙饭菜窗口占比不少于总窗口的50%。
(2)营业时间:早、中、晚餐时间为7:00-19:00,重大节日、活动若学校需要停止某一营业时间段,则按学校通知要求执行。
2.食材管理
(1)统一采购配送管理。所有食材都必须通过招标人“食堂采供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采购和配送。中标人在“信息平台”上采购的每月食材成本总额不得低于当月营业收入的50%,不足50%的部分,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当月营业收入中扣收,纳入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统一管理。
(2)必须使用招标人招标(或定点)食材。凡招标人通过招标采购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大米、蔬菜、面粉、食用油、猪肉、冻禽、豆制品、鸡蛋、调味品、面条、一次性打包用品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优先使用,不得自行采购其他替代品牌或其他供应商食材,确保所有食品原料的可溯源性。
(3)严格自采食材管理。中标人采购特定供应商食材的,必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供货合同,食材供应商营业执照、食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政府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报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纳入“采供信息平台”统一采购供应。
3.结算管理
(1)中标人必须通过招标人“校园一卡通系统卡机”售卖饭菜,严禁通过现金方式售卖。
(2)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原料、员工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人员经费、劳务费、垃圾收集与清运费、物业保洁费、内部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额自行承担。
(3)招标人按合同规定从中标人当月营业收入中扣除相关费用后,按月付清中标人营业收入结余款,相关税金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其中大米、蔬菜、面粉、食用油、猪肉、冻禽、豆制品、鸡蛋、调味品、面条、一次性打包用品等十一大类食材由学校代为结算。其他食材暂时由餐厅与供应商结算,学校根据需要有权确定由学校代为结算。
4.利润管理
(1)中标人配合甲方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毛利率不得超过35%,超出部分,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当月营业收入中扣收,纳入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统一管理。
(2)学校每月预留营业额的3%作为服务质量调节金,按月考核,按照满意率测评和日常考核分进行奖励返还。满意率95%及以上的且日常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全额返还;满意率低于80%且日常考核低于80分的不予奖励;其他返还:奖励金额=营业额×3%×(满意率*80%+日常考核分*20%)。奖励剩余部分纳入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统一管理。
5.安全生产和经营服务管理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和配合省、市、甲方等各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无条件接受处罚。强化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建立预防食物中毒、消防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理预案。如发生此类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全面承担,与招标人无涉。
(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在本项目食堂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正常在岗,接受甲方考勤,如短时间有事需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书面申请,报招标人审批同意。项目食堂内外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活动需申报。
(3)中标人必须坚持高校食堂公益性、微利原则,经营本项目食堂应合理安排每餐的高中低价菜肴,确保低、中、高档菜3:5:2的搭配比例。单一品种的菜肴最高限价不得高于5元/份,每餐必须有五种不高于1元/份的特价菜,且保质保量、保证供应。在指定地点安排专人为师生打取免费营养汤,每桶汤成本不得低于30元(按每桶100公升计算)。乙方必须按照提前上报且经审核的周菜单开展经营,若确实需要调整菜单的必须提前一天申报。未经申报的菜单,一经发现扣除该项营业款。
(4)中标人应严格依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招标人无涉。餐厅内部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安排员工住宿。
(5)中标单位需购买赔付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安全事故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保险。
(6)中标单位应具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服务生、清洁工等),并提供人员配置方案以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国家餐饮服务卫生健康证书等。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产权担保
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有关规章和行业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服务状况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控制和检查。
2、负责收集、反馈顾客对乙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乙方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监控乙方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对其食品的卫生和价格进行监督。
4、对乙方营业场所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和监督。
5、规定乙方的经营品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种。
6、甲方对乙方在校经营期间的任何不当行为,有权优先按本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罚,不适用本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的经营不当行为,按甲方《食堂生产规范及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7、甲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部门管理要求,负责开展合同期内考核,对乙方的日常服务、满意度调查及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或下一轮招标参考依据。
8、甲方不承诺乙方对餐饮经营市场保护的任何要求,以及不承担校园餐饮经营环境变化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提供乙方员工住宿安排等。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校经营管理期限为2年,中途不得自行更换。配合甲方实施“7S”现场管理,实行规范化经营操作。
3、提供营业执照、项目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
4、合法用工,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健康证等有效证明资料。按投标承诺解决学生勤工俭学岗位,配合学校做好勤工俭学费用发放工作。
5、主动接受甲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确保顾客的合理要求能够得到满足,并提供合格服务,产品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6、饭菜价格的确定和调整须经甲方同意,明码标价并公示,不得擅自涨价。
7、所有出售的饭菜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份量、主辅料配比、价格执行,单一原料食品必须在出售窗口一一对应标出计量标准及价格。
8、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卫生安全标准及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督促。
9、独立承担合同期内所有应缴税、费,并独立承担合同期内的所有债权、债务,遵纪守法,照章运行,规范竞争。
10、对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火等负全责。
11、承担在合同期内所造成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2、保护好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的维修费用自理。
13、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给予支持赞助。
14、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内部下水管道的畅通,并采取防护措施,如出现堵塞,自行承担疏通费用。
1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利用甲方名义进行宣传。
1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17、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消费,办理充值卡。
18、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自行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停业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停业。
19、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经营场所,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期限内所有的装修及设备添置等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因乙方原因,引发影响较大并给正常教学秩序带来影响事件的;
(3)乙方所进行的活动超越本合同约定(如分包或转包等)的;
(4)乙方发生违法乱纪事件的;
(5)因乙方原因连续停止7天未经营的;
(6)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期限或约定开业时间正常经营的;
(7)甲方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存在重大不合格事项的。
2、留样品种不全、重量不足或贮藏时间不到48小时,记录不完整,留样作假的,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3、食品添加剂无专柜、无专人保管,台账记录不真实,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4、安全员对天然气、水电等设施设备检查记录不完整,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5、低价菜脱销,无免费汤供应,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6、每天中餐和晚餐单价3元-5元的荤菜少于8个品种,单价1元-2元的蔬菜少于5个品种的,免费汤脱供的,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7、未明码标价,或没有及时更改标价,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8、上班期间员工服装不统一,员工妆容不得体(如男员工留长发、胡须指甲,女员工没有将头发卷入帽内,涂指甲油带戒指),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9、人为破坏甲方设施设备导致无法使用,按该设备市场价双倍赔偿甲方,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10、食堂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发现一人次承担违约金800元;
11、擅自上涨饭菜价格,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800元;
12、出售部门严令禁止的食品,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800元;
13、未按规定申请程序,自购原材料,所购原材料没收并处产品价值十倍的罚款;
14、没有使用甲方“校园一卡通系统“销售的,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15、使用三无产品或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16、将原材料(如:生食品、成品、半成品、调味品等)带出餐厅,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17、食品制作的原材料以次充好的,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18、员工服务态度恶劣,与学生发生争吵,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19、私自变动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20、违规套现校园一卡通,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21、未经批准,私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居住、存放生活用品,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限期不予整改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2、以上违约金扣款和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于当月与乙方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一、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法定和双方约定或同意的事由外,不得解除或变更。
2、乙方若出现甲方认定的影响甲方总体经营格局的事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出现经营困难并无力维持正常运转的,应提前90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解除合同事宜由双方协商。
4、若因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以征得对方同意,对方在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5、无法定理由或未约定或未经双方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6、遇政府规划调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撤出经营场所。
7、出现以下一项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经营服务资格及终止合同的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与校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导致经营管理混乱;
(2)拒绝接受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3)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进行查处、受到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
(5)因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民族政策执行等企业自身原因引起学生罢餐等群体性事件;
(6)未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违规采购、违规合作经营、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行为;
(7)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变质、有毒)食品;
(8)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状况较差,不能正常经营或有效履约;
(9)因雇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10)在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校方的安全、卫生、服务等检查或校方组织的满意度测评中成绩较差且存在严重问题。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书、甲方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乙方投标书及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校区坐落在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师生员工约9000人(因学生实习等情况,在校人数会发生变化)。三个包件详细情况见下表,可供投标人无偿使用的设备设施若干(中标进场后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合同到期后退还)。
包件号 |
餐厅名称 |
餐厅位置 |
餐厅面积(m2) |
现有座位数(个) |
1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北一楼) |
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
2040 |
600 |
2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食堂(南一楼) |
1488 |
400 |
|
3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食堂(南二楼) |
1488 |
400 |
(特别声明:以上数据仅作参考,不作为投标和合同签订与履约的依据。)
二、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