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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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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学校南校区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安徽理工学校南校区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理工学校南校区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理工学校南校区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安徽理工学校南校区食堂委托经营(含校园小卖部),详情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三年经营期满后,经招标人综合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

4、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学校餐饮项目3年或社会餐饮5年及以上经历,且具有良好信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08号行政楼,原黄梅戏校内)。

方式:持报名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7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理工学校(南校区)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4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3.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认真对本项目实施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项目环境和影响等因素,做出理性的判断和估价。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服务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理工学校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48号(南校区)

联系方式:柯老师 0556-5514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08号行政楼,原黄梅戏校内。

联系方式:陈工0556-5518141

附件:
食堂采购需求.docx

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

4、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学校餐饮项目3年或社会餐饮5年及以上经历,且具有良好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概况

安徽理工学校南区食堂承包实行零租赁(校园小卖部需缴纳20000元/年).在校学生约500人;学校食堂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建设,各功能用房齐全,配套设施(厨房设备、餐厅设备)满足基本需要(具体请现场勘查,设备(灶台、油烟系统、明厨亮灶系统)转接费用(约一万余元)以第三方认证为准。

二、经营期限

1.委托经营期限:合同签订三年,自2021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三年经营期满后,经招标人综合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2.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食堂项目整体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3.投标文件指定的学生食堂经理人选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出具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获得教育厅或地市级食药局颁发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同等证书,具有比较全面的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学校食堂管理经验。

4.在经营期间,中标人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在非售卖窗口出售食品。

5.中标人所出售食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的物价水平,未经学校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徽理工学校组织召开师生听证会并获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安全卫生管理

1.食堂原材料:中标人须对食品原材料严格台帐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须与供应商签定采供合同。

2.中标人为其经营的食品安全、食堂卫生、防火、防盗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3.中标人必须自行做好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应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书》,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托管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食堂泔水等废弃物由中标人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5.中标人必须接受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安徽理工学校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

三、人员用工管理

中标人食堂用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以中标人法人名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安徽理工学校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中标人在食堂用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中标人所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四、经营管理

1.中标人所需食品原材料须统一管理,粗加工场所须统一设置,餐厅售卖窗口内不得用做粗加工或原材料存放场所;

2.饭菜出售明码标价,炊管人员操作服务程序规范,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3.虚心接受学校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广大师生需求,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

4.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

五、设备设施管理

中标人必须保管好所有设备设施,负责管理和维护,每年寒、暑假期间均应安排全面检修,每3个月清理一次油烟管道,安徽理工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如中标人未能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安徽理工学校有权安排第三方维修保养,费用从中标人营业款中扣除。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经安徽理工学校评估验收后方可完成资产交接,否则安徽理工学校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六、经营指标控制

中标人在服从安徽理工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保证主副食品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早餐主食品种 10种以上,副食 8 种以上;中餐主食菜品 20 种以上,副食 5 种以上;晚餐主食菜品 15 种以上,副食 5 种以上。

2.高、中、低档各类菜肴比例控制在343左右,低价菜肴不断供。中晚餐须提供免费汤。

3.原则上毛利率控制在30%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5%,毛利率按照餐饮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

七、食堂考核

为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学校学生食堂的政策要求,安徽理工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学校学生食堂学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对各食堂进行学年度考核,对获得优秀以上等次的食堂给予奖励,以奖代补。对考核不合格的食堂给予一定的处罚。

八、食堂财务管理

1.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安徽理工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2.刷“校园卡”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中标单位负责“校园卡”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3.中标人每月与安徽理工学校结算资金一次(主要指教工就餐费用)。

4.中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由于中标人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安徽理工学校对中标人的考核;对安徽理工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徽理工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合同期满后7日内,中标人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托管合同期内若中标人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安徽理工学校有权暂停结算中标人营业款,直至中标人改正为止。

九、风险责任承诺

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卫生与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中标人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安徽理工学校某某食堂”名义对外签定各类协议(含劳动合同),中标人在托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安徽理工学校无关。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安徽理工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十、其它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安徽理工学校监管。后勤处作为安徽理工学校职能部门将对中标人的饮食卫生、质量、采购、加工、售卖等全流程实施监管。

2.中标人所有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种都必须与餐饮有关,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摆摊设点,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若需局部变动、装饰装修、布置室内外广告等,需书面报安徽理工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经营期满后,如不再经营按合同约定十年摊销方式与校方结算设备余款后移交给安徽理工学校。

3.中标人必须遵守《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周到。

4.甲、乙双方如中途因故需中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告知,如安徽理工学校因学校建设需要中止合同的,则双方协商给予中标人一定的补偿后中止合同,如中标人因故提前中止合同则安徽理工学校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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