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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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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0时40分15秒
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600202102000241

项目名称: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第九包鸡蛋类: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九五折;第十包水果类: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九五折。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折扣率)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不接收大型企业参与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农、林、牧、渔业、批发业、零售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

时间:即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前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使用 CA数字证书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技术支持电话:0535-6788612(CA),0535-6788614(技术支持),QQ群:1124305721。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9:00 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二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裙楼西门)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

已启动运行,有需要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2号

联系方式:0535-6884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山水龙城营销中心4楼

联系方式:0535-6247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素花、于春华

电 话:0535-6247993

附件:
K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定稿7.19.pdf
K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定稿7.19.pdf
J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定稿7.19.pdf
J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定稿7.19.pdf
烟台市政府采购烟台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600202102000241 项目名称: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 采 购 人: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0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磋商标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 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响应无效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 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 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 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 统。 2、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所列内容之 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 场解密等,投标单位需要在线上传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 间通过 CA 数字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在线演示等, 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线上参加会议并注意以下事项: (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 交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2)供应商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3)实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 CA 锁、网络等状况 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 (4)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 安装工作。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 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 1 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 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6、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刘素花、于春华 联系电话:0535-6247993 谢谢合作!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0 3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委托,现对运动员食堂食 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1.采购内容: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三次),本项目分 2个包,具体要 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2包):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2.1.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2.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3 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不接收大型企业参与报 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2 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按农、林、牧、渔业、批发业、零售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 类型 ) 2.3 送货时间及产品生产日期: 送货时间:接到学校供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产品生产日期: (1)鸡蛋为供货前一周内; 4 (2)水果为供货前 2 日内; 2.4 付款方式:每月底按当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货款结算时,供应商须出具 税务发票,并保证税务发票的明细与供货内容完全一致,货款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 直接支付到出具税务发票的收款方银行账户,中标人与供货方及发票的收款方名称 必须一致,收款方银行账户须为中标人的对公账户。 2.5 质保期:执行国家规定。 2.6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供货期:三年。 2.8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2 小时做出响应,24 小时内赶 到现场解决问题。 3.有关说明: 3.1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必须是完税报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供货、配送、 验收工作,提供所有相关服务,要求达到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 供。 综合单价(折扣)应包括原材料及生产加工、外协、包装、保险、税费、保险、 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及参与投 标的各种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 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设计 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也须包括在总报价中。投标人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 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时,除须满足本 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安全规范的各项要求,满足国 家规定的公共区域安防、消防等规范要求。 3.4 质量及验收: 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加工、生产,相关产品供货配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换 至验收合格,调换后仍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无论验收结果合格与否,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 5 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6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 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九包鸡蛋类: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 批发价格的九五折;第十包水果类: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九五 折。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折扣率)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每包每家 4000.00 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10 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形式提 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答复为准。 3.1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1.1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 用山东网址。 3.11.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截至时间为准。 3.11.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11.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 3.12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格式)。 质疑函接收方式: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渠道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采购人联系方式:0535-6884412 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 32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247993 6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芝罘区胜利南路山水龙城营销中心 4楼 3.13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价值以及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 已启动运行,有需要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 解相关政策(具体详见附件) 4. 采购议程安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根据烟台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 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 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 5. 获取文件方式; 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或山东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1)数字 CA 证书的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 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2)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烟台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注册并报名(已注册的供应商无 须重复注册)。报名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报名为准。(烟台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 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查看) 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未在烟台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领取文件的,则无法有效参与采购交易活动; 请务必确保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谈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后果和 责任。 7 (3)下载磋商文件: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 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 逾期将无法下载。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文件仅供查看。(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查看)。 (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 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 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5)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公布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单位名单公布后 20 分 之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供应商单位撤销其响 应文件。 解密需要使用响应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 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谈判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磋商过程中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 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 件上传服务器。 (7)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本项目下的“答疑文件下载” 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磋商的,供应 商责任自负。 (8)投标人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 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开、评标期间,请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在线状态, 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多轮报价、在线澄清答疑、等操作。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磋商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9:0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 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 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 西门) 8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 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单位签到与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 20 分钟, 预期未解密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5.联系方式: 5.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5-624799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烟台滨海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535902144210602 地 址:烟台市胜利南路山水龙城营销中心 4楼 联 系 人:于春华、刘素花 邮 编:264001 电 话:0535-6247993 5.2 采 购 人: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人:于建国 联系方式:0535-6884412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 32 号 注: 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 会议号(房间号):200 108 342 2、入会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8:45 ,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9: 00 ,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 3、备注名称: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各自供应商的名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 供应 商名单后,将不是参加本工程的人员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 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负责,每家供应商仅允许进入授权代表)。 4、步骤:网上下载“腾讯会议”-自行注册-注册完后登录“腾讯会议”-点击 “加 入会议”-输入“会议号”-修改“您的名称”(将名称改为供应商名称)。 9 5、为防止现场直播影响您解密等操作,可用手机或另一台电脑观看直播。 10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食堂食品原料供应采购(二次),本项目分 为二个包,第九包:鸡蛋类;第十包:水果类。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 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每包综合评分最高的前 2家为中标人。各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 投标,也可以同时中取其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 中标人只是取得了配送资格,具体以招标人根据实际使用量由中标人在保证配送 质量情况下达配送订单。 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成本、税费、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 用。 二、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包号 供货名称 技术要求 9 鸡蛋类 1、符合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标 准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破损率低于 3%。 2、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 3.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10 水果类 产品必须选用无公害种植品种,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 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 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 熟或欠熟。 三、其他要求 1、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价格透明度,中标人所投产品均须为市面销售产品,严禁 提供专供或特供产品。糕点类除外。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 11 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 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仍有选择或拒绝全部中标人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 不作解释。 4、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不得为转基因食品。 5、本项目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中标人所供产品如发生质量事故,除承担采购 人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合理间接经济损失。 6、中标人必须对每批次供应的产品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7、供货期内,采购人将会同权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资质的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定期对每位中标人所供每种产品进行质量抽样检测,抽检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实施按照《2019 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国 家、行业最新标准执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据实结算并出具发票后,抽检费用由相 应包中标人支付至第三方检测机构。 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中标人提供的的技术指标标准(含重 量不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准),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法相关 规定追究其中标人违约责任直至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将其违约行为报监管部门。 8、中标人供货不及时、出现不能按需供货,或抬高价格等,出现上述情况,情况 严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其供货资 格。配送过程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四、质量及验收 12 1、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加工、生产。采购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 规定。 2、相关产品供货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资质的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 格,调换后仍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中标人承担。无论验收结果合格与否,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注: 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 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采购清单不得变更。具体供货品类、数量、规格、包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本次报价未包含的货物,后期由采购人向同类供货商进行询价,价格不得高于同期、 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九五折。 3、每包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前两名为本包的中标人,采购人根据各中 标人的服务水平、质量、价格等情况确定各单位的供货量,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4、招标文件中提出须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合格证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上传至系统,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评委无法评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3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 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 及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调试、检验检测、技 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4 无不良信用记录; 3.6 供应商所报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7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8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其它 4.1 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 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 交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4.4 无论结果如何,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B 磋商文件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5 日 前 提 出 , 应 在 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上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未 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磋商文件的理解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 起的损失供应商自负。 6.2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答复为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主动联系已 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此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妥善保存磋商文 件,并随时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ggzyjy.yantai.gov.cn/),及时下载拟采购项目的答疑文件、澄清文件、 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等;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7.3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 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9.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 文书写。 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五部分) 16 供应商须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响应文件中的证书、证件、证明 材料等,应将扫描件上传到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的相应位置。 11. 响应文件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 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为便于存档,磋商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两份纸质版的响应文件和一份电 子版响应文件(光盘或 U 盘),纸质响应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打印并装订,并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 交易平台中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山 水龙城售楼处 4楼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春华收,电话:15006503875)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 表明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 报价 12.1 供应商应在供货范围明细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 价,必须是完税报价,综合单价(折扣)应包括原材料及生产加工、外协、包装、 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保险、管理、检验、运 杂、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及参与投标的各种费用, 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 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设计或其他知识 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也须包括在总报价中。每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 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第五部分附件格式。 17 14.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15.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 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40 号)所述规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 为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收取其投标保证金。 15.2 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肆仟元整的磋商保证 金。 15.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5.4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5.5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或具体规定时间)前交纳,以 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5.6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15.7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8供应商发生本章23条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 限的,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 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 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 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18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7.1 响应文件以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3 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 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4 本项目投标所附证书证件(含资格证明、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证明 材料)须均为原件扫描成彩色 pdf 文件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资 料项、资信标或商务标综合项),未按规定上传导致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9:00 时 ; 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 西门)。 疫情期间需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进行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查验 (绿码),凡是未出具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19. 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经过 CA 电子签章并加密)都必须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 止时间之前上传烟台市公共资源网站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磋商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签到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北京时间)。逾 期未解密的供应商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 21. 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已提交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 E 报价、磋商、成交 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 商程序: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 评审的; (6)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服务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11)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大型企业。 (12)未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磋商保证金 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 (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0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4.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 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5.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 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 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5.2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 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 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5.3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 行评审。 25.5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 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6 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5.7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 标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8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21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 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磋商程序 26.1 磋商会议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裙楼 西门)进行。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根 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 号),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供应商在线递交投标(响 应)文件、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 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操作问题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 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26.2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 合格供应商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最后一轮报价时间最长为 30 分钟(以实际通知为准),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时刻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电子开标平 台发出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超时未报价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26.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时刻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电子开标平台发出的澄清与说明, 澄清说明时间最长为 20 分钟(以实际通知为准),超时未澄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2 26.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6.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 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 评分细则 (第九包、第十包) 序 号 内容 标准分数 备注 1 报价 30 分 评标基准分:30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折扣率)×评标基准分(小数点后保留 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 质量保证措施 28 分 (1)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方案,做到货物来 源正规合法有保障,能够追溯到源头,能提供商品质检 报告、供货质量管理严谨规范、产品验收标准严谨规范, 日常管理措施严谨规范、应急预案措施严谨规范,由评 委在 18.1-28 分之间独立打分。 (2)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方案,做到货物来 源正规合法,能提供商品质检报告、供货质量管理不详 细,有产品验收标准,有日常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措施, 由评委在 8.-18 分之间独立打分。 (3)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方案,做到货物来源 正规合法,未提供商品质检报告、供货质量管理不详细, 有产品验收标准,日常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措施不完善, 由评委在 1-8 分之间独立打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 委员会认定,得 0分) 24 序 号 内容 标准分数 备注 3 售后服务方案 14 分 1、售后服务综合体系、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可 行:1-4 分; 2、售后服务响应及特殊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1-4 分; 3、售后服务团队配置:1-3 分; 4、定期回访计划:1-3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 委员会认定,得 0 分) 4 供货配送方案 14 分 1、供货配送方案,完善、科学、合理,供货送达时间 迅速:2-7 分; 2、供货配送中对高温、卫生安全的应对措施:2-7 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单项未做描述的,经评标 委员会认定,得 0分) 5 投标人类似项 目业绩 4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原件 或供货发票原件】为准,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类似业绩 证明材料原件的,得 2分,本项最高得 4分(未提供或 未按要求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予认可的,不得分)。 6 优惠承诺 8分 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进行的优惠承诺进行评分: 针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条件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具有 可操控性,得 6.1-8 分; 有相关的优惠承诺,得 3-6 分。 未提供优惠承诺的得 0分。 (本项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不得给予采购人与 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7 对招标文件响 应程度 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服务等内容 评价,由评委在 1-2 分之间独立打分。 注: 1、为方便各类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 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有相应链接(http://202.106.120.1 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 25 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可提供查询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批发业、零售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 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发布的《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通知规 定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 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向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件。 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 准。 27.磋商纪律 27.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7.2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26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成交标准 28.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项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 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8.2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2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9.成交通知书 29.1 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7 29.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29.5 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 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30.2 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 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30.4 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 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 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 金额;(五)合同文本。 30.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 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 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 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31.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每包每家 400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2.解释权 32.1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2.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 28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9 由 以 竞争性磋商 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成交单 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名称与数量: 详见后附供货范围明细表: 4、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服务标准、技术指标、参数等, 并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5、合同总金额: 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 折。 6、付款方式: ; 7、供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期:三年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送货时间:接到学校供货通知后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4)产品生产日期: (5)质保期:执行国家规定 8、检测过程中所需配套的相关材料、设备等 (1)甲方不负责采购、本次服务过程中需要的任何材料设备。 (2)所有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响应 30 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检测服务应包括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4)乙方保证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要求 (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 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设备投资额和工程质量。 (6)乙方必须保证各项服务合法。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 益。 9、验收方式: (1)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 (2)乙方应将所有检测中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 (3)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 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 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11、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 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 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 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以外, 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 31 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 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4、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 方,并在 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5、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 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采购代理机构三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3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格式 1: 报价函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供应商授权代 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 1、我单位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 2、总报价价格详见报价一览表。 3、我单位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 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磋商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 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愿 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6、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 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 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财政 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政 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我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相关证 明材料后附)。 9、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 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的除外)。 10、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33 附件格式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 称 包号 货物 名称 数量/ 单位 报价 送货期 产品生 产日期 供货期 烟台市 体育运 动学校 运动员 食堂食 品原料 供应采 购(三 次) 九包 鸡蛋 类 1 宗 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 价格的 折 接到学校 供货通知 后 小 时内将货 物送到学 校指定地 点。 十包 水果 1 宗 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 价格的 折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注: 1. 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2.报价以元为单位。 34 附件格式 3: 供货范围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共 页 第 页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序 号 种类名称 规格及 主要参 数 单位 数量 折扣率 生产制造企 业(须写明 全称) 品牌、产地 是否属 于小型 微型企 业产品 是否属 于监狱 企业产 品 是 否 属 于 残 疾 人 福 利 性单位 产品 是否属于 节能产品 或环保产 品 是 否 属 于 强 制 性 采 购 1 2 3 … 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批发价格的 折 小型、微型其产品合计价格: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监狱企业产品合计价格: 监狱企业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价格: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节能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环保产品合计总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 % (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 35 注: 1、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2、本表未填写齐全或不按规定填写,评审时不予承认。 3、由投标人对填写生产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及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计总价金额负责。如有虚假,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所报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填报节能产品,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5、节能、环保产品的清单须附在本表后,并在清单中标注出所报产品规格型号。未提供的或超出有效期内的,评审时不 予承认。 36 附件格式 4: 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即使供应商在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 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 为准。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37 附件格式 5: 服务的详细描述 供应商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1、供应商自行编制,主要内容涵盖产品质量、主要成分、生产工艺、产地等详 细技术说明,包括各项证书及检测报告等。 2.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报、说明的内容; 3.主要产品的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明; 4.产品图片、质量证明书; 5.供应商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 注:(1)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2)所报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的内容如在“附 件三 供货范围明细表”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中相关内容。 38 附件格式 6: 综合说明 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及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等;所提 供产品、系统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状况表。 2.供货期、付款方式及质保期(要求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3.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 4.产品的详细配置与技术指标、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产品的相关证书、 检测报告等。 5.类似项目业绩; 6.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附件);若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不限于上述内容,投标人可根据以上内容自行扩展编制。 39 附件格式 7: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 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 件; 2.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 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须将承诺函盖章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 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 或 2020 年度)或其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应同时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 构证明材料。;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以本次开标时 间为准)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完税(缴税)凭证(若此 时间段内投标人没有交税行为,无法开具缴税凭证的,须出具情况说明,如有虚假, 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以 本次开标时间为准)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发 票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0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 提供相关材料,须盖章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 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 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解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原件;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 1、供应商请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齐全,并严格审查证 件的有效期、证件的签署(盖章)是否齐全及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 不合格 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2、供应商将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证件、资料原件扫描成彩色 pdf 文件格式上 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中,现场以系统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按规定上传或 上传的 资料不清晰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辨认的,评审小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情 况进行评审,导致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 5.以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均以上传系 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彩色扫描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 不清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决定。 41 附件格式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42 43 附件格式 9: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授权书格式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座机): 电 话(手机): 备注:用于开标现场答疑澄清 44 附件格式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45 46 附件格式 12 质疑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 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 47 附件格式13 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清单 项目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签订时间 1 2 ... 合计金额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49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50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51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2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 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 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 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 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 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 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 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 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53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 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 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 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 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 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 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 54 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 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 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 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 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 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 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 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 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 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55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 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 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 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 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 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 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 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 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 时废止。 56 附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的材料。 57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 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 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 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 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58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 1:山东正政府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址(二维码): http://www.ccgp-shandong-rz.cn/ 2山东正政府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59 投标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的详细描述 附件格式12 质疑要求 附件格式13 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清单 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