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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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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088(招标文件编号:JMZFCGJYB-2021-088)

二、项目名称: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包一:沙洋县崔氏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沙洋县官垱镇高桥集镇汉宜路

中标(成交)金额:49.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包二:滨江水产批发(沙洋县张氏水产经营部)

供应商地址: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2栋26、27号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包三:沙洋县盛乡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沙洋县荷花中路(宝丽景国际城)5A幢

中标(成交)金额:1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包一:沙洋县崔氏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蔬菜 / / / 细菜报价下浮率为36%(粗菜为固定价0.7元/千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包二:滨江水产批发(沙洋县张氏水产经营部) 鲜鱼 / / / 报价下浮率为15%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包三:沙洋县盛乡商贸有限公司 豆制品 / / / 报价下浮率为3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炎、李卫民、阳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4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9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

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的委托,就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088

二、项目名称: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

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一:蔬菜

1、成交供应商名称:沙洋县崔氏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交供应商信用代码:93420822MA48F0TC6W

成交供应商地址:沙洋县官垱镇高桥集镇汉宜路

成交金额:细菜报价下浮率为36%(粗菜为固定价0.7元/千克)。

2、成交供应商名称:沙洋县高桥明星水产种植专业合作社(备选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信用代码:93420822582472437R

成交供应商地址:沙洋县官垱镇高桥村9组

成交金额:细菜报价下浮率为35%(粗菜为固定价0.7元/千克)。

包二:鲜鱼

1、成交供应商名称:滨江水产批发(沙洋县张氏水产经营部)

成交供应商信用代码:92420822MA48T9434R

成交供应商地址: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2栋26、27号商铺

成交金额:报价下浮率为15%。

2、成交供应商名称:钟祥市华军蔬菜销售经营部(备选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信用代码:92420881MA4B701J4A

成交供应商地址:钟祥市旧口镇七里湖

成交金额:报价下浮率为15.2%。

包三:豆制品

1、成交供应商名称:沙洋县盛乡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信用代码:91420822316437305R

成交供应商地址:沙洋县荷花中路(宝丽景国际城)5A幢

成交金额:报价下浮率为35%。

2、成交供应商名称:沙洋县艮安豆制品加工厂(备选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信用代码:92420822MA4CLMTF7Y

成交供应商地址:沙洋县沙洋镇花园街17号

成交金额:报价下浮率为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包一:蔬菜

包二:鲜鱼

包三:豆制品

五、磋商组专家名单:石 炎(评委组长)、李卫民、阳 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4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1年7月20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地 址:湖北省天门多宝熊望台监狱

联系方式:0724-8581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方式: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辽

电 话:0724-609911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地址:湖北省天门多宝熊望台监狱

联系方式:朱莉红 0724-8581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方式:陈小辽 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辽

电 话: 0724-6099118

2、磋商文件 定稿 熊望台监狱 (蔬菜、鲜鱼、豆制品)采购项目.doc

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

(蔬菜、鲜鱼、豆制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088

采 购 人: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244087" 一、 总则 8

HYPERLINK \l "_Toc11244088" 二、 招标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11244089" 三、 投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1124409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HYPERLINK \l "_Toc11244091" 五、 开标与评标 13

HYPERLINK \l "_Toc11244092"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16

HYPERLINK \l "_Toc11244093" 七、 其他要求 17

HYPERLINK \l "_Toc11244094" 八、 适用法律 17

HYPERLINK \l "_Toc1124409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7

0

HYPERLINK \l "_Toc11244098"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 29

5

5

6

7

4

5

6

7

8

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 7 15 9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088

2、项目名称: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

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本次采购共分3个包,分别如下:

包一:蔬菜 预算价:49万元

包二:鲜鱼 预算价:20万元

包三:豆制品 预算价:14万元

合计预算金额:83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1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所供商品均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责任可查”的书面承诺

③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供应商在资格满足的条件下可就上述多个包投标,评标时将以包为单位进行独立评标,供应商同时投多个标包,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7 月 5 日 2021年7 月 9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3、方式:

(1)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获取磋商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连续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社保现场查询)、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获取磋商文件: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前来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2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 7 月 1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地 址:湖北省天门多宝熊望台监狱 

联系方式:0724-8581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联系方式:0724-6099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辽

电   话:0724-60991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

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

2

监管部门

采购人财务、审计等部门

3

采购代理机构

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4

合格的供应商

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四条投标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5

磋商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40%,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按鄂财采发【2017】2号文)、场地费(按鄂价工服【2017】61号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6

供应商提疑的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

7

磋商控制价

包一:蔬菜

蔬菜类为费率招标,按照沙洋县发展与改革局食品价格“周周比”为基准下浮(优惠率)35%以上,其中粗菜为固定价报价,单价0.7元/千克(大白菜、球白菜、萝卜、南瓜、冬瓜),粗菜报价不计入(优惠率)投标报价得分,磋商报价下浮(优惠率)低于磋商控制价的为废标。

包二:鲜鱼

鲜鱼类为费率招标,按照沙洋县发展与改革局食品价格“周周比”为基准下浮(优惠率)10%以上,磋商报价下浮(优惠率)低于磋商控制价的为废标。

包三:豆制品

豆制品类为费率招标,按照沙洋县发展与改革局食品价格“周周比”为基准下浮(优惠率)25%以上磋商报价下浮(优惠率)低于磋商控制价的为废标。

注: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税金等全部税费(包含运输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代理费、评审费、场地费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中标后,供应商投标报价不能作任何调整。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四章要求

9

项目最高限价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10

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11

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所供商品均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可控、责任可查”的书面承诺;

③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且在开标前3日内未书面通知(须说明原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6

磋商文件正、副本数量

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标文件概不退还。

17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规定

不需要提交样品

18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响应截止时间

时间:2021年7月15日9:30时;

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603室)

19

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5日9:30时;

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603室)

20

磋商委员会的组成

磋商组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组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类专家全部由招标人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1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成交候选人

22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预算总费用包含所有设备、辅材、安装等费用。

2、本次项目采购,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工程,不涉及进口产品和合资产品。

供应商须知

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定义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 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并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条件;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成交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工程、货物及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服务费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磋商公告(代投标邀请书函)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合同书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供应商要求对本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澄清的内容是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招标对多包投标的规定,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不可拆卸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费率百分比进行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招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供应商在投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备选方案

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次采购若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响应报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供应商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联合体磋商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磋商应满足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复印件);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投标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和图纸等技术资料、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磋商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本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磋商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一览表。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正和副本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和页码。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的相应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为方便磋商时唱标,供应商还应将一份《磋商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磋商一览表”字样。

未按要求密封和签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送达、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时间,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

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开标与评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察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及公证,并签字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在开标后由出席开标会议的各供应商代表签字证明。开标记录将存档备查。

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磋商组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的磋商委员会负责,磋商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委员会设组长1名,由磋商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磋商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磋商委员会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磋商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磋商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响应文件的澄清

响应文件的澄清的相关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磋商

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4、最后报价

5、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根据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9、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0、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相关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注意事项(符合性评审):

供应商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2、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磋商最高限价的。

4、在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前,提交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的。

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本次磋商要求。

6、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有改动痕迹而未加盖公章的。

评标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定标与签订合同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本次磋商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质疑期间,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回复。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31.3条的规定执行。

签订合同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九、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根据财库【2016】205号文规定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并出具验收证明,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金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MZFCGJYB-2021-088

2、项目名称:沙洋熊望台监狱2021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鲜鱼、豆制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本次采购共分3个包,分别如下:

包一:蔬菜 预算价:49万元

包二:鲜鱼 预算价:20万元

包三:豆制品 预算价:14万元

合计预算金额:83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项目需求:

1、本项目成交2名供应商。综合评分第一名的成交供应商优先供货,在其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由综合评分第二名的备选成交供应商供货。

2、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各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中的物资清单报价(按需配送,据实结算,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三、采购技术参数(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供商品包含但不限于)

包一:蔬菜

粗菜:大白菜、球白菜、萝卜、南瓜、冬瓜

细菜:芹菜、洋葱、土豆、蒜苔、葱、蒜苗、青椒、豇豆、平菇、胡萝卜、四季豆、西红柿、茄子、菜苔、西葫芦、黄瓜、莲藕、莴苣、豆芽、刺梗、空心菜、苦瓜等。

(1)产品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2)质量要求: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18406.1-2001《农产品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3)每天提供的蔬菜必须新鲜,净菜率不得低于98%,拒绝含腐败菜叶的蔬菜进入食堂。

(4)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有包装的无公害蔬菜的标签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可的无公害蔬菜可在产品或包装上加贴无害 蔬菜标志。应采用无污染、专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害物品混装混运。储存场所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存。

(5)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所供应的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小票)和购买地(生产地)证明(小票),以备溯源查验。必须保证蔬菜产品的新鲜、营养、无毒害,质优价廉;甲方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蔬菜,必须无条件退换;采购人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计划,要保证在二小时内补货到位。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票证追溯供应商经济及法律责任。

包一:蔬菜

1

粗菜

(1)

大白菜

千克

注:此5项为常年供货价固定0.7元/千克,粗菜报价不计入(优惠率)投标报价得分

(2)

球白菜

千克

(3)

萝卜

千克

(4)

南瓜

千克

(5)

冬瓜

千克

细菜

2

名称

计量单位

质量要求

报价下浮优惠率(%)

细菜

(包含芹菜、洋葱、土豆、蒜苔、葱、蒜苗、青椒、豇豆、平菇、胡萝卜、四季豆、西红柿、茄子、菜苔、西葫芦、黄瓜、莲藕、莴苣、豆芽、刺梗、空心菜、苦瓜等)

千克

包二:鲜鱼

符合GB/T5055-2008国家标准,新鲜卫生.大小均匀,白鲢每条1千克以上4千克以下。草鱼每条不低于1公斤。

包二:鲜鱼

名称

计量单位

质量要求

报价下浮优惠率(%)

鲜鱼

(包含白鲢、草鱼、鲫鱼、

鳊鱼等)

千克

包三:豆制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感官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持水性好,刀切不塌、不裂;

(4)质地细腻、密实;

(5)块形整齐、厚薄均匀;

(6)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地方豆制品质量标准;必须定期提供所供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备注:此项为重点查验项,必须包含苯甲酸、 山梨酸、二氧化硫残留量及其它不得检出物等全项检验指标);需早上送到监狱、运输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保证豆制品的新鲜卫生;采购人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豆制品,必须无条件退换;采购人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计划,要保证在二小时内补货到位。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票证追溯供应商经济及法律责任。

包三:豆制品

名称

计量单位

质量要求

报价下浮优惠率(%)

豆制品

(包含:豆皮、豆干、豆腐等)

千克

(1)符合GB/T5055-2008国家标准,新鲜卫生.大小均匀,白鲢每条1千克以上4千克以下。草鱼每条不低于1公斤。

四、其它要求:

1、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电话免费服务,24 小时内上门服务,48 小时内解决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货物验收前提供主要材质和成品的检验报告。

2、不得提供劣质产品。

3、投标供应商对所投类别中的每项物资均为报包干综合单价,含物资本体、包装、运费、利润、税收、检疫、管理费以及其它所有一切费用。

4、投标供应商本次所投货物必须保证新鲜及完好,不得出现变质、腐烂、破损等现象,否则采购人有权将不合格的产品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两次以上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可单方中止合同。

5、配送要求

(1)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成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5)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用户要求及时供应。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物资验收

(1)项目完成后根据财库【2016】205号文规定: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的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并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金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

(2)验收入库。所在部门仓库根据采购人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制定的验收标准(文字及图片资料)验收入库。

(3)罪犯生活物资退、换货。仓库保管员验收物资时,发现物资质量低于监狱规定标准时,按照出现质量问题的比例退换货。质量问题 30%以内的,按实际符合标准的数量验收入库,不符标准的予以退货。采购人采购中心将退货的物资交供应商退回。质量问题 30%以上的,该物资全部退货,并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在规固定时间内换货到位。

(4)退换货的处罚:发生退换货的,给予供应商一定的处罚。发生退货10%(含 10%),给予供应商 400 元罚款;退货 20%的(含 20%),给予供应商 800 元罚款;退货 30%(含 30%),给予供应商 1200 元罚款;发生换货的给予供应商罚款 5000 元。

(5)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合同期内,采购人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采购人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

9、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①、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②、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③、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④、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⑤、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⑥、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⑦、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⑧、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⑩、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除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送货人员的教育工作, 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4)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6)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采购人,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7)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8)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9)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②、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③、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0、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需知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供应商应认真教育本单位送货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包括成交标供应商本人,司机或委派人员必须为男性,下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2)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3)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4)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6)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域。

(7)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采购人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8)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9)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10)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①、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②、不得为罪犯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③、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④、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⑤、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⑥、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11)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将钥匙交监狱警察保管。

(12)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采购人将责成中标供应商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1、疫情防控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省、市及监狱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在工作中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可疑症状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工作地防疫部门和采购人通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及应急预案进行安排处置,就近送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监狱系统、卫健、疾控部门标准和机制,立即停止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注:

1、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投标。若恶意低价投标,成交后不能履约的,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如成交供应商在单(批)次供货中,累计出现三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所造成的损失。

3、采购人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有可能对部分品种进行调剂,成交供应商应同意采购人对采购品种的调剂。调剂品种的价格参照同类品种的价格执行。

4、供应商不能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其中:以优惠率报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优惠率%)×价格权值,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价格给予 6%的扣除,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响应文件初审

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

2、符合性检查:磋商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委员会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磋商委员会按招标磋商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成交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优惠率由高到底的顺序排列,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磋商委员会根据全体磋商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资格审查表

序 号

须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4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5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复印件);

6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磋商会议。

2

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3

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磋商最高限价的。

4

在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前,提交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的。

评标细则

项目

评审分项

满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价格

部分
40分

投标报价

4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优惠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的价格分按此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价格给予 6%的扣除,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

部分
27分

企业实力

4分

1、供应商卖场及仓储规模;2、冷冻冷藏设备及冷库规模;3、货品分类图;4、人员持证情况(健康证),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4分。缺一项扣一分。

4分

供应商获得过荣誉称号的,提供市级的1个得1分(提供原件,没有提供不得分);县级(含客户书面表彰的)1个得0.5分(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发票、表彰书原件,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投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最高得2分。

负责配送的工作人员及设备架构

4分

根据供应商配送团队的素质(健康证、职称、学历等因素)、人员结构、健康程度及人员配备数量、设备配备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4分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人员、货物、仓储、车辆、)针对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货物

验收标准

4分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的验收标准所作的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得4分。

近三年类似

供货业绩

5分

提供一个供货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

部分
33分

货物调剂

6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