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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天津市烹饪技术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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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JYZC-C-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JYZC-C-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YZC-C-002
项目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万元
最高限价:6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5 65 餐饮服务 提供学校140名左右教工的工作日用餐,菜品不少于5种(含1全荤、2荤素、2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粥)2种、小吃2种、乳制品或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2: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1年中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7月19日到 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
方式:(1)现场获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239号
联系方式:022-23746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
联系方式:022-58393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22-5839331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丽江道食堂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市建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65 65 餐饮服务 提供学校140名左右教工的工作日用餐,菜品不少于5种(含1全荤、2荤素、2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粥)2种、小吃2种、乳制品或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 65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需求书 一、商务需求 序号 需求条款 具体要求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1 资格要求 1. 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 2. 具有从事学校餐饮经营经历达 2年以上经验 是 2 实施能力 提供 2018年至今已完成同等规模的从事学校餐饮经营成功案例 否 3 报价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资、福利、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税金、公司派驻员工 校外住宿(包括煤、水、电、供暖、保洁等费用)、公司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总 和 是 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 25日支付上月服务费(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 导致服务需求消失,甲方可以终止服务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是 5 服务期限 与地点 (1)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玉带路 36 号)和长江道校区(孤山路 3号) 是 二、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津教规范(2019)6号《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规范(2019)1号《市 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天津市高 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的相 关资格审查。投标人具备学校食堂承包服务与餐饮配送服务的能力,同时为丽江道校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和长江道校区提供配餐服务。 2.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监督及工作指导。 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教委文件的规定,保证经营的毛利率不得超过 30%,严禁任何形式将食堂转租、转包, 不得分窗口对外经营承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 4.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 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 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 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5.中标人需自觉接受学校和政府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消防安全等进行 监督检查。 6.中标人要实行饭菜价格成本公开,饭菜要明码标价,每出一个新菜品,经营者必须将新品的成本上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上架 经营。当市场物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中标人应及时提出应对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行,季节性的正常波动由中标人通过调整花色品 种自行做好饭菜价格平抑。 7.中标人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学校规定的学校食堂大宗商品政府采购平台供应渠道采购粮、肉、油、副食、调料等,中标人必须保 证饭菜质量和多样品种、多样风味。 8.单独设置回民窗口,供回民学生用餐。 9.学校提供一卡通设备,食堂交易必须使用一卡通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 10. 中标人须对本项目实施独立和完整的项目管理,在人员、财务、设备等方面不得与其他项目合并管理和使用。 11. 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00,000.00元。 (二)人员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聘任,人员配备至少且不限于符合以下要求:厨师 2名,要求 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 端庄整洁,敬业爱岗;持有由省市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 经验;面点师 1名,持有由省市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 2.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系统培训且符合上岗要求及标准,凡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持证上岗的,都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相关从业健康体检合格证。 4.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关键岗位人员更换需经甲方同意。 5.设置资料管理员 1人,负责索证、进货小票、台账登统和向校方提供各类报表的编报。 (三)服务标准 1.丽江道校区采取自助方式提供学校教工的工作日用餐(52 人午餐、5 人晚餐),菜品不少于 5 种(含 1 全荤、2 荤素、2 素菜)、 主食不少于 2 种、汤类(粥)2 种、小吃 2 种、乳制品或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长江道校区采取配餐方式提供学校教工的工作日用餐 (88人午餐、5人晚餐),菜品不少于 5种(含 1全荤、2荤素、2素菜)、主食不少于 2种、汤类(粥)2种、小吃 2种、乳制品或水 果类配餐每日供应。 2. 按照学校行政历和作息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对学生供餐时间早 6:30—7:45,午 11:40—13:00,晚 17:00—18:50,双休日及 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学生食堂根据饭菜价格分窗口售卖,价格标准为:8-10元、6-8元、4-6元,每天每个窗口不得少于 6个品种,4-6元窗口必须 有两个以上荤菜。每个窗口任意菜品组合不得超过该窗口最高价格。每个窗口主食可以免费增添。 4.菜品每周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低于 30%。根据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5.学校迎新、承办比赛、会务、接待来访等临时性任务就餐方式、时间、人数根据具体要求临时决定。 6.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 7.食堂内的各类餐具严格实行规定的消毒、存放标准。 8.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9.投标人须接受卫生监理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每日每餐食物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封存(封存的全程操作 均由投标方员工完成,采购人不接触食物),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 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 10.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第 1 次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约谈。第 2 次由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第 3 次采购 人将延期支付服务费,直至整改到位,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1.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接受违约金处罚,具体数额以合同为 准。 (四)费用分割 1.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招标人提供项目必要的管理用房,供中标人免费使用。 2.学校提供现有食堂场地、设备和用具;中标人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妥善保管养护使用,在受托管理期间的维修费由 中标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中标人应予赔偿。 3.校方不提供从业人员住宿。 4.食堂水、电、燃气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由中标人负担。 5.职业服装由中标人负责。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公司及成员不得在校内从事非法活动或学校规定禁止的活动。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尊重教师、爱护学生、注重仪表、维护学校正面形象。 3.在工作时间内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工作期间要统一穿着职业服装。 4. 学校采取窗口征询、座谈征询、问卷征询方式每月至少一次征询师生或伙委会意见,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就餐师生满意度 低于 70%校方有权终止经营协议。 5.投标人中标后,需与学校签订食堂场地、设备和用具托管清单,待服务期满,按照清单逐一验收,若有损坏需造价赔偿。 (六)中标企业退出的规定 餐饮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 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 重的。 3.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4.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7.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8.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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