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19 14:39:54 【字号 大 中 小】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2668号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对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的食堂进行配送,含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蔬菜、鲜肉、鲜活水产、冷冻食品、豆制品、蛋及制品、干货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孔越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063110
质疑联系人:孔越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5-8406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二环北路正大综合楼51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秦金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67000474
质疑联系人:王豪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2469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韩永刚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583683
附件信息:
7.19招标文件(定稿)-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项目.doc
328K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2668号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8 月 9 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采[2021] 2668 号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对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的食堂进行配送,含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蔬菜、鲜肉、鲜活水产、冷冻食品、豆制品、蛋及制品、干货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 8 月 9 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9 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8 月 9 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孔越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063110
质疑联系人:孔越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5-8406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二环北路正大综合楼51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秦金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67000474
质疑联系人:王豪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2469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 真:/
联系人 :韩永刚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58368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
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3.2.3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投标声明函;
11.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11.1.6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
11.1.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1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
11.2.2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
11.2.3商务响应表;
11.2.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2.5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1.2.6项目组人员名单;
11.2.7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11.2.8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
11.2.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3.1投标(开标)一览表;
11.3.2投标承诺书;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1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资格审查
18.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信用信息查询
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19.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9.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0.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21.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八、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九、履约验收
27.履约验收
27.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7.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7.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
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
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
一、服务清单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类别 |
就餐人数(人) |
1 |
工作日早餐 |
20 |
2 |
工作日中餐 |
42 |
3 |
周一晚餐 |
17 |
4 |
工作日(除周一)晚餐 |
10 |
5 |
周六早、中 |
各10 |
6 |
周六晚;周日中、晚 |
各10 |
(二)配送物品
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蔬菜、鲜肉、鲜活水产、冷冻食品、豆制品、蛋及制品、干货等。
(三)配送方法
1.配送指导价格及结算办法:
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干货以准入投标价为基础,根据市场批发价行情设定(等于或小于投标价格),当相关配送食品市场价上涨(超过2%)或下降(超过2%)时,由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经询价确认后调整并公示。
蔬菜、生鲜肉、冷鲜鸡鸭、冷冻食品、豆制品、蛋及制品配送设指导价,其中蔬菜、生鲜肉、冷鲜鸡鸭、蛋及制品指导价以绍兴及柯桥专业批发市场的优质产品批发价加合理运费作为参照,豆制品、冷冻食品指导价以相关指定配送品牌出厂价加合理运费及配送费作为基础参照,上述食品价格每周一定,在周五前进行网上公示。当指导价格与市场批发价格有较大差距时(±10%左右),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经询价确认后及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绍兴柯桥教育局指导价。
配送食品货款凭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及正式发票及时结算。配送企业所开发票名称必须与中标公示的名称相一致。
2.配送产品验收要求:
必须按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招标的品牌、品名、规格等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并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物品进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坚决杜绝无SC标准的相关食品进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禁购禁用食物成品、半成品。对于不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有权退货,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接报查实后,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应向相关配送企业索取以下证件: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配送企业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在食品配送中,还应索取以下证件:①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②生鲜肉(冷鲜鸡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市场分销证明。大块的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每天的蔬菜、猪肉等必须保证新鲜、不得以冷冻替代新鲜食品。③豆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冷冻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都要加盖相关配送企业的公章。④送货清单:包括配送单位、品名、计划数量、实发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相应格式一式4联,信息齐全,电子打印。
(四)配送要求
1.质量要求: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当期新米,达到优质大米质量指标;提供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面粉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具有SC标志,达到优质小麦粉国家标准。
食用油、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干货产品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
蔬菜必须新鲜,完整,去皮、净重(去包装或保护层);应以无公害基地蔬菜为主配菜。每批提供常规检测报告;外地蔬菜需提供合格证、营业执照,符合国家蔬菜质量安全标准。
禽蛋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
冻冷食品、豆制品必须为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SC标志、有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不得配送超过距保质期1/3日期的冻冷食品。
猪肉和家禽产品必须新鲜,观感好,来源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供肉基地,经动物检疫和定点屠宰,符合国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2.经营要求:
配送企业应足额、及时将食品配送至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为确保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食堂运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提前一天(下午4:00前)向配送企业网上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配送企业必须按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配送到位。如遇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必须配合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要求提前送达,原则上不得晚于早上6:50分。
3.工作要求:
配送企业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文明配送;自觉协调与所在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违约责任
1.配送企业如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查实,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当月取消配送资格。
2.配送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质监等部门的检查和检测。配送的大宗食品质量低于投标承诺质量的,经查实后将视情节作出以下处罚:一是配送价格按性价比同比例下降;二是罚扣保证金5000元。凡一个季度内监督抽检有3批次不合格的,取消配送资格。
3.配送企业配送的大宗食品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及价格虚高等现象,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有责任要求配送企业及时退换;若无有效配合,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有责任在24小时内书面通报镇政府纪委,镇政府纪委经查实后将视情节作出处罚,每查实一次至少扣除保证金2000元。
4.配送企业在供货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超过配送指导价调整范围,而配送企业没有通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将供货价格下调,经查实后将取消配送资格,结算时执行下调价格。
(六)安全责任
1.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配送企业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配送企业独立承担责任。
3.配送企业在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内运输物品,应遵循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夏履派出所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员工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送企业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4.配送中所涉运输、装卸、税收及其他相应规费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配送企业自行办理。
6.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经查实发现有受贿、行贿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按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续聘造价按本次招标中标价计取,续聘期限最多二年)。
▲2.2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服务类别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2.3付款方式
不支付预付款,从服务开始之日起,费用按月结算,次月1日对账,对账无误后,根据结算单足额开具国税局认定的正规发票,采购人验证无误后付款。
注:鉴于派出所无政采云账号,委托镇政府采购,业主及合约单位均为镇派出所,费用由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账户支出。
▲2.4验收
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2.5 结算原则
2.5.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
2.6 其他要求:
2.6.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中标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及途中,如发生人身安全等事故,与采购人无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6.3合同履行期间,若上级有其他采购方面的明文规定的(例如需要有一定的比例向扶贫领域企业采购等规定),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审法)
一、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
7.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 比较与评价。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9.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10. 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0.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3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0.4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0.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0.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0.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0.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11.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2.中标候选人推荐。
12.1评审后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取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
12.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1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3.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3.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
13.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13.6投标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13.7投标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
13.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3.9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内的节能产品或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果本项目采购涉及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
13.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3.12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
13.1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13.14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3.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16《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13.17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3.1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3.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3.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3.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3.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3.1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19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3.1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1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3.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3.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19.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19.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19.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19.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19.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20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五、评标报告
14. 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15. 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六、 废标
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9.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0.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八、具体评标标准
21.商务技术分(90分)
类别 |
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商务资信 |
业绩 |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拥有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6 |
投标人 实力 |
供应商拥有蔬菜基地得2份,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2 |
|
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或GB/T45001或GB/T28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
4 |
||
技术 |
食堂服务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食堂服务整体方案进行打分。 |
10 |
菜品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菜品搭配(高、中、低档)、花色品种数量及营养配比方案进行打分。 |
8 |
|
食材原料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材购买渠道、验收标准及保管措施等方案进行打分。 |
10 |
|
管理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内部管理架构、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打分。 |
5 |
|
食品安全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打分。 |
8 |
|
安全防火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安全防火制度进行打分。 |
8 |
|
岗位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各工种员工岗位职责和内部员工考核制度进行打分。 |
4 |
|
人员情况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验、职业水平等)进行打分。 |
8 |
|
合理化建议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交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 |
4 |
|
优惠承诺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优惠承诺进行打分。 |
4 |
|
培训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培训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实际操作性进行打分。 |
4 |
|
应急预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及其应对措施进行打分。 |
3 |
|
标书制作 质量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是否清晰,有无缺页、漏项等情况进行横向对比打分。 |
2 |
(计算得分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22.价格分(10分)
价格权值 |
计算方法 |
价格权值=10分 |
评标基准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式得满分10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确认书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
1、? 服务内容及标准
(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填写)
2、? 服务价格
(有服务分项的,需报分项价格和总价)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转包。
允许分包部分。
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服务完成后满( )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服务期限:
2.实施地点:
八、付款
付款方式: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合同管理办法》向财政备案。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页码)
(2)投标声明函 ………………………………………………………………(页码)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页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页码)
(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页码)
(6)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页码)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投标声明函
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申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且合法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6、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7、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8、我方中标后拟在中标后将 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 ,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
9、我方承诺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
二、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配合处理质疑投诉等一切和采购活动相关的事宜。
三、联合体各方对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过程中的各种书面承诺、澄清等均予以认可,对联合投标各方均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