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BZZYCG-2021-007(ZYCG2021-1007)
二、项目名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苏中米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9号3区5.6号
中标价格:4.36元/公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大米
品牌:/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1批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苏晓晋、薛洪、马慧、顾静霞、陈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货物)的60%规定计取。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8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联系方式:0510-81838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
联系方式:0510-82820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威、臧允楠
电 话:0510-82820918
发布人: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9日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BZZYCG-2021-007
(ZYCG2021-1007)
采购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目录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BZZYCG-2021-007(ZYCG2021-1007)
项目名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约98万元
最高限价:5元/公斤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副产品加工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子公司不得以母公司名义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6:00时)。
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
室招标代理部)。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带U盘。
售价:伍佰元/份,售后不退。
其他相关事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采购文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邮箱);(3)营业执照副本。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江苏政府采购网。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2.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4.特别提醒:
4.1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凡参与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1)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等相关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苏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
(2)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注:投标单位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2投标单位委派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4.3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1、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
联系方式:0510-81838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
联系方式:0510-82820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威、臧允楠
电 话:0510-82820918
发布人: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2日
招标说明
我公司受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说明:
投标人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疑义,应按前附表规定按时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视为满足复印件。
一、开标时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
2、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5、关于资格证明的函;
6、承诺书;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供应商连续六个月(至少包含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缴纳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无需提供)并提供当事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注:1、第1-9项证件原件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备齐、递交并将以上资料复印件放于投标文件相应节点,开标后将对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若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进入详细评审。
2、供应商须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营业执照等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无锡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地址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二、 采购内容: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三、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本项目联系人: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510-81838723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10-82820918
E-mail: 1058184069@qq.com 传真:0510-8282091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食堂大米采购,本次采购为全部餐厅提供服务(在校师生约15000人),总配送额估算约98万元。此数据仅按以往供货数量估算,供投标供应商参考,采购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采 购 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供货地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 供货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标 包:本次招标设1个标包,不可拆分细项。 |
2 |
合同名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合同 |
3 |
资金支付:财政资金 |
4 |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子公司不得以母公司名义投标。 |
5 |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日) |
6 |
勘察现场方式:自行勘查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质疑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部 94 号令): 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只接受符合质疑函格式的书面材料。(2)联系电话:0510-82820918;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开标室。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另行提出的不予接受。 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7 |
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版:U盘1份。 注:上述各种形式响应文件均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缺少任何一项,采购人不予受理。 |
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开标室) |
9 |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止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开标室)。 |
10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开标室)。 |
11 |
评标原则:综合评分法 |
12 |
最高限价:5元/公斤(高于最高限价,认定为无效投标)。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A1栋605室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臧允楠 联系电话: 0510-828209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 联系方式:0510-81838723 |
14 |
注:(1)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等相关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苏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 (2)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
15 |
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 |
一、总则
1、综合说明详见前附表
1.%2 本次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米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已得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发包人、业主单位、甲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采购人委托进行招标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本招标项目供应商: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法人)。
5.%2 本招标项目中标单位: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力最优、赢得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即中标单位(卖方或中标供应商)。
2、供应商资质要求:
1.%2 满足前附表第四条规定;
2.%2 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纪及经济纠纷,并依法向国家纳税的企业;
3.%2 良好的资信状况;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5.%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投标费用:
3.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3.2 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货物)的60%规定计取。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3.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说明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投标相关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5、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解释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将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予以解答。
2.%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3 招标文件发出以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2.3.%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 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本次招标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及其他往来文件应以中文书写。
9、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成本、人工费、材料费、制作加工费、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破损费、管理费、保险费、疫情期间疫情防控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利润、税金等其他应计入而未计入的为完成本项目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达到采购人的要求,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基础的各种费用和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1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环节费用,谨慎报价。
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 投标函;
(2) 营业执照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材料等复印件;
(3) 报价清单及相关表格;
(4) 供货方案;
(5) 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供应商认为适宜的或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14、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书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 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5、 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有效期 60 天,在此期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有关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 现场勘察
1.%2 供应商应自行对标的物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2 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4.%2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4条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电子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17.2 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六、开标
18、 开标
18.1 开标工作程序
18.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8.1.2 密封性审查:
(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2)初步资格性审查:
投标文件拆封前,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对投标人的身份及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资格性检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没有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8.1.3 唱标
(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人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唱标内容仅涉及投标函。
18.1.4 唱标结束,投标人退场。
19、无效投标
1.%2.%3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无法确认涉及关键工作程序、关键进度控制、关键工作方法、投标价格的;
3.%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2.%3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评标
20、评标内容的保密
1.%2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供应商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2 算术错误修正的原则: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 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 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3.1 基本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4、如果所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人的预算,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本次招标废标。若截止到投标时间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更改为其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采购人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解释。
八、授予合同
26、定标方法
除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采购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中标通知书
1.%2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
2.%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28、取消中标资格
供应商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3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2.%2.%3 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2.%3 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4.%2.%3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采购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补确定中标人。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完毕,过期为自动放弃中标。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1、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署时,中标方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是投标单位账户出具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有效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保证金5万元)
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2.融资担保。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食堂大米采购,本次采购为全部餐厅提供服务(在校师生约15000人),总配送额估算约98万元。此数据仅按以往供货数量估算,供投标供应商参考,采购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大米约每半个月送货一次。
二、质量标准
(1)投标产品必须当年一级粳米,符合GB1354-2018一级标准。包装25公斤/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2)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应是品牌产品并具有注册商标,必须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并提供相应证明,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3)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4)学校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
三、卫生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学校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学校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a)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预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散装食品);(b)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c)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d)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四、供货期以及供货地点
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2、供货地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
五、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结算货款,乙方需出示甲方单位签收的送货单据和结算账单。乙方在货款结算时,必须在次月5日前(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有效的本单位正规发票凭证和送货明细表。审核无误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其他要求
1、学校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与学校的结算价。供应期间,如供应满一半量后,市场(以招标方属地粮油批发市场同等级商品均价为参照标准)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应按如下原则分别处理:
(1) 如合同期内价格上浮或下降在5%以内,不作价格调整。
(2) 如合同期内价格上浮超出5%幅度,并持续一周以上时间的,中标方向学校定价小组提交调价申请,协商调整价格(合同期内只能调整一次价格)并订立补充合同执行。如合同期内价格下降超出5%幅度,并持续一周以上时间的,学校定价小组可提出协商调整价格,并订立补充合同执行。
(3) 如协商不成,则合同可终止,但主张一方须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对方。十五天内执行合同价供货。
(4)如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供货方擅自停止供货,供货方的供货保证金全额赔偿给招标方。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署时,中标方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是投标单位账户出具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有效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保证金5万元)
3、供货期内如遇国家扶贫政策采购大米,以完成国家扶贫的采购项目为主。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方):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内容:
三、中标总金额:(大写);(小写)
四、供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