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天津市中华文化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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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机关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CGP-2021-F-1016)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机关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CGP-2021-F-1016)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GP-2021-F-1016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增产道125号 911201056877179554 022-26784063 137.022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淑宁,张雅林 张宗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7961.84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
联系方式:022-27499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联系方式:022-83560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老师
电 话:022-835608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7.6终稿.doc
其他附件文件: 成交明细.pdf

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增产道125号 911201056877179554 022-26784063 137.02298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015年天津市政府债券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CGP-2021-F-1016)

采 购 人: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07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330469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513304696"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51330470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7

HYPERLINK \l "_Toc513304703"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7

HYPERLINK \l "_Toc51330470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委托,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餐饮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CGP-2021-F-1016

二、项目内容

1、餐饮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预算:142万元

(其中管理费部分预算:42万元、餐费(培训人员)部分预算:65万元、餐费(教职工)部分预算:3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提供2021年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3日,每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磋商截至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截至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9:00至9:30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并签到。

(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三)磋商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9:30。

(四)磋商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孔老师

(二)联系电话:022-8356080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49952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电子邮箱:mail_shengchen@163.com

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西湖道支行

开户行行号:303110079717

账 号: 79710188000049247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1年7月6日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餐费、人员费用、管理利润、日常运营费用、设备维修维护保养保洁清理费、食堂必须的消耗品、税金及其他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时间要求: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

(四)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付款方式

按月度付款,每月度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服务费和餐费等额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支付上一月度服务费及餐费,其中餐费根据当月实际用餐人数、餐饮标准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七)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磋商保证金缴纳并到账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2)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提交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开标当天须携带投标单位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往来收据原件及开户行信息)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后,未成交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7)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三、技术要求

1.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与实施管理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5.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四、磋商程序

(一)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二)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且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六)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七)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第一部分 商务因素(15分)

分值

1

供应商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8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3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3

2

投标人资质评价

投标人具备: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1个证书得1分,最多5分。

5

3

项目经理评价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职业经理人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完全提供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

4

公众责任险保障能力

为所服务的客户投保公众责任保险,R:保额

R≥1000万元,得3分;

500万元≤R<1000万元,得2分;

200万元≤R<500万元,得1分;

R<200万元,不得分;

需提供服务期内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5

承诺书

投标人提供承诺“在以往的餐饮保障工作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和债务纠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得2分,其他不得分。

2

第二部分 技术因素(75分)

分值

1

非“★”技术参数评价

所提供的产品满足磋商文件的技术需求。

无负偏离:10分

非“★”项技术参数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条扣1分,最低0分。

10

2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项目特点、难点分析非常准确:8分

方案考虑,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操作可行性满足项目要求:6分

方案考虑简单:4分

其他:0分

8

3

食堂菜单的设计、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评价

菜单设计、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合理且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分

菜单设计、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一般或不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分

菜单设计、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简单:4分

未提供的:0分

8

4

成本控制方案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8分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6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4分

其他:0分

8

5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7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3分

其他:0分

7

6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岗位配置评价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分工满足项目要求:5分

组织机构设置简单:3分

其他:0分

7

7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7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三项及以上内容:5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项及以上内容:3分

其他:0分

7

8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7分

方案,保障服务队伍满足项目要求:5分

方案简单,保障服务队伍较差:3分

其他:0分

7

9

紧急预案评价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7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满足项目要求:5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可行性简单:3分

其他:0分

7

10

服务承诺评价

服务承诺最为合理可行完整:6分

服务承诺满足项目要求:4分

服务承诺简单:2分

其他:0分

6

第三部分 价格因素(10分)

分值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

合计

100分

第四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4.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4.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4.3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4.5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或复制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4.7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4.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1亿元

0.25%

0.1%

0.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

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2. 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3.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其他

1. 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 磋商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3. 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5. 供应商所投及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如后期自行安装或更新软件的必需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使用授权。否则,出现软件版权纠纷问题与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

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坐落于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具体需求如下。

具体需求

管理费部分预算:42万元、餐费(培训人员)部分预算:65万元、餐费(教职工)部分预算:35万元,每部分报价均不能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磋商无效。

(一)人员要求

正常教学月: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工作时间

1

项目经理

1

性别男,年龄30-50岁,从事食堂餐饮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

工作日工作八小时,根据采购人要求节假日休息(单休、节假日倒休)

2

中餐厨师

1

性别男,年龄55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3

小吃厨师

1

性别男,年龄55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4

面点师

1

性别女,年龄55岁以下,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每天中式/西式面食的制作工作。

5

洗刷工

1

性别女,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每天餐具的洗刷工作。

6

服务员

1

性别女,年龄35岁以下,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每天的开餐工作和就餐区域的卫生工作。

注:在响应文件中须列明以上人员费用明细表。

寒暑假: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工作时间

1

项目经理

1

性别男,年龄30-50岁,从事食堂餐饮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

工作日工作八小时,根据采购人要求节假日休息(单休、节假日倒休)

2

助厨

1

性别男,年龄55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二)工作范围: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餐饮服务以及食堂区域的卫生维护,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制作、日常服务等。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所用保洁工具、低值易耗品和清洁消毒用品、办公用品的购置,同时,负责餐梯维修保养、烟道清洗、下水道清理、桌布清洗、消杀灭蟑、各项厨房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三)服务内容:

供餐餐次和供餐模式:

向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含节假日)的日常供餐服务,其中早餐、午餐为全自助供餐模式、晚餐为套餐模式。

就餐人员餐饮标准:

教职工餐饮标准为早餐10元/人、午餐19元/人、晚餐19元/套,培训班学员餐饮标准由采购人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上述餐饮标准均为含税价格。

每月末根据该月教职工、培训班学员实际用餐人数及餐饮标准据实核算该月产生的餐费。

市场物价波动较大时,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人教职工餐饮标准。

当有培训、会议用餐时,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以《用餐通知单》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安排用餐制作量,否则由此造成采购人学员和教职工就餐延误等相关责任,采购人自行负担。

供餐品种要求:

早餐品种不少于蛋类2种、主食5种、汤粥4种、小吃2种、凉菜6种;

午餐品种不少于热菜5种、凉菜2种、小吃2种、汤粥2种、主食5种、杂粮3种、中/西点2种、水果1种;

晚餐为套餐模式,要求提供简易中式套餐或风味小吃套餐。

食品原材料采购:

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由中标方负责,但每年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平台上采购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原材料金额的15%。如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条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给食堂供应原材料的供货商的管理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包括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行为、原材料的质量、原材料的价格、卫生等),采购人有权检验和监督,如因原材料问题及其他方面引发的责任事故和物品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任何连带关系。

工作人员要求:

正常教学月(9个月左右)期间,食堂单餐就餐人数在120人以内,成交供应商安排6名工作人员。寒暑假(3个月左右)期间,食堂单餐就餐人数在20人以内,成交供应商安排 2名工作人员(可提供套餐式简餐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人另行通知成交供应商。

其他要求:

食堂所需厨房设备、厨房灶具、餐桌椅、采暖系统、燃气系统、消防系统、冷库等设备和投标人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等在协议履行时均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后,按照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移交成交供应商管理,成交供应商无偿使用,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维修、维护、保养。若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坏无法修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新更换设备所有权属于采购人。食堂如需添置其它必要的设备,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出资购买。新添置设备的所有权属于采购人。

采购人保证成交供应商对食堂用水、电、燃气的无偿使用,成交供应商应严格贯彻勤俭节约的使用原则。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当操作造成水、电、燃气严重浪费,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由于特殊情况下所造成的停电、停水另行安排处理。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经营。

成交供应商负责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对每餐的样品保存48小时,以便在任何时候可对卫生质量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由于采购人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而造成的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时的正常状态进行, 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购人应给与必要的协调,以保证采购人教职工和学员正常就餐。

成交供应商应在员工上岗前在采购人所在地防疫部门对其进行体检,无任何疾病的员工方可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员工的体检、取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在未取得采购人的同意下,成交供应商不得改变或破坏食堂的结构,否则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采购人的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包括向信仰伊斯兰教的教职工或学员提供回民餐),对于采购人的合理建议,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有令人满意的响应。

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工作人员宿舍事宜。

成交供应商员工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工伤、疾病等紧急情况,采购人可以根据成交供应商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提供协助,但是不负担医疗责任,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堂所有区域环境卫生清洁、整洁。

成交供应商必须有完善的卫生及操作规范(包括人员管理),并在采购人备案,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此规范运作并有相应检查记录。

投标人应当保证经营资质的持续合法,投标人服务人员均为投标人正式雇员,投标人承担一切雇主责任。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产生任何劳资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采购人的食堂管理人员有权考核成交供应商在食堂所做的菜品质量(包括色、香、味)和服务质量,为了保证较高的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应于每周末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食谱供采购人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成交供应商不能达到采购人所提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随时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同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及时更换。

采购人有权委派管理人员随时对食堂进行各项检查,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采购人应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合理的进出学院的方便,采购人应负责办理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车辆的有效通行证件。

采购人负责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更衣室、库房等必要设施。

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员出席。

采购人应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所必需的,包括瓷器、餐具、托盘和厨房用具等用品。

(1)采购人提供的用品,成交供应商有权使用并妥善保管。

(2)双方定期核对、盘点以上用品的数量和使用状况。采购人负责对必要用品的补充和添置。如系成交供应商原因的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充。

采购人负责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延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办理。

成交供应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需采购人解决或协助解决的问题,采购人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快予以解决。

如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

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食堂变更运营模式,且成交供应商不能配合完成新的运营模式。

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严重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3) 成交供应商在责任范围内出现严重失职,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质量不合格,环境卫生不达标引起的严重后果。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提供餐饮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无故解除、终止本项目,须以三个月的月服务费作为补偿。

投标人应自行出资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对由于投标人责任造成的采购人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

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内部情况,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并保证在合同期满后,将严守保密规定。

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价格评审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有一方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时无扣除。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含U盘)、二份副本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资信、技术文件(不含报价),U盘。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U盘。

U盘中包含office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4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6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各部分电子文件(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各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

包封方法参考图: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电子版文件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两副)

电子版文件

(2)供应商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E 磋商程序

24. 磋商步骤

24.1 具体步骤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24.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6%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6. 评审方法及标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6.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6.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签章的;

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谋取中标的;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中标资格。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围标或陪标的;

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7. 其他注意事项

27.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7.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7.4 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中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28.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28.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9.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履约保证金

31.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1.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合同分包

33.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3.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合同草案

本合同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签订以采购人制定合同为准。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20 年__月__日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磋商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供需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专业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包括供方有为需方提供相应服务的资质、供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从事相应服务的资质和技能。供方和其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依法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

四、 服务时间:供方为需方提供服务的合作时间,即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终止。 服务地点:

五、款项支付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七、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的,需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值30% 的违约金。

需方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服务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款总值5‰的违约金。

八、因货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

供方要按时足额向其提供的服务人员支付薪酬,本合同涉及的供方服务人员均与供方建立劳动关系,供方应按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相关手续并依法为该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该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均由供方负责并承担责任,与需方无关。

本合同有效期内,供方提供服务人员的薪酬原则上不予变动,但如天津市政府发布最新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时,如有服务人员的工资低于该标准的,则该服务人员的工资自动于实施该标准时看齐,其他服务人员的工资涨幅由供需双方另行商议。

九、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持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货物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合同签订说明:

1.本合同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成交单位和采购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成交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

3.签订合同双方都应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原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