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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扬州市国土空间地理信息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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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于 2021-07-19

招标详情

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7月19日 15:57

附件1磋商文件(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0719.doc

项目概况

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下方”自行下载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CZB-2021455

项目名称: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至 2021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下方”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下方”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A座

联系方式:潘尚书051487343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北路68号3楼

联系方式:刘泽容18752716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泽容

电 话: 18752716682

JSHCZB-2021455号

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 放 日 期:2021年07月19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3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委托,就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HCZB-2021455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供应商需满足每日早餐不少于40人,午餐不少于60人的就餐需求,并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时提供内部接待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项目预算:27.48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7.48万元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07月29日 下午 15: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 下午 15: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磋商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刘泽容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9日 下午 15: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磋商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泽容

电话:18752716682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联系人: 潘尚书

电话:0514-87343570

办公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A座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磋商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于2021年07月23日17:30前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078529289@qq.com,联系电话:18752716682),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递交磋商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项目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及评委费,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1.5%取费,评委费约1500元(按实支付),需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以上费用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评委费无发票、无收据。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7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应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采购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编号:JSHCZB-2021455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服务承诺;

(5)中标通知书; (6)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7)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代理公司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免费维保期

8.1 免费维保期 /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服务期限:_合同签订之日1年_

9.3服务地点: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甲方对作业服务费采取按年计算形式,各项费用的报价均以年为时间单位,根据服务结果每季度按实支付,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结账。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14、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4.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乙方: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刘泽容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服务标准及质量

1、服务场地免费使用,职工食堂位于扬州市观潮路399号2楼,所需各项能耗包括水、电、气由招标方供应并承担费用,厨房物品及设备(如餐具、厨具、桌椅等)由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提供。

2、现场服务人员配备及工资标准

服务岗位

人员数量

人员要求

主厨

1名

有10年以上(含)从业经验,有三级以上(含)厨师证

助厨

1名

有2年以上(含)从业经验,有初级以上(含)厨师证

面点师

1名

有5年以上(含)从业经验,有四级以上(含)厨师证

勤杂工

2名

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合计

5名

3、早餐伙食标准为10元/人餐(不含米),提供面条、粥品、面点、鸡蛋等;午餐伙食标准为15元/人餐(不含米),菜式品种为3菜1汤,包含大荤、小炒(二选一)、素菜、水果。投标时供应方应根据制餐标准提供相应的配餐方案。

4、食堂厨房所需所有食品材料、调味品等,由供应商负责统一购置。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保证招标方职工身体健康,如因卫生原因导致甲方员工食物中毒,供应商负责救治,并承担治疗费用及误工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肉类食材须确保新鲜,原则上不使用冷冻食材。

5、必须按时供应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保证按就餐标准配餐,对招标方的监督意见和调整要求应及时落实到位。

6、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及餐厅的环境卫生应保持清洁整理。

7、按照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水、电、气,确保安全,设有专人负责,做好检查记录台账;如因供应商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及一切后果。

8、现场派驻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9、现场派驻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0、招标有接待时,供应商需根据食材成本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

11、发生厨房断电、断水、断气等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制餐时,应提供应急供餐。投标时供应方需提供应急供餐的保障方案。

二、其它

1、接受招标方定期对食堂进行评议,包括菜品的口感、价格、份量、卫生及就餐环境等在内的综合评价。

2、接受招标方定期对食堂菜肴的成本核算。中标方需保留供应食材及辅材的采购单,招标方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或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例如食物中毒),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4、本着资源节约要求,委托管理期间,经检查发现造成招标方水、电、气等不必要浪费的,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处罚。

5、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间中标价格保持不变。

6、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对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确定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限价。

7、投标报价是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保险、节假日福利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办公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8、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供应商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招标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

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四、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

报价

15分

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2

服务

方案

45分

10分

服务方案:投标人服务管理机制健全,能有效结合餐饮制作管理经验,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标准及要求制定的服务具体措施等,包括服务整体模式,各岗位服务内容及注意事项等。方案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为齐全、较为可行的得6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缺失、可行性较差得1分,其余得0分。

10分

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各种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人员的社会保险、营业费用、税金等详细、准确。方案符合文件要求、具有可行性得10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合理性一般、可行性较差得1分,其他得0分。

10分

食堂配餐供给方案:制定营养、健康、丰富餐食,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提高增值服务的性价比。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6分,方案一般,部分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一般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0分。

5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投标人有无应急响应优势、有无应急响应组织,有无完整的应急响应指导书,突发事件应急响预案是否全面、切合投标项目实际情况。预案完整详细得5分,预案较为完整详细得4分,预案内容不完善有缺失得1分,其他得0分。

5分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0分。

5分

疫情防控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管理方案。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0分。

3

人员

配备

15分

8分

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人员配备方案,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包括人员数量、年龄、专业等符合项目要求,人员配备方案完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切实可行得8分;人员配备方案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基本可行得5分;人员配备方案缺项较多,可行性较差得2分。(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相关在职证明材料)

3分

所有派驻服务人员均要持有健康证得3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4分

主厨持有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助厨持有初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面点师持有初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业绩

5分

5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食堂管理服务的项目,有则得5分,没有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履约证明为准;提供合同或业主履约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公章)

5

服务保障承诺

20分

8分

根据投标人各项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如未能达到甲方的服务要求及其自行承诺的要求拟定的各项罚则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打分。(完整合理的得8分,完整合理性一般的得5分,完整合理性差的得2分)。

4分

承诺拟派的人员必须为实际派驻人员。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整服务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满分4分。

4分

签订合同后派驻人员及服务相关设备和耗材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岗就位并提供持续性服务,满分4分。

4分

承诺所有配备人员与中标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其缴纳社保、购买相关保险。满分4分。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五、小、微企业声明

六、……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企业声明函》

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JSHCZB-2021455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开 标 一 览 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供应商公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目编号:

1

2

3

服务分项

单价

总价

合计

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4、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四、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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