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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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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07月19日 16:1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配送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行政区域呼和浩特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6: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B座7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B座703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娇娇
项目联系电话13087110365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傅警官 0471-6550948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B座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乔娇娇、侍利峰
附件:
附件1食材 最终定稿 7.19.pdf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B座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2021-FW-032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配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肉鱼虾禽蛋、调饮料、豆油奶、主副食、蔬菜水果等易耗品类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至 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B座7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B座7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B座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原件;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声明原件;

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声明原件;

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声明原件;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胶装成册2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2号

联系方式: 傅警官 0471-6550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B座701室

联系方式:乔娇娇、侍利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娇娇

电 话: 13087110365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 配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H-2021-FW-032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代理机构: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0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4 投标须知前附表 .................................................................................................................... 4 一、说明 ................................................................................................................................ 8 二、采购文件 ........................................................................................................................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3 五、磋商与评审 .................................................................................................................. 13 六、公告、质疑 .................................................................................................................. 14 七、废标条款 ...................................................................................................................... 14 八、授予合同 ...................................................................................................................... 14 九、履约保证金 .................................................................................................................. 14 十、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 14 十、适用法律 ...................................................................................................................... 15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6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2 第五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26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31 一、投标函 ................................................................................................................................. 33 二、首轮报价表 ......................................................................................................................... 35 三、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 ......................................................................................................... 36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 39 五、服务方案 ............................................................................................................................. 40 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配置情况表 ..................................................................................... 41 七、企业财务状况、信誉 ......................................................................................................... 42 八、类似项目业绩 ..................................................................................................................... 43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 4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亿 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 B座 701 室)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1年 07月 30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2021-FW-032 项目名称:餐厅主副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元(本项目费用按实际供货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如有):0.00元 采购需求:肉鱼虾禽蛋、调饮料、豆油奶、主副食、蔬菜水果等易耗品类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 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 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7 月 19日 至 2021年 07 月 26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 B 座 701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07月 30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 场 B座 7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7 月 30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 场 B座 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 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原件;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原件;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原件;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胶装成册 2 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资料不 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 12 号 联系方式: 傅警官 0471-6550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 B 座 701 室 联系方式:乔娇娇 0471-3489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娇娇、侍利峰 电 话:13087110365 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7月 19日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2.1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联系人:傅警官 联系电话:0471-6550948 2 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尔顿广场 B座 701室 联 系 人:乔娇娇、侍利峰 电 话:0471-3489911 传 真:0471-3489911 3 2.6.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 12 号 4 4.2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按壹万贰仟柒佰伍拾元记取;(由于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所以代理费 按批复预算金额 100 万元计算,下浮 15%)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5 11.1 1、投标报价:本项目按本地同期(美通)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按下浮 率报价(例如:打 9折,报价为下浮 10%、打 8.5 折,报价为下浮 15%, 以此类推)。 2、投标报价:下浮百分率为单位。 6 14.1 (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递交方式:供应商在磋商截止前将磋商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入采 购代理机构账户内,磋商保证金逾期未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的,其响应文 件不予接收。 (4)账户信息如下: 5 收款单位: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乌兰支行 账 号:0207601220000000086290 行 号:402191030140 7 15.1 磋商有效期:90个日历日。 8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2 份(U 盘)。 9 16.4 响应文件必须牢固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0 17.1 1、正本、副本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2、首轮报价表;响应文件电子版须分别单独密封在独立的信封内。 11 18.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1 年 07月 30 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博尔顿广场 B座 703室) 12 21.1 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07 月 30 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博尔顿广场 B座 703室) 13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代理名称: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14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禁止活页和没有编排页码的响应 文件。所谓标准要求即指装订好的投标书应是 A4 幅宽侧装订,并不能在没有任何 损坏情况下或用简单的方法将其中部分页取出或插入。 15 2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21.3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 人,采购人代表 1人。 6 17 21.4 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直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响应文件 18 25 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的; 6、传真响应的; 7、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8、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项目标的; 9、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签字没 有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响应文件电子版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 12、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黑名单、失信名单的; 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九条 规定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该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 27 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转账、电汇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日内向采购人交纳 五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7 在签订合同前,响应文件以保函、转账、电汇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 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重新选定响应文 件。 指定账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警卫局后勤部 账号:0602 0033 0902 6700 729 开户行:102191000335 注: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本人携有效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磋商现场,否则按无效标处 理 8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采 购文件的采购人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拟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 合格的服务 2.6.1 “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 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 设计权的起诉。 2.6.3服务期、服务地点:详见磋商前附表 3.项目基本情况或招标范围: 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详见前附表)。 4.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4成交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9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公告 2) 磋商须知 3) 采购内容与要求 4)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5)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6)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7) 响应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8)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 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 5日以 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 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 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 同意。 6.3 在磋商截止时间 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主动 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4 修改后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6.5 为使供应商准备应标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 10 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7、环保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采购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 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9.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磋商首轮报价表; 3) 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 4) 分项报价表; 5)服务方案 6)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配置 7)企业财务状况、信誉(证明材料或声明原件) 8)类似项目业绩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0)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材料。 10.响应文件编制 10.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应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 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牢固装订。 10.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磋商首轮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1 10.3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 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5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纸规格。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下浮百分率为单位。 11.2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 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 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报价包括:必要的保险和各种税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政策性文件调整服务方案等费用; 3)在磋商时承诺的拟派人员无法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时,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人要求 无条件增加服务人员,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1.4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11.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2.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或磋商前,递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 投标须知前附表,交纳保证金的凭证须做在响应文件中。 14.2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前附表。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截止日 内有效。 12 14.3 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15. 投标的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90个日历日。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 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 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 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 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 3份,其中正本 1份和副本 2份,响应文件的副本 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并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 2份,可提交 U盘。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 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 中。 16.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 A4规格打印, 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 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 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 13 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 的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17.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 磋商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 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 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 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0.3 从磋商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 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0.4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21. 磋商与评审 21.1 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和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组织公开磋商。磋商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1.3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4确定成交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六、公告、质疑 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 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23.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 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 当事人。 七、废标条款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项 25 款。 八、 授予合同 26. 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6.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26.3 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九、履约保证金 27. 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28.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 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29.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30.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 15 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 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31. 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 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 应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 露。 32.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响应被 拒绝。 33.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 集中办公方式。 34.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 工作的资格。 十、 适用法律 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16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指标项 重要性 参数要求(通用) 关键指标理由 1 肉鱼虾禽蛋 ★ 详见补充说明 详见补充说明 2 调饮料 # 3 豆油奶 # 4 主副食 # 5 蔬菜水果 ★ 6 易耗品类 # 参数要求: 1、预包装食品要求 (1)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4)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则》(GB7718-2011)。 2、原材料质量要求 原材料要求绿色、环保、无毒、卫生,有中文标识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 对每批次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保证新鲜、 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采购要求 (1)供应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 体工商户)采购原材料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 笔送货清单,交由餐厅复印存档。 (2)供应商按协议向餐厅提供优质、安全的原材料,每次供货,须向餐厅 提供带有供应商盖章(或签字)的送货清单和其他票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原 材料价格等。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原材料必须退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或及时更 换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 17 关键指标理由 肉鱼虾禽蛋: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禽及 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采购方要求。清真鲜肉、禽 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伊斯 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新鲜禽类和水产 类产品的收货标准:厂商送货必须用周转筐装,保持筐干净,鸡表面干净、无 毛、无脏物,内脏干净,鸡不可注水,用手按摩肉质有弹性则没有注水,如其 肉质松软,不可收货。必须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必须出具相关部 门的检疫证明。新鲜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弹性好,且有鲜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冰 冻肉品必须有完整包装,生产厂家、日期、品名等标识清楚。凡供货为肉食类 产品的成交单位供货时需提供本批次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出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如未提供以上证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采购。所供肉 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 蔬菜水果水果:所有蔬菜水果水果须保证食用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 准。具体质量要求为:从蔬菜水果色泽看,各种蔬菜水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 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水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 菜水果气味看,多数蔬菜水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 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 水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水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 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水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 蔬菜水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调饮料、豆油奶、主副食:参照以上标准及商务和服务需求执行。 商务和服务需求 1、采购人每次采购,将采购清单发给成交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 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18 2、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采购人有权退、换货,如发生三次 以上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购买该供应商的货 物。 3、如出现供应商均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进行 采购。 4、要求供应商就成交项目配备专人专车供货,送货人要求具有健康证。 5、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在有效期内,生产日期必须在本月或本季度内。 6、供应商所供食品要符合国家检疫检验标准,有当批次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7、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货物送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行政部门对 各客户产品例行质量检测,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如果在检测中该产品 质量出现不合格,对该产品处罚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若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 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供应商每次甲方付款之前必须给采购人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 10、成交单位不得转让其它商家供货。 11、供应商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 中文标示;供应商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出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 物值不符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2、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 13、供应商向甲方供货的具体品种、数量等,由甲方根据需求具体情况, 安排和决定。 14、供应商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 供应商保证所供货物不得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现象。 15、供应商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 货权,另定点采购。 16、供应货物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及各类货物的食品相关要求。供 应商所供货物应确保质量安全,若因供应商所供货物造成的食物中毒及其他安 全卫生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将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17、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 19 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 购人的正常工作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确认的需方标准,采购人标准没有 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都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相 关食品安全要求及采购人实际使用之目的。 19、甲方在每天 20:00 前将第二天所需订购的产品配送需求以电话方式通 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订货单后 4 小时以内,如未作任何的沟通或反馈,该订货 单视作被乙方完全接受。 20、交货期:(1)乙方每日必须按照甲方前一天的订单要求于当天上午 11:30 时前,将配送产品配送至甲方,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当场验收配送货物外观质量 和数量(含现场称重验收)。符合要求的货物由甲方指定的三人在收货单上签 字确认,此收货单由甲方提供,一式三联,甲方留两联,乙方留一联,作为结 算时的对账依据。若对账时发现甲方有少于三人签单的情况,则该收货单作废, 甲方将不予结算该收货单上的货物,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交货时间 以乙方将货物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日期为 准。 21、价格约定: (1)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根据招标计划招标品目及计划采购额度,参 照现行各种产品市场价格规律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力量、供货经验和管理水平,考虑风险因素,优惠后 在不低于本企业成本价及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主报出有竞争 力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是指以本地同期(美通)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下调的百分比 (%),最终报价小于或等于本地同期(美通)市场平均价格。 (3)所有货物价格均已包含税费及包装、运送装卸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 付其他费用。 (4)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乙方供货价格高于甲方所询的同 类采购的价格价且事先未给出合理涨价解释,则甲方有权按照自身所询市场价 格执行本次结算,且给予本次送货单品不低于 1000元的罚款,此类情况如发生 20 两次以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2、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按月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a、供应商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应 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b、甲方负责审核采购账目,甲方确认手续齐全后将于一个月之内结付货款。 23、供应商的退出 供应商作为定点采购单位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退出供应原材 料,由甲方书面通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工作。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违反承诺书约定、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被纪 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5)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被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7)食品原材料缺斤少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供货不及时、供应临期产品等无法正常履行协议的,或因其他原因评 议不合格的。 (9)食品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24、服务承诺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安全合格的产品,如发现假冒伪劣产 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过期产品,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餐厅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 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品质、数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餐厅有权进行 处罚或终止协议。 21 (3)餐厅管理人员根据原材料消耗周期制定订单,通过传真、邮件、电话 等方式给供应商下订单。采购订单一经确认,供应商需确保按时、保质保量进 行货物配送。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餐厅 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餐厅,经餐 厅调查确认并报采购领导小组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 其他法律责任。 (6)如遇市场价格上浮或下调,供应商供货之前需向餐厅说明,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餐厅;如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餐厅将提出质疑 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保留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调,而供应商 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餐厅有权通知供应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餐厅 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当期货款。 22 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文件、评审办法和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的依法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以 上单数,其中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 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三、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磋商文件,对 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 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对 报价、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技术部分及服务进行评分,所有评审专家评分 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进行 排序,采购人直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内容主要由报价部分 10分,商务部分 10分,技术部分 80分组成。 评委评分小数点后取一位,报价和汇总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取两位。 (一)价格部分(满分 10分) 本项目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产业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磋商基准价是 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下浮率最低的磋商报价。 23 初步评审一览表 资格性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与税务登记证 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 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授权委托书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 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 证书 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备有 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符合性评审 标准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的要求 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 服务地点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其他 符合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以上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通过初步审查,按 无效投标处理。 24 序 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 值 1 价格部 分(10 分) 1.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2.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均以下浮百分率为单 位。 3. 本次投标报价的最低下浮率为基准(不以最低下浮率为成 交依据)。 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微型企 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本企业生产产品(由本单位承担 的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不重复享受政策。 10 2 技术部 分(80 分) 整体实施方 案及应急保 障方案 根据响应文件整体实施方案内容齐全且实施方 案科学合理,应急保障方案事项分级清晰具体、 保障措施全面、应急组织权责清晰,得 10-18 分;整体实施方案内容齐全切实可行能满足用户 需求,应急保障方案事项分级较具体、保障措施 可行较全面、应急组织较清晰,得 5-9分;整体 实施方案内容不齐全,应急保障方案不够全面、 应急组织欠清晰,得 2-4分;整体实施方案内容 不具体,应急方案有基本内容但不完整的,得 1 分;不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 18 企业管理 制度 供应商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清晰有效的工作流 程管理制度横向比较,制度可行、有效的得 7-15 分;较可行、有效的得 2-6分;较差得 1分;不 提供不得分。 15 食材配送 1、供应商按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配送时,货物配 送及时性的保证措施有效的得 3-5分;较有效的 得 1-2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按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配送时,各项手 续准备齐全且合规的保证措施有效的得 3-5分; 较有效的得 1-2分;不提供不得分; 12 25 3、为方便沟通,供应商承诺所配备的供货人员 在服务期内为同一人,提供承诺得 2分,不提供 不得分。 食材质量 保证 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 计划、质量保证措施、不合格的食材退换及相关 的承诺横向比较,合理可行的得 7-15分;相对 较合理可行的得 2-6分;较差的得 1分;不提供 本项内容不得分。 15 本项目人员 配备情况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项目经理 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得 1分,提供有效的证 明材料得 2 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项目经 理除外)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检验工、食 品加工人员配置情况中,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每 人得 3分,满分 9分。(注:同一人按一个计算) 12 食材质量的 可靠性证明 针对投标的食材供应商提供食材来源渠道的证 明材料横向比较,全面、安全的得 5-8分;相对 较全面 2-4 分;较差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8 3 商务 部分 (10 分) 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2018 年 7 月至今)类似服务业 绩,每有 1 项得 2分,最高得 10 分; 注:以合同为准 10 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采购合同范本 年 月 日 (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 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27 甲方: 乙方: 根据丙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本着平 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主副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内容包括: 餐厅主副食材配送采购 内容。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 12 号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 (由甲方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由甲方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由甲方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六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 完成后,甲方牵头组织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 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与服务费挂钩,激励和约束条款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向乙方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1.2对乙方的业务协调、机构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提供协助; 28 1.3甲方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接主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提供服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以 及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第八条 付款方式 按月据实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竟争性磋商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伍万元(¥50000)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贰仟 元(¥200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万元(¥5000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贰仟元(¥2000)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 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 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 29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 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 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 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攻办发(2014)80 号)、《内 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154 号)和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 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五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竟争性磋商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三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 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30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代理机构份。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 称。)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32 目录自制(目录内容须与正文内容一致并有详细页码) 33 一、投标函 我们仔细研究了贵公司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文件, 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也完全同意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我们投标的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 假如我们成交,我们保证: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及所要求的质量、时间和其它一切要求提供优质的食材。 2、我们同意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日历 日,在这期间,本响应文件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 3、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 的权利。 5、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无论成交与否,我们愿意承担由投标准备 直至签订合同协议前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其它任何资料。 7、磋商有效期为:日历日。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4 供应商信息表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箱地址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二、首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1 详见磋商文件 下浮率:下浮 % 说明: 1. 报价应该包括报价人认为能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各种费 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注:1、在本地同期(美通)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按下浮率报价(例如:打 9折,报价为下浮 10%、 打 8.5折,报价为下浮 15%,以此类推)。 2、此表须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6 三、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简介和资格声明 1.供应商简介 2.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称 电话 负责人 姓名 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37 (二)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投标项目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单位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反面)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反面)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38 (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四)生产厂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 证; (五)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另需单独提供一 份,无需密封); (六)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 纪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其它有利于投标的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等内容); (八)其它:不良记录、近年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 39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费用支出列项 计算依据 金额(元) 备注 一 1 2 3 4 5 6 7 ..... 二 企业管理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合计 元(结转至磋商一览表) 注:本表中所列出内容累计金额需与磋商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日期: 40 五、服务方案 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技术评价部分要求,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不限。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1 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配置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相关执业 证书编号 职务 与分工 从事餐饮 工作年限 餐饮工作经验 项目数量 项 目 名称 项目负 责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2 七、企业财务状况、信誉 1、供应商近三年(2018 年-至今),获得优秀企业或优质服务的(依据相关荣誉证书 或其他证明材料); 2、近三年(2018-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原件)。 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均需加盖有效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3 八、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投资总金额 (万元) 服务内容 业主联系电话 注:供应商近三年(2018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依据合同书为准,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无遮挡), 辅佐材料均需加盖有效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4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 45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一)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6 附件二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响应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 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响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 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响应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响应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 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响 应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 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响应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47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响应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响应供 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响应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 我 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响应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 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附件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厅 主副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2021-FW-03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 重声明: 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9 附件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声明函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餐 厅主副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2021-FW-032),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同时郑重声明: 本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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