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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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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江北校区食堂五个区域档口分别招租

招标详情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江北校区食堂五个区域档口分别招租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江北校区食堂五个区域档口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以系统显示为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7月1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1年8月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情况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标的图片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rar

其他

1、 出租标的的用途要求为餐饮服务。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标的的用途要求经营。出租标的不允许转租、分租。

2、 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投入资金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升级及设备更新,并提供出租标的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基本方案,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投资额度:滨湖园食堂二楼小吃广场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稻香园食堂二楼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稻香园食堂三楼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百谷园风味食堂一楼和二楼(百谷园食堂北侧一楼和二楼)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百谷园学生食堂一楼(百谷园食堂南侧一楼)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所进行的装修升级改造应不损坏建筑结构、不影响餐厅美观并且达到环保和消防标准及符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承租方需将装修设计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审查,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改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升级所涉及的不动产需无偿交付给出租方。

4、 出租标的设施内部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水电增容及外部主体由出租方负责。

5、 本项目为5处食堂区域档口分别招租,意向承租方不可兼投兼中。

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21年5月7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天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哈尔滨师范大学

出租方承诺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关于我校食堂档口相关区域竞价招租事宜的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十二届第129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承租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经营管理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 承租方须具有五年(含五年)以上本科公办高校餐饮服务经历,目前在全国服务的本科公办高等院校不少于5家(含5家)。

3、 承租方须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至2020年其中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其经营情况良好。

4、 本项目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

5、 承租方须具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五大体系认证证书;AAA级信用企业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可在官方网站全国认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6、 承租方须提供标的运营方案,且方案科学、合理、严谨、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主要技术岗位: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具有国家三级以上等级证书。

7、 承租方需签署服从出租方出具的《意向承租方承诺书》,承诺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意向承租方承诺书。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标的设施内部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水电增容及外部主体由出租方负责。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30日(9:00—11:30),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

2、 提交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行知楼1109室。

3、 联系人:韩老师:0451-88060395

4、 所需提交材料:

4.1、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可以证明其具有五年(含五年)以上本科公办高校餐饮服务经历,目前在全国服务的本科公办高等院校不少于5家(含5家)的合同原件。

4.3、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至2020年其中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4、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五大体系认证证书;AAA级信用企业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可在官方网站全国认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4.5、承租方须提供标的运营方案。

4.6、提供其主要技术岗位: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所具有的国家三级以上等级证书原件。

4.7、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投入资金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升级及设备更新,并提供出租标的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基本方案,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投资额度按所报标的食堂五个区域档口分别为:滨湖园食堂二楼小吃广场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稻香园食堂二楼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稻香园食堂三楼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百谷园风味食堂一楼和二楼(百谷园食堂北侧一楼和二楼)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百谷园学生食堂一楼(百谷园食堂南侧一楼)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 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老师:0451-88060395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6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1年8月6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1年8月6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7月19日10:00-2021年8月9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4:动态报价须知.doc

附件5:意向承租方承诺书.doc

附件6: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先生:0451-87200133;万女士:0451-87200175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6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意向承租方承诺书

为保证服从学校的管理,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本公司特进行以下承诺,以下内容中甲方为哈尔滨师范大学,乙方为意向承租方。

1.基本服务内容:

意向承租方负责(食堂的伙食供应)所经营窗口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包括:

1.1食堂伙食供应。

1.2食堂内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

1.3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

1.4按照学校的要求保障开餐。

1.5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

1.6保障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隐患整改。

2.提升环境要求:

2.1中标公司必须提供食堂环境装修效果方案和效果图(食堂、厨房均需要有效果图),预算不得低于该标的的装修金额,承包商的装修必须在甲方监管下进行。

2.2中标公司必须对现有厨房的水、电、气、管线及排风系统重新规划整理,达到水、电、气及排风使用安全标准。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改进要求。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情况,视情节有权利进行200-2000元罚款、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处理。

3.2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售饭菜进行成本核算并制定出售价格,按需要组织召开食品价格听证会、进行市场物价调查,控制食品价格处于合理水平。风味特色小吃毛利润率在经营额的45%范围以内,乙方经营毛利润率超过上述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并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惩处。

3.3甲方为乙方提供装修期间的校内相关部门协调,合同期间对食堂暖气、食堂外围水电线路的维护;合同期满后设备、设施完好移交甲方。

3.4甲方保证食堂内营业场所正常的水、电、暖、燃气供应,并承担政府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暖气费用由甲方承担,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食堂建筑设施内部的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水电增容及外部主体由甲方负责。

3.5甲方负责一卡通售卖卡机线路的畅通和维护,如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

3.6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的原有厨具等设备乙方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留用,乙方留用的甲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乙方使用设备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所有设备交还甲方时应保证完好。如有损坏,乙方按照设备现有市场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7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甲方有启动乙方履约保证金处理善后事宜权利,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3.8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安全的餐饮服务,或者存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时,甲方视情节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更换管理人员、调离不合格员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的权利。

3.9甲方定期组织师生对乙方餐饮服务进行测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测评情况进行奖励或惩处。

3.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正常秩序,协助处理学生在食堂的违纪行为,共同创造和谐校园。

3.11甲方每月应及时将乙方的营业收入扣除甲方代为乙方支付的乙方应缴费用外,余额转入乙方指定的财务账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或挪用。(寒暑假结算时间按产业处饮食服务中心统一规定顺延结款)。

3.12甲方应每月向乙方公布销售额、出库率及卫生检查、安全检查等相关情况,做到透明公开。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法》、《生产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管理有关规定,并签《食品安全承诺书》,树立为学校师生服务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提高优质餐饮服务。毛利润率在经营额的45%范围以内,乙方经营毛利润率超过上述规定时,甲方将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要按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4.2乙方要保证食堂大宗物资从甲方的统一招标引进的公司采购,出库率应超过30%。如不超过30%甲方有权进行不予返款、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4.3乙方应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在营业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食堂经营改造方案,交由甲方审定。按照甲乙双方的协商意见调整,形成最终的食堂经营改造方案,并严格执行。

4.4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建项目,必须符合食堂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消防部门监管要求,且不损坏建筑结构、不影响餐厅美观、达到环保标准。装修改建费用由乙方承担,合作经营期满以后,装修改造等不动产无偿交给甲方。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变食堂的建筑结构,不得私接乱拉电线、电源、开关、插座及加大漏电保护设备等。不得私自改动食堂燃气和供水等设施。乙方需要安装设备、电器时,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装。所产生的安装工料费、燃气接口安装拆卸费由乙方承担。

4.6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和学校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保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如因乙方的过失,使甲方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7乙方在经营中收款方式应采用甲方提供的卡机或者收费平台收费,不得私自以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其他电子方式结算。

4.8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合作部位及内容转包、转租。如转包、转租他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留乙方履约保证金。

4.9乙方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消防法》的要求,在人员培训、健康检查、场地设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方面符合安全卫生规范要求,彻底保证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如发生各类事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10乙方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做到尊敬老师,爱护同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4.11乙方管理人员应具有食品安全知识、管理能力强、尊师爱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设有专职的食品安全员,派出合格从业人员。

4.12为确保食品安全,乙方要具有完整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方案和完备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所有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13乙方严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无检疫肉及肉质品、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原料进入食堂,不得通过统一招标供应渠道以外的其他渠道自行采购食品原材料和调味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方每年应投保合理额度的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

4.14乙方要确保食堂内外整洁卫生,做到无垃圾、无蚊蝇、无老鼠。经营期间食堂产生的垃圾须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乱倒,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要积极维护学生就餐环境,保证排风排烟系统畅通,及时排走食品加工中产生的油烟及蒸汽。

4.15乙方要确保师生及就餐者安全,在经营场所配备安全保障设施,安全使用能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4.16乙方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从业人员进入学校食堂。

4.17乙方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服要美观、整洁、统一,具有良好的员工个人形象和公司整体形象,符合高校食堂穿戴要求。

4.1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堂操作规程,合理设置消毒间、更衣间、原料库、配菜间、制作间、备餐间等场所和设施,做到卫生整洁,符合食堂安全标准要求。

4.19合同期内,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区域的聘任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员伤亡及意外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20乙方委托经营区域的大厅照明费用由乙方负责,委托经营区域的餐具以及洗消、卫生保洁、各类垃圾的清运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委托经营区域的政府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因垃圾清运费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结算,乙方垃圾清运费用由饮食服务中心按其营业收入划定比例结算。)

4.21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4.22本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全部房屋、设施、设备等财产完好移交甲方。

5.违约责任

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处以200-2000元罚款:

(1)购进或出售变质食品未造成不良后果;存在消防隐患整改不及时;

(2)经营区域内外环境卫生差,卫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按规定处理各类垃圾;

(3)首次伙食民主生活评议低于50%的;

(4)擅自提高食品价格或者降低食品价格;

(5)私自收取现金或收微信支付宝等电子途径转账被发现一次;

(6)接到师生对乙方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7)不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8)毛利率超过合同约定的。

(9)排风、排烟系统不通畅;未在加工区域加工食品。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出售变质过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2)一学年伙食满意度经学校伙委会民主评议不合格或学期学生委员会评议二次低于50%;

(3)与师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

(4)随意停业、停餐或将委托经营区域整体或局部转包他人;

(5)违规经营擅自更改经营方案;

(6)改动委托经营区域原建筑结构;

(7)乙方在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或消防问题被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

(8)出库率低于30%。

(9)私自收取现金或收取微信支付宝等电子途径转账被罚款警告后,再次违反合同约定。

(10)毛利率超过合同约定比率,经过处罚后再次违反合同约定。

(1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校方提醒仍不改正;经消防、燃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指出存在较大隐患,乙方不按期整改。

(12)从业人员业务纠纷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5.3如因国家、学校政策的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的委托经营费,其他问题协商解决。

5.4甲方或乙方无故终止协议,都必须向对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5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完全承担。

5.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出具书面材料作为附件,未经同意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约,依法承担责任,对方有权责令改正、赔偿损失、终止合同。

5.7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8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经营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5.9双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提前终止期前30天通知对方,并平等协商相关事宜,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方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