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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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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二次)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食堂常用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资格后审)

招标详情

发文日期 2021-07-19

招标公告(二次)
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食堂常用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资格后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盐城荣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委托,对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食堂常用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新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港城实验幼儿园、射阳县新城实验幼儿园

2.项目名称: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食堂常用食材集中采购配送项目

3.招标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及内容

品牌或要求

备注

第一分包

猪肉

(冷鲜肉及相关肉品)

雨润、双汇、正大等

根据甲方要求供货(9:1精肉)

第二分包

冷鲜牛肉

新鲜黄牛肉 (前腿小腱肉)

冷鲜牛肉

第三分包

鸡蛋

新鲜完好、大小均匀(根据甲方需求)

良种蛋

第四分包

豆制品

(卤百叶、卤豆腐、茶干等)

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外形完整、无破损

第五分包

新鲜现宰家禽类食材

(去头、去肠)

新鲜现宰鸡肉

三黄鸡

第六分包

冷冻食品 (家禽类冷冻食品)

六和、正大、益客、美城等

鸡腿(20斤装,90个头)

第七分包

食用油(大豆油)

福临门、金龙鱼、鲁花、口福(非转基因,一级压榨)

规格5L

第八分包

面粉(特一粉)

规格25KG

4.供货地点:招标人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港城实验幼儿园、射阳县新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新城实验幼儿园,由招标人监督供应商配送至指定地点。

5.配送要求:

⑴所有食材根据学校采购需要提供采购配送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学校的采购要求交付产品。送货车辆整洁,司乘及其他送货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严格按学校指定的校园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投标中标者在供货过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由中标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⑵所有配送的猪肉、牛肉和禽类食材必须是投标人中标品牌(厂家),且从中标生产基地(公司)进货。

⑶所有配送猪肉必须是冷鲜肉,必须为9:1精肉,必须符合 GB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1 部分:片猪肉》标准,在送达学校食堂时必须同时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⑷所有配送牛肉必须是冷鲜牛肉,为新鲜黄牛肉(前腿小腱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和牛肉等级规格标准(NY/T676-2010),在送达学校食堂时必须同时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⑸蛋类食材:鸡蛋必须新鲜完好,干净无异味,无沙壳、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 )。

⑹新鲜现宰禽类食材:禽类食材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及农业部 235 号公告标准要求;在送达学校食堂时必须同时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⑹冷冻食品:禽类食材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及农业部 235 号公告标准要求;在送达学校食堂时必须同时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⑺面粉:特一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标准《LS/T 3248-2017中国好粮油小麦粉》,并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⑻豆制品: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标准《NY/T 1052-2014 绿色食品豆制品》。

⑼本次招标食材必须是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6.服务期限:采购服务期限一学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以学期实际结束日期为准)。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学期,服务至2022年7月31日(以学期实际结束日期为准)止。

7.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资金来源:学校伙食收入,专款专用,按实结算。

9.供应商确定:所有分包各确定一名供应商。确定中标供货商后, 供货商分别与各学校签订供货合同。

10.供货过程中,所供食材如被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随即取消其所有学校的供货资格,由其他供应商供应;如指定学校供货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取消该校的供货资格,经招标人许可,由其他供应商供应;若供应商之间相互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中止供货资格,并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1.最高折率:本项目最高折率为 100%,高于该最高折率的作无效标论处;同时为防止恶意报价,最低折率为75%,低于该最低折率的作无效标论处。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1.大宗类第一、二、六分包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食材销售(含零售)或配送等相关经营范围;第一分包必须提供近一周的进货清单和猪肉代理或经销经营品牌一致的合同,并提供产品代理、经销权证书,提供投标前三日出具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出厂检验报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上述材料不予推荐中标);第二、六分包必须提供近一个月的进货清单。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一、二、三、四、五、六分包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其在本地区一级授权商(有控股关系的不同生产厂家只能由一个厂家出具授权,须提供所代表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猪肉、鲜牛肉、新鲜家禽、冷冻食品必须要有专门的冷藏车配送。

6.潜在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四、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者放弃中标。

(2)中标者自中标之日起15天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新学期不能及时向学校提供卫生符合要求的食材;

(4)所供食材发生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投标报名及标书发售

1、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01年7月23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盐城荣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人民路162-3317号(太阳城沿河路南侧),联系人:刘从彬,联系电话:15371129369 )。

4、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七、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八、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九、其他

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并上报一份给县教育局规财科备案。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采购服务期限一学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以学期实际结束日期为准)。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学期,服务至2022年7月31日(以学期实际结束日期为准)止。货款结算原则上食材供应商与学校每周结算一次。

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为避免恶意竞争,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月按中标价供货,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价格,从第二个月起依据“随行就市”的原则,中标者可根据中标价与竞标时的市场价之比按比例上浮或下调供货价格,报学校校长室批准后作出调整。并且价格上调时不得高于其他学校同类产品供货价格。

5.综合评分法。

6.招标公告有关条款修改或未尽事宜,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前发出的最后一份文件或通知为准,本次招标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等四家单位招标小组所有。

十、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新城实验小学、射阳县港城实验幼儿园、射阳县新城实验幼儿园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7798797676

代理机构:盐城荣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从彬

联系电话:15371129369

本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如下:

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http://sheyang.yancheng.gov.cn/

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

射阳县新城实验小学

射阳县港城实验幼儿园

射阳县新城实验幼儿园

2021年 7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