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2021.07.19

发布于 2021-07-19
招标详情
习水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需求公示附件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 2019 年度或以后的财务报告”复印
件或“2021 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
证明文件);
2、诚信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cr/list)上查
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并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存档。(2)投标人未被
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
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
息进行审查。
3、特殊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无效投标情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产品及数量、供货范围(或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三、配送服务及商务要求
配送服务要求
1、基本原则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原材采购配送,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投
标,确定 2家中标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以“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形式组织
采购配送。统招,即由县教育局组织采购确定中标配送企业。统购,即学校(园)食堂所需
食材统一由中标配送企业进行采购。统配,即中标配送企业按照县教育局牵头制作的食谱要
求统一搭配所需食材。统送,即所需食材由中标配送企业统一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学校(园)
食堂;
2、配送范围
2.1、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实行划片管理,共划分为两个片区,具体划片学
校名单见附件。划片名单内的学校所有食材实施县级“四统”配送。第一中标候选人负责配
送一片区,第二中标候选人负责配送二片区;
2.2、其他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幼儿园)的大米和菜籽油实施县级“四统”,由中标的各配送
企业按照划片原则负责配送。其他食材由乡镇(街道)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参照县级“四
统”原则实施集中采购,也可组织实施定点采购,原则上其他食材全部在本地采购,以确保
校农结合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3、配送内容
2.1、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原(辅)材料为以下项目: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肉、
禽蛋、蔬菜、豆制品等食品(具体质量要求详见-原(辅)材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
3.2、做到日配送,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3、原(辅)材料技术及质量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技术及质量要求
1 大米
国标一级及以上,质量达到 GB/T1354-2018 标准,拥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5 公斤/袋或 50 公斤/袋.米质为细长型,颗粒饱满,有清香味,无麸皮等杂质,
碎米占比少。严禁提供陈化米。
2 食用油
非转基因食用菜籽油,国标压榨三级,质量达到 GB1536-2004 标准,并拥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瓶 5 升或以上。菜籽油具有菜籽原油的固有气味和滋味,
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
3 蔬菜、水果
蔬菜水果,叶类菜要求新鲜,无黄叶;茄果类无空心,黑心,无黄斑,内部变
稀等;尽量少用反季节蔬菜,含水量不超过 10%,企业须对蔬菜和水果进行抽
样农残检测,凡是超标的蔬菜水果品种严禁配送。具备快速检测的设备及人员。
4 肉
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鸭肉等),肉有光泽,新鲜气味正常,具
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肉不能是冷冻肉,必
须清洗干净。
5 禽蛋
要求外壳完好、新鲜,大小均匀,无沉腐味,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的无公
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
6
其他(包含调
味品、面包和
糕点、豆制品、
米面、米粉等)
调味品类产品,供应商需提供 3 个以上(含 3 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符合 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牛奶
牛奶颜色乳白,乳香清淡,口感稀薄,闻起来香味很淡,入口后有淡淡的奶香。
加热后不挂杯。
4、供餐标准、质量及方式
4.1、供餐标准
4.1.1、义务教育阶段。早餐:3 元/人/餐(家庭承担),中餐:5 元/人/餐(家庭承担 1元,
国家补助 4元),晚餐:5元/人/餐(家庭承担);
4.1.2、学前教育阶段。(1)依托义务教育阶段食堂搭餐的附设学前班,每餐次按义务教育
阶段的供餐标准执行。国家补助每生每天 3元的营养午餐,不足部分由家庭承担。(2)独立
幼儿园,国家补助每生每天 3元的营养午餐,不足部分的餐(点)按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规
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家庭承担;
4.1.3、若供餐标准和要求因政策性调整,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4.2、供餐质量:营养午餐至少“三菜一汤”, 粗细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4.3、供餐方式:由学校食堂就地提供熟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提供的师生餐(点),由
食堂工人在学校(园)食堂加工制作成熟餐后就地供餐;
5、配送要求
5.1、中标配送企业应当与县教育局签订配送服务协议,服务总期限为五年,实行“一年一
考核,一年一签订”;
5.2、中标配送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5.3、中标配送企业做到“五统一”(统一工作标识,统一工作服装,统一规范服务,统一质
量承诺,统一配送流程)和“五放心”(质量放心、安全放心、服务放心、供给放心、计量
放心);
5.4、两家中标配送企业要分别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必须符合配送标准,达到食品安全、
运输安全和快捷要求。必须根据学校(幼儿园)每周的学生营养餐食谱按时保质保量配送食
材;
5.5、配送的所有预包装食品由教育局确定品牌、等级、规格等,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和查验
登记制度;
5.6、为确保食材安全、新鲜,建立食材溯源体系,食材的采购要有产地证明及质检报告等
证明材料,所有食材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且在有效保质期内;
5.7、中标配送企业要确保采购本地或本省农产品占比 90%以上,确保完成“校农结合”工
作目标任务;
6、定价机制
6.1、县级“四统”所有原材料结算价格,坚持“随行就市”原则,由县教育局成立市场调
查组,适时开展市场调查,按市场零售价格下浮 10%作为结算价;
6.2、乡镇(街道)集中或定点采购原材料结算价,由乡镇(街道)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成立市场调查组,适时开展市场调查,坚持“随行就市”原则确定结算价;
6.3、国家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按照校财局管要求,实行报账制度。由家庭承担的一日三
餐伙食费,学校应当及时缴存单位对公账户,按照校财局管要求,纳入单位往来科目核算,
实行报账制度;
6.4、为保证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
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
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学
校公用经费补贴。
6.5、学校领导陪餐与学生营养餐同餐同价,实行自费制度;
7、食堂管理
7.1、中标人应在习水本地成立具有劳务资质的子公司,负责招聘食堂从业人员并与营养改
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校食堂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7.2、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要以 100:1 的标准(学生人数不足 100 名的配 1名工人)的配
齐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由中标供应商统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县教育局采取
购买服务方式由劳务公司派遣至各学校食堂,由学校管理使用,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
人员工资、福利由劳务公司发放,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五险一金”由劳务公司
代扣代缴;
7.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年全面实施健康体检;
7.4、学校建立管理考核机制,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7.5、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工人工资(含 2 月、8 月假期生活费补助)及“五险
一金”由县人民政府财政负责,纳入县级财政足额预算;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添置、维修各
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等设施设备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据实预算、使用。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资产全部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7.6、食堂从业人员职责:
7.6.1、对各学校食堂餐食准备、加工、制作、分发;
7.6.2、保证厨房、餐厅的卫生清洁,橱具、餐具的清洁和基本维护;
7.6.3、保证学校食堂按时日常三餐供应,确保餐食安全及日常工作运作中的用气、用电、
用火安全;
8、县级“四统”采购配送学校名单
8.1、一片区(含东皇街道、九龙街道、杉王街道、马临街道、隆兴镇、民化镇、土城镇、
同民镇、醒民镇、习酒镇、回龙镇、三岔河镇、程寨镇。共计 13 个乡镇(街道)37 所学校):
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十小学、第九小学、图书小学、白坭小学、思源中学、第十一小学、
第十中学、马临向阳小学、隆兴中心小学、隆兴中学、隆兴柑甜小学、隆兴庙坪小学、民化
中心小学、民化中学、民化三元小学、民化小学、土城中心小学、土城同维小学、习水三中、
同民中心小学、同民中学、醒民中心小学、醒民中学、习酒中心小学、习酒中学、习酒临江
小学、回龙中心小学、回龙中学、回龙周家九年一贯制、回龙向阳小学、三岔河中心小学、
三岔河中学、程寨中心小学、程寨中学、程寨中山小学;
8.2、二片区(二片区含官店镇、桃林镇、二里镇、永安镇、二郎镇、桑木镇、双龙乡、坭
坝乡、寨坝镇、大坡镇、温水镇、仙源镇、良村镇。共计 13 个乡镇 44 所学校):官店中心
小学、官店中学、官店里师小学、桃林中心小学、桃林中学、桃林沙溪小学、二里中心小学、
二里中学、二里红工小学、二里兴隆小学、永安中心小学、永安中学、永安天楠完小、二郎
中心小学、二郎中学、二郎庆丰小学、二郎莫洛小学、桑木中心小学、习水四中、桑木土河
小学、双龙中心小学、双龙中学、坭坝中心小学、坭坝中学、寨坝中心小学、寨坝中学、寨
坝两路小学、大坡中心小学、大坡中学、大坡龙灯小学、温水中心小学(含三校区)、星文
小学、习水二中、温水平原小学、温水娄底小学、温水大水小学、仙源中心小学、仙源中学、
仙源鲁城小学、仙源黄龙小学、良村中心小学、良村中学、良村大安小学、良村吼滩九年一
贯制。
商务要求(标注★的条款或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习水县教育局指定账户交纳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
束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1.2、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货,为期 5 年。合同根据供货商服务质量采取一年一
签,采购人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对具体数量做任何保证。若采购过程
中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供货或未按相应文件承诺执行,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1.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质保期:按国家要求执行;
★3、验收标准:
3.1、食用粮油类:
a、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b、按目前已经出台的标准执行,如配送中国家出台或修改了相关标准,则按新出台的标准
执行;
3.2、水果类:必须色泽鲜艳,外表光滑细腻,有光泽,果肉硬度大,纤 维少,质地细,果
汁含量、总糖量达标,铁、锌、锰、钙等人体有益 的徽量元素含量丰富,氨基酸含量较高;
中长期贮藏保鲜,应在常温 库和恒温库中进行贮藏。
3.3、蔬菜类: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 黄叶,色泽正常,
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货 物合格率应达 95%。; 配菜类(根茎、
瓜果类)—无虫咬、发芽、发 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
应达 95%;
3.4、牛奶类: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提供产品合 格证明材料;
3.5、调味品类:成品调味品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提供产品合格证
明材料;
3.6、米粉、米皮类,豆制品类,面包和糕点,面条类: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
的产品,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3.7、肉类:符合国家肉类食用标准。
3.8、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 退回,供应商无条件
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 标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4、1、投标人须单独承诺在行业内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地方性法规、行业执
业标准记录,企业服务质量在行业内无各类因信誉、服务质量等投诉记录、案件等发生;
★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按月向配送企业据实结算
★6、总体要求:
6.1、所购入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6.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
验证明。食品标签、说明书文字清晰。质保期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3、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
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6.4、中标人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加工、配送、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
负责。
6.5、所有供给的食材须为非转基因的食材和由非转基因食材原料加工的食品。
6.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
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
6.7、若采购人有对口扶贫需求时,须优先采购帮扶对象产品。
★7、售后服务
7.1、应急处置要求
7.1.1、因产品质量问题,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采购人处妥善
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1.2、发生食用中毒事件时,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
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1.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就餐者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1.4、为确保本项目质量和安全,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如出现转包或分包,一经查
实,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或终止采购合同,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及按违约处理。
7.1.5、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
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
方终止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合同终止。
7.2、配送要求
7.2.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当月要求的货物清单进行配送,需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进行配
送。如遇采购人需紧急采购时,应于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进行紧急配送。
7.2.2、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
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 48 小时,确认期
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7.2.3、供应商须安排本单位固定人员对本项目实施配送,确保食品安全。食品没有按时按
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将
对责任食品供应商进行处罚。
7.2.4、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7.2.5、供货商确定专人配送,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思想素质高、没有
犯罪记录。
8、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双方商议。
四、分办法
评分
类别
评分
细项
分值 评分细则
技术
分
服务要
求响应
评价分
15分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配送服务及商务要求/一、服务及
配送要求”中的要求,得分15分。
投标文件与“第四章 配送服务及商务要求/一、服务及配送要求”中的要求存
在负偏离,扣减3分/条,以此类推,扣至零分为止。
食材采
购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材采购方案进行横向综合比较后评价
①【方案非常合理、客观科学】:4-5分;
评价 ②【方案较合理、较科学】:1-3分;
③【方案不合理、不科学】:0分。
食品安
全保障
方案评
价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横向综合比较后评价
①【方案非常合理、客观科学】:4-5分;
②【方案较合理、较科学】:1-3分;
③【方案不合理、不科学】:0分。
食材配
送方案
评价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材配送方案进行横向综合比较后评价
①【方案非常合理、客观科学】:4-5分;
②【方案较合理、较科学】:1-3分;
③【方案不合理、不科学】:0分。
商 务
分
业绩评
价(一)
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学校食堂签订的食材配送协议业绩进行评价,
(须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复印件进行佐证)
①【每按要求提供1个学校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1-5分;
②【无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
业绩评
价(二)
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种植(养殖)大户或合作社或农产品基地等签
订的农产品采购协议数量进行评价,(须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复印件进行佐证)
①【每按要求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1-5分;
②【无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
配送车
辆评价
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现有冷藏配送车辆数量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拥有6辆及以上冷藏配送车】:6分;
②【6辆以下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
(投标人的配送车辆可以是自有或租用,自有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租
用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每辆车须提供对应行车证复印件、车辆正面、厢内彩
色照片,其中正面照片应有车牌号且车牌号与行驶证车牌号相符,缺漏项不得
分)
配送场
地评价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习水县内是否具有配送场地(习水县内设有公司或分
公司,需提供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承诺中标
后设立。
①【在习水县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10分;
②【无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
人员配
备评价
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是否配备营养配餐师情况进行评价:
①【配备有营养配餐师】:3分;
②【无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
(营养配餐师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公司为其缴
纳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缺漏项不得分)
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是否配备公共营养师情况进行评价:
①【每配备1名公共营养师得2分,满分5分】:2-5分;
②【无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
(营养师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公司为其缴纳连
续三个月社保证明。缺漏项不得分)
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是否配备食品安全检测员进行评价:
①【每配备1名食品安全检测员得2分,满分6分】:2-6分;
②【无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
(提供食品安全检测员证书复印件)
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是否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①【每配备1名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4分;
②【无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
(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公司为其缴纳
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和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缺漏项不得分)
投标人
综合实
力评价
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是否取得以下证书:(1)ISO14001环境管
理认证证书;(2)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3)ISO9001质量
管理认证证书进行评价;(提供证书复印件)
①【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得2分,满分6分】:2-6分;
②【无或未按要求提供】:0分。
食堂管
理经验
评价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是否从事过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类项目个数进行评价(须
提供从事该类项目的合同复印件进行佐证)
①【每按要求提供1份有效证明材料得4分,满分10分】:4-10分;
②【无或未按要求提供】:0分。
食堂管
理方案
及措施
评价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食堂管理方案及措施进行评价,方案及措施
措施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体系及制度;(2)人员招聘方案;
(3)劳务服务方案;(4)人员培训方案;(5)应急预案;(6)增值服务等。
①【每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10分】:2-10分;
②【无或未按要求提供】:0分。
其他加分项 2分
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服务并按要求提供
证明材料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该项目不累计加分。
政 策
性 加
分
( 在
总 得
分 基
础 上
加
分)
政策性
加 分
(1)
(在总
得分基
础上加
分)
2分
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
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
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
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政策性
加 分
(2)
(在总
得分基
础上加
分)
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
(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
可证、现场照片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