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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开放大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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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开放大学学生食堂、学生服务部及茂名电大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YLZBHZC20214004-MM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开放大学学生食堂、学生服务部及茂名电大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YLZBHZC20214004-MM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茂名开放大学学生食堂、学生服务部及茂名电大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HZC20214004-MM

项目名称:茂名开放大学学生食堂、学生服务部及茂名电大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01

茂名开放大学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经营权外包

1项

采购单位对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经营权外包,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02

电大幼儿园食堂食材代理采购服务项目

1项

由茂名开放大学校本部学生食堂成交人对电大幼儿园食堂食材代理采购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后5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和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至 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方式:现场报名,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评标室(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①报名时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需附上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

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③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④报名咨询电话:0668-2873123,电子邮箱:ylzbmaom@163.com;

⑤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可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索取发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银行账号:73156914955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云之龙集团网(http://www.gxyunlong.cn)、茂名开放大学公告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开放大学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湖路320号大院

联系方式:0668-2288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联系方式:0668-2873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柏霖、易雷

电 话: 0668-28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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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茂名开放大学学生食堂、学生服务部及茂名电大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

项目编号:YLZBHZC20214004-MM

采 购 人:茂名开放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六章 合同文本 5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茂名开放大学学生食堂、学生服务部及茂名电大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HZC20214004-MM

项目名称:茂名开放大学学生食堂、学生服务部及茂名电大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元/年(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年)

最低限价:?150000.00元/年(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年)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01

茂名开放大学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经营权外包

1项

采购单位对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经营权外包,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02

电大幼儿园食堂食材代理采购服务项目

1项

由茂名开放大学校本部学生食堂成交人对电大幼儿园食堂食材代理采购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后5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和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719日至2021726,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方式:现场报名,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730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7月30日09时00分后(北京时间)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评标室(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①报名时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需附上相关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

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③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④报名咨询电话:0668-2873123,电子邮箱:ylzbmaom@163.com;

⑤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可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索取发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银行账号:73156914955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云之龙集团网(http://www.gxyunlong.cn)、茂名开放大学公告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开放大学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新湖路320号大院

联系方式:0668-2288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联系方式:0668-2873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柏霖、易雷

电  话:0668-2873123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近6个月(截止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当月的上6个月份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近6个月(截止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当月的上6个月份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响应供应商踏勘现场确认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日。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20.1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固定金额15万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用于成交人因违反合同条款或违反校内相关管理制度时,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承包期内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采购人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采购人指定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668-2873123,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5号聚福楼5楼。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到5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13500.00元。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茂名分行

银行账号:731569149554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现场踏勘,(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30至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现场踏勘。届时由采购人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文件,否则作废标处理。注:踏勘现场时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0668-2288244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茂名开放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多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采购合同公告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一:茂名开放大学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经营权外包

一、项目概况

现有茂名开放大学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约300平方米(一层),就餐学生人数约600-800人/日,采购单位现在对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经营权外包;

二、服务需求

(一)食堂设备及投资规模要求

(1)投资模式:成交人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投资,并享有承包经营权;所有投入的设备、用具及装修合同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

(2)投资规模:现食堂的设备设施至足以正常开餐状态。后期需要完善升级建设内容包括:厨房设备、冷库、餐具、就餐设备、校园闪付卡结算设备等一切经营服务需用到的设备及厨房餐具相关设备和用具。

(3)成交人首次投资购置的厨房设备须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清单。若成交人认为厨房设备清单中的设备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的,可自行添加其他设备,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1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成交人因违反合同条款或违反校内相关管理制度时,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承包期内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采购人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二)经营管理要求

(1)对其经营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对经营负全责。经营期内成交人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否则取消经营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2)附带经营学生服务部,可经营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饮料食品、水果类等以及其它项目。

(3)依法经营,保障采购人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成交人开展经营服务活动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伙食品种、质量及数量

早餐品种不少于5个(其中流质品种不少于2个);中、晚餐荤菜5个品种以上,素菜不少于3个品种。供应的米饭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应颗粒均匀、无杂质、有米饭香。

(四)成本控制及价格

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学生、教师自费、自主选择,具体价格及定价标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环境卫生

成交人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搞好环境卫生,接受政府卫生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监测,保持食堂及周围的环境卫生,消除“四害”,确保师生饮食卫生,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安全生产

1)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2)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为员工购买相关的保险,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劳资纠纷,其责任完全由成交人承担。

3)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成交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1)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及学校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学校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果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劣质米、无检疫猪肉,学校将进行处罚;若受到食品监督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及罚款。

3)在开业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必须接受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局等部门以及采购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

4)在经营期内必须为每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其它相关证件。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注意个人卫生,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以上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5)食堂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开饭和经营时间由学校根据作息制度确定,不可自行其事。要保证开饭时的窗口数量(不小于80%);节假日期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食堂是否继续经营。

6)食堂使用的水、电另装表计费,价格按同期供电、供水公司收取的标准执行;水费、电费由成交人全额承担,并按月向采购人缴纳;遇政府对水、电费价格做出调整,则按调幅作相应的增减。

7)每月向采购人交纳食堂垃圾处理费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费)。

8)不得改变食堂的流程、不得拆改各种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超出经营范围。如确需更改须经采购人审批同意。损坏的设施、设备(包括地板等)应及时恢复原状。

9)须办理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视为违约。

10)在经营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成交人承担所有费用。

11)采购人免费提供成交人从业人员住宿场所

12)成交人工作人员严禁与采购人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采购人管理处处理。

13)成交人工作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采购人提出事证,成交人应即督导发送或予以撤换。

三、商务要求

1)经营场地: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

2)食堂面积:约150平方米,餐位容纳120人;

3)经营期限:5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经营范围: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

5)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承包租金:150000.00元/年起;

6)合同履约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

7)免租装修期:无

8)交租方式:先交租金,再经营。按年结算,每年8月31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

9)竞标报价要求: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承包租金竞标最低限价为150000.00元/年,低于竞标最低限价将视为无效的竞标报价,其竞标将被否决。

项目二:电大幼儿园食堂食材代理采购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现有电大幼儿园师生约500人;由茂名开放大学校本部学生食堂成交人对电大幼儿园食堂食材代理采购服务项目;

二、服务需求

1.采购范围

1.1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提供电大幼儿园所使用的食材果蔬、调料、粮油、大米等物资的采购、运输等工作。

1.2日期要求:

1.2.1每批次报价日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1.2.2 接到采购人的询价后,成交人应在1日内将电子版报价(带公章)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

1.2.3采购人每日下午15:00将次日需采购的食材采购单发送成交人指定邮箱,成交人应于次日上午8:30分,将所采购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按采购要求执行),食材的装卸工作由成交人负责,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完成此次食材配送。

1.2.4产品在保质期之内。

1.2.5发生下列情况成交人承担责任:成交单位不得因组织不力、材料设备供应、劳动力调配等原因拖延交货日期;因重大变更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双方可协商办理顺延交货手续。

1.3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提供的食材具有《食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能提供供应商资质,食材采购员员需持有健康证。

2)所有果蔬、肉类必须保证新鲜,无变质,腐烂等现象。

3)所有品牌要求的必须保证为正品。

4)满足采购人功能使用需要。

2.其他要求:

2.1保证采购人使用要求。

三、商务要求

1.竞标报价要求: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不需报价。

2.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货物价款(以实际产出为准)

2.1.1本项目以单价确定总价。

2.1.2项目单价价款不限于:食材、利润、运费、各种税金等。

2.1.3按茂名市三个超市(超市规模可参照沃尔玛、明湖、荔晶等)的货物零售平均价格为市场基准价的90%为供货价。

2.2付款方式

2.2.1月结,采用压一个月付一个月的付款方式,即第二个月付第一个月的货款,以此类推。

2.2.2付款方式为电子转账或现金。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低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低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低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低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低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低限价)。

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注:仅对“茂名开放大学校本部学生食堂附带校园学生服务部经营权外包”进行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1)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高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最后报价/基准价)× 10 分

10分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2.1

供餐服务方案

对各供应商提供的菜式品种及营养搭配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2分;

2.方案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得8分;

3.方案不够详细,合理性一般:得4分;

4.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得0分

12分

2.2

食材配送方案

对各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详细、具体,配送运输流程规范、合理:得12分;

2.方案较详细,配送运输流程较规范、合理:得8分;

3.方案不够详细,配送运输流程规范性一般:得4分;

4.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得0分

12分

2.3

食品安全及卫生保障方案

1.食品安全及卫生保障方案完整、食品安全保障技术先进、操作具体可行,得12分。

2.食品安全及卫生保障方案完整、有一定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法,得8分。

3.方案不够完整,无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得4分。

4.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得0分。

12分

2.4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根据供应商对出现紧急事件的处理(包括停电、停水、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消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完整、计划安排科学、操作具体可行:得12分;

2.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方案可操作:得8分;

3.方案不够完整,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得4分;

4.方案简单,计划安排不太适合本项目:得0分。

12分

3

商务分

评审因素

3.1

信誉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6分

供应商是食品学会会员单位的,得3分;

供应商是中国烹饪协会会员并获得优秀后勤服务实体,得3分;

供应商是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会员,得3分。

9分

3.2

服务团队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服务团队情况进行评审:

1.团队成员有属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得3分;

2.团队成员有高级食品安全员,得3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在响应供应商单位近3个月(发布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分

3.3

业绩

供应商自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10分

3.4

综合保障

供应商为正在经营的食堂办理餐饮场所责任保险(有效期内),累计保险金额达到500万(含)-800万(不含)得2分;800万(含)-1000万(不含)的得4分;1000万(含)-2000万(不含)得6分;2000万以上得8分;最高得8分

8分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办理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00万以下(不含),得0分;300万以上(含),得3分。最高得3分。

3分

总得分=1+2+3

100分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得分、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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