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3S[2021]447号-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评审方法商务评审:产品检测要求 | 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以及产品使用安全本项目以下投标产品需满足: 1、双大锅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带有熄火保护装置、运行噪音检测,完全满足的得2分; 2、油烟净化一体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额定风量下油烟排放浓度<0.6mg/m3的,完全满足的得2分; 3、馒头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4、和面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5、压面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6、馒头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以上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的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以上检测报告必须包含本次投标产品) | 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以及产品使用安全本项目以下投标产品需满足: 1、双大锅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带有熄火保护装置、运行噪音检测,完全满足的得2分; 2、油烟净化一体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额定风量下油烟排放浓度<0.6mg/m3的,完全满足的得2分; 3、馒头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4、和面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5、压面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6、双头双尾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2分。 (以上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的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以上检测报告必须包含本次投标产品) |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朱丽红
项目联系方式:18999097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胡杨北路6号润景苑W1-3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肖鹏译、樊启伟
项目联系方式:18167900006
附件信息:
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定稿.doc
452.0K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
(货物类)
项目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分包编号:B3S[2021]447号-001
采购代理机构: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7月16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031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一、 说明 12
二、磋商文件 13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9
六、 授予合同 25
七、质疑和投诉 25
八、项目验收 27
九、适用法律 27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7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2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9
第四章 评审方法 3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4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2
一、资格审查材料 54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5
(二)投标保证金 56
(三)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57
(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58
(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59
二、商务文件组成 60
(一)竞争性磋商函 61
(二)开标一览表 62
(三)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63
(四)投标服务清单 64
(五)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65
(六)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66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68
(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69
(九)商务评议对照表 70
(十)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71
三、技术文件组成 75
(一)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76
(二)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77
(三)技术评议对照表 7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委托,(代理机构)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B3S[2021]447号-001)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B3S[2021]447号-001
2、项目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分包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用途 |
1 |
食堂厨具设备一批,详见采购需求 |
一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1860000.00元 |
?1860000.00元 |
\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1860000.0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27日。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线上免费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11: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线上递交,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后,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7.1开标/磋商时间:2021年07月28日11:0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评审地点: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
8、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27日(北京时间)。
9、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磋商。
(2)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证书办理可通过在线APP“新疆政务通”或新疆CA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若单位已经办理过新疆CA证书且证书符合国产密码算法要求,可直接联系发证机构,申请增加“政采云”招投标电子签章,无需重新办理。
(3)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4)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991-2899144,CA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或加QQ号800175577。
本项目采购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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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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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朱丽红 |
联系电话: |
18999097627 |
采购代理机构: |
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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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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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肖鹏译、樊启伟 |
联系电话: |
18167900006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B3S[2021]447号-001 |
2 |
采购人 |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联 系 人:朱丽红 联系电话:18999097627 传 真:/ 电子邮件:/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联 系 人:肖鹏译、樊启伟 联系电话:18167900006 传 真:/ 电子邮件:416873280@qq.com |
4 |
监管部门 |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财政局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电 话:0998-5701277 联系人:唐玲 |
5 |
项目预算 |
金额(小写):?1860000.00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元整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28日11:00时(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长;20分钟。请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至少半小时前提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确保电脑、网络、浏览器正常,若发生因供应商自身网络、设备的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等情况,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磋商时间:2021年07月28日11: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 磋商结束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 (注:第二轮报价时限为20分钟,以系统默认时长为准)。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
13 |
磋商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定(非现金形式) |
金额(小写):?30000.00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
||
账号: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6505017466860000045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木舒克支行 |
||
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11:00时 (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16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包括: 商务技术及报价部分 |
17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否 / |
1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注:本项目不组织 |
19 |
节能、环保要求 |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本项目不涉及。 |
20 |
代理服务费 |
□不交纳。 交纳。 交纳时间: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价按照项目中标金额为准。 交纳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 收款单位:图木舒克市金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6505017466860000045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木舒克支行 |
21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
2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交纳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
||
交纳金额:中标金额的/% |
||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甲方提供 |
||
开户银行:签订合同前甲方提供 |
||
23 |
质保、售后 |
质保期为三年,出现故障在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不可抗力情况除外)。质保期(三年)结束后保证维修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
24 |
合同签订日期 |
拟成交单位自中标公示起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于20日历日内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
25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卖方按合同规定安装,经买方(使用单位) 验收合格后,买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完税发票支付给卖方合同货款的95%; 第二期:剩余5%的货款,无使用质量问题,正常使用(三年),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 |
26 |
采购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注意 事项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
备注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的内容一次性提出质疑,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联系人:肖鹏译、樊启伟 联系电话:18167900006 提交方式:将供应商疑问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 WORD 文档) 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 PDF 版本发送至416873280@qq.com;如 WORD 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 PDF 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 PDF 内容为准。 注:1、质疑函格式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否则予以退回):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若有),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
注:1、本表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政采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按照采购公告及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异议。
2.2.2供应商在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为正本。
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投标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息主体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8.3未成交供应其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其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并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采购结果确认
(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5.7.公示或公告
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5.7.1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7.2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7.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 授予合同
6.1 签订合同
6.1.1以第三部分要求为准。根据成交结果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6.1.2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1.3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序号 |
楼名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学生食堂(满足3500人就餐) |
双大锅灶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2000*1000*800 3.台面板厚≥1.5mm 4.前面板厚、侧面板、后面挡板≥1.2mm. 5.灶腿采用铁管外包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6 |
|
2 |
双头双尾灶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1000*800 3.台面板厚≥1.5mm 4.前面板厚、侧面板、后面挡板≥1.2mm. 5.灶腿采用铁管外包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4 |
||
3 |
双头矮汤炉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400*800*1200 3.台面板厚≥1.5mm 4.前面板厚、侧面板、后面挡板≥1.2mm. 5.灶腿采用铁管外包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4 |
||
4 |
八头煲仔炉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850*800 3.台面板厚≥1.2mm 4.前面板厚、侧面板、后面挡板≥1.0mm. 5.灶腿采用铁管外包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4 |
||
5 |
炉间平台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500*1000*800 3.台面板厚≥1.2mm 4.φ38厚1.0不锈钢管圆通脚 |
台 |
6 |
||
6 |
双通道打荷台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1000*800 3.台面板厚≥1.2mm 4.门面板厚、侧面板≥1.0mm 5.下层面板、后侧面板≥0.8mm. |
台 |
8 |
||
7 |
双层工作台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800*800 3.台面板厚≥1.2mm 4.下层面板≥0.8m |
台 |
10 |
||
8 |
冷面工作台 |
1.尺寸:≥1800*800*800 2.温度℃:-22~-17 / -2~+8 3.功率:220V/0.85KW —智能触控 精准控温 |
台 |
10 |
||
9 |
三星盆洗刷池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700*800 3.水池台面板厚、水池斗板厚、前面板厚≥1.0mm 4.φ38mm不锈钢圆立腿,采用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10 |
||
10 |
四门冰柜 |
1.0m?;温度℃:-22~-17 / -2~+8 功率:220V/0.85KW —智能触控 精准控温 |
台 |
6 |
||
11 |
四层货架 |
尺寸:≥1200*500*1550 1.每层面板厚≥1.0mm,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
台 |
20 |
||
12 |
油烟净化一体机 |
尺寸:≥20000*1300*1300 罩体采用1.2mm不锈钢板,背面U型边压死角边型成加强筋,连接处为满焊,采用不锈钢接油盒,照明灯采用防爆牛眼灯,鲜风口采用不锈钢可调播风器。采用新式不锈钢高转速厨之道油烟净化器前端物理净化,对大颗粒油烟的净化率达90%以上。 |
米 |
40 |
||
13 |
不锈钢扣板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20000*1200 3.台面板厚≥1.0mm |
平方 |
20 |
||
14 |
墙面封板 |
尺寸:≥20000*1500采用1.0mm 不锈钢板,工艺折死边 |
平方 |
20 |
||
15 |
排烟管道 |
尺寸:≥800*800 采用1.0mm厚镀锌板材制作,30*30角铁法兰连接,外观美观大方,使用时间长,内缝采用密封胶勾缝,密封性能好,无漏风、漏油现象 |
米 |
50 |
根据新校区食堂面积计算 |
|
16 |
双门蒸饭车 |
24层 1.内胆板厚≥1.0mm,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
台 |
4 |
||
17 |
电烤箱 |
三层六盘;功率:380V-19.5KW |
台 |
4 |
||
18 |
电饼铛 |
45型;功率:380V-5KW |
台 |
4 |
||
19 |
电炸炉 |
功率:220V-3KW*2 |
台 |
2 |
||
20 |
木面工作台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800*800 3.台面板厚≥1.2mm 4.侧面板厚、门面板厚、下层面板厚、后侧面板厚≥1.0mm |
台 |
8 |
||
21 |
双门醒发箱 |
30层;功率:220V-3KW |
台 |
2 |
||
22 |
四门冷柜 |
1.0m?;温度℃:-22~-17 / -2~+8 功率:220V/0.85KW —智能触控 精准控温 |
台 |
2 |
||
23 |
双门保鲜柜 |
1.0m?;温度℃:-22~-17 / -2~+8 功率:220V/0.85KW —智能触控 精准控温 |
台 |
2 |
||
24 |
和面机 |
75kg;功率:220V-2KW |
台 |
2 |
||
25 |
压面机 |
125型;功率:220V-2KW |
台 |
2 |
||
26 |
馒头机 |
不锈钢缸体每公斤面粉出7个馒头配防粘球棍;齿轮组安装稳固,三角皮带更换方便;齿轮为钢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噪音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做工精细,结构紧凑,和面均匀,维修方便,操作简单,安全卫生 功率:2.2kw/380V |
台 |
2 |
||
27 |
单星水池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700*700*800 3.水池台面板厚、水池斗板厚、前面板厚≥1.0mm 4.φ38mm不锈钢圆立腿,采用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4 |
||
28 |
双星带平台洗刷池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700*800 3.水池台面板厚、水池斗板厚、前面板厚≥1.0mm 4.φ38mm不锈钢圆立腿,采用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4 |
||
29 |
绞切两用机 |
产品的工作选择部位可拆卸分离,使其在绞制不同的物品情况下便于清理和清洗;产品的旋转轴和绞刀头均采用静电金属制造,运转平稳音低且工作稳定性高。 |
台 |
2 |
||
30 |
双门消毒柜 |
热风循环电子;温控控温;全不锈钢制 |
台 |
6 |
热风循环 |
|
31 |
五格售饭台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700*800 3.台面板厚≥1.2mm 4.水槽板厚、侧面板厚、下层板厚≥1.0mm 4.φ38mm不锈钢圆立腿,采用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4 |
||
32 |
打餐台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800*700*800 3.台面板厚、下层板厚≥1.2mm 4.38*38mm不锈钢方立腿和加强部件,采用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4 |
||
33 |
残食台 |
1.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2.尺寸:≥1500*700*800 3.台面板厚≥1.2mm 4.38*38mm不锈钢方立腿和加强部件,采用201不锈钢管制作 |
台 |
2 |
||
34 |
煮面炉 |
60型 |
台 |
4 |
||
35 |
更衣柜 |
尺寸:≥1.8*90*42 |
个 |
8 |
||
36 |
留样柜 |
温度范围:-15℃-6℃;-5℃- +10℃制冷方式;风冷式;采用全不锈钢板面,内外箱304#不锈钢板;铜管蒸发器,背板镀锌板R134a,美观大方,箱体整体发泡,保温性能好,配置优质压缩机,数字控温系统,精确控温,冷藏效果佳。电压:220v/0.5kw |
台 |
4 |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