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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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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SXY2021-36

二、项目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投标报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 大米、面粉、清油

投标总价:425元

乌鲁木齐诚信聚成粮油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工业园区蔷薇二街9-6号 916501030760536190
2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 果蔬类

依据低于新疆北园春集团网最低价(含运费、装卸费及税费)的办法报价下浮:18.5(%)

乌鲁木齐赐金泰洋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北园春市场C4-18 91650103MA777EJ54L
3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 牛羊肉 依据低于新疆北园春集团网最低价(含运费、装卸费及税费)的办法报价下浮:10(%) 新疆华凌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华凌西3巷1151号 916501095928421209
4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四包 冻货类 依据低于新疆北园春集团网最低价(含运费、装卸费及税费)的办法报价下浮:16(%) 新疆光荣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L区65号 91650104MA77GYW85B
5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五包 副食品类 依据低于新疆北园春集团网最低价(含运费、装卸费及税费)的办法报价下浮:19.81(%) 乌鲁木齐金丰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C6区10-12号 91650103313354803R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 米(圆粒、长粒):帝王贡;面:天山面粉;油(一级压榨):亚阳食用油 米(圆粒、长粒):125元/袋;面:88元/袋;油(一级压榨):212元/件 米(圆粒、长粒):25kg/袋;面:25kg/袋;油(一级压榨):20L/件
2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 / / 果蔬类
3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 / / 牛羊肉
4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四包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四包 / / 冻货类
5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五包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五包 / / 副食品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华,李世新,徐新萍,晋瑜,丁付有(业主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取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一包:17090;第二包:9000;第三包:3000;第四包:11400;第五包:43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艺术学院

地 址:天山区团结路734号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方式:18999299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海虹

电 话:13279835319

2021年06月24日 2021年07月19日


附件信息:

  • 6.22(第一包)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119.3K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SXY2021-36







招标人新疆艺术学院(签章)


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6

一、资格审查 16

、符合性评审标准 16

三、评分标准 18

四、经济标计算方法 19

第四章 招标需求 21

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080号鲁达国际1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15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XY2021-36

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40000

最高限价:304000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第一为大米、面粉、清油;第二为果蔬类;第三为牛羊肉;第四为冻货类;第五为副食品类。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支持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 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标准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

4.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2020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疫报告、银行账户

5.第一包、第二包、第五包需提供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6.第一包至第五包需达到国家ISO9000标准;

7.第三包及第四包需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第三包及第四包销售肉品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畜禽屠宰证明如果是销售外地肉品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畜禽屠宰证明、外地肉品报验合格通知单、外地肉品随货凭证

9.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被列入以上条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24日至2021年7月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080号鲁达国际13楼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的内容,以上提供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售价:300元/包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7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会议室天山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1899929928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海虹

联系电话:13279835319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 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

2

项目编号

YSXY2021-36

3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校本部、金桥校区各食堂或库房

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18999299288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

项目联系人:马海虹

联系电话:13279835319

4

采购内容

第一为大米、面粉、清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

预算金额

第一包为大米、面粉、清油招标预算金额为119万元;

备注:预算金额为预估年计划采购金额,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实际发生量的结算金额。

6

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ISO9000标准

7

服务期限

定点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8

货款支付办法

月结,附发票

9

质量保证

1、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

2、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

交货地点

(1)校本部、金桥校区各食堂或库房

(2)接到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11

货物质量验收办法及保质期要求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由食堂经理、库管清点验收,做出入库登记。并查验保质期。

12

标有效期

九十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澄清及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23000元(贰万叁仟元整)

2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881001479

账号:30014701040006436

4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为转账或汇款等(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已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支票、分(子)公司及任何个人汇款、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用途。

注: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7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以上资料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递交逾期递交,不予接受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在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字样。

3、投标人必须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字样。

4、投标人必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

18

封袋标注

投标文件封袋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袋、“开标一览表”封袋、所有投标文件封袋上均应贴上封条,且加盖公章

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间:2021年7月15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天山厅会议室

20

标书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否决投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5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天山厅会议室

22

签订合同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取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各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

2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支持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标准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

4.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疫报告、银行账户;

5.第一包、第二包、第五包需提供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6.第一包及第五包需达到国家ISO9000标准;

7.第三包及第四包需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第三包及第四包销售肉品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畜禽屠宰证明如果是销售外地肉品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畜禽屠宰证明、外地肉品报验合格通知单、外地肉品随货凭证

9.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被列入以上条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开标现场手持证件

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随身手持以下资料,由监督人员进行查验:

1、 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应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一致);

3、 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国家ISO9000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被列入以上条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者不得进入后续开标程序。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在符合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投标人携带资料至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文件未分包的,投标人须对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分包的,投标人应当以包为单位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商务技术部分:

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文件,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2、招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五)开标一览表

(六)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七)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配送及驾驶人员)

(八)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九)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十一)食品质量保证承诺、措施及不合格食品退换的承诺、卫生保障承诺

(十二)拟投入的主要运输车辆

(十三)供货、务配送方案及产品详细介绍;

(十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五)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六)投标人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十七)投标人其他承诺及优惠条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投标须知付费标准要求执行,否则其报价无效,不进入评审阶段。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请考虑。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截止后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后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1正4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单独密封)。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内容清晰可辨。当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所有投标文件信封上均应贴上封条,且加盖公章封套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第几包段)、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公证机构代表参加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监督人现场审查投标人资格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无效。

5.投标人当场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6.由主持人按照递交标书顺序逐一宣读投标企业的《开标一览表》,宣读其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和服务期,以及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宣读完毕后投标人退场。

7.专家进入会场进入评标阶段,宣读评标纪律。

8.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组织。

9.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企业评标委员会组织对商务部分 6.22(第一包)新疆艺术学院东校区、金桥校区大学部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