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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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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HTC-FW-2021-1001(招标文件编号:XHTC-FW-2021-1001)

二、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栩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北坡临1号5号楼二层5204

中标(成交)金额:83.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栩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2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詹雪兰、曹龙胜、李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定标日期:2021年7月2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农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736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刘佳 010-63905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电 话: 010-63905926

供应商推荐意见.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doc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XHTC-FW-2021-1001

采 购 人:中国农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119774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46119775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表及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461197751" 第三章 评 20

HYPERLINK \l "_Toc461197752" 第四章 采购合 22

HYPERLINK \l "_Toc46119775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7

HYPERLINK \l "_Toc461197754" 第六章 响应文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9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FW-2021-1001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万元

最高限价:84万元

采购需求: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4万元(42万元/年),服务期2年。简要技术参数:后厨杂工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政府采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 06 日2021年07月 13 日,每天上午09:30 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与书面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购买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 300 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 19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 19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邮 编:100036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 话:010-63905999

传 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刘佳(分机5926)、杨晨(分机5925)

购买招标文件请按如下地址办款(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3721829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农业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736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刘佳 010-63905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佳

电   话:010-6390592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

名 称:中国农业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62736872

2.1

采购范围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1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版标书1份:(正本盖章扫描件,DOC或PDF格式,不退)。

14

响应保证金额

响应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响应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3721829

15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18

响应文件开启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时间:2021年07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

各供应商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启大会,法人需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

地点及

截止日期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

2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7

其它要求

最后磋商报价: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 徐女士 4、联系电话:010-63905903

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见前附表。

1.2采购人:见前附表。

1.3项目内容:见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本次采购范围:见前附表。

3、资金来源、预算金额

3.1资金来源:见前附表。

3.2预算金额:见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须具备资格:见前附表。

5.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6.服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规定的要求。

7.参与本次采购的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8.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投格式

8.2供应商购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发现竞争性磋商

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在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

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9.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9.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和开启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同时在本次刊登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且以之为准。

10.2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商务标书: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响应保证金等,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11.2技术标书:采购需求里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

11.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以便阅读。

12.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12.1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中规定的内容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响应文件的编排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的内容(包括表格)编制目录、并逐页编排页码。

12.3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相应项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4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5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校对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报价

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报价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的一部分。

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

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

14.3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仅限北京地区银行开具,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

(2)电汇(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付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4.4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14.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

响应性予以拒绝。

14.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14.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磋商;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提交;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而未交纳;

(4)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

(5)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有腐败、欺诈、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6)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损害采购人利益行为的。

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磋商保证金金额的,

采购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 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不予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及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PDF格式,采用光盘),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

有效。

16.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

16.6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函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分别装订,各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中;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7.2响应文件在密封好的外包封上应写明的标识:

(1)外层密封的识别标志:

a.采购编号;

b. 项目名称;

c. 采购人名称;

d. 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

e.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17.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相应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将拒收或废标或者告知供应商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7.4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17.5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8.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2.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相应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在本须知相应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相应项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4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评审与磋商

21.磋商开启

21.1采购单位应当按采购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磋商小组

22.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3.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1.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3.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3.2响应文件的澄清

23.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2.3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2.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小写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将被拒绝。

24. 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4.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2在磋商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24.3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及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报价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响应文件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的;

(3)磋商保证金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5)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号条款的;

(9)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为恶性竞争的;

(10)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以及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5. 磋商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2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进行记录,磋商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5.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

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3)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6. 详细评审

2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6.3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考虑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商务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以及响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27.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7.1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评审、澄清、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7.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规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8.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9. 废标

2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情形除外)

(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串标

30.1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雷同或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携带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磋商的(包括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授予采购合同

31. 定标准则

31.1除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

31.2采购人不承诺将成交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32.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成交通知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对未成交者,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

34.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10%以内的增加。

35.签订合同

3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磋商处理,其磋商保证金将按14.8款的规定被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5.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5.3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供应商所有)。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本项目的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6.2本项目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3721829

37.其他

最后磋商报价。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审查内容(通过审查条件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供应商名称

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审委员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2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响应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6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

7

供应商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其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或供应商拒绝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8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

11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审查结论

第二部分: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占70分,价格占30分。

第三部分:评审标准

一、价格评分标准(30分)

1. 评标价格以人民币计价。

2. 以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

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5.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二)商务、技术评分标准(7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价指标和分值

1

商务部分

(15分)

企业资质

3分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类似业绩

12分

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须提供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技术部分

(55分)

响应文件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

11分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里第4-8条(共11项)全部响应的得11分,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最低得0分。

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5分

供应商对服务需求的理解是否准确、服务人员是否合理分配等: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目标理解的清晰程度、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人员分配合理度、对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度、专业性能力的体现。

1.对服务目标理解清晰、重点难点分析透彻、人员分配合理、对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专业性强的,得5分;

2.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反映清晰度、合理性、熟悉性、专业性的,扣0.5分,最多扣2.5分;

3.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全面明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现场分析、重难点解决办法、组织机构设立、管理模式设置、应急响应等。

1.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详细、切实可行的,得15分;

2.每有一项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3.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扣完为止。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0分

供应商对完成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及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措施、人员保障措施、风险管理方案等。

1.方案思路清晰、完整,措施有力,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每有一项内容思路不清晰、不完整,措施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可行性较差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三项内容均未提供,扣10分。

人员配置

9分

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1.项目经理工作经验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工作经验满3年(含)-5年的,得1分;工作经验未满3年的,得0分;

2.服务团队人员分工安排合理,稳定性强,并有同类项目长期的服务经历(3年及以上),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7分。

(以上要求以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文本、学历、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培训方案

5分

结合采购人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上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的培训内容、计划、方式等方案:

1.培训计划、内容、方式满足服务需求的,并对各项服务场所要求有详实的培训说明和合理的时间安排,得5分;

2.培训方式计划不完整、内容简单、对各项服务场所要求有较详实的培训说明和时间安排或有缺项的,得3分;

3.没有方案得0分。

第四章 采购合同

(以实际签订为准)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中国农业大学后勤保障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委托代表人: 肖黎 联系电话:62737118

被委托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为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后厨杂工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厨工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第四条、第五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部分 合同期限

第三条 委托期限为 2021 8 月至 2023 8 月。

第三部分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厨工服务内容

1.在食堂厨师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厨房纪律、服从工作分配、认真执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遵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负责后厨盆、盘等工具、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3.遵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堂规章制度、加工流程等,负责食堂菜品的摘、洗等准备工作;

4.负责食堂后厨及加工间的卫生清洁,要求炊具放置有序,保证台面地面干净、无油渍;

5.随时保持垃圾桶内、外的整洁,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食堂内的各类垃圾每日定时运到垃圾清运点,保持垃圾清运点周边卫生及垃圾桶的干净整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标准要求。地面整洁无油污、污物、痰迹、积水、杂物;地沟通畅无蚊蝇孳生地;屋顶、门窗、玻璃、墙壁干净无尘土、塔灰;台面、水池、售饭台整洁无油污;工、用具无锈、无油垢、无污腐物,做到一用一清洗,定期消毒,用后加盖洁净的盖布;菜品摘洗严格按要求执行,保证先摘后洗的基本原则,菜品摘洗后鲜嫩无黄叶、无伤痕、无虫子等异物,边角料充分利用,可以保证蔬菜应由的出成率,浪费较少,加工过程符合流程,具体标准详见《中国农业大学蔬菜类粗加工标准》及《中国农业大学蔬菜类原料毛变净对照参考表》;垃圾分类及时准确,并按要求及时分类运送至指定收运点;食堂内环境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传染病防治的消毒消杀要求;具体标准详见国家标准《中国农业大学餐具洗消和餐厅保洁标准要求》、《消毒液使用标准》。

2.人员管理要求。乙方人员聘用及管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体进入我校提供上述服务的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进行专业强化培训;投标单位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份和健康信息核查,保证全体服务人员身心健康(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聘用上岗,形象好,无特殊容貌,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必要培训等,按甲方规定奖罚;在疫情等特殊时期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规定。

3.其他要求。如遇甲方大型活动、天气变化、工程施工等情况的供餐,乙方应加强工作力量,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4.项目限定后厨杂工总人数为10人,因学校食堂有寒暑假期,投标单位按一年(10个月)报价,明确月人均服务费用为 元,合计年总费用为 元,若寒暑假提供服务,按实际服务天数核算费用。(服务费用计算包括员工薪资、加班费、员工各类保险、管理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按实际服务每月支付保洁费用。

5.学校为后厨杂工人员免费提供食宿及工作衣、帽。

第四部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及年度计划。

2.检查管理内容完成和服务质量达标的情况并提出评议意见。

3.向乙方传达甲方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4.甲方依照甲方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5.委托所在食堂依照甲方安全检查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厨工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及时维修室内外各种设备设施的破损(不含乙方责任的破损)。

7.无偿向乙方提供后厨保洁时所用的水、电、更衣柜等必要工作条件。

8.有偿提供乙方餐具洗消、保洁员工工作餐(30元/人/月),住宿费90元/人/月,每月另行扣除;厨工免费提供食宿和工作服、帽、围裙。其它依据学校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9.甲方承担消毒液和洗涤灵费用,乙方负责配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提供服务。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管理内容和质量标准,制订服务管理制度、计划、工作细则和检查标准。

3.选聘专业人员承担本项目中的专项管理业务,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三方。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能如实反映各岗位人员基本情况的名册。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撤出本项目,协助甲方作好本项目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设施、设备、宿舍用房、洗澡卡和相关档案资料,不得拖延。

6.依照双方合同约定,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标准做好服务;

7.乙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甲方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如果各项工作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要接受甲方处罚;

8.由于乙方工作的疏忽造成的设备设施破损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厨工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标准作业程序,并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送甲方备案;

10、乙方要及时对员工体检和安全、法规和相关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健康体检及培训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每个员工的健康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所属管辖部门留存;

11、乙方抽调、换人、辞职或新进等员工应及时通知所属管辖部门,不得无故抽调员工影响餐厅工作;

12.乙方用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乙方员工出现意外伤害和其它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员工有节约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水、电及爱护甲方所供应其他物品的义务,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食宿的管理规定。

14.主动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部分 服务费

第七条 本合同服务费,一年(10个月计,寒暑假期放假)合同总额人民币 万元,具体结算以实际出勤人数和天数按月结算。

项目名称

每月总人数

人均月保洁费(元)

每月总价(元)

备注

后厨杂工

合计

第六部分 违章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部分(委托管理事项)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其书面意见3日之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经济赔偿,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甲方如违反合同第五部分(按规定支付费用)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接到其书面意见15日之内予以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经济赔偿。必要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要求违约方交付违约金、罚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服务权,不撤出本学校和移交宿舍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服务费年度费用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同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执行相关决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七部分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价,乙方连续两年没有达到学校测评的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服务连续优良,合同到期后,甲方可考虑续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到期后,在新的服务公司接管本服务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也应继续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八部分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范围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经双方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予以实施。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每年就履约情况交换意见,并就改进和提升服务管理品质进行研讨。

第二十条 学校正式开学后,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导致学校停课,甲方暂时停工、停业,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费用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乙方须做好待岗劳动者的培训等工作,保证上述人员在甲方准备复工复产时安全、准时到岗。

第二十一条 在履约中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3日内,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1__方式解决。

1.提交海淀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中国农业大学后勤保障处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厨工基本要求

项 目

基 本 要 求

年 龄

男女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

基本素质

吃苦耐劳,踏实努力,必需的团队意识、服务理念

职业经历

具备相关行业经历,期望从事本岗位工作。

工作范围

后厨用具工具清洗消毒、地面卫生和摘洗菜等

工作时间

与食堂工作时间一致

拟增派人数

由甲方根据食堂后厨工作量需要,确定人数,并及时报给乙方,乙方按时提供相关人员。

增减人员要求

甲方食堂如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不服从安排、无团队精神,或违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堂有权要求立即换人。


附件2.

中国农业大学餐具洗消和餐厅保洁标准要求

区域

工作内容

方 式

标 准

周 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