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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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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堂托管项目 1 年的在线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堂托管项目 1 年的在线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2021072093238396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75-82817067

采购计划文号:临[2021]14317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105000

预算总额(元): 10500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330682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上虞区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上虞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峰 13957357501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330682MB18498745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372001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1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堂托管项目 1 提供中餐膳食及其他相关食堂工作。中餐菜肴提供三荤三素一汤一水果选择,每个职工保证有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供应商必须配备食堂厨师一名(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饪师或机关食堂5年以上主厨经验)和厨房帮工一名。食堂厨师和厨房帮工要求具备健康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和服务技能,胜任食堂等服务工作。乙方必须为符合年龄条件厨师及厨房帮工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提供每人50万元以上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 (具体以附件询价方案为准)

服务要求:

/

报价时间:2021年07月20日 11:51 - 2021年07月23日 15:00

四、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附件信息:

  •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堂托管项目.pdf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堂托管 项目 询 价 文 件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 年 7 月 一、询价项目概况 标项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元) 规格描述 1 绍兴市上虞区退 役军人事务局食 堂托管项目 1 年 105000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食堂托管 二、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餐饮类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3、投标单位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饪师或机关食堂 5年以上主厨经验一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表 项目名称 主要要求 绍兴市上虞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食堂 托管项目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堂托管。 2 设施设备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称为甲方)提供场地、厨具、 餐桌椅、餐具、开水炉等食堂、餐厅需用的设施设备,供应商(以下 称乙方)负责使用和管理。因甲方现有设备缺少灶台,故供应商同时 需要提供灶台一具。 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若试 用期经甲方评价考核合格后,决定继续合作的本合同视正式有效;若 经甲方评价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 服务要求 4.1 食堂:供应商按标准每日为甲方干部职工(就餐人数 15 人 左右)提供中餐膳食及其他相关食堂工作。中餐菜肴提供三荤三素一 汤一水果选择,每个职工保证有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因甲方工作需 要或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安排好食堂相关人员到岗就 位。 4.2 食堂保洁工作:每日对厨房、餐厅等清扫等日常事务,及时 做好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 5 人员配备 供应商必须配备食堂厨师一名(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饪师或 机关食堂 5年以上主厨经验)和厨房帮工一名。食堂厨师和厨房帮工 要求具备健康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和服务技 能,胜任食堂等服务工作。乙方必须为符合年龄条件厨师及厨房帮工 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提供每人 50 万元 以上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 6 安全、卫生及责任 6.1 甲方成立食堂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定 期和不定期对菜肴质量、品种、价格、服务、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 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乙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 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2 供应商应加强食堂管理,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改进就餐质 量,菜肴配制上尽量做好品种多样,口味上佳,求新鲜,求卫生,要 求向甲方提前报送一周菜谱,每天须上墙公布当日菜单。同时甲方将 视食堂改进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评价。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统一着装,严把食品卫生关,做好灭蝇、灭蟑、灭鼠工作,谨防食物 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对食物中毒事件,封样去有关部门检验, 经调查核实后,追溯责任。 6.4 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消防 综合治理等有关制度规定,严防失窃、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每天下 班前关好炉灶、门窗,切断电、气源,防止各种事故发生。若乙方发 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6.5 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使用和保管食堂有关设施 设备,若因管理不严、操作不当造成食堂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的,应 承担相应赔偿。 6.6 乙方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清 洁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7 食堂费用管理 7.1 甲方负责按中标价平均每月支付乙方本合同费用(该费用 包括税金、管理费、员工健康证检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保费用、 工作服等一切费用),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食堂厨师及食堂帮工的 劳务费,乙方每月凭正规发票向甲方结算。 7.2 职工伙食标准餐费的规定。食堂按前一日甲方就餐人数统 计为标准,每人每天 20 元(包括工作日期间的中餐)的标准采购相 关的食材等。如后期取消报餐的,按照人数保底的方式,具体人数经 过双方协商在合同中明确。伙食标准根据甲方要求标准配置,每天日 常所需菜料由乙方负责购买,经甲方审核后凭帐单及报销审批单每周 报销,甲方要求菜料清单不超过上虞农贸市场(新建路)指导价格 100% 或者万和城购物“上百旺街”小程序的 105%,甲方按照不少于每月 20%的天数进行抽查审核(含价格和数量)。审核未通过的,按照超 过的百分比作为惩罚措施扣减当月菜金,2个月内发生 2起的,甲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根据运行情况、市场行情可适当调整每日材料 购买标准。油、盐、米、醋等由乙方负责开具单子, 甲方负责采购。 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7.3 外单位来人接洽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的,由甲方提前告知乙 方接待人员数量,乙方根据人员数量按时按标准提供就餐。 7.4 甲方每月定期给员工就餐卡充值,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减 当月消费金额,进行结算。职工卡内余额可以用向甲方购买大米、牛 奶等物品,价格参照同期一百超市。 8 日常事务管理 8.1 为了双方共同做好食堂工作,甲方指定专人每月收集干部职 工对食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开评价,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 馈给食堂工作人员,相互沟通采纳。重大事件由双方协商解决。 8.2 检查食堂日常工作,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食堂规章制 度,服务不规范,设备不规范的及时纠正,屡教不改,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人员。 8.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 8.4 乙方工作人员有私自拿走原材料、成品的,乙方应无条件立 即更换人员,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中扣除该原材料或成品价值的 5倍金额; 8.5 乙方工作人员有人为故意损坏厨房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 修复,无法修复的由乙方按价赔偿 8.6 乙方要努力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减少、替换工作人员要 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替换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处 以每人次1000元处罚。乙方人员在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前不得擅自提前 下班或准备下班(如换衣服,准备个人物品等),如有发现,按每人 次扣罚200元 8.6 因乙方管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引起的人身、财产、卫生、消 防、安全、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7 甲方制定考核办法,对相应不规范行为酌情扣减相应费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