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以相关文件批准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LBHGC-21011
2.2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2.3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编号 | 标段 | 名称 | 采购预算(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JLBHGC-21011-01 | 一标段 | 肉类、蛋禽、水产采购 | 156万元 |
JLBHGC-21011-02 | 二标段 | 蔬菜类采购 | 84万元 |
JLBHGC-21011-03 | 三标段 | 粮油、干调采购 | 48万元 |
JLBHGC-21011-04 | 四标段 | 水果、牛奶采购 | 24万元 |
2.4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2.5报价方式: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的市县资讯《长春市主要粮油副食品零售价格检测表》的价格为基准,用折扣率报价。
2.6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政府
2.7招标范围: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2.9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6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四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发送至283044475@qq.com邮箱内
方式:疫情期间为减少接触,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网上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283044475@qq.com邮箱内,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回传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邮箱,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
(5)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2日13时00 分,地点为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
联系人:刘爽
电 话:0431-8529436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赛德广场新大E+时代1栋1609室
联 系 人:王丽媛
联系电话:0431-80547710
监督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丹红
电话: 0431-85281665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5294367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5294367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赛德广场新大E+时代1栋1609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万元) | 312.0000 | 最高限价(万元) | 312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2.1项目编号:JLBHGC-21011 2.2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2.3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编号 标段 名称 采购预算(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JLBHGC-21011-01 一标段 肉类、蛋禽、水产采购 156万元 JLBHGC-21011-02 二标段 蔬菜类采购 84万元 JLBHGC-21011-03 三标段 粮油、干调采购 48万元 JLBHGC-21011-04 四标段 水果、牛奶采购 24万元 2.4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6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四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1-07-21 09: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报名发送至283044475@qq.com邮箱内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网上报名发送至283044475@qq.com邮箱内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8-12 13:00 | 开标时间 | 2021-08-12 13:00 |
开标地点 | 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王丽媛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0547710 |
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JLBHGC-21011
招 标 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49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819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1387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4
HYPERLINK \l _Toc560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8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9
HYPERLINK \l _Toc287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BHGC-21011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以相关文件批准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LBHGC-21011
2.2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2.3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编号 |
标段 |
名称 |
采购预算(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JLBHGC-21011-01 |
一标段 |
肉类、蛋禽、水产采购 |
156万元 |
JLBHGC-21011-02 |
二标段 |
蔬菜类采购 |
84万元 |
JLBHGC-21011-03 |
三标段 |
粮油、干调采购 |
48万元 |
JLBHGC-21011-04 |
四标段 |
水果、牛奶采购 |
24万元 |
2.4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2.5报价方式: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的市县资讯《长春市主要粮油副食品零售价格检测表》的价格为基准,用折扣率报价。
2.6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政府
2.7招标范围: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2.9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3.6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四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发送至283044475@qq.com邮箱内
方式:疫情期间为减少接触,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网上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283044475@qq.com邮箱内,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回传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邮箱,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
(5)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2日13时00 分,地点为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
联系人:刘爽
电 话:0431-8529436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赛德广场新大E+时代1栋1609室
联 系 人:王丽媛
联系电话:0431-80547710
监督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丹红
电话: 0431-8528166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 联系人:刘爽 电 话:0431-85294367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机构名称: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地址:长春市赛德广场新大E+时代1栋1609室 联系人:王丽媛 联系电话:0431-80547710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BHGC-21011 |
1.1.5 |
项目地点 |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食堂食材原料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
1.3.2 |
供货周期 |
一年 |
1.3.3 |
服务要求 |
保证食材新鲜及送货上门服务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需包含招标内容相关的产品)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召开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答疑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补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12日13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或其他类食品销售)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8年至今业绩证明材料; 4.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截图;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保证金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需要盖章、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二份(以U盘形式提交,每个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装齐、牢固,统一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收件人: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始提交时间:2021年8月12日12时30分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13时00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长春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2015]299号文件,参考[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标准收取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
10.2 |
付款方式 |
预付款:5%,根据预估的每月额度计算。 每月结一次账,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每日副食消耗清单。 |
10.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10.4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0.5 |
开标一览表 |
用于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单独提交,不随投标文件一同封于包装袋内。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正本内容一致。 |
10.6 |
政策文件 |
执行长春市财政局文件《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相关规定。 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处处,以本项目示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 |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服务标准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招标项目不召开。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和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1.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单价折扣,所有货物的单价折扣应一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折扣,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折扣将不予接受。
3.2.3 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折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单价折扣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2.4 最低单价折扣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2.5 本项目按折扣系数报价,单价报价每项品种所报折扣系数须一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招标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等额退还(投标人凭交款单据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信息截图和无诉讼及仲裁情况声明(格式自拟),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全部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二份(以U盘形式提交,每个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单项报价表须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未按要求装订将导致废标。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1.4 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投标单位公章。
4.1.5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每个单独提供并分别密封于信封中,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提交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拦标价的,公布拦标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包含采购内容。 |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财务状况 |
2018、2019、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或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良好证明 |
|||
依法纳税证明 |
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
社会保障金证明 |
投标人应提2021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
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 或无法辨认 |
|||
其他要求 |
没有出现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 其它情况 |
|||
评审结果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价格因素 (30分) |
报价 |
(1)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 (3)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30 |
|
2 |
技术因素 (40分) |
配送方案(8 分) |
供应商应制定完整的配送方案,方案应体现专业配送能力、 配送时间、配送准时性和服务队伍的人员配置等服务方案。 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7-4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
8 |
|
货源保证措施(8 分) |
针对本项目内容编制货源保证措施,货源充足、措施完善,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7-4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
8 |
|||
质量保证措施(8 分) |
针对本项目内容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完善,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7-4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
8 |
|||
应急预案(8 分) |
针对供应商应制定应急预案(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完整、可行、充分考虑到采购人权益,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7-4 分、一般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
8 |
|||
原材料来源可靠性(8分) |
提供食材等原材料来源可靠性,进行综合横向对比,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7-4 分、一般得 1-3 分 |
8 |
|||
3 |
商务因素 (30分) |
企业业绩(6分) |
2018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
6 |
|
场地及仓储设施(10分) |
(1)配送场地合理、仓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经营面积≥2000平得5分,经营面积≥1000平、且<2000平得3分,经营面积<1000平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有冷藏或保鲜冷库且能正常运转,自有得5分,租用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场地及设施设备照片和证明材料),此项最高得10分,开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符合的不得分。 |
10 |
|||
配送能力(5分) |
配送车辆所有人是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提供行车辆证明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自有冷链运输车1台得2分,自有封闭式运输车每台得1分,最高得5分,开标时提供车辆证明原件,不符合的不得分。 |
5 |
|||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5 分) |
投标文件中有投标单位对采购人合理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优秀得 5 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 1-2 分,无不得分 |
5 |
|||
售后服务方案(4分) |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满足用户需求,明确配备售后人员及联系方式,提供人员名单分工详细,及响应时间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简单,具备可行性,基本满足用户需求得3-2,具备人员及联系方式,未承诺响应时间得1分;其他得0分 |
4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及分值构成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2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形式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此次招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与要求
编号 |
标段 |
名称 |
采购预算(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JLBHGC-21011-01 |
一标段 |
肉类、蛋禽、水产采购 |
156万元 |
JLBHGC-21011-02 |
二标段 |
蔬菜类采购 |
84万元 |
JLBHGC-21011-03 |
三标段 |
粮油、干调采购 |
48万元 |
JLBHGC-21011-04 |
四标段 |
水果、牛奶采购 |
24万元 |
一、蔬菜
所需蔬菜一般为当季时令无公害菜,新鲜无变质,来源可靠。
二、粮油
所需粮油主要为大米、食用油、面粉、杂粮、豆类等,产品为正规大品牌非转基因食品,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水产蛋禽
所需水产蛋禽主要包括鱼类、海产品、蛋类、禽类制品等。斤称保证新鲜无变质,成件产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禽类制品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标准和规定。
四、干调副食
所需干调副食主要包括调味品、干货、日杂、水果、豆制品、乳制品等。成件单品商标牌号、生产日期清楚,检验报告真实齐全。散装单品新鲜无变质,来源可靠。
五、肉类
所需肉类是指禽类制品外的猪、牛、羊等牲畜的鲜肉、内脏及其制品,产品须为正规大品牌放心食品。斤称产品保证新鲜无变质,成件产品品质优良包装过关,并要求供货当场提供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采购要求的服务期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折扣系数) |
|
供货期限 |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要求执行 |
服务承诺 |
(有/无) |
备注 |
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唱标时使用。(二者内容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用折扣率报价。采购预算:1.0。例如:九折,则报价为0.9。 |
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主营业务 |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如有) |
||||||
银行账号 |
||||||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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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
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证明资料、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
起止时间 |
项目概况 |
业主单位 |
完成情况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