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第二包2021-07-20

发布于 2021-07-20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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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CG3677-2 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第二包 点击此处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
非涉密
寿县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2021CG3677
招 标 人:寿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集采机构:寿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编制时间:二 ○ 二 一 年 七 月
寿县 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21CG3677
- 1 -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 2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 7 -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7 -
2.总则 .................................................................................................................................... - 14 -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 25 -
一、技术评审 .......................................................................................................................... - 25 -
二、商务评审 .......................................................................................................................... - 26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6 -
第五章采购需求 ............................................................................................................................. - 36 -
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 - 42 -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 - 44 -
二、投标函 ............................................................................................................................. - 45 -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 - 49 -
评审因素索引表 ...................................................................................................................... - 51 -
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 - 52 -
二、授权委托书 ...................................................................................................................... - 54 -
三、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 - 55 -
五、规格响应表 ...................................................................................................................... - 55 -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 - 57 -
七、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 - 57 -
八、其它材料 .......................................................................................................................... - 59 -
招标文件附件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招标文件附件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寿县 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21CG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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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寿县 2021-2022 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寿县 2021-2022 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
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1 年 8月 12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 2021-2022 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
原料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CG367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
1.招标物品:大米和食用油。
2.需求量:
(1)初中生:每生每餐:大米 120克,食用油 15毫升。
(2)小学生:每生每餐:大米 90克,食用油 15毫升。
3.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总采购预算 1365万元,分为四包,其中第一包预
算资金约 595 万元,第二包预算资金约 455 万元,第三包预算资金约 175万元,
第四包预算资金约 14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4.采购预算价格:大米预算价 6 元/kg,食用油预算价 12元/ L,包含生产、
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每月 2 次质量抽检费、不定期定量包装抽检和售后
服务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五)每包预算单价:第一包单价 6 元/kg,第二包单价 6元/kg,第三包
单价 12 元/ L,第四包单价 12元/ L。
(六)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四个包。为便于标后监管,投标供应商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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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要求选择任意一个包投标,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包投标。投标供应商可中标
一个包,或同时中标第一包和第三包,或同时中标第二包和第四包。投标供应
商不得同时中标第一包和第二包,或同时中标第三包和第四包。
第一包:寿县南片区大米。所供学区学生数约 5 万人。其中,初中生约 2
万人,小学生约 3万人。预算资金约 595万元。
第二包:寿县北片区大米。所供学区学生数约 4 万人。其中,初中生约 1
万人,小学生约 3万人。预算资金约 455万元。
第三包:寿县南片区食用油。所供学区学生数约 5 万人。预算资金约 175
万元。
第四包:寿县北片区食用油。所供学区学生数约 4 万人。预算资金约 140
万元。
(七)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约 195 天,供货时间为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供货周期:每周供货一次,周五下午 3时前供货到指定地点。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一)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
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其他情形;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一标包不接受分包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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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北京时间,以本中心网站服务
器时间为准)。
( 二 ) 地 点 : 淮 南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
(三)网上登记。投标供应商投标前请先按淮南市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
理证书(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
或 0554-6818265-4),直接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
体库(地址: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相关信息并确
认提交完成主体库登记,实名登记步骤详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淮南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市 场 主 体 库 对 接 公 告 ”
(http://jy.ggj.huainan.gov.cn/)。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点击“投标供应商登录”,选择“投标
单位入口,使用 CA 锁登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查阅领
取相关文件。投标供应商须随时关注该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并关注淮南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息动态。投标供应商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后果
自负。
(五)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12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1年 8月 12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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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评标说明: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
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为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投
标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提供
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
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淮南不
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二)发布媒介: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
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投标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
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寿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淮南市寿县
联系方式:0554-3126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淮南市寿县宾阳大道城投大厦 5楼
联系方式:0554-2751992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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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毕 甫(寿县教育体育局)、孟 欣(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电话:0554-3126834、0554-2751992
附件: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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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2 项目名称
寿县 2021-2022 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
集中采购项目
2 2.1.5 项目性质 货物类
3 2.1.4 采购单位 寿县教育体育局
4 2.1.3 集采机构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2.2.1 资金来源 项目专项资金
7 2.3.1 招标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
8 2.3.4
所属行业
分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工业。
9
2.4.1.
1
供应商资格
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10
2.4.1.
2
供应商信誉
要求
一、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存在因弄虚作假骗(谋)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
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按无效
投标处理: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查询渠道:信
用中国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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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官网 www.creditchina.gov.cn);
3、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www.ccgp.gov.cn 或 信 用 中 国 官 网
www.creditchina.gov.cn)。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 2.4.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2 2.4.3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3 2.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4 2.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5 2.11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
16 3.2
供应商对招
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注:质疑资料电子版(PDF 加盖公章以及 Word 版本)发至
18056403728@qq.com 并电话告知项目主办人,统一进行回复。
17 4.14.6
电子版投标
文件制作
1、本项目采取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方式实施。各投标投标供应
商须使用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
(http://jy.ggj.huainan.gov.cn:8090/TPBidder/login.aspx)制作
生成加密版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淮
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中下载,软件启动时也
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供应商需
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因此导致投标无效的,
责任自负。
3、网招技术咨询: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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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2.5
投标文件
提交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淮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投标单位入口”上传。
19 5.2.6
投标截止时
间、解密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解密截止时间: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公布投标单位名单后 30分
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根据投标
供应商数量多少等开标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可适当延长解
密时间)。
20 5.2.7
递交投标文
件的地点
加密的电子标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21 4.1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2 4.12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23 4.13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4 4.14.4
投标文件
份数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份
28 4.14.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均应
进行电子签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9 6.1.1
开标时间及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 点:见招标公告
30 7.3
评标方法及
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31 7.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方面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32 8.1
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
33 4.5.6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预算价(采购限价)。
34 8.3.1 履约担保 每包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应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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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向采购人保证金专户提交中标金额的 5%(按中标单
价乘以学生数计算,一次性交清。)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
期限为合同执行期满退还(不计息)。
户 名:寿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12144001040002995
备注:1、中标人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担保履约的,应将银行
履约保函交至采购人代管。中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担保
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服务期限。银行履约保函担保
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验收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
补缴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
有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
同等金额项目的。
2、提交时限: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0 日内提交履约
担保。
3、违约处理: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时限提交履约担保、领
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未在规定
时限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
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规定依次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35 11.2
招标代理费
约定
本项目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第一包招标代理费为 2
万元,第二包招标代理费分别为 1.5 万元,第三包和第四包
招标代理费分别为 1 万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
帐的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招标代理费。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宾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5 0110 1958 0000 0462
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务必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1139367270@qq.com 邮箱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未
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基本信息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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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发票。联系人:孙会计,联系电话:0554-2751994。
36 2.3.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7 2.3.3
供货完成
时间
供货期约 195 天,供货时间为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
供货周期:每周供货一次,周五下午 3 时前。交货地点:每
个学校食堂储藏室。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38
8.4.1.
1
签订合同
地点
采购人单位
39 2.2.2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按中标单价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40 2.3.4 样品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货
物清单(采购需求)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大米一袋(10 kg)或
食用油一桶(5L)作为样品。提供封存的样品的品牌、参数
等,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品牌参数一致,送寿县教育
体育局封存,中标供应商的样品作为交货验收时的比对标准。
如实际交货与样品不一致,采购人保留废止已签订合同的权
利。
41 4.7.2 质量要求
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采购需求中对产品免费
质保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42 /
同一品牌产
品投标处理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
量。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
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
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3)如果最终的不同核心产品品牌有 2 家及以上的,可以继
续按照评标办法评审并按照最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43 /
投标报价
扣除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型和微型企业:6 %;
(2)本项目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函》
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
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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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0.1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
购人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质疑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
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
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
106 号)要求。质疑材料原件扫描件和 word 版电子件发送至
305078198@qq.com 邮箱,并电话通知项目经办人查收。项目
经办人:张强(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54-2751990。
45 10.2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质疑逾
期未予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寿县财政局投诉。
投诉受理条件须参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
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
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
投 诉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和 word 版 电 子 件 发 送 至
sxfgwggj2019@163.com 邮箱,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
投诉联系人:孙同帅(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4-4038012。
46 3.4
招标文件
发售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
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 http://jy.ggj.huainan.gov.cn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上及时
发布,该发布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
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
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7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由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进行远程解
密,不接受现场解密。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
定时间内无法成功解密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须将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件上传提交至投标文件制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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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相应栏目,相关证件资料扫描件等电子件务必清晰可辨。
相关证件资料务必使用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件上传,使用复
印件扫描件等电子件上传无效(特别说明的除外)。
3、网招相关事项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见《寿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有“▲”的投标产
品均为同一品牌产品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供
应商参与评审排名,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得作为中标候
选人。
48 /
中标人领取
中标通知书
前须办事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纳招标代理费,否则中标
通知书不予发放;
2、(适用于纸质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下述人员
领取:
(1)授权委托人或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凭其身份证原件领
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企业其他人员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应凭其身份证原件
和中标人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领取。
3、(适用于电子招标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
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后前往淮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
供应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49 / 澄清、询标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询标的,将通
过评标系统询标。由评审小组通过开评标系统“质询”功能
对投标供应商进行问询,投标供应商在系统内进行回复。回
复期限为提问发起后 30 分钟,限期内未回复疑问视同放弃回
复,默认投标供应商认可询标问题情况属实。
特别提示:开标后在评审小组评审过程中,请投标供应商安
排专人关注开评标系统后台情况,随时准备询标问题回复。
否则,因未及时回复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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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 则
2.1 项目概况
2.1.1 本招标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1.2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本招标项目招标集采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交货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供货完成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4 样品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4.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供应商的信誉: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 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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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供应商应在第 3.2.1 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 3.2.2 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采购货物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9 款,第 3.2 款和第 3.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
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
单位自负。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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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公
告。
3.3.2 投标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4 招标文件的发售: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 商务投标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1.2 技术投标文件
(1)评审因素引索
(2)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3)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5)规格响应表
(6)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7)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8)其它材料
4.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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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4.4 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4.5 投标报价
4.5.1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出总
价。
4.5.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货物进场及安保、规费、
税金、运输、施工、施工垃圾外运、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各项措施费(脚手架费用等)、
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检测、验收和交付后质保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4.5.3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
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5.4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
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
为准。且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
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5.5 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
变化因素而变动。
4.5.6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预算价(采购限价)。如电声唱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
价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4.6 证明投标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6.1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
(2)投标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
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4.7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4.7.1 按照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投标货物正常、安全、供货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3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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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
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8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9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
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10 投标货币
4.10.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4.11.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
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
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2.2 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4.12.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
标处理。
4.12.3 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
计利息)。
4.1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 8.3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担保提交后不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3)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4)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
4.13 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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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供
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
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4.14 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1 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
术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 纸质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投标文件签章详见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
4.14.4 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6 条规定。
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
5.1.1 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分别密封,密封袋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1.2 纸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
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 5.1.1 项或第 5.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
不予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适用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1投标供应商应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2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标记的。
5.2.5加密和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5.2.5 条具体要求。
5.2.6 投标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6 条具体要求。
5.2.7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7 条具体要求。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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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在本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4.14.3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4.14 条、第
5.1 条、第 5.2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 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行确定是否出席开标会议)以及招标人代表、
有关监督人员应准时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并出示授
权委托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授权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
上证明其身份,如开标现场未提交前述材料的,则视其未出席开标会议。
6.2 开标程序
6.2.1 本项目开标过程采取两阶段进行
6.2.1.1 第一阶段:
(1)宣布投标截止,介绍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2)公布投标单位名单,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3)第一阶段开标结束,随后进入技术标评审。
6.2.1.2 第二阶段:
(1)宣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2)现场电声唱标或公布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等投标信息。
(3)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第二阶段开标结束,随后进入商务标评审。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6.2.2 评标委员会开始技术标评审。
6.2.3 该项目按照先评审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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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评标委员会开始商务标评审,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7.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2 对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筛查,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对其提供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评标系统
进行评审,未能成功解密且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作无效标判定。
7.3.3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下
一阶段评审。
7.3.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安徽省财政
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购〔2020〕1668 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
标文件中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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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寿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8.3 履约担保
8.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局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
帐、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的方式缴至指定帐户。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
书,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服务费和履约保证
金等费用的缴纳证明。签订合同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1.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
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8.4.4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
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9.招标异常情况处理
9.1每一标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 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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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2每一标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依照《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寿公管〔2018〕31 号文件规定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
继续采购。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 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9.3按照 9.2条规定仅有 2 家的,转为竞争性磋商的,评审办法按照本次招标文件第三
章执行。
10.质疑
10.1 质疑: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条。
10.2 投诉: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条。
10.3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其他内容
11.1 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1.2 招标代理费
11.2.1 本项目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
按下表及示例计算(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 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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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以上 0.01%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举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服务
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11.2.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 11.2.1 条的规定交纳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该中标资格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
透露给投标供应商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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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和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技术评审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供应商
主体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 许可证
生产商投标的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投标的应具有有效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日期以本招标公
告及文件发布之日前注册为准,变更日期以本招标公告及文件发布之
日前变更为准。
3
投标供应商
信誉情况
提供投标供应商无不良信誉记录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书,且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1.2 投标供应商信誉要求。
(3)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情形的。
4
授权委托书
及授权代理
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经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
人电子印章,且提供授权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初步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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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单位名称的
一致性要求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应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3“签字盖章要
求”。
3 投标文件格式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
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4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
和确定性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可供选择的产品或服务,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5 雷同性筛查
通过对所有投标供应商需要评审的投标文件采用核对、比较、
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机器码或造价锁码相同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注:从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网络环境(同一企业)下的不同电脑
上传投标文件的等情形均会出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
造价锁码相同。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1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 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2 质保期及质保承诺 应明确质保期,质保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澄清、说明及补正 投标单位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4
是否存在串通投
标、弄虚作假等行
为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等
行为。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第一包、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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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审项目
最高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大米生产
企业资信
12分
所投大米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或 HACCP 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或
OHSAS18001 或 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每具有一种体系认证的得 3分,满分 1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认证证
书需同时提供认监委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
截图,否则不得分。
2
产品
知名度
13分
(1)所投大米的生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得 6
分;所投大米的生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得 7
分;所投大米的生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得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龙头企业认定证书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
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不重复计分。
(2)所投大米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或无公害农
产品认证的得 5分,本项满分 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或认定文件扫描件。
3
大米
质量
15分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大米的样品 1袋(10 kg,生产时间 2021
年 1-7 月)、与样品生产批次相同的大米全项质量检测报告 1
份(检测机构须是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报告须
有 CMA 标志),并承诺中标后所供大米与样品一致。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质量检测报告,按
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外
在质量等对大米质量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审后评定为 A、
B、C三个等次,评为 A等次的得 13~15 分;评为 B 等次的得
10~12 分;评为 C等次的得 7~9分。此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
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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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米饭
口感
10分
一、投标供应商须按照下列要求及程序参加本项评比,否则本项不得
分:
(一)煮饭要求:
(1)投标供应商自购“荣事达”牌规格型号为 RZ-30B 豪华型电饭锅 1
个(不得使用其他品牌及规格型号的电饭锅)用于现场煮米饭;
(2)招标组织方(或采购人)按照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
子投标系统时间先后顺序,把序号标签分发给各投标供应商,由投标
供应商把序号标签粘贴在所投大米的样品包装袋上,然后把样品存放
在招标组织方(或采购人)指定的煮饭操作房间;
(3)各投标供应商按照上述序号标签顺序分组自行煮饭。每个投标供
应商只能安排 1名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供应商代表进入煮饭操作房间,
从各自提供的样品中现场抽取大米 0.5 kg(样品剩余大米现场封存,
作为以后供货监管依据),利用其自购的“荣事达”牌规格型号为 RZ-30B
豪华型电饭锅现场淘米煮饭。若投标供应商在 5 家以下(含 5 家),一
次性进入操作间煮饭;若投标供应商在 5 家以上,每 5 家为一组,按
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时间先后顺序分组分批
进入操作间煮饭。
(4)每组煮饭结束后,由投标供应商煮饭人员把米饭分盛在招标组织
方(或采购人)提供的容器中并盖好盖子,由招标组织方(或采购人)
按照上述顺序编号封存,将该组米饭样品一次性送交给评标委员会评
审评分。每组从进入操作间煮饭至米饭样品评审结束时间约 1 个小时。
(5)每组现场煮饭具体开始时间由招标组织方(或采购人)在开标现
场口头或电话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通知后5分钟内不能到场或在开
标现场口头或电话通知联系不上、不能在5分钟内到达煮饭间煮饭的,
本项得0分。
(二)煮饭程序:
例如第一组:
(1)5 家投标供应商煮饭代表携带自购的“荣事达”牌规格型号为
RZ-30B 豪华型电饭锅,同时进入煮饭操作间,各自从所提供的样品中
现场抽取大米 0.5 kg(约 1 碗),利用招标组织方(或采购人)提供的
自来水和各投标供应商自带的电饭锅淘米、煮饭。准备时间约 10 分钟。
(2)5 家投标供应商煮饭代表同时按下电饭锅煮饭键,煮饭开始。煮
饭时间约 30 分钟。
(3)煮饭结束后由各投标供应商煮饭人员把米饭分盛在招标组织方
(或采购人)提供的容器中并盖好盖子,由招标组织方(或采购人)
按照上述顺序编号封存,将该组米饭样品一次性送交给评标委员会评
审评分。
(4)第二组及其他各组煮饭程序同上依次类推。
二、评审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米饭的色泽、味道、软硬度、可口性
等因素对米饭质量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审后评定为 A、B、C 三个
等次,评为 A 等次的得 9~10 分;评为 B 等次的得 7~8 分;评为 C 等
次的得 5~6 分。此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赋
分的算术平均分。
注:未按照以上要求和程序煮米饭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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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送方案 5分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配送方案,并针对本项目配送
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时效性、完整性和承诺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横向比较后,综
合评审后评定为 A、B、C 三个等次,评为 A 等次的得 5 分;
评为 B 等次的得 4 分;评为 C 等次的得 3 分。此项得分去掉
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分。
6
销售服务
方案
5分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销售服务方案,并针对本项目
销售服务作出承诺。
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周全性、安全性、时效性和
承诺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审后评定为 A、
B、C三个等次,评为 A等次的得 5分;评为 B等次的得 4分;
评为 C 等次的得 3 分。此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
分取剩余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分。
7
应急事故
处置方案
5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和责任处理方
案,用于本项目投标产品引起的突发情况的处置和责任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编制的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和责任
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安全性、时效性、完整性、可行性等因
素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审后评定为 A、B、C 三个等次,
评为 A 等次的得 5 分;评为 B 等次的得 4 分;评为 C 等次的
得 3 分。此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
赋分的算术平均分。
二、商务评审
评审办法前附表五(商务标综合评审指标)(第一包、第二包)
序号 评审内容 评 审 标 准
1
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要求
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均应进行电
子签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
投标文件格
式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文件的
唯一性和确
定性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4 投标函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5
供货完成
时间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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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6
投标产品
数量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7 付款方式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8
报价评审
(5分)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且不得低于成本,否则按无效投标
处理。
(2)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按采购清单表逐项进行报价,如有漏项、错项等不能实质性
响应采购需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编制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各子项服务内容编制内容完整、
全面,各子项服务内容对应价格合理,确保各子项服务质量。评标
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汇总表各子项报价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审,综合
评审后评定为 A、B、C三个等次,评为 A等次的得 5分;评为 B等
次的得 3分;评为 C等次的得 1分。
注:(1)投标报价汇总表各子项合计价与投标报价总价不一致的或
者低于法定国家法定费用标准的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的,按无
效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
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9
供应商报价
得分(3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一定中标(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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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文件中如存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
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须以单价金额为准进行修正,除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之外。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
分。
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第三包、第四包)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食用油生
产企业资
信
12 分
所投食用油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或 HACCP 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或
OHSAS18001 或 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每具有一个体系认证的得 3 分,满分 12 分。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注:投标文
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认证证书需同时提
供认监委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否则不
得分。)
2
产品
知名度
13 分
(1)所投食用油的生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得
6 分;所投食用油的生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得
7 分;所投食用油的生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的
得 8 分。
注:提供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不重复计分。
(2)所投食用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或无公害
农产品认证的得 5 分,本项满分 5 分。
注: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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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用油
质量
16 分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食用油的样品 1 桶(5L,生产时间 2021
年 1-7 月)、与样品生产批次相同的食用油全项质量检测报告
1 份(检测机构须是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须有 CMA 标志),并承诺中标后所供食用油与样品一致。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质量检测报告,按
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外
在质量等因素对食用油质量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审后评定
为 A、B、C三个等次,评为 A 等次的得 15~16分;评为 B等
次的得 13~14 分;评为 C 等次的得 11~12 分。此项得分去
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分。
4
配送
方案
8 分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配送方案,并针对本项目配送
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时效性、完整性和承诺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横向比较后,综
合评审后评定为 A、B、C三个等次,评为 A等次的得 7~8分;
评为 B 等次的得 5~6 分;评为 C 等次的得 3~4 分。此项得
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
分。
5
销售服务
方案
8 分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销售服务方案,并针对本项目
销售服务作出承诺。
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周全性、安全性、时效性和
承诺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审后评定为 A、
B、C三个等次,评为 A 等次的得 7~8分;评为 B等次的得 5~
6 分;评为 C 等次的得 3~4 分。此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
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分。
6
应急事故
处置方案
和责任处
理方案
8 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和责任处理方
案,用于本项目投标产品引起的突发情况的处置和责任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编制的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和责任
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安全性、时效性、完整性、可行性等因
素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审后评定为 A、B、C 三个等次,
评为 A 等次的得 7~8 分;评为 B 等次的得 5~6 分;评为 C
等次的得 3~4 分。此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
剩余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分。
二、商务评审
评审办法前附表五(商务标综合评审指标)(第三包、第四包)
序号 评审内容 评 审 标 准
1
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要求
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均应进行电
子签章(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
投标文件格
式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评审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寿县 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21CG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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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的
唯一性和确
定性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4 投标函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5
供货完成
时间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产品
数量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7 付款方式 满足采购需求。评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8
报价评审
(5分)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且不得低于成本,否则按无效投标
处理。
(2)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按采购清单表逐项进行报价,如有漏项、错项等不能实质性
响应采购需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编制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各子项服务内容编制内容完整、
全面,各子项服务内容对应价格合理,确保各子项服务质量。评标
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汇总表各子项报价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审,综合
评审后评定为 A、B、C三个等次,评为 A等次的得 5分;评为 B等
次的得 3分;评为 C等次的得 1分。
注:(1)投标报价汇总表各子项合计价与投标报价总价不一致的或
者低于法定国家法定费用标准的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的,按无
效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
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寿县 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米油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21CG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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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供应商报价
得分(3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一定中标(成交)。
备注:
(1)投标文件中如存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
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须以单价金额为准进行修正,除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之外。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
分。
1.评审办法:
1.1 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分别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一~五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
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和商务标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最终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其中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
供应商。
2.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一。
2.2 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
2.4 综合评分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
3.评审程序
3.1 符合性评审
(1)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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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
无效标处理。
3.2 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标准: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
3.3 商务标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供应商,才进行商务标审查。
商务标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商务标综合评审指标)
3.4 在评审过程中,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报价均接近控制价或只有投标报价最高且接近控
制价的一家合格,项目明显未形成竞争,或出现本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条(2)、
(3)、(4)任何一项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废标处理。
3.4 如果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全部被否决,应
重新招标。
4.评标结果
4.1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第 1.1 条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最终综合
得分最高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且均通过符合性评审,则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得分也一样的,则由招标人使用本中心的摇号机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人。
4.2 评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宣布并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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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供货产品及要求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产地
产品单价
供货标准
供货量
预算资金
所供片区
产品留样
质量检测
供货期要求
二、供货依据、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1.供货依据。
2.运输方式。
3.车辆要求。
三、产品的包装要求
四、资金结算方式
供应商与各采购学校按月核实所采购的产品数量和金额,出具供货单据,核实税务发票,
实行分账核算,按月集中支付。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
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等,对乙方食品供应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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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及时支付采购款;
3.及时签收乙方配送的食品,供应一次签收一次,并做好储存工作;
4.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检测工作,及时
向乙方反馈食品的质量、配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5.配合乙方做好食品配送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配送的食品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食品,必须把食品质量和供货安全放在第一位,
保质保量;
2.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供货周期和送货时间及时供货,必须将食品配送到合同约定的每一
所学校食堂储藏室;
3.配送食品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4.承担食品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每月 2次质量抽检、不定期定量包装抽检
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5.配合甲方做好食品供应的其他工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履约责任,及时支付采购款;
2.甲方膳食委员会有责任对乙方供应的每一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
馈;
3.对乙方配送食品的交通、储藏等工具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
时向乙方反馈,并监督整改到位;
4.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食源性疾
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
1.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规格参数供应食品。每批次食品须提供生产厂
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出具送货签收单据,且随货同行配送给每所学校签收人员;
2.按照投标文件规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
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保证供应的食品质量达标、安全可靠、卫生清洁;
3.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体
负责食品供应管理工作,每月至少要深入寿县 1次,主动与我县学生营养办进行工作对接,
详细了解当月供货情况,及时解决供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不足,确保食品在生产、储存、
运输、配送等工作环节符合规范,共同提升实施水平。
4.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
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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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供食品品牌与中标食品品牌不相符的;二是所供食品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检测,
第三方检测结果与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数据负偏离较大的;三是所供食品腐败变
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四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五是发生食品
质量安全事故的;六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七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加入非食品用的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八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九是
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十是所供食品原料是转基因原料的;十一是转包他人的;
十二是提供的食品缺斤少两的;十三是连续 2 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组织学校及时接收食品原料,及时支付
乙方食品原料采购款,不得无故拒收乙方食品原料,不得无故拖延支付乙方食品原料采购
款。
2.甲方按照下列调查方案,依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书相关规定,对乙方配送的食品
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口感的满意度实施调查,并落实调查结果。
(1)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2)调查对象:所供片区的所有学校。
(3)调查时间:随机调查,每学期不少于 1次。
(4)调查内容: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食品色泽、味道、可口性等。
(5)调查程序:
①县教体局根据招投标文件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问卷调查表;
②所供片区的学区管理中心组织各校实施调查,确保学区及学校全覆盖;
③各校按照问卷调查表所列项目,对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食品色泽、味道、可
口性等情况逐项进行评定,给供货商综合赋分(供货商应得满分为 100 分),扣分说明扣
分原因;
④学区管理中心汇总问卷调查表并上报县教体局;
⑤县教体局统计所供片区学校对供货商的满意度,满意度=(供货商实得分数总和÷
供货商应得分数总和)×100%;
(6)调查结果的落实:
①经调查,若所供片区学校对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口感的满意度达
60%(含 60%,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以上,则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集中采购合同。
②经调查,若所供片区学校对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售后服务及口感的满意度低
于 60%(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甲方将立即终止集中采购合同,取消乙方的中标供应
商资格,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安排其他片区的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
商替补乙方供货,同时将乙方违约情况报招投标主管部门,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责任与后果。
3.如果乙方所供食品原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现 1 例,甲方按乙方所供批次食品原
料的资金总额扣除采购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出现 2 例,甲方按乙方
所供批次食品原料的资金总额扣除采购款,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并给予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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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警告,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出现 3 例,甲方按乙方所供批次食品原
料的资金总额扣除采购款,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并终止供货合同,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所供食品原料检测出的技术参数负偏离于供货商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检测参数的;
(2)所供食品原料检测结果不符合一级标准的;
(3)所供食品原料品牌与中标品牌不相符的;
(4)所供食品原料是转基因原料的;
(5)所供食品原料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检中不合格的;
(6)所供食品原料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所供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限的;
(8)连续 2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9)所供食品原料缺斤少两的;
(10)转包他人的;
(11)食品原料产地与样品包装袋标识的产地不符的;
(12)所提供的税务票据与中标企业名称不相符的;
(13)随意变更供应方案、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服务态度恶劣的。
4.如果乙方所供食品原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按乙方所供批次食品原料的资金总
额扣除采购款,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并终止供货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所供食品原料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或含有毒、有
害物质、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所供食品原料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的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
食品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所供食品原料引发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5.本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事关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社会关注度高,政治影响力
大。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合同,违约一方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若中标
企业供货期间因违约受到追究责任且情节严重,除由中标企业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外,
且取消中标企业 3年内在本县此类项目的投标资格。
八、争议解决
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文本。
2.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政府管制行为导致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本合同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或双方应于前述事由发生
时立即告知对方,并于发生后 15 日内将情况及有关部门的证明告知对方。在前述事由消除
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县级以上仲裁委
员会仲裁解决或申请法院依法裁决。
九、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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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
并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的专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
履约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十、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有效附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6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须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县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三份,供应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各一份。
采购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户名: 开户银行及户名:
帐号: 帐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意见: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
备案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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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大米:符合大米 GB/T 1354-2018 一级米标准。非转基因原料。规格:10~25kg /袋
(精装,学校选定规格)。供货时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
定期检测。对同一批次产品的不定期检测,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次性检测为准,采购人或
供货商不得重复检测。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
防污染。产品到校时距保质期满不低于 2个月。米饭口感不得粘腻。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大米的样品 1袋(10 kg,生产时间 2021年 1-7月)、与样品生
产批次相同的大米全项质量检测报告 1 份(检测机构须是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
检验报告须有 CMA标志),并承诺中标后所供大米与样品一致。
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投标书相关承诺,对投标供应商配送的大米质量、
售后服务及米饭口感的满意度随机实施问卷调查,并落实调查结果,每学期问卷调查不少
于 1次。
2.食用油:菜籽油符合 GB/T 1536-2004 一级油标准, 大豆油符合 GB/T 1535-2017 一
级油标准,非转基因原料(投标时只能选取其中一种油投标)。规格:1~5L/桶(学校选定
规格)。供货时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检测。对同一
批次产品的不定期检测,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次性检测为准,采购人或供货商不得重复检
测。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的要求,严防污染。产品到
校时距保质期满不低于 2个月。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食用油的样品 1 桶(5L,生产时间 2021 年 1-7 月)、与样品生
产批次相同的食用油全项质量检测报告 1份(检测机构须是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
检验报告须有 CMA标志),并承诺中标后所供食用油与样品一致。
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投标书相关承诺,对投标供应商配送的食用油质量、
售后服务及口感的满意度随机实施问卷调查,并落实调查结果,每学期问卷调查不少于 1
次。
(二)供货要求
1.采购人各标段的学生数、供货天数、采购量及采购资金均为预估数字,实施中按实
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2.中标供货商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供货,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没
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
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的化学
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品牌与中标食品品牌不相符的;九是所供食品原料是转基因原
料的;十是转包他人的;十一是提供的食品缺斤少两的;十二是连续 2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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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xxxxxxxxxxxxx 项目
项目编号:
(第 包)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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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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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小写: 元/kg(L)
大写: 元/kg(L)
供货完成时间
付款方式是否响应 响应
备 注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完
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
2、此表“最终投标报价”栏应以“元/kg(L)”在电子投标系统中填报单价。
3、表中最终报价为优惠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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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
致:寿县教育体育局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图纸(如果有)和其他有关文件
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
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
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
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
证于买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供货,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
和数量,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
9、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
额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名称 (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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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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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备 注
1
??
合 计
合计金额大写: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注:
1、上表中的单价必须以人民币的形式表示,但投标供应商可另外自行标出以外币形式
表示的价格和折扣;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
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检测验收和交付后质保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
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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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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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xxxxxxxxxxxxx 项目
项目编号:
(第 包)
技
术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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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四、规格响应表
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七、投标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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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 ??
备注:为方便评审,请各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自行完善本表格,本表格不作为投标文
件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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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1、名称及其它情况:
⑴供应商名称:
⑵地址:电 话:
⑶成立或注册日期:
⑷主管部门:
⑸性质:
⑹主要负责人:
⑺职员人数: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3、最近三年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单位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制造商(或供货商)同意为供应商制造(或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货物的声明材料(或产
品授权代理证书):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或制造的部件协作协议或其它资料:
6、最近三年中与各买方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为自制产品或新成立单位,则不需此文件):
合 同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 量:
7、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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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我们同意按
照贵方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的职务: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和内容仅做参考,各投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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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
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活动,其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投标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
职 务: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地 址:
日 期: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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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单位名称)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招标文件投
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1.2 项所列情形之一。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规格响应表
(可根据本项目需要作适当改动,由投标单位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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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按投标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对应
页码
序号
货 物
名 称
技术规格参数
品牌及
型号
技术规格参数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投标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投标货物品牌及规格、主要参数、配置及服务要求,
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者完全复制招标采购需求,或未填写的,将可能
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
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应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并进
行详细标注。
4、上表按各包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表”等技术要求逐项响应,不得缺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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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项目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根据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要求,我方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项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提供
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二、承诺所投产品质量是通过国家质量检测的合格品牌产品。
三、承诺所投产品享有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承诺能实现小时内响应售后服务。
五、承诺免费质保期为 年。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其它承诺:
承诺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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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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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材料
1、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有);
3、产品荣获的荣誉证书(如果有);
4、招标文件需评审的且需要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5、根据投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7、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8、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彩页等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各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 Word 或 PDF 文件并标明页码上传,
页码须与规格响应表相对应以便评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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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件一: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网上招投标,是指使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县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办理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
另行规定。
第四条县交易中心负责网上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对网上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根据市县一体化要求,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参与招
投标项目企业的实名登记工作,投标企业经电子化信息录入登记,并通过审核后方
可参与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活动。
投标企业应及时对其登记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当电子化信息录入登记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企业
电子化信息录入登记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第六条 网上招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
签章。
网上招投标系统通过数字证书登陆,对关键信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并
加密。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
第七条 县交易中心审查项目是否适合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对实行网上招投
标的项目,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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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操作,确保整个过程公正、规范、安全。
第八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报县公管局备案。招标文件须加盖数字证书电
子签章,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第九条 投标供应商须持数字证书登录寿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并
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支付成功后打印报名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答疑、澄清和勘误等变更信息是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需报县公管局备案后在网上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及时通过寿县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平台查阅相关变更信息。
第十一条 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
回,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唯一有效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截止时间以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的时间
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三条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同时,可提供非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
一份,供投标供应商刻录使用)或纸质标书一份备用。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
标供应商自行刻录(投标供应商须保证启用时能正常读取)。开标前,投标供应商
应将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有上述要求的,应当在
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四条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
时由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先行解密,再由项目经办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
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对外公布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或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寿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第十五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供应商,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非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项目经办人可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
统识别出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
拒绝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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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第十六条 投标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要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年审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投标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
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第十八条 各投标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应在开标现场或保持在线状态,
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标供应商不在开标
现场或通过在线联系无法取得投标供应商回应以及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
视同其放弃澄清。
第十九条 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进
一步的评审,并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否决其投标情形。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
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评标结束并经公示无异议,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招标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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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
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
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临时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第二十三条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县公管局报告。经县
公管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招投标活动相应环节暂停,待网上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
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
(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
操作。
(三)上述两项无法处理的,项目经办人可宣布项目流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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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件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 计 局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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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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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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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总 则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技术评审
二、商务评审
二、商务评审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二、投标函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评审因素索引表
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四、规格响应表
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
七、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一:
2021-07-20T15:57:28+0800
1页(320,57)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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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T15:57:18+0800
1页(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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