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0 16:05
一、项目编号 | |||
5105042021000134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田家炳中学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皓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中街41号附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08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工程类:名称:学生食堂进行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将原食堂墙砖剃除,新装瓷砖;地面更换部分青石板;所有电线、天燃气管道、水管重新安排;各操作间重新布局;更换部分厨房设备,增加油烟净化器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定嫦、李益萍、刘明强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田家炳中学 | ||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旭东路三段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51830533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2栋4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830-299394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
电话: | 1518305338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05042021000134(编制响应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编号:zjg2021061590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四川省泸州市田家炳中学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 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 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 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 2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 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0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8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田家炳中学委托,拟对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资格预审审查合格且随机抽取中选的6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042021000134。
2.采购项目名称: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为1083000元(含暂列金45612.5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学生食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于2021年7月6日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邀请资格预审审查合格且随机抽取中选的6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具体供应商由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动发出邀请推送。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故本项目磋商小组不再进行资格性审查,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章本次采购不适用,供应商不需要再提供资格性响应文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注册报名:
1. 磋商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 )提供免费下载,请资格预审审查合格且随机抽取中选的供应商,自2021年 7 月 9 日9:00至2021年 7 月 16 日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 ),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2.请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 )点击查看“我的项目栏”确保报名成功。供应商网上注册报名的公司名称须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一致(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注册等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0830-3190731。
九、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年 7 月 20 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二栋四楼(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7 月 20 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二栋四楼交易中心评标室二。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泸州市田家炳中学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旭东路三段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183053388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二栋四楼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0-299394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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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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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该项目不分包: 采购预算: 1083000元(含暂列金45612.5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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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1082954.08元(含暂列金45612.5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分包采购。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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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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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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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以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本项目拒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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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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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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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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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缴款账号:由采购人告知中标供应商转入财政指定专户。 缴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退还程序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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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830-299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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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股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30-2993945。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二栋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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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183053388。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旭东路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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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因素等方面提出的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18305338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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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0-2522183。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党政大楼6楼。 邮编:646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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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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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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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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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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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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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泸州市田家炳中学。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通过随机抽取中选且接收到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邀请通知的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受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 ),按“第一章第八条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注册报名”要求注册报名,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名,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此条不适用)
资格预审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为保障各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 l zsggzy.com )网站报名采用保密制,须到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方可获取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名单,故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书面通知各位潜在报名供应商,请各位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关注本项目是否有更正信息,若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16.2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3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4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16.5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2)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计取规费的;
(3)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8)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含总价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 、
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工程定位复测费)规费、税金等】。
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百分比(A)= ×100%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
16.6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不涉及)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档,若纸质档与电子档不一致,以电子档为准。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评审前开启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报价表(首次报价除外)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资格预审和评审
22.资格预审
22.1本采购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2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1、 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确定原则:
(1)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2种确定方式。
23.2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确定程序:
23.2.1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