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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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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

招标详情


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浙江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吴兴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16:3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接收邮箱:39639951@qq.com,电子件必须签字(盖章)。联系电话:0572-2068728,联系人:小高。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吴兴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doc

    353.3 KB

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1】8460号)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泓达采字2021-012

项目名称: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1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0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0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8

一 总则 …………………………………………………………19

二 招标文件 ……………………………………………………2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2

四 开标 …………………………………………………………28

五 资格审查 ……………………………………………………28

六 评标 …………………………………………………………29

七 定标 …………………………………………………………30

八 合同授予 ……………………………………………………3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7

第六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 …………………………………………4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1】8460号)批准,现就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泓达采字2021-01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万元)

1

食堂共分两个保障点,分别是八里店西山社区58幢和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提供工作日的早餐、中餐。八里店西山社区58幢工作日中午日平均就餐人数约70人;区住建大楼工作日中午日平均就餐人数约160人。

2021年9月1日—2022年6月12日

149

备注:投标报价超预算为无效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xing.gov.cn)“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下载。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注: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人应于2021年 月 日13 :30(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详情见其他事项1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2.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14:00至14:30。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5.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时整

十.投标地址: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3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 2021年 月 日时整

开标地址: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3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二.其他事项:

1、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二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2、供应商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单位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3、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5、“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6、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7、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8.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9.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在线投标响应文件;

10.递交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鉴于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式十分严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提倡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对本项目采用两种开标方式:

方式一: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 盘),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

邮寄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蜀山路6号三楼浙江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兴大道加油站后面),联系电话:0572-2068728,联系人:小高。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响应文件至专门的监控室,做好接收记录,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1)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方式二:投标人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的:

(1)投标人采用派专人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的(递交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3开标室】),只允许委派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参加人员须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评标活动的告知书》做好相关工作,并无条件服从开标现场管理。

(2)评标时如出现需要询标情况,一律采用电话询标,请各投标代表保持电话畅通。

1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 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 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3、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小朱 联系电话:0572-2289816

代理单位:浙江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高 联系电话:0572-2068728

质疑接受人:小李 联系电话:0572-2068728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0572-228970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总述

为深化机关后勤改革,探索和开拓机关后勤工作新路子,推动机关后勤社会化进程,降低机关后勤服务成本,同时更好地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服务于社会。通过食堂经营服务权市场化运作,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就餐环境;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坚持服务第一,强化宗旨意识,为吴兴区行政中心机关高效运行提供优良的服务。

1、招标合作模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联合经营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招标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投入,中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食堂运作机制:投标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供餐保障的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3、食堂日常工作内容:以厨房、餐厅、食品采购存放加工、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投标人按照管理内容、服务质量等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考核结果与项目补贴挂钩。

4、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操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中标人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5、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2、食堂共分两个保障点,分别是西山社区58幢和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和中餐。西山社区58幢工作日中午日平均就餐人数约70人;区住建大楼工作日中午日平均就餐人数约160人。

3、中标后的投标人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前中标人的交接工作,原食堂工作人员在服从中标人各项工作调配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工。中标人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内容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招标人所有。如投标人为达到自我风格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招标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招标人所有。若政府监督部门因硬件不足提出改造要求或食堂保障条件不足,需对原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添置的,由招标人负责落实。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招标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及厨房设备添置等需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在承包期内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拥有使用权,并负责在使用过程的相关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维修过程中不得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卫生保洁费(室内及门前三包)、卫生部门的有关费用、排污费、消防部门的有关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食堂油烟管道清洗和检测、室外隔油池清理等由投标人负责,费用自理。

5、投标人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措施,投标人须根据实际工作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节约能源方案,燃料由投标人全额负担,水电由招标人承担。

6、招标人提供电话,网络端口和办公家具若干,供乙方使用,电话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招标人提供投标人一间办公室或一间值班室。

8、若发生招标人所辖人员在餐厅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投标人管理人员向招标人通报后,招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

9、招标人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职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10、招标人有义务对食堂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对食堂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及时指出食堂工作中的不足,以便投标人及时改进。

四、经营方式

1、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联合经营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招标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中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食堂运作机制:投标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供餐保障的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3、食堂就餐人员使用招标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向投标人购买饭菜,投标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及收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就餐卡的挂失、补办、充值等业务由招标人审核投标人管理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达到的服务要求

l、投标人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投标人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投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投标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作和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投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或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投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投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招标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投标人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投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年流动率不能超过10%(人员岗位内部交流除外),如某个岗位有人员更换调动,须提前通知招标人认可,并且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该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保持稳定;提供厨师(包括高级厨师)、面点师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8、投标人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9、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需统一,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0、投标人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1、投标人应与原承包方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2、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招标人对食堂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14、卫生、工商、税务、食品药监等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6、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投标人负责。如因投标人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招标人有权扣罚承包费并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投标人责任。

17、投标人保证做到蔬菜每天必须进行残留农药检查,成品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每样100克),并做好记录。

18、投标人须选择合格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物品,供货商需向招标人备案。投标人须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19、投标人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招标人的调配;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投标人应预计以上服务所须的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0、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特殊情况需提供就餐保障的,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需求,所需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1、投标人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等。

22、投标人负责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预留采购比例的10%,在同等品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相关食材。

23、投标人负责采购日常清洁剂、消毒剂、垃圾袋、低值易耗品与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和耗材,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计入投标价。

24、投标人提供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餐,要求菜肴丰富、品种多样、大众口味:

1)、工作日早点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品种包括面点类、粥类、奶制品、粗粮、煎炸类食品若干小菜等。

工作日中餐:菜肴品种不得少于7个(二荤二半荤二蔬一粗粮),配免费汤。中餐刷卡消费的人员每人免费提供一份1.8元的水果或乳制品。

(2)、早、中餐的各点心、菜品由招标人确定售价,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人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价相应进行调整。

(3)、为方便机关干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为中标人提供场所,供中标方提供卤味、净菜、水果、日用品等销售。

25、投标人必须提前申报每周次早、中餐菜单,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质量、份量,菜单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投标人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6、投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7、投标人须每日对整个食堂场所(含大小餐厅)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等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招标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8、本食堂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对外经营或投标人员工对外兼职,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9、早餐服务时间为7:30-8:20,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3:00。(根据机关具体作息时间调整)。

30、针对食堂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招标人发送‘整改通知书’给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3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32、经评审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但可以委托招标人所在地的分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33、投标人与其他商家产生的账务、资金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34、食堂工作人员严禁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若有违反者,除当事人向就餐者赔礼道歉外,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除名处理。

35、投标人应配备专职物品采购人员和车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价,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均与招标人无关。

36、投标人根据国家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的管理标准,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合作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硬件条件达标的情况下,确保食堂在量化分级管理中达到规定要求,并在湖州地区同类食堂各类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37、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8、投标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除权威部门检测属外部因素外,保证食堂内部用水用电安全。如在食堂内部发生以上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确保食堂食物中毒发生率0,火灾发生率0。

3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需有保证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投标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要定期清理油污过滤池、管道,以防管网堵塞。

(二)投标人须制定提供的方案

1、投标人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作详细记录和每月财务报表,以备招标人查询。

2、投标人针对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建筑图纸、设备材料表及服务要求,编制服务内容的相关陈述说明(包括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技术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将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等)。

投标人根据两个食堂保障点的实际情况应配备不少于11人的员工队伍,其中:两个保障点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西山社区58幢配备1名厨师、1名面点师、2名服务勤杂工(其中1名需50周岁以下);区住建大楼食堂配备1名厨师、1名副厨、1名面点师、3名服务勤杂(其中1名需50周岁以下)。人员配备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一经发现查实后,按照相关岗位人员待遇扣减投标价。

3、建立原料采购、餐厅用品消毒保管、员工教育培训、应对投诉等情况的计划表格并作好纪录,所有纪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招标人查询。

六、季度考核

由招标人组织人员每季度针对食堂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供餐质量、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每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则每低一分招标人从投标价中扣减壹仟元。

七、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本次食堂联合经营合同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6月12日。

(二)付款方式:

1、承包服务费:投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当年度的食堂承包服务费,招标人按季度支付给投标人承包服务费。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的承包服务费,投标人须提供正式税务收据或者发票结算。

2、刷卡伙食费:每月的刷卡消费收入归投标人所有,由投标人的消费卡充值办公室管理,到月底统一结算支付。

3、预付款:合同价的10%。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5%作为合同期内经营服务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30自然日内无息退还。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单位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本次招标总控制价为149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经费、职工福利、保险、工伤和意外伤害、劳务纠纷等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奖励基金、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财务费用、体检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按投标人统一标准执行。主、副食品、调味品、燃料、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工商管理、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为有效做好机关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承包商变更后不影响政府机关正常运转,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根据业主要求全部工作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和有效业务培训,并确保服务质量。

5若固定经营场所不在湖州的且投标人承诺在成果公告发出后15天内在湖州本地设立服务机构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设立服务机构的,采购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八、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

招标数量及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4000元)向 中标单位 收取。

4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 月 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

采购预算:149万元

6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单独密封、包装。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结束后,提供两份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一致)的投标文件交于代理公司,以便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存档。【纸质文件的《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可装订成一册】。

7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时(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3开标室】

8

开标时间:2021年月日时,逾期作自动放弃;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3开标室】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10

中标公告:中标公告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并公示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

1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12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13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专项。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15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149万元

(三)定义

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项目采购的湖州市吴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授权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程序的浙江泓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承担本项目相关的产品提供、 包装、运输、装卸、以及发放等相关义务。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4000元,由供应商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该费用请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公开招标文件、投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理质疑事项等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书应明确阐述公开招标文件、投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4.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否则逾期视为默认。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U盘) ) 由《资格文件》 、《技术、商务、 资信及其他文件》 和《首次报价文件》 组成, 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1.3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1.4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1.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1.6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行业属于餐饮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格式见第六章);

1.8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1.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 技术文件

2.1服务内容响应情况;

2.2服务方案等情况;

2.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安排分配情况;

2.4对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

2.5合理化建议;

2.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3.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3.1投标声明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3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3.5本地化服务能力;

3.6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响应评分办法内容的);

4.报价文件:

4.1投标函;

4.2开标一览表;

4.3投标报价明细表;

4.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4.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①资格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人民币元”作为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本项目最高总价限价为:14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本招标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报价,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培训、质保、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投标人失误的错漏项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文件的格式

2.1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2如果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

3.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电子备份文件的,应确保电子备份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将被拒收。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在u盘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并用信封等纸张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在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的模板;

(8)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

(9)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10)未提供信用承诺书提供的《信用承诺书》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的模板;

(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 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元”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八)废标的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明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疫情防控期,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投标人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

(二) 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未的规定时间内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系统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评标过程中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由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

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8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80分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共8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分

47分

1

服务方案等情况

1、整体方案: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可行性方案。包括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荤素搭配比例以及针对本项目提供特色服务设计可行性方案。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5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2、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定位、所采用的管理办法、服务措施、服务流程设计等方面内容以及可行的产品质量监控及价格控制方案。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4-5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3、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管理方案、节能管理措施等。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可行、严密、合理得5分,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4、卫生保洁方案:包括食堂环境卫生、餐具卫生和设备设施卫生保洁方案。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5、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存储、加工、发售等各环节质量控制。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6、安全预防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疾病控制预防、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方案可行、严密、合理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 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5分)。

30分

2

拟投入项目人员安排情况

1、安排的食堂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三星级酒店餐饮管理经验或规模食堂(500人)管理经验,持有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得3分。

2、安排的厨师长具备中式烹饪师(一级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得1分,具备营养配餐师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

3、持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

4、持中式面点师四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1分。

5、持餐厅服务员一级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

6、持营养配餐员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

7、其余各工种人员配置及岗位责任制情况,各岗位安排人员的服务流程情况,优3分,一般2-0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人员近2个月在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出具投标人给予缴纳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投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17分

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33分

3

原材料供应情况

投标人有定点供应粮油、蔬菜、肉类的基地或供应商,投标人必须证照齐全得3分。(需提供证照指协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分

4

本地化服务能力

1、投标人具有三星级或国家三钻级宾馆( 饭店、酒店)的餐饮服务企业得1分、具有四星级或国家四钻级宾馆(饭店、酒店)的餐饮服务企业得2分、具有五星级或国家五钻级及以上宾馆(饭店、酒店)的餐饮服务企业得3分;最高3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星级餐饮服务企业为国家旅游主管部门颁发;钻级餐饮服务企业为国家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

2、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得1分;具有A级以上(含A级)得2分,最高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分

5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同一个服务单位不重复计算,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二者缺一不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分

6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投标人与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得5分。(需提供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合作单位具有的市级及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分

7

企业认证

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认证的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认证截图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认证截图网站: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cx.cnca.cn/网站截图。)

10分

8

企业荣誉

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区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1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获得过市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3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5分,最高得5分,不累计计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服务类)

财政审批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市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吴兴区西山社区58幢、区住建大楼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 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

7.1承包服务费:投标人的中标价即为承包期的食堂承包服务费,招标人按季度支付给投标人承包服务费。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的承包服务费,投标人须提供正式税务收据或者发票结算。

7.2刷卡伙食费:每月的刷卡消费归投标人所有,由投标人的消费卡充值办公室管理,到月底统一结算支付。

7.3预付款:合同价的10%。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 .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1.3 .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1.5 .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1.6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1.7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8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10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12.违约责任

12.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2.3 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4.1.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4.1.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转让或分包

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17.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17.3本合同一式十二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五份;吴兴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采购人: 供应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

投标格式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采购人名称)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位名)的反名)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3、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成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往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但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声明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_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项目的维修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业绩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方

合同金额(元)

签订

时间

使用方联系人

联系

方式

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岗位人员配置表

姓名

本项目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学历

专业年限

现任职务和职称

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

类似服务的经历、业绩、是否持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