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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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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1、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06891
项目名称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800000.00
最高限价(元) 2800000.00
采购需求 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数量:一项,服务期限:2021年8月--2022年5月.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4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经营单位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需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相关规定执行);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需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相关规定执行);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7月21日到2021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1、2、3室。
方式: 1.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2、网络方式:经办人员应当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56206110@qq.com, 联系电话:028-62016705.
售价: 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1、2、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8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1、2、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CZC352945_20210023。2、供应商信用融资:2.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278号
联系方式: 028-83016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
联系方式: 028-61961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张女士
电话: 028-61961798
32 / 100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技术部分 一、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我院食堂开展餐饮保障服务提供所需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我院食堂每日用餐 人次约 1300 人次(含早、中、晚三餐)。 (二)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配送食材包含:粮油、干杂及调味品(含鸡蛋),蔬菜、水果、猪肉、牛肉、家禽、 水产品等。 除提供产品商用规格外,还需提供家用规格(如提供 5Kg/袋和或 10Kg/袋的大米、5L/桶 的食用油等)。 (三)项目服务要求标准 ★ 食材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配送的所有食材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时向采购人出具相关检疫(或检测) 合格报告和(或)合格证明或许可证,保证配送食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配置车辆、 人员均符合相关要求。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承 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提供承诺函原件) 2、不得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食品中污染物应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各项食材标准 1、粮油干杂及调味品 33 / 100 预包装食材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具有 SC(QS)标记,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 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每次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每批次检测合格报告。 (1)粮油 ①大米符合标准:GB/T1354-2018《大米》、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国标一级籼米、粳米(含珍珠米),颗粒均匀,整齐无杂质,无霉变等。 ②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GB1536-2004《菜 籽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无异味、透明度好,无浑浊无沉淀和悬 浮物。 ③面粉符合标准:GB/T1355-1986《小麦粉》、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面粉为特精粉(一级)、高精面粉。 (2)干杂及调味品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干杂须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 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测合格报 告。 (3)蛋类产品符合标准: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SB/T10277-1997 《鲜鸡蛋》。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 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讫标识。 禽蛋必须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送 达时间距离生产时间不超过 5天。每次随货提供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2、肉类 (1)猪肉、牛肉符合标准: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1-2019《鲜、 冻猪肉及副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T9961-2008 《鲜、冻酮体肉》、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 34 / 100 猪肉为当日屠宰的鲜肉,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 印章。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家畜/禽肉符合标准: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色泽鲜亮、无异味、 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检测等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动物性水产品符合标准: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4)冻品须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 日及保质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每次随货提供合格 证、检疫合格证(畜禽)。 3、蔬菜水果类 (1)蔬菜符合标准: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用 菌符合标准:GB7096-2014。 新鲜,色泽正常,不得过熟或欠熟,形状正常无畸形,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 无异味、无腐烂。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均匀;净菜须 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每次随货提供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叶菜类:叶梗光滑幼嫩,无干瘪萎蔫,去除根须,无虫害、无浸水现象。 根茎类:无虫害、无发芽、发霉。 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无软塌、无虫害。 (2)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 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 (3)水果符合标准: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鲜, 形状正常、匀称无畸形,色泽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无虫、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 感好;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 35 / 100 注:以上食材相关标准若有更新,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 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价格(结算价格)。 (1)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 1.1以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最近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中与 新都区邻近的成华区的平均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1.2 成都市发改委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产品,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在新都区西门 菜市场进行现场询价,随机询价三家,取价格平均数作为参考依据。 1.3 原则上食材价格根据发改委和双方询价结果每月调整一次参考市场价格,次月第一日执 行新价格。 若遇食材市场价格上浮,供应商提供食材上调价格申请,经双方市场询价后方可上调市场 参考价格,否则仍按原市场参考价格执行;遇食材市场价格下浮,供应商应主动下调市场参考 价格并及时告知采购人,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扣罚 1%-5%当月货款。 (2)配送价格(结算价格)计算公式:结算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投标报价(折扣率)。 3、供应商食材配送车辆 (1)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 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材的车辆应有冷藏冷冻设备,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 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 1 辆。 (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 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 锁管理。 4、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 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6 / 100 5、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配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短斤缺两,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事件 严重程度扣罚 5%-10%当月货款,甚至解除合同。 6、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合格证明(合格证和(或)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 检疫合格证明)等,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验收确 认后签字。如供应商未提供合格证明、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 采购人将拒绝验收,供应商须在 30分钟内予以妥善处理(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不得影响采购 人食堂运作,如不能及时解决,且无采购人认可的理由,采购人视影响程度扣罚 1%-5%当月 货款。 7、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 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8、供应商配送人员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且配送人员应不少于 2 人。 (1.提供拟配送人员名单;2.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9、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 行保鲜或保质。供应商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粗加工,鱼类应加工至烹饪前的工序,鸡 鸭禽类应去除内脏。 注: 食材质量要求和配送要求 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 280万元,采购参考数量附后,最终采购数量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 2、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报价须包含货物本身,包装,运输,装 卸、调换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折扣率=配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100%。 37 / 100 参考市场价格:(1)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 格表》中与新都区邻近的成华区的均价。(2)成都市发改委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产品,参照新 都区西门菜市场均价。 (二)项目实施期限 计划从 2021年 8月-2022年 5月,共计 9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项目交付(实施)地点(范围) 采购人头天将次日所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通过约定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 须在次日 6﹕00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一食堂)。若采购人有临时紧急 需求,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 40分钟内送达。 (四)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 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退还。 2、结算:供应商食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每月初乙方按上月实际验收数量及结算价格核 算货款。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并完成对供应商的服务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将扣除相应货款), 供应商按相关结果开具国家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正规发票及送货清单,确 认无误后 1个月内支付货款。 (五)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项目验收标准 按照食材质量要求和配送要求进行验收 (七)双方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投标人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天的,投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8 / 100 二、投标人(供应商)违约责任 1.投标人(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 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 则,视作投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 2.投标人(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 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 物进行没收查处的,投标人(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投标人(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在中标后放弃本项目,否则中标人应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的违 约金。 3、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提供承诺函)。采 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 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 注:★为实质性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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