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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亳州市第七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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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含亳州市第七小学)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招标澄清与修改文件

招标详情

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含亳州市第七小学)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招标澄清与修改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答疑澄清与修改:

1、资格审查中“具有3年(含3年)以上学校餐饮经营经验,现在正从事学校餐饮托管经营服务(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此项要求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资格、业绩等基本要求中未体现,此项要求是否修改或删除比较合理?

答:此项修改为“近年(2018年-至今)承担过一个学校餐饮经营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中“企业拟派食堂管理负责人具备2年以上从事学校餐饮经营管理经验,且有一项学校食堂管理业绩【提供合同,并提供体现规模及明确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文件】,拟派的食堂管理负责人必须与实际管理负责人一致,否则,视为转包。”其中“并提供体现规模及明确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文件”与招标公告中要求“并提供明确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文件”不符合,以哪个为准?

答:以“并提供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的明确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文件”为准。

3、技术标评审标准中:

企业业绩 (8分)

8分

投标人近年(2018年-至今)每提供一个学校餐饮经营业绩(限同一所学校)得4分,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

业绩限同一所学校不合理,请进行修改。

答:此项现修改为:

企业业绩 (8分)

8分

投标人近年(2018年-至今)每提供一个学校餐饮经营业绩得4分,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

4、技术标评审标准中:

管理负责人业绩(8分)

8分

企业拟派食堂管理负责人具备2年以上从事学校餐饮经营管理经验,且有一项学校食堂管理业绩得4分,需提供合同,并提供体现规模及明确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

答:此项现修改为:

管理负责人业绩(8分)

8分

企业拟派食堂管理负责人具备2年以上从事学校餐饮经营管理经验,且有一项学校食堂管理业绩得4分,需提供合同,并提供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的明确管理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8分。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与修改文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