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关于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受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的委托,就其拟采购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SZWJJC2021-G-033
二、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新金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厍浜村
成交价格: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成交标的简要信息:厨房设备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品牌型号单价(元)总价(元)1餐盘保温车(含餐盘)台6N.G.C7400444002餐盘保温车(含餐盘)(爱德校区)台13N.G.C7400962003三层烤箱台3恒联9000270004..............................合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安装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工作。(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标信息
公开招标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3:30
公开招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
评审专家名单:袁建良,邵剑平,陈雪林,缪亚莉, 杨丽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公开招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
联系电话:15751675656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与春兰街交界处
2.政府集中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
联 系 人:杨益彰
联系方式:0512-60905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业凡
联系电话:15851675656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2021年7月19日
1626769631971a88a164c4e544ff8b9ea3e78732fda0cSZWJJC2021-G-033厨房设备采购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SZWJJC2021-G-033
采购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
采购类别:货物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2021年6月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SZWJJC2021-G-033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SZWJJC2021-G-03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厨房设备采购
2
采购预算(元)
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小写:325000.00元)
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4
现场勘察
无
5
投标答疑会
网上答疑
6
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投标文件 壹 份, 纸本投标文件 壹 份,光盘 壹 份
7
投标货币
人民币
8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投标开始时间
时间: 2021年7月19日13: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 2021年7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7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
第四章 采购内容 3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受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的委托,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就其所需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JJC2021-G-033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小写:325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小写:325000.00元)
釆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商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17:30(北京时间)。
2.各投标人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到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下载中心(http://sz.jsggzy.jszwfw.gov.cn/wjqfzx/wjCity.html),下载并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须知》PPT 。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0512-63985015,QQ号:578897795。
3.报名流程:
3.1供应商进入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3.2登录报名。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通过CA证书登录(CA证书将作为系统登录及投标文件加密解密的唯一工具)。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同时可下载招标文件。
★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现场公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至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3.4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只能从“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
3.5补充通知。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纸本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7月19日13:00(北京时间)
2、网上投标文件和纸本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 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进入红外线测温通道,依次进行体温检测,如遇监测报警,体温异常,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1.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需出示个人身份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出示“苏康码”,显示绿色的可进场参与交易。申请人员可登录“苏周到”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未按实填写信息而产生疫情风险的,按相关防疫规定处理。
1.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1.4违反上述防疫措施规定的,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由全部其(及其所代表的单位)自行承担。
2.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代理,不收取报名费用、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用。
4.本招标文件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负责解释;
5.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398239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吴江实验小学 ??
联系电话:15751675656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与春兰街交界处
2.政府集中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
联 系 人:杨益彰
联系方式:0512-60905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业凡
联系电话:15851675656
备注: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1.2 采购方式
1.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说明
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2.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2.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二、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标示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第三章)。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或者苏州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9.投标答疑
9.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9.2勘察现场:不组织。
9.3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提示与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2.电子与纸本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1投标函;
12.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1.4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1.5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2.1.6投标报价分析表;
12.1.7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2投标书二(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2.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三章);
12.2.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三章)。
12.2.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2.3投标书三(其他资料)
12.3.1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2.3.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3.4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3.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2.3.6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
12.3.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补充资料。
12.4投标书四(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
12.4.1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
12.4.2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安装、验收方案及措施;
12.4.3商务条款偏离表;
12.4.4技术条款偏离表;
备注:
(1)投标文件由12.1、12.2、12.3和12.4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2.1.1—12.3.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投标书二(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投标书三(其他资料)和投标书四(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中不得出现报价,备品备件、易损件除外。
13.网上投标文件和纸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纸本投标文件按上述内容分别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单独装订,投标书二(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投标书三(其他资料)与投标书四(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合并装订。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3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各投标人登陆到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投标单位用——苏州市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安装,使用该软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最后使用CA锁主锁签章,可用主锁或副锁进行加密生成。开标现场须携带同一把加密的CA锁进行解密,否则无法解密。
13.4投标制作工具会生成两个文件,分别是加密文件(.SZTF)和非加密文件(.nSZTF),需要在系统里上传加密文件,非加密文件可刻成光盘,开标时备用。开标现场如已上传的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导入非加密文件进行投标。
13.5 网上投标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
13.5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时需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点中组成要求上传至对应节点。
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4.3 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网上投标文件(包含备用光盘)和一份纸本投标文件。纸本内容与网上投标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投标内容为准。
17.2纸本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7.3全套纸本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网上投标文件的内容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要求进行制作,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须知》步骤进行提交。
18.2投标人应将①投标书一(报价部分),②投标书二(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投标书三(其他资料)、投标书四(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③刻录光盘分别进行密封为三个密封袋。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密封及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收。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网上投标文件和纸本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
19.4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过期不予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20.2 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签名报到。
21.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5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开、评标程序的,可以进行封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开、评标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投标人。
21.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22.1.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2.1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
22.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江苏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3.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3.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3.2.5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2.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对投标文件的审核:
23.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3.2 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投标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算数错误的调整办法见本须知23.3.1)。
25.4请投标单位认真仔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须接受按本须知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无效
26.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或只报了部分内容;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
26.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废标
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具体详见第六章。
28.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单位。
29.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合同的签订
31.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综合说明:
32.★采购需求中凡属苏州市政府协议供货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响应单位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为协议供货最新一期目录中有的品牌型号,否则为无效标。采购配置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可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协议供货核对;有关协议采购的内容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打印图片。
33.★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34.本项目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35.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
36.响应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37.为响应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并执行文件.
九、其他事项
38.质疑
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 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9.监督和公证
39.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9.2整个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40.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
我们收到贵方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们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人工、设备、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服务期间的一切费用。
3、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90天。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们愿意按照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网上投标文件及纸本投标文件一份,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8、我们愿意按照《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9、我们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单位违约,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吴江分中心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采购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00)
其中:设备费(大写 )人民币元整;(小写)(¥.00)
安装费(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00)
注: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配件价格,以及供应、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含上下车费)、总包配合费、工地现场保管、施工用水电、并充分考虑了包括原材料价格变动、运输风险在内的一切风险因素,安装、集成、调试、测试、易损易耗件、工具、检测合格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乙方承诺的货物免费质保期的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测试检测等的费用,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商检费、质检费,专利费、仓储费等;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税金(不限于进口设备关税及增值税)等;质保期间、质监验收(含办证)及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期间的费用等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生产厂家
单价
单位
小计
备注
1
2
3
4
5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投标分项报价表的“项目总价之和”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
2、各投标人应根据此表格式按项目分别填写报价详细清单。
3、本投标分项报价表包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
格式5: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服务的服务期内质量及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安装、验收方案及措施
安装、验收方案及措施
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的安装和验收方案及措施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供应商: 采购编号∶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技术参数或功能
偏离说明
1
2
3
4
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响应。
2.若事项较多,响应单位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格式8: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说明
1
2
3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说明:
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服务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无偏离应在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
格式9: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生产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0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0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格式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
3、 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须所有标的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才可给予价格折扣。
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内容
一、采购需求
吴江实验小学--厨房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参数
参考图片
1
餐盘保温车(含餐盘)
定制
台
6
板材:台面采用SUS 304 2Bδ=1.0mm不锈钢板。其他板材厚度δ=0.8mm不锈钢板。把手:Φ32*1.2mm不锈钢圆管制作。用4寸聚氨酯重轮,2轮带刹车.采用电加热方式。
2
餐盘保温车(含餐盘)(爱德校区)
定制
台
13
板材:台面采用SUS 304 2Bδ=1.0mm不锈钢板。其他板材厚度δ=0.8mm不锈钢板。把手:Φ32*1.2mm不锈钢圆管制作。用4寸聚氨酯重轮,2轮带刹车.采用电加热方式。
3
三层烤箱
1225*770*1540
台
3
电压 : 380V
功率 :19.2kW
重量 :290kg
外形尺寸:1225x770x1540mm
三层六盘
4
脱排油烟罩
6000*1200*500
M2
3.2
板材:采用SUS3042B材质罩体厚度δ=1.0mm不锈钢板。
配油网。
5
烟罩至吊顶封板
L=8400
M
6.4
板材:采用SUS304 2Bδ= 1.0mm全不锈钢制作。
6
不锈钢风管
600*500
M2
20
管体:板材δ=1.2mm不锈钢板。
7
轴流风机
直径600
台
1
额定电压:380V
额定功率:2.2KW
8
电热双门蒸饭柜
定制
台
3
板材:柜门柜体:采用优质δ=0.8mm不锈钢板:内胆采用优质SUS 304δ=0.8mm不锈钢板:高强度门锁安全可靠,整体发泡保温节能,一次成型内胆。燃烧室采用特制的竖式燃烧器。配优质加重脚轮。采用电子打火及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每个蒸饭柜需配不锈钢蒸饭盘24个。
9
脱排油烟罩
5000*1200*500
M2
6
板材:采用SUS3042B材质罩体厚度δ=1.0mm不锈钢板。
配油网。
10
烟罩至吊顶封板
L=7400
M
7.4
板材:采用SUS304 2Bδ= 1.0mm全不锈钢制作。
11
不锈钢风管
500*600
M2
15
管体:板材δ=1.0mm不锈钢板。
12
不锈钢调羹
不锈钢
个
900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13
双层隔热不锈钢汤碗
不锈钢
个
300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14
份数盘
不锈钢
个
12
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15
电热五格保温台
1800*700*800
台
4
板材:SUS 304 2B台面厚度δ=1.0mm不锈钢板。其他板材厚度δ=0.8mm不锈钢板。电控恒温式数显保温方式。配不锈钢份数盒。管材立柱:38*38*1.0mm不锈钢方管;脚为调节脚。配份数盒。
注: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以上清单中产品技术参数为基本要求,允许正偏离,但产品的偏离不能改变产品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如上述表格清单中出现品牌、型号等,仅供参考不作要求;
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餐盘保温车、三层烤箱、电热双门蒸饭柜
二、节能环保产品要求:
若本次采购货物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需在标书内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查询截图。
三、其他说明:
(一)售后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在物品验收合格后的零配件供应;
2、 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4小时以内响应,1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以内完成采购人提出的维修要求。质保期间所投设备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3、质保期:2年,从安装摆放就位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非人为原因损坏更换服务。
4、投标人必须明确作出服务承诺,详细阐述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和范围;
5、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零配件供应价格;
6、投标人必须明确作出服务承诺,详细阐述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和范围。
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工作。(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
(二)检测、验收要求:
1.本项目货物检测及验收须提前通知采购方,将货物交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部门对货物数量、质量、材质、规格、性能、外观(有破损或划痕的均不予验收通过)、包装、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装箱单进行查验,所送产品必须为生产厂家原厂包装,包装箱上须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及商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接收;
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指定部门将对交货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破坏性检测的产品若检测合格,由采购方根据中标价格支付补全;若检测不合格,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性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方委托第三方检测部门对项目现场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合格后付款,若不达标,采购方有权拒收本批次产品。
2.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特别约定。
3. 验收结果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支付;检测不合格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以上验收项或检测项不符合采购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的,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中标单位15天内进行整改,若中标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相关检测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对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保留追溯权,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付款步骤与方式:
(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30%,待货物全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清。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 厨房基本图纸: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单位地址:
乙方(供应商):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的 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进行本项目采购 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单位,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具体货物的型号、规格,服务要求见后附合同清单。
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包括全部货物及其安装所需的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吊装、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试运行、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运维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乙方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
2.2 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步骤支付货款:
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30%,待货物全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2年后付清。
2.3履约保证金:无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免费质保期:2年。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交付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工作。(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
5.5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6.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6.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60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6.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6.5对涉及本项目所有货物及配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全部要求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
七、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7.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8.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4乙方不能交货(超过交货期限的交货,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8.5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全部承担采购人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8.6如甲方抽检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所有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于15天内进行整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检测仍不合格的,乙方应主动退货退款并追加总货款10%的违约金处罚。
8.7乙方应严格履行其对售后服务的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0.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0.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1.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2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吴江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4.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4.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4.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作为中标人;得分且实际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如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三章格式)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5、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上述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评分标准:
各标段总分值均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方案及其它占70%(权重)。
(一)价格分(30分)
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响应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成交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报价修正规则
在评审中,对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技术服务部分(7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内容
分值
一
履约能力
10
1
供应商证书
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在认证期有效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官网截图)
提供具有CQC认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6
2
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投标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的类似案例,每个案例需提供合同和任意一期的发票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每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4分。
4
二
技术、服务能力
60
1
原材料检测报告
供应商具有的原材料检测报告:
提供厚度1.0mm的sus304板材、厚度0.8mm的sus304板材、规格尺寸为38*38*1.0mm的sus304管材的检测报告(总计3个品类),须包含弯曲性能、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室温拉伸)、中性盐雾试验项目(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也可采用,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每个品类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高得12分。
提供食品安全不锈钢制品(蒸饭柜内胆、蒸饭盘、份数盘)的检测报告,须满足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中对感官要求、不锈钢的迁移物指标的要求,(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检测报告也可采用,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每一个品类满足得2分,最高得6分。
18
2
质保期
投标单位承诺本项目在免费质保期为贰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0.5分,最多得3分。
1
3
投标单位生产制作安装施工人员比较
1、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工),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焊工),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4
4
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的比较,每包含一个类别的主要生产设备得1分,最高4分。(须提供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
5
设计方案比较
投标单位根据基础图纸进行方案设计,提供厨房平面图、给水和排水图、电气图、排风及新风图、燃气点位图、效果图,设计图纸总计6个类型,每个类型图纸完整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得2分,最高得12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2
6
交货安装方案
1.实施进度安排的保障性:从交货进度计划表、货物安装布局及安装说明、工具设备清单等方面来实施(内容完整合理、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6分;内容较为合理,能基本满足采购求的得3分;内容有缺项或要求不符合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
2.安装调试方案程序科学合理有操作性的:从人员的安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来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5分;内容较为合理,能基本满足采购求的得3分;内容有缺项或要求不符合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
11
7
售后方案措施
1.方案须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从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和易损件、替换零件方案等方面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5分;内容较为合理,能基本满足采购求的得3分;内容有缺项或要求不符合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
2.供应商须作出售后服务维修时间响应承诺,承诺在16小时内完成采购人维修要求的得2分,承诺在16-20小时(含16小时,不含20小时)完成采购人维修要求的得1分,承诺在20-23(含20小时,不含23小时)小时完成采购人维修要求的得0.5分,承诺23-24小时(含23小时,不含24小时)完成采购人维修要求的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认证证书;3分(五星认证的得3分,四星认证的得1分,三星及以下得0.5分)
10
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中标。
(2)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
(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
(4)响应单位如若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须要递交的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时递交的资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5)以上涉及的市级是指地级市级,区级指县级市、县及地级市的区。直辖市按省级认定。
(全文完)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