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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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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项目名称: 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项目编号: KSJJKFQ[2021]DZB001 号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现场公开报价(折扣)方式,确定1-3家食材配送供应商,承接喀什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工作。供货期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签订供货合同。


二、采购内容


禽(蛋)水产及冻品类、豆制品类、蔬菜水果类、新鲜肉类、大米面粉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干货类、饮料类。


三、 食材价格确定原则


投标人按照采购物品市场价格填报折扣比例,折扣最高者中标。食材价格每月确认一次,按照喀什市超市零售价作为此种类此等级食材的基准价,结合供应商报价时的价格折扣,确定当月食材限价。即食材价格=基准价*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够独立提供食材供应配送服务,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供应商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所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 投标人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供应商每次随货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为结算凭证。物

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五、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人: 郭栋


采购人联系方式: 0998-2973116 15099010787


采购人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欧亚大道12号深圳深圳产业园企业办公楼303室


报价时间: 2021年07月26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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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公告

KSJJKFQ[2021]DZB001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现场公开(折扣)方式,确定1-3家食配送供应商承接喀什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食供应配送工作。供货期: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签订供货合同。

2、 采购内容

1、 禽(蛋)、水产及冻品类:禽类包括鸡、鸭、鸽等;蛋类包括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咸鸭蛋等;水产类包括鲫鱼、虾、蟹、带鱼、草鱼、链鱼等;冷冻类包括冻品、禽类冻品、水产冻品、点心冻品、速冻食品等

2、 豆制品类包括白香干、板豆腐、盒豆腐、素鸡、大小千张、老豆腐、油豆腐等

3、 蔬菜水果类包括青菜、包心菜、小白菜、大白菜、韭菜、冬瓜、黄瓜、西红柿、茄子、萝卜、菠菜、芹菜、青圆椒、青尖椒、土豆、莴苣笋、扁豆、毛豆、长豇豆、丝瓜、蒜苔、四季豆、胡萝卜、大蒜头、生姜、娃娃菜、兰包、生菜、油麦菜、香菜、小西芹、西芹、芦笋、香蒿、蒿菜、藕、紫包菜、山药、铁杆山药、苦瓜、青南瓜、老南瓜、荷兰豆、鲜毛豆、鲜香菇、茶树菇、金针菇、鲜味菇、菌菇、蘑菇、豆芽、韭芽、洋葱、小尖、西葫芦、青大蒜、红椒、甘薯、百合、粉皮、壳毛豆、壳花生、有机花菜、西兰花、海带丝、海带结、榨菜、萝卜干等;

4、 水果包括香蕉、苹果、西瓜、橘子、梨、猕猴桃、葡萄等

5、 新鲜肉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

6、 大米面粉类包括大米、面粉等

7、 用油类包括各种食用油

8、 调味品包括味精、鸡精、生抽、老抽、料酒、加碘、麻油、辣油、白胡椒、番茄沙司、番茄调味酱、老干妈、南乳汁、黄豆酱、蚝油、海鲜酱、鲍鱼汁、咖啡块、豆瓣酱、香醋、白醋、鲜酱油、生粉、白糖、红糖等

9、 干货包括木耳、紫菜、香菇、红枣、桂皮、辣椒、花椒、大茴香、小茴香、胡椒、枸杞、桂圆、花生、陈皮、葡萄干、花椒、胡椒、茴香、桂皮、传统草药、风干晾晒的海产品等

10、 饮料包括碳酸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粗粮饮料、牛奶、酸奶等

3、 相关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够独立提供食材供应配送服务,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供应商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需承诺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 投标人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供应商每次随货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为结算凭证。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4、 食材价格确定原则

1、 请有意愿承接开发区食堂食材定点供应服务的企业(或个体)携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11:00到喀什经济开发区办公楼403室参与报价,并签订承诺书

2、 投标人按照采购物品市场价格填报折扣比例,折扣最高者中标。食材价格每月确认一次,按照喀什市超市零售价作为此种类此等级食材的基准价,结合供应商投票时的价格折扣,确定当月食材限价。即食材价=基准价*价格折扣系数

3、 因上级政策原因,采购人将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内采购。

4、 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调换、人工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得在此价格外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中标人在报价前充分考虑各类食材货款应包含一切费用,评估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折扣,采购方不接受损耗,任何超过合同规定食材货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付款方式

采购人采取一月一结的方式对中标供应商配送食材进行结算。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正式发票、食材市场价格清单(喀什市超市零售价)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对食材市场价格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后进行付款。

6、 违约责任

若所供食品出现以次充好、变质等问题时,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更换,累计发生上述问题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负责影响均由供应商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 服务违约

若供应商未按时送达采购人,影响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采购人可每扣除当月货款5%,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 报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人: 郭栋 

采购人联系方式: 0998-2973116 15099010787 

采购人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欧亚大道12号深圳深圳产业园企业办公楼303室 

报价时间: 2021年07月26 11:00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折扣系数报价单


价格

折扣

系数

%

备注:

注:成交价=基准价(市场价)*价格折扣系数,折扣按百分比填写,否则无效。例如:90%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折扣系数报价汇总


序号

报价单位名称

折扣系数

1

2

3

4

5

6

7

8


采购单位(签章):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小组签字:


日期:




承诺书


承诺:如果我单位被确定为贵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我单位将严格履行相应义务,按照采购方标准要求提供服务,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以任何理由推托,影响到甲方运转,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愿意视为违约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采购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商: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折扣系数

1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

禽(蛋)水产及冻品类、豆制品类、蔬菜水果类、新鲜肉类、大米面粉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干货类、饮料类供应

%

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成交价为

2、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型号、规格、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3、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食材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

2食材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负责食材运输,食材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接受损耗。

4、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按釆购人釆购计划规定的时间供货,节假日照常供货。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2、食材质保期: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6、 付款方式

1、甲方釆购数量按每日需求量进行采购,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本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上食材的全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一次付清上月食材的全部货

4、在甲方财务结算遇到特殊情况的,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结算时间。

7、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供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霉变、异形等食品。如发生食物中毒,査明原因后,确实是乙方提供的货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必须是经注册合法经营的食品公司统一定点屠宰猪肉或肉制品、水产品等。

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章的肉类或肉制品。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的,其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供应的物资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物资除退回处理外,并责令乙方立即更换补货;乙方补货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延误开餐1小时以上的,按每小时罚款500元。

食材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9、 食材包装、发运及运输

1、为确保乙方的责任落实,甲方一般提前一天将第二天菜单交给乙方,并于每天12时前将第二天具体所需要的食材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早准备。

2、乙方每天20:00前将食材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必须按照开发区食堂物资釆购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视为违约处理。

4、交接食材以甲方验收,双方签字方式进行。

5、乙方负责将食材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卸货,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10、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规格、标准、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食材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食材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食材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5、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使送货得以顺延外,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食材配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支付办法按合同每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1。,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偿费由甲方在应支付的款额中扣除。

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食材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食材质量进行鉴定。食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食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13、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釆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17、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起生效。








甲方(签章):喀什经济开发区

党政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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