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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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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移动鹤岗分公司2021-2022年食堂食材框架采购项目_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本项目为黑龙江移动鹤岗分公司2021-2022年食堂食材框架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LYD20210000805),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采购内容及规模:鹤岗移动全区(市公司、萝北分公司、绥滨分公司)食堂食材,包含蔬菜、佐料、肉、副食品、蛋类、禽类及水产品冻货类等食品;

1.2项目预算:服务期内含税总预算人民币60万元;

1.3框架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1.4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6报价方式:折扣报价:以“统一折扣”进行价格评审,“统一折扣”的报价单位为‘%’;折扣上限100%,超过上限否决其应答。

※注:本次采购为预估规模,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规模。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食品 套 1.000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质要求如下:

2.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多证合一原件扫描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

2.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3纳税人资格:不限制增值税纳税人资质要求,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2.4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

2.5利害关系: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

2.6应答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1年07月20日22时00分至2021年07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电汇(公对公转账,不接受现金,账号信息:开户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银行帐号:11001042200056069452)。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29日09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原邮电学校)7号楼2楼第一开标室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东侧人民广场南移动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通建大厦7层

邮 编:100079

联 系 人:杨盛、罗豪杰

联系电话:18503605567/0451-88880018

传 真:0451-88880058

邮 箱:18503605567@139.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银行帐号:11001042200056069452

开 户 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将异议函扫描后发送至异议受理邮箱。

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13674614750 (只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异议受理邮箱:13674614750@139.com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9.1 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标书款汇款凭证及本公告附件《应答人基本信息表》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并在“比选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如应答人未及时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而导致标书购买无法确认,此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9.2 《应答人基本信息表》为办理与应答人开具发票、退应答保证金事宜所必须信息,请应答人如实填写;

9.3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1)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中选,取消中选资格;

(2)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3)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应答。

9.4本项目“ES系统投标(应答)文件采用无纸化单轨制,取消备用文件(纸质和电子 备份均不使用),仅使用ES系统线上电子文件”。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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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基本信息表及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zip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 V1.0 第一条 为保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 高效的采购异议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采购活动的 异议及其处理活动。在采购项目公告、候选人公示时,同时 与其他项目文件进行公告。 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据此细则向异议处理人员 提出。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 和个人;所称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采 购文件编制、开标情况、候选人公示。 第四条 异议处理人员处理异议时,应当坚持公平、公 正、高效原则,维护采购、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确定负责受理异议的机构及 其电话、电子信箱,并在采购项目公告、候选人公示时由采 购人同时公布。 第六条 异议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 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间及方式。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截止时间 2日前;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招标投标平台提出质 疑函。 (二)对采购文件有异议,招标方式项目,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其他采购方式,按照公告中要求截止时间。 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招标投标平台提出质疑函。 (三)对开标情况有异议,需要在开标现场提出,由采 购工作人员记录后移交评标委员会裁定。 (四)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发送书面异议函到异议受理邮箱。 第八条 异议提出人提出评标结果异议时,应当提交书 面异议函。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必 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 印件。 第九条 异议人可以直接提出异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办理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 同异议函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 和事项。 第十条 异议处理人员收到评标结果异议函后,应当在 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异议回复: (一)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 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异议人; (二)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异议 受理函,告知异议人已受理异议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不是所提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 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或以怀疑为由提出异议,无任何线索,无法进行查证的; (三)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 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函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异议处理,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程序的,按照主管部门处理结果为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异议处理人员受理异议后,应当调取、查阅 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异议处理人员应当听取被异议事项 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第十三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十日内, 对异议事项做出异议回复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其 他与异议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第十四条 异议处理回复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二)异议人的异议事项及主张; (三)被异议事项相关人员的答辩;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五)异议处理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法律规定不可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或与项目不相关信 息不得在异议回复函中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建立异议处理档案,并做 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异议处理人员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异议事项 相关人员经核实确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将相关信 息反馈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黑龙江公司员 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按照 招标代理合同条款,暂停直至中止代理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异议处理人员的异议处理结果不认 同或者异议处理人员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规向政府主管 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 异议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属 于虚假恶意投诉,经查实后,由异议处理人员驳回异议函; 并按照《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加 入企业负面行为名单。 第十九条 异议处理人员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照《黑龙江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 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公司采购 物流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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