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名称: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淳安县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CACG[2021]039号
四.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07-8
六.定标/成交日期:2021-07-19
七.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内容 | 项目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规格 要求 | 最终报 (下浮%) | 备注 |
豆制品 | 淳安县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淳安千岛湖龙游豆制品厂 |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9 | |
干货调味品 | 淳安县千岛湖农贸市场的娜干菜摊位 | 12.5 | |||
冻品 | 杭州农发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12 | |||
禽类 | 杭州农发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 9 | |||
水产 | 淳安县千岛湖农贸市场胡根姣水产摊位 | 9.5 | |||
蔬菜 | 淳安朱灶喜逐副产品有限公司 | 22.5 | |||
猪肉 | 淳安县千岛湖王长春农产品有限公司 | 8 | |||
卤味 | 淳安县千岛湖钱姐姐卤味 | 13 | |||
鸡蛋 | 淳安县千岛湖九九皇土鸡经营部 | 4 | |||
粮油 | 淳安千岛湖香禾粮油有限公司 | 10.5 | |||
水果 | 淳安千岛湖鲜源果品有限公司 | 22 |
八. 其它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高文峰联系电话:0571-64813937传真:0571-64813937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