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资格招标(分包五)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预计全年采购金额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服务期 |
备注 |
1 |
蔬菜、水果、水面、米线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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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并通知对应分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配送。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或批发业 |
2 |
肉类(含畜禽肉类、水产、冻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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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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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干副食品类(含调料、禽蛋类、干面条、干豆制品、纸品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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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奶、酸奶等奶制品类 |
21 |
0.4 |
说明:
1、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可以对两个分包同时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两个分包(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已同时中两个分包的投标人不得再对分包五进行投标)。
2、本次采购的原材料物资主要供应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
3、以上表格中的采购金额均为预估值,结算时以实际产生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4. 因上级政策或其他原因,本食堂停止运营,供应服务终止,采购合同自动解除,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补偿。
5.本次招标范围仅为分包5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预估值21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分包五: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所配送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必查)。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询价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7 月 21 日)起3个工作日。
(二)询价文件发售
1.本项目不需提前报名
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从2021年 7 月 2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直接下载获取询价文件(图纸资料、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接标处(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27 日9 :3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1年 7 月 27 日9:3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2.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开户行 |
账户名 |
招商银行:123904808710306059899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6228400477034382967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
重庆银行:150101040015061148329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浦发银行:830109892132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10号)的规定,投标人应理解支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 罗永东
电话: 023-8863574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3-63210565
传真:023-6707394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6楼附件信息:
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资格招标(分包五)7.20.doc
询价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渝卓管ZB[2021]045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资格招标(分包五)
采购人: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录
TOC \o "1-2" \h \z HYPERLINK \l "_Toc67665598"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2
HYPERLINK \l "_Toc67665607"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8
HYPERLINK \l "_Toc67665608"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14
HYPERLINK \l "_Toc67665613"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8
HYPERLINK \l "_Toc67665619"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26
HYPERLINK \l "_Toc67665631"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34
HYPERLINK \l "_Toc67665632"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资格招标(分包五)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预计全年采购金额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服务期 |
备注 |
1 |
蔬菜、水果、水面、米线类 |
/ |
/ |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并通知对应分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配送。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或批发业 |
2 |
肉类(含畜禽肉类、水产、冻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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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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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干副食品类(含调料、禽蛋类、干面条、干豆制品、纸品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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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奶、酸奶等奶制品类 |
21 |
0.4 |
说明:
1、本项目一个供应商最多可以对两个分包同时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两个分包(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已同时中两个分包的投标人不得再对分包五进行投标)。
2、本次采购的原材料物资主要供应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
3、以上表格中的采购金额均为预估值,结算时以实际产生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4. 因上级政策或其他原因,本食堂停止运营,供应服务终止,采购合同自动解除,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补偿。
5.本次招标范围仅为分包5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预估值21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分包五: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所配送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必查)。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询价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7 月 21 日)起3个工作日。
(二)询价文件发售
1.本项目不需提前报名
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从2021年 7 月 2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直接下载获取询价文件(图纸资料、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接标处(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27 日9 :3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1年 7 月 27 日9:3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2.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开户行 |
账户名 |
招商银行:123904808710306059899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6228400477034382967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
重庆银行:150101040015061148329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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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830109892132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10号)的规定,投标人应理解支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 罗永东
电话: 023-8863574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3-63210565
传真:023-6707394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6楼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预计全年采购金额 (万元) |
服务期 |
5 |
牛奶、酸奶等奶制品类 |
21 |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并通知对应分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配送。 |
二、招标项目简介、成交标准及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改善职工食堂原材料供应质量,提高监管效率,提升保障能力,职工食堂原材料配送分为5个分包,各分包成交单位按其投标报价供货。
(2成交标准
本次招标供应商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项目需求
(1)? 配送主要内容
列入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为职工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分为5个分包:分包1:蔬菜、水果、水面、米线类;分包2:肉类(含畜禽肉类、水产、冻货);分包3: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分包4:干副食品类(含调料、禽蛋类、干面条、干豆制品、纸品类等);分包5:牛奶、酸奶等奶制品类。
(2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同时,肉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和卫生国家标准,蔬菜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和农药残留国家标准。配送产品应取得相应质量检验报告。
2.配送时间一般为每天早上6:30分前到达食堂。中标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1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职工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职工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食堂管理人员送货要求后,2小时以内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中标供应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4.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标书确定的原料规格市场确实缺货的,经采购人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规格,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如连续发生配送食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如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起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将罚没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向职工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6.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7.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
(3配送安全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2.所有原材料中标供应商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或由采购人不定期送检,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4配送质量验收标准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货物到达后现场进行过秤并对货物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但对于货物是否变质、有毒、有害等内部质量问题,采购人在储存、制作、食用的任一环节发现后均有权及时提出异议。配送各分包原材料的外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如下:
1.分包5:牛奶、酸奶等奶制品类。
牛奶、酸奶等奶制品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及数量供应,要求用专业的冷冻运输车进行运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冷冻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其他要求
1、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含有强制性条款的国家标准。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和验收标准
(一)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并通知对应分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配送。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
(三)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按照统一配送目录中的相关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自行组织货物验收。
(2)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由采购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供应商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
(1)包装要求
各类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货物质量
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方可销售给食堂。
2.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食堂。
(2)配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配送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配送供应商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4)配送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
(5)若采购人对货品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配送供应商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6)配送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指定食堂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7)因配送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配送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8)配送供应商必须制订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
3. 违约责任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对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配送供应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价款两倍赔付采购人,同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罚没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5%,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单方终止合同。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配送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对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5%,采购人有权视情况单方终止合同。
(3)原材料留存样品经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检测为不合格,配送供应商按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价款赔付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4)任何因配送供应商配送原材料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在责任认定后,由配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采购人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配送供应商配送清单中拟结算价在采购人抽查中确认高于投标报价标准的,配送供应商必须及时纠正,经采购人书面警告,第一次罚没配送供应商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出现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罚没配送供应商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6)配送供应商如出现给采购人及食堂劳务承包方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报价、定价与结算
1.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最高限价
分包5:基价为采购人附近重庆各品牌奶制品专卖店所售价格,报价浮动应在-10%(含-10%)以下(即报价至少需下浮10%),高于-10%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定价原则
(1)各分包中标人需按其投标浮动报价供货,供货期内不得调整。
(2)按采购人附近的永辉、易初莲花、新世纪等超市同规格同品种作为基价,供货单价=基价*(1-报价浮动百分比)。
(3)采购人附近的永辉、易初莲花、新世纪等超市没有报价的鲜肉类产品,以采购人附近的农贸市场同规格同品种为基价,供货单价=基价*(1-报价浮动百分比)。
(4)采购人附近的超市及农贸市场无法查询基价而无法定价的个别品种或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品,可参照其他市场售价及上期供货价,双方协商确定供货单价。
3.结算原则
当期结算价=供货单价*当期实际采购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供货单价和采购量分月份据实结算,转帐支付。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与采购人履行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分包5为1万元。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中标方须与采购人签订项目保密协议。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1资格审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分包5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信息为供应商名称) 2.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2.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3.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1.2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分包5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询价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询价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询价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完全满足询价文件(技术和商务需求)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成交价格=投标人报价
说明:询价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满足资格条件为无效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十)投标人的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十一)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废标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
(一)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供应商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询价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二、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询价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询价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询价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询价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询价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分包号”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询价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询价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询价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询价小组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执行:(本项目为服务类)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各分包的最高限价*取费比例计算招标代理费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本次招标代理费按服务期一年收取。
十、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询价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资格招标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上列各方鉴于:
1、甲方为确保单位食堂物资安全并为职工提供卫生和健康的餐饮环境,采用规范程序集中采购所需职工食堂物资;
2、询价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作为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愿意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堂物资。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重庆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资格招标 (分包 )采购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配送范围
(询价文件分包 )
第二条 原材料配送要求
1.乙方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乙方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同时,肉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和卫生国家标准,蔬菜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和农药残留国家标准。配送产品应取得相应质量检验报告。
2.配送时间一般为每天早上6:30分前到达食堂。乙方要配置“配送专用车”。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职工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职工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乙方在接到食堂管理人员送货要求后,有2小时以上配送时间的情况下,必须确保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乙方须尽力配合购买。
4.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标书确定的原料规格市场确实缺货的,经甲方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规格,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如连续发生配送食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如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起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将罚没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向职工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6.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8.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原材料的食品安全要求
1.乙方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2.所有原材料乙方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或由甲方不定期送检,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第四条 原材料质量验收标准
原材料验收由甲方派专人负责,货物到达后现场进行过秤并对货物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但对于货物是否变质、有毒、有害等内部质量问题,甲方在储存、制作、食用的任一环节发现后均有权及时提出异议。
第五条 原料外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与询价文件要求一致)
第六条 原材料供应责任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影响甲方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以当日需求计划总价款两倍赔付采购人,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没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5%,甲方有权视情单方终止合同。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甲方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5%,甲方有权视情单方终止合同。
3.原材料留存样品经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乙方按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价款赔付甲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4.任何因乙方配送原材料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在责任认定后,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甲方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七条 定价规则
1.乙方需按其投标报价浮动百分比供货,供货期均不得调整。
2.按甲方附近的重庆永辉、易初莲花、新世纪等超市同规格同品种作为基价,供货单价=基价*(1-报价浮动百分比)。
3.甲方附近的重庆永辉、易初莲花、新世纪等超市没有报价的鲜肉类产品,以甲方附近的农贸市场同规格同品种为基价,供货单价=基价*(1-报价浮动百分比)。
4.甲方附近的农贸市场无法查询基价而无法定价的个别品种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货品,可参照其他市场售价及上期供货价,双方协商确定供货单价。
5.乙方配送清单中拟结算价在甲方抽查中确认高于投标报价标准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经甲方书面警告,第一次罚没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出现2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罚没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 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价款结算:
当期结算价=供货单价*当期实际采购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供货单价和采购量分月份据实结算,转帐支付。
第9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乙方在与甲方履行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分包1为2.9万元、分包2为6.6万元、分包3为1.25万元、分包4为1.5万元、分包5为1万元。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10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按量、按质向乙方交付物资并做好售后服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物资生产与交付义务。
3、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应付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缺陷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11条 考核
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由甲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乙方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第12条违约责任
1、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并罚没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若影响甲方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0%,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15%;
3、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
第13条 应急措施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由此可以免除责任;
2、甲方为维护单位稳定,有权采取包括中止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等紧急措施,乙方在接到此等书面通知后应自行采取规避风险措施,甲方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则免除因此而出现的责任。
第14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合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5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使用单位:
地址: 地址:
2021 年 月 日 2021 年 月 日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供应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三)商务条款承诺
(四)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承诺
(二)其他证明文件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分包号: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浮动比例%) |
服务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请写明分包号;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基价分包5为重庆各品牌奶制品专卖店所售价格,报价浮动应在-10%(含-10%)以下(即报价至少下浮10%),高于-10%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网上所报价格是含各种包装的批发价,供货验收时需去除各种包装,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包装、运输、税金等所造成的差价因素。
4.请按浮动比例填报,如下浮3%应填报-3%。
5.小数点后一律不保留,若有保留,按四舍五入处理。
6.报价请打印,且不得涂改,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询价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询价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询价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商务条款承诺
招标项目名称:
采购人:
(投标单位)已认真阅读(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全部内容,我单位对询价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全部内容(全部响应/部分响应)。如我单位中标后实际工作中与询价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有负偏离的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比较和承诺,若对“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有差异的地方请另附表说明差异情况,并写明正偏离或负偏离。表格详见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承诺
招标项目名称:
采购人:
(投标单位)已认真阅读(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全部内容,我单位对询价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全部内容(全部响应/部分响应)。如我单位中标后实际工作中与询价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有负偏离的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承诺,若对“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有差异的地方请另附表说明差异情况,并写明正偏离或负偏离。表格详见服务条款差异表。
2.将“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附后
(二)服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其他证明文件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