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KSJJKFQ[2021]DZB001号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现场公开报价(折扣)方式,确定1-3家食材配送供应商,承接喀什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配送工作。供货期限: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签订供货合同。
二、 采购内容
1、禽(蛋)、水产及冻品类:禽类包括鸡、鸭、鸽等;蛋类包括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咸鸭蛋等;水产类包括鲫鱼、虾、蟹、带鱼、草鱼、链鱼等;冷冻类包括冻品、禽类冻品、水产冻品、点心冻品、速冻食品等;
2、豆制品类包括白香干、板豆腐、盒豆腐、素鸡、大小千张、老豆腐、油豆腐等;
3、蔬菜水果类包括青菜、包心菜、小白菜、大白菜、韭菜、冬瓜、黄瓜、西红柿、茄子、萝卜、菠菜、芹菜、青圆椒、青尖椒、土豆、莴苣笋、扁豆、毛豆、长豇豆、丝瓜、蒜苔、四季豆、胡萝卜、大蒜头、生姜、娃娃菜、兰包、生菜、油麦菜、香菜、小西芹、西芹、芦笋、香蒿、蒿菜、藕、紫包菜、山药、铁杆山药、苦瓜、青南瓜、老南瓜、荷兰豆、鲜毛豆、鲜香菇、茶树菇、金针菇、鲜味菇、菌菇、蘑菇、豆芽、韭芽、洋葱、小尖椒、西葫芦、青大蒜、红椒、甘薯、百合、粉皮、壳毛豆、壳花生、有机花菜、西兰花、海带丝、海带结、榨菜、萝卜干等;
4、水果包括香蕉、苹果、西瓜、橘子、梨、猕猴桃、葡萄等;
5、新鲜肉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
6、大米面粉类包括大米、面粉等;
7、食用油类包括各种食用油;
8、调味品包括味精、鸡精、生抽、老抽、料酒、加碘盐、麻油、辣油、白胡椒、番茄沙司、番茄调味酱、老干妈、南乳汁、黄豆酱、蚝油、海鲜酱、鲍鱼汁、咖啡块、豆瓣酱、香醋、白醋、鲜酱油、生粉、白糖、红糖等;
9、干货包括木耳、紫菜、香菇、红枣、桂皮、辣椒、花椒、大茴香、小茴香、胡椒、枸杞、桂圆、花生、陈皮、葡萄干、花椒、胡椒、茴香、桂皮、传统草药、风干晾晒的海产品等;
10、饮料包括碳酸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粗粮饮料、牛奶、酸奶等。
三、 相关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够独立提供食材供应配送服务,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所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投标人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供应商每次随货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为结算凭证。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四、 食材价格确定原则
1、请有意愿承接开发区食堂食材定点供应服务的企业(或个体)携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11:00到喀什经济开发区办公楼403室参与报价,并签订承诺书。
2、投标人按照采购物品市场价格填报折扣比例,折扣最高者中标。食材价格每月确认一次,按照喀什市超市零售价作为此种类此等级食材的基准价,结合供应商投票时的价格折扣,确定当月食材限价。即食材价格=基准价*价格折扣系数。
3、因上级政策原因,采购人将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内采购。
4、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调换、人工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得在此价格外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中标人在报价前充分考虑各类食材货款应包含一切费用,评估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折扣,采购方不接受损耗,任何超过合同规定食材货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 付款方式
采购人采取一月一结的方式对中标供应商配送食材进行结算。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正式发票、食材市场价格清单(喀什市超市零售价)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对食材市场价格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后进行付款。
六、 违约责任
若所供食品出现以次充好、变质等问题时,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更换,累计发生上述问题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负责影响均由供应商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 服务违约
若供应商未按时送达采购人,影响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采购人可每扣除当月货款5%,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 报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人: 郭栋
采购人联系方式: 0998-2973116 15099010787
采购人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欧亚大道12号深圳深圳产业园企业办公楼303室
报价时间: 2021年07月26日 11:00
附件: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KSJJKFQ[2021]DZB001号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现场公开报价(折扣)方式,确定1-3家食材配送供应商,承接喀什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配送工作。供货期限: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签订供货合同。
2、 采购内容
1、 禽(蛋)、水产及冻品类:禽类包括鸡、鸭、鸽等;蛋类包括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咸鸭蛋等;水产类包括鲫鱼、虾、蟹、带鱼、草鱼、链鱼等;冷冻类包括冻品、禽类冻品、水产冻品、点心冻品、速冻食品等;
2、 豆制品类包括白香干、板豆腐、盒豆腐、素鸡、大小千张、老豆腐、油豆腐等;
3、 蔬菜水果类包括青菜、包心菜、小白菜、大白菜、韭菜、冬瓜、黄瓜、西红柿、茄子、萝卜、菠菜、芹菜、青圆椒、青尖椒、土豆、莴苣笋、扁豆、毛豆、长豇豆、丝瓜、蒜苔、四季豆、胡萝卜、大蒜头、生姜、娃娃菜、兰包、生菜、油麦菜、香菜、小西芹、西芹、芦笋、香蒿、蒿菜、藕、紫包菜、山药、铁杆山药、苦瓜、青南瓜、老南瓜、荷兰豆、鲜毛豆、鲜香菇、茶树菇、金针菇、鲜味菇、菌菇、蘑菇、豆芽、韭芽、洋葱、小尖椒、西葫芦、青大蒜、红椒、甘薯、百合、粉皮、壳毛豆、壳花生、有机花菜、西兰花、海带丝、海带结、榨菜、萝卜干等;
4、 水果包括香蕉、苹果、西瓜、橘子、梨、猕猴桃、葡萄等;
5、 新鲜肉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
6、 大米面粉类包括大米、面粉等;
7、 食用油类包括各种食用油;
8、 调味品包括味精、鸡精、生抽、老抽、料酒、加碘盐、麻油、辣油、白胡椒、番茄沙司、番茄调味酱、老干妈、南乳汁、黄豆酱、蚝油、海鲜酱、鲍鱼汁、咖啡块、豆瓣酱、香醋、白醋、鲜酱油、生粉、白糖、红糖等;
9、 干货包括木耳、紫菜、香菇、红枣、桂皮、辣椒、花椒、大茴香、小茴香、胡椒、枸杞、桂圆、花生、陈皮、葡萄干、花椒、胡椒、茴香、桂皮、传统草药、风干晾晒的海产品等;
10、 饮料包括碳酸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粗粮饮料、牛奶、酸奶等。
3、 相关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够独立提供食材供应配送服务,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供应商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所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且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 投标人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供应商每次随货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为结算凭证。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4、 食材价格确定原则
1、 请有意愿承接开发区食堂食材定点供应服务的企业(或个体)携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11:00到喀什经济开发区办公楼403室参与报价,并签订承诺书。
2、 投标人按照采购物品市场价格填报折扣比例,折扣最高者中标。食材价格每月确认一次,按照喀什市超市零售价作为此种类此等级食材的基准价,结合供应商投票时的价格折扣,确定当月食材限价。即食材价格=基准价*价格折扣系数。
3、 因上级政策原因,采购人将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内采购。
4、 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调换、人工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得在此价格外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中标人在报价前充分考虑各类食材货款应包含一切费用,评估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折扣,采购方不接受损耗,任何超过合同规定食材货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付款方式
采购人采取一月一结的方式对中标供应商配送食材进行结算。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正式发票、食材市场价格清单(喀什市超市零售价)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对食材市场价格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后进行付款。
6、 违约责任
若所供食品出现以次充好、变质等问题时,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更换,累计发生上述问题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负责影响均由供应商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 服务违约
若供应商未按时送达采购人,影响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采购人可每扣除当月货款5%,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 报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人: 郭栋
采购人联系方式: 0998-2973116 15099010787
采购人地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欧亚大道12号深圳深圳产业园企业办公楼303室
报价时间: 2021年07月26日 11:00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折扣系数报价单
价格 折扣 系数 |
% |
备注: |
注:成交价=基准价(市场价)*价格折扣系数,折扣按百分比填写,否则无效。例如:“90%”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折扣系数报价汇总
序号 |
报价单位名称 |
折扣系数 |
名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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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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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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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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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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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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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购单位(签章):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采购小组签字:
日期:
承诺书
承诺:如果我单位被确定为贵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我单位将严格履行相应义务,按照采购方标准要求提供服务,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以任何理由推托,一但影响到甲方运转,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愿意视为违约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合 同
采购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供 应 商: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确定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成交折扣系数 |
1 |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 |
禽(蛋)水产及冻品类、豆制品类、蔬菜水果类、新鲜肉类、大米面粉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干货类、饮料类供应 |
% |
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成交价为
2、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型号、规格、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3、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食材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
2、食材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负责食材运输,食材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接受损耗。
4、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按釆购人釆购计划规定的时间供货,节假日照常供货。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2、食材质保期: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6、 付款方式
1、甲方釆购数量按每日需求量进行采购,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本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月食材的全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一次付清上月食材的全部货款。
4、在甲方财务结算遇到特殊情况的,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结算时间。
7、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供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霉变、异形等食品。如发生食物中毒,査明原因后,确实是乙方提供的货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必须是经注册合法经营的食品公司统一定点屠宰猪肉或肉制品、水产品等。
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章的肉类或肉制品。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的,其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供应的物资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物资除退回处理外,并责令乙方立即更换补货;乙方补货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延误开餐1小时以上的,按每小时罚款500元。
食材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9、 食材包装、发运及运输
1、为确保乙方的责任落实,甲方一般提前一天将第二天菜单交给乙方,并于每天上午12时前将第二天具体所需要的食材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早准备。
2、乙方每天下午20:00前将食材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必须按照开发区食堂物资釆购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视为违约处理。
4、交接食材以甲方验收,双方签字方式进行。
5、乙方负责将食材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卸货,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10、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规格、标准、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食材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食材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食材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5、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使送货得以顺延外,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食材配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支付办法按合同每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1‰。,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赔偿费由甲方在应支付的款额中扣除。
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食材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食材质量进行鉴定。食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食材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13、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釆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17、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起生效。
甲方(签章):喀什经济开发区 党政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