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食堂自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21-C-076)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15 | 115 | 餐饮服务 | 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一楼自营食堂、民族窗口和二楼教工餐厅的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
第2包 | 否 | 26 | 26 | 餐饮服务 | 天津音乐学院构件校区自营食堂和教工餐厅的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食堂自营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一楼自营食堂、民族窗口和二楼教工餐厅,天津音乐学院构件校区自营食堂和教工餐厅,主要经营学生大餐、教工餐,保障我院师生的基本饮食供应。
上述餐厅的具体经营模式为经营委托管理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餐饮管理公司来对食堂人员和整体经营进行管理。
(%1) 项目需求
注: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一包
1.工作地点
(1)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食堂一楼学生食堂。
(2)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食堂一楼民族窗口。
(3)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食堂二楼教工餐厅。
2.工作职责:
(1)按照天津音乐学院的经营计划拟定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包括:经营品类、岗位设置、员工管理、售卖方式等。
(2)按照经天津音乐学院审核后的餐饮服务工作方案,负责定期拟定食品原材料采购计划、现场验货、出入库管理、加工制作、售卖服务、餐具洗消、环境卫生等工作。
(3)为天津音乐学院新生报到、人员招聘、节假日加(值)班、大型会议、学术交流、典礼演出、公务来访等提供普通工作餐和接待餐服务保障。
(4)配合天津音乐学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查验、库房管理、台账登记、迎接检查等工作。
(5)按照天津音乐学院要求,遵守和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为天津音乐学院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保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餐饮服务要求
(1)食堂所有交易必须统一使用学校账户,学院提供一卡通、支付宝账户及设备,禁止任何现金交易。
(2)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由天津音乐学院负责统一采购,不允许成交供应商私自采购任何食品原材料,如有私采行为,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原材料采购费用,并保留追究食品安全和餐饮管理责任的权利。
(3)食堂供餐时间按照采购人教育教学统一安排,正常教学情况下,学生用餐人数不超过1500人,教职工不超过120人。
(4)学生食堂提供一日三餐,主要以学生大餐为主,提供丰富多样的平价主食、炒菜、小吃、汤粥等,具体定价由天津音乐学院膳食中心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定价。
(5)教工餐厅为自助模式,一般情况下仅提供午餐,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天津音乐学院完成特殊情况下教工食堂日常工作餐或者接待晚餐。
(6)成交供应商要保证至少每周更新一次菜单,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4.人员配置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为天津音乐学院提供管理和工作人员不少于21人(至少包括:食堂项目经理1名、厨师4名、营养师2名、切配工7名、面点师1名、库管员2名、清洁人员4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60%。
★(2)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服务前,投入的服务人员均完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接种,并具备《健康证》。提供上述承诺书及无犯罪前科承诺书,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提供有效证明,天津音乐学院不承担相关费用。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应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履行为管理和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投保、支付值(加)班费用等。
(5)成交供应商为天津音乐学院提供的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有不符要求或者违规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进行更换。
(6)成交供应商需具备有资质的营养师团队。
(7)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提供人员的统一着装费用,采购人不负责解决食堂员工住宿问题。
5.工资金额及考核办法
(1)合同期内的考核标准参照《天津音乐学院自营食堂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工作疏漏、人员不足等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不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6.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具有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或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跨地区经营的餐饮企业,应熟悉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的饮食特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食堂项目经理要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对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理解;食堂项目经理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学生饭菜价格按照低、中、高的合理比例搭配,低档菜1.0元/份以下,中档菜1.5~4元/份,高档菜4元/份以上,每餐低档菜(1元及以下)不少于6个,并提供免费汤;低、中、高档饭菜的比例为3:5:2。
(4)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设施和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如因人为故意或者违规操作造成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成交供应商承担恢复和维修等费用。
(5)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并需要有相应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6)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开展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
★(7)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与食品原材料供应单位有任何不正当接触,不允许有任何收取任何好处费、提成、回扣、虚报冒领等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成交供应商严禁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和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在天津音乐学院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0)南校区学生食堂一层民族窗口的经营,必须根据天津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大学清真食堂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进行经营并具有相应资质,配备的人员符合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第二包
1.工作地点:天津音乐学院构件南校区食堂。
2.工作职责:
(1)按照天津音乐学院的经营计划拟定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包括:经营品类、岗位设置、员工管理、售卖方式等。
(2)按照经天津音乐学院审核后的餐饮服务工作方案,负责定期拟定食品原材料采购计划、现场验货、出入库管理、加工制作、售卖服务、餐具洗消、环境卫生等工作。
(3)为天津音乐学院新生报到、人员招聘、节假日加(值)班、大型会议、学术交流、典礼演出、公务来访等提供普通工作餐和接待餐服务保障。
(4)配合天津音乐学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查验、库房管理、台账登记、迎接检查等工作。
(5)按照天津音乐学院要求,遵守和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为天津音乐学院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保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餐饮服务要求
(1)食堂所有交易必须统一使用学校账户,学院提供一卡通、支付宝账户及设备,禁止任何现金交易。
(2)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由天津音乐学院负责统一采购,不允许成交供应商私自采购任何食品原材料,如有私采行为,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原材料采购费用,并保留追究食品安全和餐饮管理责任的权利。
(3)食堂供餐时间按照采购人教育教学统一安排,正常教学情况下,学生用餐人数不超过500人,教职工不超过50人。
(4)学生食堂提供一日三餐,主要以学生大餐为主,提供丰富多样的平价主食、炒菜、小吃、汤粥等,具体定价由天津音乐学院膳食中心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定价。
(5)教工餐厅为自助模式,一般情况下仅提供午餐,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天津音乐学院完成特殊情况下教工食堂日常工作餐或者接待晚餐。
(6)成交供应商要保证至少每周更新一次菜单,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4.人员配置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为天津音乐学院提供管理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至少包括:食堂项目经理1名、厨师1名、营养师1名、切配工1名、库管员1名、清洁人员1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60%。
★(2)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服务前,投入的服务人员均完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接种,并具备《健康证》。提供上述承诺书及无犯罪前科承诺书,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提供有效证明,天津音乐学院不承担相关费用。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应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履行为管理和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投保、支付值(加)班费用等。
(5)成交供应商为天津音乐学院提供的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有不符要求或者违规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进行更换。
(6)成交供应商需具备有资质的营养师团队。
(7)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提供人员的统一着装费用,采购人不负责解决食堂员工住宿问题。
5.工资金额及考核办法
(1)合同期内的考核标准参照《天津音乐学院自营食堂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工作疏漏、人员不足等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不支付相关工资费用。
6.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具有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或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跨地区经营的餐饮企业,应熟悉天津市高校学生食堂的饮食特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食堂项目经理要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对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理解;食堂项目经理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餐饮管理工作经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学生饭菜价格按照低、中、高的合理比例搭配,低档菜1.0元/份以下,中档菜1.5~4元/份,高档菜4元/份以上,每餐低档菜(1元及以下)不少于6个,并提供免费汤;低、中、高档饭菜的比例为3:5:2。
(4)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设施和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如因人为故意或者违规操作造成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成交供应商承担恢复和维修等费用。
(5)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并需要有相应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6)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开展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
★(7)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与食品原材料供应单位有任何不正当接触,不允许有任何收取任何好处费、提成、回扣、虚报冒领等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成交供应商严禁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和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在天津音乐学院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0)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