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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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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7/21

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云志正招2021115号

2.采购项目: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类型:非政府采购

5.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1

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

275870元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57764204@qq.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采购活动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自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招标文件售价: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11.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14:3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5.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8月13日14:3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6.开标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7.现场防护措施: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场所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防疫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的,仅限法人或授权代表1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避免使用高中风险地区作业人员,由此产生的所有一切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联系方式

(1)采购人: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90483388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857865626

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中山东路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叶丽红 联系电话:15058693950

质疑联系人:钟海军 联系电话:18767816170

传真:0578-5135252 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采购人: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招标文件-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定).doc
招 标 文 件

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云志正招2021115号

项目名称: 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40292559" 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4029256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0292561" 前列表 5

HYPERLINK \l "_Toc40292562" 一 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40292563" 二 招标文件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4029256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HYPERLINK \l "_Toc40292565" 四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0

HYPERLINK \l "_Toc40292566" 五 开标和评审 11

HYPERLINK \l "_Toc40292567" 六 投标无效的情形 14

HYPERLINK \l "_Toc40292568" 七 法律责任 15

HYPERLINK \l "_Toc40292569" 八 询问 17

HYPERLINK \l "_Toc40292570" 九 质疑 17

HYPERLINK \l "_Toc40292571" 十 投诉 18

HYPERLINK \l "_Toc40292572" 十一 授予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40292573" 十二 验收 19

HYPERLINK \l "_Toc40292574" 十三 采购政策 20

HYPERLINK \l "_Toc40292575" 十四 其他事项 20

HYPERLINK \l "_Toc4029257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40292577"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1

HYPERLINK \l "_Toc40292578"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41

HYPERLINK \l "_Toc40292579"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49

HYPERLINK \l "_Toc40292580" 三 报价文件格式 63

HYPERLINK \l "_Toc40292581" 四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 66

HYPERLINK \l "_Toc40292582" 五 中标人公告内容 67

HYPERLINK \l "_Toc40292583"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68

HYPERLINK \l "_Toc40292584" 一 总则 68

HYPERLINK \l "_Toc40292585" 二 评审委员会 68

HYPERLINK \l "_Toc40292586" 三 评标程序 68

HYPERLINK \l "_Toc40292587" 四 评标一般规定 70

HYPERLINK \l "_Toc40292588"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70

HYPERLINK \l "_Toc40292589"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7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云志正招2021115号

2.采购项目: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类型:非政府采购

5.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1

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

275870元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57764204@qq.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采购活动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自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招标文件售价: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11.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14:3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5.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8月13日14:3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6.开标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7.现场防护措施: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开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场所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防疫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的,仅限法人或授权代表1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避免使用高中风险地区作业人员,由此产生的所有一切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联系方式

(1)采购人: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90483388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857865626

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中山东路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叶丽红 联系电话:15058693950

质疑联系人:钟海军 联系电话:18767816170

传真:0578-5135252 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158号201室

采购人: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云和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

采购代理机构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类型

非政府采购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

招标文件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0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接收人: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14时30分00秒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1

开标时间

及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3日14时30分开始

地点:云和县招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1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媒体上发布,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评标办法

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4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2.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缴纳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方式。

3.履约保证金退还: 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15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

17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特别提醒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技术参数和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符合第一章第“6”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三部分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内容, 其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11.1.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5信用查询记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内容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1.1.6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的不进入报价标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排版、封面 、装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5.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

15.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

15.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5.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5.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人:

15.5.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5.5.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5.5.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5.5.4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开标和评审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8.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8.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8.3.2 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8.4 唱标

18.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8.5 开标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0. 评审流程

2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0.1.1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0.1.2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0.1.3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 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2.2 相同品牌的产品

22.2.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2.2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3.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4.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4.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 投标无效的情形

2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5.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5.2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5.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5.4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5.5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5.6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5.10 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1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5.12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5.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4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16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采购监管部门,由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6.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6.3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26.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6.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8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6.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10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26.1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6.12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2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8.4 将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0.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0.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1.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

3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上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3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31.4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九 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2.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采购监管部门,由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十 投诉

3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4.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6.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7.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7.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7.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7.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 采购政策

38.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8.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8.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8.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8.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8.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8.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8.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 其他事项

39. 解释权

39.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1.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浙价服[2003]77号文件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少于4000元按4000元收取。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名: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2010 0019 9875 464

开户行: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解放街分理处

联行号:4023 4330 0009

联系电话:15957817876


采购需求

一、产地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

设备清单

序号

内 容

数量

备注

主食库、副食库

1

大米架(提供样品)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管制造,δ=1.0mm,50*50不锈钢方管制作。

规格:1200W×500D×300H

3

2

四层格栅货架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管制造,骨架δ=1.0mm;38×25方管,栅板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规格:1000W×500D×1800H

3

粗加工

1

双星盆台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规格:1500W×700D×800H

1

2

冷热水龙头

说明:单孔单柄,陶瓷片阀芯,主体采用优质黄铜材料构成,出水嘴部分使用优质耐用的ABS,保证出水的卫生。

4

3

四层格栅货架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管制造,骨架δ=1.0mm;38×25方管,栅板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

规格:1200W×500D×1800H

1

切配区

1

双层工作台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层板δ1.0mm;脚Φ38*1.0mm(配有可调子弹脚),脚杯Φ50*100*1.0mm。

规格:1500W×800D×800H

2

2

四门双机双温雪柜

说明: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

2、整体高密度发泡加厚保温层,底板、门衬板为一次性拉伸成型,无卫生死角,自动回归门。

3、板材表面做了无指纹处理,经久耐锈冻0℃~-20℃。板材表面做了无指纹处理,经久耐锈。

5、规格:1220W*760D*1965Hmm

6、具有产品责任险(附加保险单明细)。

7、具有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 。

8、具有一级能效证明资料。

▲其中第6、7、8点证书和检测报告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1

3

双星盆台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规格:1200W×700D×800H

1

4

冷热水龙头

说明:单孔单柄,陶瓷片阀芯,主体采用优质黄铜材料构成,出水嘴部分使用优质耐用的ABS,保证出水的卫生。

2

5

商用豆浆机
桶身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δ=1.2mm;三角架要求采用201不锈钢,脚垫防滑橡胶;要求有满水、防溢出、防干烧保护;要求可干豆制浆,须有预约烧水功能;机桶内要求圆滑无尖角;须可动过滤、要求多重加强防漏密封;要求有豆浆、营养米糊、果蔬糜粥、绿豆沙、玉米糊、自动脱浆、预约烧水、复位等功能。
生产容量:30升
加热功率:6.5KW
电机功率:1.8KW
规格:350×838 提供所投产品通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4706.1-2005、GB4706.35-2008标准的检测报告。

1

6

多功能打面机

尺寸:415*530*780mm

额定电压:220V/380V

功率:750W

料桶容积:20升

和面量/次:6kg

用途:和面,打蛋,搅拌

1

7

带窗双层不锈钢烘炉

说明: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功率:380V/13.6KW

温度范围:20-300℃

规格:1225*920*1135

1

烹饪区

1

大单星盆台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星盆斗δ=1.0mm,配置Φ38mm不锈钢可调节重力子弹脚,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规格:1000W×700D×800H

1

2

冷热水龙头

说明:单孔单柄,陶瓷片阀芯,主体采用优质黄铜材料构成,出水嘴部分使用优质耐用的ABS,保证出水的卫生。

1

3

单向移门调理台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2mm;侧板δ1.0mm;门面δ1.0mm;底板、层板δ1.0mm;重力脚Φ50*150不锈钢重力脚。

规格:1800W×800D×800H

4

4

电磁单头单尾炒灶

1、材质:面板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实厚1.25,侧板201,实厚1.0。

2、规格(长*宽*高):1100×1100×800+470,配直径500mm双耳炒锅

3、功率/电压:18KW/380V

4、独立的手动5档直滑式火力开关连多功能触屏。

5?多功能触屏点击可实现定时关,定温,预约开机功能。

6?多功能触屏实现编程烹饪功能,有五个菜单可以使用;每个菜单可自定义多步骤工作段,时间,火力,保存以后就是一个固定菜单,可以立即执行也,可以预约执行。节省人工,并确保菜品一致。

7?多功能触屏和5挡磁控都可以调节火力功能,触屏自带火力调节功能,可单独调节火力大小。从而实现磁控火力开关失效时,可以正常使用。

8?功率实时显示。方便火候掌控。

9?显示屏集成电压,累计用电量,故障中文显示。

▲10、投标人提供18KW单头单尾炒炉,通过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4706.1-2005;GB4706.52-2008标准,对设备标志和说明,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工作温度下泄露电流和电器强度,机械强度,耐热耐燃,毒性和类似危险,结构,非正常工作,瞬态过电压等26个项目安全测试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11、投标人提供炒炉所使用的5档磁控开关,商用电磁炉凹线盘由国家认可的专业微生物研究机构(具有CIAA识别标识),依据GB/T2423.16-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在湿度>90%RH,温度28℃,时间56天内,部件表面黑曲霉,蝇状青霉,绿色木霉的测试结果达到0级(放大50倍下,没有发现明显长霉)。

1

5

电磁单眼大锅灶(提供样品)

1、材质:台面面板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实厚1.25mm,侧板实厚1.0mm。

2、规格(长*宽*高):1000*1100*800+470,所配锅的口径800mm。

3、功率/电压:22KW/380V

4、独立的手动5档直滑式火力开关连多功能触屏。

5?多功能触屏点击可实现定时关,定温,预约开机功能。

6?多功能触屏实现编程烹饪功能,有五个菜单可以使用;每个菜单可自定义多步骤工作段,时间,火力,保存以后就是一个固定菜单,可以立即执行也可以预约执行。节省人工,并确保菜品一致。

7?多功能触屏和5挡磁控都可以调节火力功能,触屏自带火力调节功能,可单独调节火力大小。从而实现磁控火力开关失效时,可以正常使用。

8?功率实时显示。方便火候掌控。

9?显示屏集成电压,累计用电量,故障中文显示 ▲10、投标人提供22KW800单头大锅灶,通过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4706.1-2005;GB4706.52-2008标准,对设备标志和说明,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工作温度下泄露电流和电器强度,机械强度,耐热耐燃,毒性和类似危险,结构,非正常工作,瞬态过电压等26个项目安全测试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11、投标人提供产品对应型号,按SB/T 10548-2009标准,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节能测试报告,且能效不低于95%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2、提供产品所使用的的商用电磁炉机芯,依 据GB/T2423.1-2008,GB/T2423.2-2008,GB/T2423.3-2016,GB/T2423.10-2008,GB/T2423.51-2012,GB/T6461-2002, 机芯低温贮存,高温贮存,恒定湿热,振动试验,混合气体腐蚀,腐蚀试验均测试合格的检测报告。 ▲13, 提供商用电磁灶生产厂家第三方产品责任保险。

2

6

集汽罩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δ=1.0mm,配防爆灯。(风管及风机另计)

规格:2400W×1200D×500H

▲提供集气罩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同时依据GB∕T 38160-2019《不锈钢厨房设备》和 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乙酸盐雾168小时以上)的检测报告。

2.88m2

7

油烟净化一体机

规格 :5300*1300*1000

功率:380V/3*1.1KW

说明:1、材质要求:优质不锈钢外壳,板厚1.0MM。2、净化原理:利用汽态物在不同温度或压力下具有不同饱和蒸汽压的现象,当油烟碰撞到“Z”型不锈钢油网时,因温度降低、气压变化而凝结,可除去5微米以上的油汽颗粒。3、功能:综合净化率98%以上(净烟率90%,目测无烟;净味率70(无量纲)以上,不刺鼻);锁油烟:隐形风幕锁住油烟尽可能地不外溢到厨房,同时也降低厨房热量,单台一体机噪声60分贝左右,改善了厨师的工作环境,高压恒定(污染时电压自动升高15%以上,保证充分电离和吸附油烟),电场工作稳定、净化效果好;川湘菜2-6个月以上清洗,其他菜系6-12个月以上清洗;进风箱"W"型多层不锈钢油网过滤掉纤维有效防止电场放电;进一步拦截油烟颗粒,三遍与正面四方进气,降低了进气阻力,油网均风散流为充分电离油烟做好准;电源线阻燃耐30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确保电源可靠工作稳定工作,定制的抽风箱电机防水防油,电机轴承(NSK)可在零下20度至高温180摄氏度以内正常使用;电压380V的一体机的电机返修率0.3%独特的烟罩式结构,内置静电净化单元,采用工业级片状式高低压电场,输出电源电压最高可达12KV-16KV。烟罩间可通过专用挡板连接,设置高温隔离层。 具有油烟净化设备配电箱依据GB4706.1-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需提供油烟净化率达到98%以上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3米

8

不锈钢排烟风管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δ=1.0mm,配不锈钢钢法兰。

▲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同时依据GB∕T 38160-2019《不锈钢厨房设备》和 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乙酸盐雾168小时以上)的检测报告。

65m2

9

不锈钢排烟风柜

说明:外壳采用201不锈钢板制造,δ=1.0mm

功率:7.5KW/380V

排风量:19500-26500m3/h

1

10

防火阀

说明:熔点150℃

规格:600W×600D×200H

1

11

支架

说明:与风柜配套

1

/

12

风柜变频启动控制箱

说明:箱体选用采用SUS304-2B不锈钢板制造,δ=1.0mm。漏电保护、机电器及交流接触器等电器类配件选知名品牌。

起动方式:Y/△起动

启动功率:380V/7.5KW

1

13

四眼电磁煲仔炉

1、功率 3.5KW*4/380v

2、尺寸:800*900*800+30mm

3、面板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板,实厚1.25,侧板201,实厚1.0。

4、耐用方便的9档磁控旋纽火力调节器。

5、带定时功能

6、带4个时间记忆快捷键,可以通过编程方式分别定义4个时间记忆快捷键,便于一键定时,快捷烹饪。

▲7、提供3.5KW立式四头煲仔炉,通过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 4706.1-2005、GB 4706.52-2008标准,对设备标志和说明,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工作温度下泄露电流和电器强度,机械强度,耐热耐燃,毒性和类似危险,结构,非正常工作,瞬态过电压等26个项目安全测试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8、投标人提供所投3.5KW立式四头煲仔炉,按EN 62233:2008标准,由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电磁场幅射报告,前、后、左、右、上、下 六个面皆低于8%的检验报告。

▲9、提供产品对应型号能效不低于95%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0、提供3.5KW立式四头煲仔炉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磁灶 烤箱 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标准检验项目:①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②电动器具的启动③输入功率和电流④发热⑤耐潮湿⑥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⑦非正常工作⑧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⑨耐热和耐燃⑩防锈 10项检验合格。

10-1、3.5KW立式四头煲仔炉,依据QB/T4499-2013《商用电磁灶》标准检验:①连续工作时间②自动关机性能③待机功率④缺相工作⑤防油 五项检验合格

10-2、所投3.5KW立式四头煲仔炉通过依据SB/T10548-2009《商用电磁灶》进行检验:电磁灶锅具的偏置不应影响其性能,不应出现不加热、停机现象检验合格。

1

14

多功能煮面炉

操控方式:手动操作;

功率:3000W;

电压:220V;

内桶直径:50CM;

内框深度:39CM;

1

二次更衣、备餐间

1

挂墙式洗手星盆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台面δ=1.0mm,星盆斗δ=1.0mm,配优质不锈钢落水器、拦渣斗。

规格:480W×390D×260H

1

2

冷热水龙头

说明:单孔单柄,陶瓷片阀芯,主体采用优质黄铜材料构成,出水嘴部分使用优质耐用的ABS,保证出水的卫生。

1

3

五斗保温售菜台

说明:采用SUS304-2B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面板δ=1.2mm,Φ38*1.0mm可调节子弹脚。脚杯Φ50*100*1.0mm;配3KW/220V电热管,配温控器;配GN1/1食物盆5只。

规格:1800W×700D×800H

▲提供保温台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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