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浙江幸福轨道公司工会2021年夏送清凉福利物品,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人: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浙江幸福轨道公司工会2021年夏送清凉福利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万元。
采购内容:食品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售价:
1.发售时间: 2021 年7月21日至 2021 年7月27日11时00分。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见附件
四、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7日11时00分
2.提交地址(或邮箱)/谈判地点(适用谈判项目):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3B室
3.开启时间(适用询比项目): 2021 年7月27日14时30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3B室(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电话:0577-89727084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7室
电 话:0577-89727122
电子邮箱:xfgdjjjc@163.com
下载浙江幸福轨道公司工会2021年夏送清凉福利采购项目询比文件.doc
询比采购文件
1.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浙江幸福轨道公司工会2021年夏送清凉福利物品,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人: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浙江幸福轨道公司工会2021年夏送清凉福利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万元。
采购内容:食品等。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售价:
1.发售时间: 2021 年7月21日至 2021 年7月27日11时00分。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见附件
4、?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7日11时00分
2.提交地址(或邮箱)/谈判地点(适用谈判项目):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3B室
3.开启时间(适用询比项目): 2021 年7月27日14时30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3B室(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电话:0577-89727084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7室
电 话:0577-89727122
电子邮箱:xfgdjjjc@163.com
2.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联系人:朱钶钶 电话: 0577-89727084 |
2 |
项目名称 |
浙江幸福轨道公司工会2021年夏送清凉福利采购项目 |
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4 |
总工期(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
2021年8月中旬配送到位;配送选购货物至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温州市区批量配送不超过4次,预计配送地点为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桐岭车辆段,S1线惠民路站(S1线龙霞站),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5 |
项目内容 |
食品等 |
6 |
预算控制价 |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万元。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
8 |
保密 |
参与询价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
10 |
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日前(以发出日期为准)。 |
11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
12 |
询价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 元。 |
13 |
报价费用 |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1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次采购采取采购范围内的综合报价(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响应供应商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 3、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应是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 4、如果响应供应商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计费的配合工作,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报价中。 5、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凡要求响应供应商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响应和中选后供应材料的各种手续)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调查办理,该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6、响应报价和中选后的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1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
17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响应文件所需的全部文件齐全; (2)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3)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报价表、保证金保函(如有)等签字盖章的; (4)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出具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5)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了保证金,金额满足要求、保函有效期满足要求、保证金形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有); (6)未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7)响应主要技术指标、性能、交货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8)响应物资规格型号、服务与采购物资、服务相符且满足采购要求; (9)未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如支付条款、违约金条款等)。 (10)在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响应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
18 |
实质性响应文件及商务评审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料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材料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如缺少,则相关证明无效。证书、材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小组要求核查原件时,供应商必须在评标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评标小组将按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或涉及的评审内容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 二、商务评审资料 4、? 开标一览表; 5、? 分项报价表;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按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正本 一 份 ,副本 两 份。 |
20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1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 月27日11时00分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当天递交响应文件的交至703B室。 注:响应供应商如采用快递方式递送响应文件的,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本项目报名联系人,确认响应文件已收到。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报名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如有遗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
22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23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
开启时间:2021年7月27日14时30分; 询价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13室。 |
24 |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25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26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27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人 |
2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9 |
重新采购和成交通知 |
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成交结果将在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http://www.cncico.com/sub_company_index/9418),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
30 |
签订合同 |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31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单价(含增值税)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且买方审核下列单据无误后30天内,经买方批准,买方按该批实际到货货物总价的100%支付给卖方。 |
32 |
监督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33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响应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未满足本前附表第7项、第17项要求的(提供的证明文件以本前附表第18项中“一、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章,或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
供应商须知
2.1响应文件组成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2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2.2.1 一般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响应文件与采购询价文件如有差异之处,请说明。响应文件要求密封送达。
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密封。响应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采用牢固包装封装。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标的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包装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报价书(正本)或报价表(正本)须单位盖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封套上写明: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2.2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响应文件中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报价要求
2.3.1 报价要求
要求含税,根据采购询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描述、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答疑和采购询价文件的补充文件进行报价。供应商应自行组织人员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相一致。
响应文件报价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规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的组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小组成员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评审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不同意见的,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采购文件和评审办法;
(二)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三)必要时对响应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响应文件决定前对相关响应供应商进行的询问核实;
(四)完成评审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评审小组发现响应文件存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款“否决响应文件的情形”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响应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环节。
(二)响应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审专家全体成员对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错误的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以及响应文件总价与各清单项目报价合计不一致时,一律以响应文件函中用文字表示的响应文件总价为评审价,计算报价分时不作调整。
当响应文件报价有算术错误时,评审专家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对响应文件报价进行修正,响应供应商必须书面确认修正价格,承诺如中选接受修正价格为合同签约价。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3、评审基准价由评审专家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审基准价在本次采购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响应供应商报价的。
4报价评分(100分为价格权值)
4.1评分范围: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响应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4.2符合采购人初步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4.3如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不含税总价来评审;如开具发票为普通发票,则以含税总价来评审。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所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排序,排序较前的列为成交候选人(如寄件,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
4.4本次采购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将以结果公示的形式予以公布。
4.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响应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响应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不再通知:
(1)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包括视同报价)不足3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3家;
(3)收到投诉或质疑。
4、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采取最终评审价最高确定成交候选人
五、完成评审报告
(一)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二)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审记录;
2、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评审澄清纪要;
4、否决响应文件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选候选人;
6、其他建议。
4.合同格式(供参考)
1.定义
1.1买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2卖方: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
1.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4货物: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需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1.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所提供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技术援助;
1.6语言: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用中文;
1.7交货地点: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温州市区批量配送不超过4次,预计配送地点为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桐岭车辆段,S1线惠民路站(S1线龙霞站),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8天:指日历天数;
1.9合同签订地点:温州市。
2.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1详见供货清单或供货范围,合同内货物以及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完整的、包装完好的、满足各项技术参数和各项验收(包括最终验收)标准的合格产品;
2.2上述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等;
2.3“供货清单”中所述全部约定和要求。
3.技术规格
卖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产地、制造商)应符合“供货清单”的要求,且与买方要求的规格型号(买方提供)保持一致。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含税)是基于合同货物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并且卖方已正确、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价格。合同单价(含税)已包含货物出厂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所有税费等。
4.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暂估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其中增值税( %)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到货并验收入库的货物数量和合同单价(含增值税)据实结算。
4.3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合同变更外,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调或上涨。
4.4“供货清单”中约定的单价,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供货清单中的要求,买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卖方进行考察以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买方有权要求更换,直至满足供货清单的要求为止,更换过程所引起的所有费用(不限于产品价格差额),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4.6 若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合同总价按国家政策执行调整。
4.7 货物单价详见合同附件“供货清单”。供应商如有套餐内部分物品(原则上不超过总物品的三分之一)需要更换,经采购人协商同意,可在浙江幸福轨道福利物品商品清单内选择其他相应替代品,但替代品的“采购人定价”不得低于原物品的“采购人定价。
5.付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5.2到货验收合格付款
按合同单价(含增值税)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且买方审核下列单据无误后30天内,经买方批准,买方按该批实际到货货物总价的100%支付给卖方。
5.2.1卖方开具的金额为本次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增值税发票,标明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5.3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纳税人识别号 |
81330000MC4264787B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楼702室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
账号 |
1203207009200222672 |
电话 |
0577-89727097 |
邮编 |
325000 |
6.税费
6.1政府根据现行的中国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6.2政府根据现行的中国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6.3在买方国家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7.订单
签订合同后,买方按照实际需求分批向卖方发出订单,买方不保证完全按供货清单的内容、数量发出订单,卖方按照订单交货。
7.1交货时间
7.1.1根据买方需求,进行分批供货。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标套餐方案提供货物,如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中标物品供货的,须另外提供不少于三种采购人认可的替选产品以供选择,且标准不得低于中标标准。;
7.1.2接到买方通知后,指定日期前完成该项目,慰问物品需于8月中旬前配送到位,在收到货物的15天内发现物品有质量或保质期不足问题,卖方需无条件给予更换,并送至需要配送的地点,由卖方承担来回运输费用;
7.1.3如买方进度计划变更,应及时知会卖方。
7.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温州市区批量配送不超过4次,预计配送地点为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桐岭车辆段,S1线惠民路站(S1线龙霞站),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方指定具体堆放点,卖方交货前应做好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等事项。
7.3装运: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运杂费、装卸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4保险
卖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合同约定地点途中的保险及卖方派往买方服务人员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运输一切险”,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前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前的风险由卖方负责。
8.质量保证
8.1卖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质量和规格要求,如属于进口产品,需有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合法渠道证明。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冲突,以标准较高的为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的原装正品,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一经发现,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或欺诈行为追究卖方责任,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8.2卖方提供的食品类货物均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食品包装标准,取得产品“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卖方不得提供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等。同时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冲突,以标准较高的为准),若采购文件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8.3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卖方保证合同项下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对于货物存在的隐蔽瑕疵或功能缺陷,验收货物时在数量和外观上难以发现的,买方有权于发现时要求买方及时弥补缺陷,或者退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8.4如果卖方接到买方要求其弥补缺陷的通知后,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买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卖方后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8.5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保存、正常食用(使用)的条件下,在其质保期内具有良好的品质。货物验收后,卖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9.质保期
9.1 保质期:以商品配送至买方员工处时为准,卖方提供的国产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2/3,进口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1/2。卖方在商品剩余保质期内为买方提供质保服务。
9.2卖方如出现商品短缺、质量问题、商品保质期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补齐、更换商品。卖方需在 1 小时内响应,在 7 日内完成退换货工作,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造成买方及买方员工的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或起诉。若买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暂估含税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1.2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递交给买方审阅确认。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
12.合同变更与终止
12.1合同的变更
12.1.1因买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可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但卖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2.1.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变更提供货物,卖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2.1.3除了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2.2合同的终止
12.2.1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2.2.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违规而买方对此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未经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擅自转让合同,或将部分项目分包出去或将整个合同项目转包出去;
(4)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卖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买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并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3.2卖方如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品牌、质量和规格等要求供货,卖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该批货物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3.3如果卖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卖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3%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根据12.2.2条约定合同终止后,买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完成本合同项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
13.5如果买方根据12.2.2条的约定,终止了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增加的支出。但是,卖方须继续执行本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权利义务转让
未经买方的书面事先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5.索赔
15.1质量索赔
15.1.1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时,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剩余保质期少于2/3,且卖方未在7日内完成退换货工作,买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约定提出索赔。
买方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进行索赔事宜:
(1)用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质量和规格要求的新产品更换有缺陷的部份,需提供不少于三种采购人认可的替选产品以供选择,且标准不得低于中标标准,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需在 7 日内完成退换货工作,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和延迟交货的责任。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买方退货,卖方将买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买方,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买方支付本货物采购合同暂估含税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6.2延误索赔
16.2.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2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2)周,买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每周违约金的金额为迟交货物价款的1%,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3%。如果延迟是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16.3变更索赔
16.3.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卖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品牌、质量和规格等要求供货,卖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该批货物含税总价款25%的违约金。除非货物原生产厂商出具了该规格已停产或被替代的正式证明文件,且该货物停产、被替代时间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在获买方同意之后,卖方可不支付该项违约金。
16.3.2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买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案进行索赔事宜的,买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除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16.4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买方财产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向买方赔偿。
17.争议的解决
17.1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合同任何一方可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7.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5.采购需求
1.需求概况:为切实维护夏季高温期间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权益,推动改善职工生产条件,确保职工平安度夏,根据年度计划做好职工夏季清凉物资的采购,920份(约50元/份),采购预算5万元(具体份数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2.配送要求:8月中旬前配送到位,预计配送地点为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桐岭车辆段,S1线惠民路站(S1线龙霞站),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重要说明(特殊要求):报价费用含材料费、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报价单位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4.考核办法:卖方如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品类等要求供货,卖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该批货物含税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付款方式:货到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100%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款项。
需求商品清单
序号 |
参考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参考品牌及名称 |
规格 |
||||
1 |
一来多清凉冻(仙草冻) |
280g*12杯 |
箱 |
920 |
|
2 |
蜡笔小新乳酸菌棒冰 |
85ml*20支 |
份 |
920 |
|
3 |
猫村长牛奶燕麦巧克力酥 |
62g/盒 |
盒 |
920 |
|
4 |
猫村曲奇饼干 |
72g/盒 |
盒 |
920 |
6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 报价表
报价说明:
1、? 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2、? 此栏内投标总价应与 “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计价相一致;。
3、?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中填报的价格应是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如果响应供应商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计费的配合工作,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报价中。
1.1报价一览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 元)
投标项目 |
承诺供货期 (日历天) |
免费质量 保修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发票类型)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不含税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含税总价:(小写)?: 元 (大写)?: |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2 分项报价表
慰问物品商品清单
序号 |
参考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税) |
分项总价(含税) |
|
参考品牌及名称 |
规格 |
|||||
1 |
一来多清凉冻(仙草冻) |
280g*12杯 |
箱 |
920 |
||
2 |
蜡笔小新乳酸菌棒冰 |
85ml*20支 |
份 |
920 |
||
3 |
猫村长牛奶燕麦巧克力酥 |
62g/盒 |
盒 |
920 |
||
4 |
猫村曲奇饼干 |
72g/盒 |
盒 |
920 |
||
合计(含税) |
注:1、本表商品清单作为慰问物资的需求内容(报价包括供应商配送至指定地点的运费或快递费)。
2、具体的发放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买方实际通知为准。
3、响应供应商算术错误时,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格式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货物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格式5: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