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7月21日 14:5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机关食堂2021-2022年食堂辅料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渝中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21日 14: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30日至2021年07月20日 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 下午:14:00:00 至 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2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9楼906室) | ||
预算金额 | ¥14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10230955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102309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久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三路6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18371757 | ||
附件: | |||
附件1 | 重庆市渝中区机关食堂2021-2022年食堂辅料采购招标文件.doc |
“重庆市渝中区机关食堂2021-2022年食堂辅料”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21A00176 采购执行编号:JXZB-YZCG-2021A001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机关食堂2021-2022年食堂辅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600,000.00元
最高限价:14,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肉类 | 7,600,000.00元 | 2 | 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蔬菜类 | 3,600,000.00元 | 2 | 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水果类 | 2,200,000.00元 | 2 | 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干副粮油类 | 1,200,000.00元 | 2 | 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格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单独装袋评审现场必查)。
⑵投标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资格文件中提供场地房产证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单独装袋评审现场必查)。
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6月30日 至 2021年7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7月2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1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9楼906室)
五、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1年7月21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9楼906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陈老师
采购人电话:1331023095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久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廖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361837175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三路65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3310230955
九、附件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YZCG21A00176
项目执行编号:JXZB-YZCG-2021A001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机关食堂2021-2022年食堂辅料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久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4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5 -
五、投标保证金 - 6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8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8 -
八、联系方式 - 9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10 -
一、 招标项目一览表 - 10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 10 -
三、服务保障要求 - 15 -
四、现场踏勘 - 15 -
五、原件递交及退还要求 - 15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17 -
一、配送方式、时间、地点及验收 - 17 -
二、报价要求 - 17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8 -
四、付款方式 - 18 -
五、延期交货(责任事故)的处罚 - 19 -
六、其他 - 19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20 -
一、资格审查 - 20 -
二、评标方法 - 21 -
三、评标标准 - 23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5 -
五、废标条款 - 26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7 -
一、投标人 - 27 -
二、招标文件 - 27 -
三、投标文件 - 27 -
四、开标 - 29 -
五、评标 - 30 -
六、定标 - 30 -
七、中标通知书 - 30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30 -
九、签订合同 - 32 -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32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33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33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36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38 -
一、经济文件 - 40 -
二、技术文件 - 42 -
三、商务文件 - 44 -
四、其他 - 47 -
五、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 52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久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重庆市渝中区机关食堂2021-2022年食堂辅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 量 |
服务 期限 |
备注 |
1 |
肉类 |
760.00 |
760.00 |
15.20 |
1个 |
两年 |
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2 |
蔬菜类 |
360.00 |
360.00 |
7.20 |
1个 |
两年 |
|
3 |
水果类 |
220.00 |
220.00 |
4.40 |
1个 |
两年 |
|
4 |
干副粮油类 |
120.00 |
120.00 |
2.40 |
1个 |
两年 |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分包同时投标(投标文件必须分开制作),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若同时成为两个及以上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成为中标金额最大的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其他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由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格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单独装袋评审现场必查)。
2、投标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资格文件中提供场地房产证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单独装袋评审现场必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6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1年7月21日北京时间10:00前。
(四)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五)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完成注册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七)投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9楼906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九)开标时间:2021年7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十)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同,只有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具备投标资格。
2、供应商须先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1.186.187.125:8104/)上进行会员注册及基本账户登记,基本账户登记按照《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会员注册及基本账户登记全流程电子化程序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注册咨询电话023-63827277)。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企业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缴、退投标保证金的手续费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入账确认时间延迟,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账户: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各相应分包下任一账户
户 名 |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
分包一 |
账号1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账 号 |
50001013500050218275-11647 |
||
账号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较场口支行 |
|
账 号 |
310206010400153240000001462 |
||
账号3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 |
|
账 号 |
9558853100009013925 |
||
分包二 |
账号1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账 号 |
50001013500050218275-11648 |
||
账号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较场口支行 |
|
账 号 |
310206010400153240000001473 |
||
账号3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 |
|
账 号 |
9558853100009013933 |
||
分包三 |
账号1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账 号 |
50001013500050218275-11649 |
||
账号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较场口支行 |
|
账 号 |
310206010400153240000001082 |
||
账号3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 |
|
账 号 |
9558853100009013941 |
||
分包四 |
账号1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账 号 |
50001013500050218275-11650 |
||
账号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较场口支行 |
|
账 号 |
310206010400153240000001328 |
||
账号3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 |
|
账 号 |
9558853100009013958 |
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通过网上程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出现流标、废标情况,流标、废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同一项目采购公告再次发布后,投标人须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保证金未缴入本项目专用账户导致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延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分包同时投标,但投标文件必须分开制作。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招标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1.186.187.125:8104/)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五)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六)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久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老师
邮 编:400020
电 话:13618371757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三路65号
(二)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331023095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9号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1招标项目一览表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肉类 |
两年 |
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2 |
蔬菜类 |
两年 |
|
3 |
水果类 |
两年 |
|
4 |
干副粮油类 |
两年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分包一:肉类
1、食品类别
品目 |
内容描述 |
肉类 |
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等 |
禽肉(蛋)类 |
兔子、鸡类、鸭类、鹅类等家禽;禽蛋类等 |
水产类 |
鱼类、虾类、蟹类、鳖类、蛙类、黄鳝、贝类等 |
冻品类 |
禽类、鱼类、饺子、汤圆、馒头等 |
2、质量要求
⑴肉类: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⑵禽肉(蛋)类:
①鲜鸡肉类: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②鹅/鸭类: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③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⑶水产类:
①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②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③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
④鳖: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四肢、尾、颈、裙边等完好,无腐烂,用手翻个后能很快翻过来。
⑤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⑥黄鳝: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⑦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⑷冻品类
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 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进口冻品需提供检验检疫报告)。
项目 |
指标 |
冻禽产品解冻失水率/(%) |
≤6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
汞/(mg/kg) |
≤0.05 |
菌落总数/cfu/g |
≤5×105 |
大肠菌群/MPN/100g |
≤5×103 |
沙门氏菌 |
0/25ga |
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 |
0/25ga |
致病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3、配送要求:每个工作日1次。
(二)分包二:蔬菜类
1、食品类别
品目 |
内容描述 |
蔬菜类 |
各类绿色蔬菜、瓜果等 |
2、质量要求
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不切。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
名 称 |
种 类 |
限量(mg/kg) |
标准号 |
滴滴涕 |
杀虫剂 |
0.1 |
GB2763-81 |
六六六 |
杀虫剂 |
0.2 |
GB2763-81 |
倍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4788-94 |
甲拌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4788-94 |
杀螟硫磷 |
杀虫剂 |
0.5 |
GB4788-94 |
敌敌畏 |
杀虫剂 |
0.2 |
GB5127-1998 |
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乐果 |
杀虫剂 |
1.0 |
GB5127-1998 |
马拉硫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5127-1998 |
辛硫磷 |
杀虫剂 |
0.05 |
GB14868-94 |
百菌清 |
杀菌剂 |
1.0 |
GB14869-94 |
多菌灵 |
杀菌剂 |
0.5 |
GB14870-94 |
二氯苯醚菊酯 |
杀虫剂 |
2.0 |
GB14871-94 |
乙酰甲胺 |
磷杀虫剂 |
0.5 |
GB14872-94 |
甲胺磷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873-94 |
地亚农 |
杀虫剂 |
0.5 |
GB14928.1-94 |
抗蚜威 |
杀虫剂 |
0.5 |
GB14928.2-94 |
溴氰菊酯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4-94 |
氰戊菊酯 |
杀虫剂 |
0.2 |
GB14928.5-9 |
呋喃丹 |
杀虫剂 |
不得检出 |
GB14928.7-94 |
水胺硫磷 |
杀虫剂 |
0.023 |
GB14928.8-94 |
喹硫磷 |
杀虫剂 |
0.052 |
GB14928.10-9 |
草甘磷 |
除草剂 |
0.1 |
GB14968-94 |
克线丹 |
杀虫剂 |
0.0052 |
GB14969-9 |
西维因 |
杀虫剂 |
2.5 |
GB14971-94 |
3、配送要求:每个工作日1次。
(三)分包三:水果类
1、食品类别
品目 |
内容描述 |
水果类 |
各类水果 |
2、质量要求
水果类:水果色泽鲜艳,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形体完整,无机械损伤,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符合GB/T8855相关检测标准。
3、配送要求:每个工作日1次。
(四)分包四:干副粮油类
1、食品类别
品目 |
内容描述 |
干副调料(含干货)类 |
干货调料、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 |
米面油类 |
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
2、质量要求
⑴干货调料品包装上注明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无发霉、变质等现象。
⑵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含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生产厂家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SC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散装的料品无杂质,无烂的、碎的、小石子,无异味,干燥度、色泽等符合要求。
⑶大米为优质粳米,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提供大米检验报告,符合GB/T 1354-2018相关国家标准。
⑷面粉为优质特制一等(精制级)小麦粉,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提供面粉检验报告,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⑸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无地沟油,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色泽、透明度正常,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视力可见无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并提供植物油检验报告。
3、配送要求:每个工作日1次。
三、服务保障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实施总体方案、服务人员配备方案、食材供应及采购方案、运输储存保障方案、应急情况处理预案等,保证按每餐的膳食标准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如遇采购人外出执行公务,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配送服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配送服务。
2、投标人应配备本项目的固定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配送冷链车辆1辆,实行专人专车配送,由投标人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卫生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人员个人简历、健康证、社保证明及配送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相应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保障食堂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
4、如遇紧急情况,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按所需物资品种、数量及时配送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
5、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餐饮相关物资;特殊工作任务时,投标人承担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
6、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7、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四、现场踏勘
1、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机关食堂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因投标人放弃现场实地查看而造成的投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查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及有关费用。采购人不对各投标人在查勘现场时遇到的任何事故或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费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陈老师 |
13310230955 |
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 |
五、原件递交及退还要求
1、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本项目要求的原件,递交原件的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原件的,恕不接收。
2、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均按未提供原件处理,视为投标人对应条目不响应。
3、原件须单独装袋,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密封方式不作要求,原件待项目评审结束后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当场清点并领回。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配送方式、时间、地点及验收
(一)配送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预约的货物品种、数量、质量、时间及时配送。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
(二)配送时间:中标人应保证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品种、数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货物送达。
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按所需物资品种、数量及时配送到位,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
(三)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验收人员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3、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退货处理。
4、按双方约定的结算价,分品牌、品种、规格、型号、单价,计量、计价结算。
5、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6、如因中标人配送的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赔偿相关损失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按照下浮比例报价,各种品目的浮动比例指以重庆市渝中区范围内的永辉超市零售价格的平均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比例的填报(百分号前保留整数),分包内所有品目均以此下浮比例计算。如投标下浮比例6%,某肉品市场零售平均价格为35元,采购人与供货商就某肉品的实际结算价格应为35×(1-6%)=35×94%=32.9元;分包内的其他品目也应按下浮比例6%计算实际结算价格。
2、本次报价包含:食材采购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投标人应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⑴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每月前7个工作日中任意一天到永辉超市(重庆市渝中区范围任意门店)9-16点进行市场考察,确定次月结算价格;永辉超市市价的考察及确定,由中标人代表和采购人代表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⑵结算方式:
①中标人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验收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②中标人送货当日开具送货单,每月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和对应发票);
③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
④支付货币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三)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
五、延期交货(责任事故)的处罚
(一)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经验收后,中标人所供物资不满足采购合同物资清单中所列的质量标准,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该项不合格物资货款,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
如中标人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替代产品,中标人应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中标人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供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品种、调整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中标人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中标人出现私自更换产品品种或不按约定数量供货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按本次配送总金额的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四)中标人所供物资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采购人合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且中标人按本月配送同类产品总金额的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五)因中标人供应物资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且按该次送货金额的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中标人未按第三篇中“配送方式、时间、地点”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七)在供应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②)。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②)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③)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采购人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涉投标人均将被拒绝参与该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格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单独装袋评审现场必查)。 |
|
2、投标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资格文件中提供场地房产证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单独装袋评审现场必查)。 |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②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内容。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规定的内容。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分包同时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若同时成为两个及以上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成为中标金额最大的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其他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由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技术部分得分为零分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大下浮比例为评标基准比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比例/投标下浮比例)×价格权重×100。 |
1、投标人按报价要求自行填报下浮比例,百分号前保留整数。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部分 (25%) |
25 |
A质量保证(5分) 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以及质量追溯系统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5分,良得3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质量保证方案。 |
||
B配送能力(8分):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组织管理措施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配送人员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分,4-5人得3分,2-3人得1分,2人以下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配送冷链车辆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分,3辆以上得3分,2辆得1分。 |
1、提供配送人员的人员从业简历、身份证、健康证及2020年6月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2、提供冷链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冷链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
|||||
C配送方案(3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配送接单处理、配送路线规划、配送货物交接、运输车辆安全措施等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可操作实用性等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配送方案。 |
|||||
D管理措施(3分): 对投标人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食品安全、库房管理、员工管理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管理措施。 |
|||||
E应急预案(6分): 对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能及时高效完成应急采购任务等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应急预案。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服务期、质量保证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其它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
质量及 安全保证措施 (9%) |
9 |
1、投标人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连续三年购买的得3分,连续两年购买的得2分,购买一年的得1分,未购买不得分。 |
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的开票对象须为投标人)及设备实物图片、人员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 |
|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进行比较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家认证安全检测员的,得3分。 |
||||||
食品安全培训 (2%) |
2 |
根据食品安全培训方案中承诺的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师资力量以及是否免费等进行比较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实力 (24%) |
24 |
1、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自有基地或与其他基地有合作协议且合作≥1年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 |
提供自有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证明,与其他基地有合作的则提供合同及合同相应发票复印件。 |
|||
2、投标人设有“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且承诺每月派出专业检测人员与采购人随机进行食品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提供承诺的得3分;提供已有的检测报告的加2分。 |
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检测报告。 |
|||||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农产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单独装袋评标现场查验,无原件不得分。 |
|||||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
||||||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
||||||
6、投标人承诺对本项目设立专用仓储场地的,得4分。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业绩 (10%) |
10 |
根据投标人2018年至今同类业绩评分,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0分。 |
提供合同、发票、评价及联系人电话复印件,原件单独装袋评标现场查验,无原件不得分。 |
|||
4 |
政策性加分 (5) |
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1.186.187.125:8104/)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篇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资格文件须单独装订,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开标时,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