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1 16:00
一、项目编号 | |||
511302202100020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红木筷子采购项目(推荐供应商)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香柏源家具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物流配送中心) | ||
中标(成交)金额 | 748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品牌:香柏源;规格型号:长度25cm,手握端0.7cm×0.7cm,食用端直径0.4cm; 数量:34000套; 单价:22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苟洪昱(组长)、毛超群、廖红舜(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22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次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共四家,四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成交供应商为:四川香柏源家具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74.8万元,请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联系电话:0817-3785188。3、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 4、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石油南路1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817-22226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17-37851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 | ||
电话: | 0817-378518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13022021000188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红木筷子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南充)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同编制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询价邀请 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 、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七章 评审方法 4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9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八一慰问品”红木筷子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22021000188。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品”红木筷子采购项目。
3.采购人: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78.2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采购“八一慰问品”红木筷子一批,该项目为1个包。(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②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21年 7 月 13 日至2021年 7 月 14 日每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3楼购买。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提交响应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上须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留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现场缴纳文件款。(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超过时效性的将拒绝报名)。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16 日 15:30 ;
询价时间:2021年 7 月 16 日 15: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询价地点: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3楼。
八、本次询价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石油南路12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2266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3楼
联 系 人:杨老师(项目咨询)
联系电话:0817-3785188(项目咨询)
传 真:0817-3762388
电子邮件:yaomuzhaobiao@163.com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价格标底 |
1.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78.2 万元。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8.2 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2 |
采购方式 |
询价 |
3 |
参加询价供应商来源 |
书面推荐供应商 |
4 |
询价保证金 |
金 额:0元(零元整) 交款方式: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开具的保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保函以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行 号:313673080003 开 户 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银行账号:80001500000927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 月 / 日 / (保证金的交纳以到我公司账户时间为准)。 |
5 |
交货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
6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包括银行转账、电汇)。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7 |
联合体 |
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询价报价。 |
8 |
答疑会 |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
9 |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文件 |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
10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注:本政府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12 |
解释 |
1.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13 |
询价有效期 |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
15 |
投标文件编制、密封、签署、盖章 |
详见本章第18条、第19条 |
16 |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起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3楼 递交时间:2021年 7 月 16 日 15 : 00 至 15 : 30 |
17 |
询价时间和地点 |
询价时间:2021年 7 月 16 日 15 : 30 询价地点: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3楼 |
18 |
采购文件编制及咨询 |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7-3785188 |
19 |
询问供应商质疑 |
1. 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时间自购买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817-37851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112353。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 13 号。 邮编:637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过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1 |
强制认证产品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 强制性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2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有涉及) 2.1本采购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报价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2、本次报价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报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22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向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备案。 |
23 |
询价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24 |
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该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
25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实质性要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胶装。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用于报价的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壹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询价文件为准。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招标采购单位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须分别封装,报价一览表单独封装,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19.2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印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xx年xx月xx日xx时 xx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证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询价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5.在本次递交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报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3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7.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②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二、询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若询价产品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须取得生产、销售产品许可证照或经过认证。
2、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 、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①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函,
②提供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承诺函原件;
(4)提供供应商单位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说明:成立时间不满足的企业,须提供本单位具有良好纳税和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免税和免交社保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2)提供供应商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原件或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截图;
(四)其他类似效力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询价报价的,则可不提供。)
(3)提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原件。
(五)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若报价产品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须取得生产、销售产品许可证照或经过认证。
2、报价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对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报价产品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次报价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委托,拟对“八一慰问品”红木筷子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为1个包。
采购项目要求
1.技术参数及采购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详细材质及性能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 (元) |
1 |
红木筷子 |
1、筷子: (1)材质:国标红木——鸡翅木。(提供材质检测报告) (2)规格:长度25cm±1cm,手握端0.7cm×0.7cm±0.1cm,食用端直径0.4cm±0.05cm。 (3)数量:10双/盒。 2、包装盒 : (1)材质:铜版纸(1000g±10g)。 (2)尺寸:盒盖17cm×27.5cm×4cm±0.2cm;盒底16.4cm×27cm×4cm±0.2cm;双层一层五双。 (3)包装盒样式:
(4)包装盒正面书写印制: (5)筷签印制: 退伍不褪色,永远祖国兵! (6)包装盒采用红色底面、黄色字体两种颜色。 |
套 |
34000 |
23 |
2.报价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所报价格是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完成项目所需的报价产品、运输、税金、售后服务、保险等相关费用。
3.交货要求:
本项目是采购人慰问退伍人员所采购的“八一”慰问物资,该慰问物资须在“八一”前发放到退伍人员中手中,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保证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慰问品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同时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一旦供应商在成交后出现违约,将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提供样品一套:样品内容满足以上所有技术参数要求,以此样品作为成交、验收标准。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2)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生效后1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的预付款,验收合格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后无息支付于成交供应商。
(5)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以询价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注意:以上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为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 应 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询价时间:2021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为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此页后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1-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为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签署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此页后请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1-4
三、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承诺函
致: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温馨提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自行查询其主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的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格式1-5
四、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本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 应 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询价时间:2021年 月 日
格式2-2
一、报 价 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询价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询价采购的询价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询价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
格式2-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报价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格式2-4
报价一览表(实质性)
序号 |
名称 |
品牌、生产厂家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1. 所报价格是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3.此“报价一览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用于单独密封递交。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格式2-5
四、报价产品技术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询价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