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附件2:
吕梁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各基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 吕梁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各基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M1401000155100626),已由 中共吕梁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委员会以【2021】8号会议纪要 批复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南高速公路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物业服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遣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为准,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资格审查办法或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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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 方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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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
(1)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清晰可辨;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等; b.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单位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追缴承诺函;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一致; (10)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a.承诺的服务质量低于招标人要求; b.业绩、人员、财务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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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基本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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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单位的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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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服务方案: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 绩: 30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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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 |
详细评审标准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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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确定 |
评标价=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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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得分由物业服务费总价得分构成。 若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在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5家时,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数平均值;当投标人数量<5家时,则全部报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 JZ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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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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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评标价 得分P (10分) |
评标价P得分计算公式示例(满分为1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1;E2=0.5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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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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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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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续) |
服务方案 |
30分 |
具体管理 方案 |
6分 |
具体管理方案基本合理,得基础分4分,横向比较酌情加分,最高加6分。 |
组织机构 人员配备 |
6分 |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得基础分4分,横向比较酌情加分,最高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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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及规程 |
6分 |
管理制度及规程基本完善,得基础分4分,横向比较酌情加分,最高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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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卫生管理 |
6分 |
安全及卫生管理基本齐全,得基础分4分,横向比较酌情加分,最高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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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6分 |
服务承诺基本合理,得基础分4分,横向比较酌情加分,最高加6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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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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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续) |
主要 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6分; 2.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业绩,加3分,最高加9分。 |
业绩 |
30分 |
1、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8分; 2、每增加1项类似业绩加4分,最高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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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信誉 |
5分 |
1、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2分;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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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款任一情况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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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综合评分 |
按2.2.4计算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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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投标人得分 分值计算 |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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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正文第3.3.2项-3.3.4项内容不适用。 2、3.8.1款补充: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
四、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注:本要求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3年(2018年6月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物业服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
注:本要求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相关要求。 |
注:本要求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 负责人 |
1 |
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
注:本表为强制性基本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