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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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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社区厨房排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社区厨房排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1 17:06

一、项目编号
513420202100017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社区厨房排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西昌市渝洲国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西昌市大巷口购物中心
中标(成交)金额 108976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张艳林、宋伟、张萍、刘斌、杨国(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标准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5987.3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兴隆镇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4-2681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1栋1单元8层802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吴女士;联系电话:0834--2897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电话: 0834-26814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招标编号:5134202021000175

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社区厨房排烟系统

设备采购项目

四川·凉山州

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5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委托,拟对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社区厨房排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5134202021000175

招标项目: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社区厨房排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及其他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从代理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7.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7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一:现场获取

地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方式二:网络报名

邮箱:737355692@qq.com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登记领取表(详见附件一)。(将所有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3、报名费以微信或支付宝形式支付,转账二维码详见附件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投标人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成财采[2019]17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兴隆镇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4-268145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

邮 箱:737355692@qq.com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4-2897711

二〇二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1096604.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1096604.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采购标的

及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为: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社区厨房排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属于工业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除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三、失信企业

参考《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规定执行。

5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7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8

节能、环保(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9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0

标准和规范

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

16

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文件二: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文件三: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1、资格性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应分开装订,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开装订,不得装订在一起。

2、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与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不得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因网上报名的保密性,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请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之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或登录查阅项目专区查阅是否有更正公告,以免错漏重要信息,若竞标人没有及时查阅、领取、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9

投标保证金

根据 川财采〔2020〕74号文 三、工作举措(二)优化采购流程4 、规范保证金管理之要求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0

履约保证金

根据 川财采〔2020〕74号文 三、工作举措(二)优化采购流程4 、规范保证金管理之要求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2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55236。

23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55236。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将以快递(到付)方式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地址发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4-2897711。

地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

2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5523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A座803号。

邮编:610041。

26

供应商质疑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所提出的质疑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回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5523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A座803号。

邮编:61004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3222735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金财大厦。

邮编:615000。

2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凉山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29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标准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吉泰路支行

银行账号:117216634826

30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下称“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1供应商家数计算。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油烟净化器(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3如需终止招标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1 可以且最多由2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13.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3.2本章第13.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13.3“进口产品”是指采购货物或设备整体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可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15.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5.2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单独装订,用于资格审查)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关于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承诺函;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商业信誉承诺函;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本项目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16.2文件二:其他投标文件(重要提示:需单独装订。涉及评标的相关资料未装入其他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其他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商务应答表

(5)技术、服务应答表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保障措施

(10)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4)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

(15)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16.3开标一览表

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如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制投标文件,应保证相关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因格式形式导致的投标文件规范性负偏离判定或格式内容不齐全导致的一切结果由相关投标人自行承担。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投标保证金

根据 川财采〔2020〕74号文 三、工作举措(二)优化采购流程4 、规范保证金管理之要求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有效期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1 2 副、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1 2副、电子文档(U盘)1份、“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20.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20.4 资格性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左侧装订、正副本分册装订,不得散装、合页装订或采取裁剪粘贴式

20.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20.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7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盖的章应是投标人的行政公章,签字必须真实。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1投标人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单独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电子文档应为正本签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或JPG(规范性要求,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若涉及分包时则填写)及投标日期,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1.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2.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2.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注:1.投标人需提交原件的,请将原件用档案袋密封好,写上投标人全称,附内容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投标人自行取回。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4.开标

24.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监委、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4.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4.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5. 开标程序

25.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交货期。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及交货期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6.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前附表)。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289771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31.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1.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1.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1.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 履约保证金

根据 川财采〔2020〕74号文 三、工作举措(二)优化采购流程,4 、规范保证金管理之要求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3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7. 履行合同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 验收

38.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单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参考《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39.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标准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吉泰路支行

银行账号:117216634826

七、投标纪律要求

4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40.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40.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书面方式询问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联系方式见第一章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质疑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程序阐释如下:

41.2.1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41.2.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