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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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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21 17:2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服务中心一楼C区2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RCG-033号

项目名称: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采购需求:通过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一家餐饮企业经营县机关一食堂、瑞进食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若在服务期内,出现经营退出机制中的任意一条(详见文件),经营者应当立即退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有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托管经营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和食品安全事故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时间应当为公告发出之后】。

采购文件售价:0元

投标保证金额(元):5,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07-22 09:00:00至2021-08-01 1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电汇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持缴纳凭证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开户账号:3481 0123 7100 0008 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独山县井城街道石牛社区世纪大道56号(瑞进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0854—3225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都匀市华馨湾一期A栋三单元21楼

联系方式:0854-819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顺翔

电 话:0854-8191008




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721定.doc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服务中心一楼C区26号)。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注:投标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下述有效资料: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及2021年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托管经营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和食品安全事故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时间应当为公告发出之后】。

采购文件售价:0元

投标保证金额(元):5,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07-22 09:00:00至2021-08-01 1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电汇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持缴纳凭证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开户账号:3481 0123 7100 0008 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独山县井城街道石牛社区世纪大道56号(瑞进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0854—3225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都匀市华馨湾一期A栋三单元21楼

联系方式:0854-819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顺翔

电 话:0854-8191008




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721定.doc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开标与评审 1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4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服务中心一楼C区2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RCG-033号

项目名称: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采购需求:通过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一家餐饮企业经营县机关一食堂、瑞进食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若在服务期内,出现经营退出机制中的任意一条(详见文件),经营者应当立即退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有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2日2021年07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服务中心一楼C区26号)。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注:投标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下述有效资料:

①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及2021年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托管经营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和食品安全事故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时间应当为公告发出之后】。

采购文件售价:0元

投标保证金额(元): 5,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07-22 09:00:00至2021-08-01 1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电汇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持缴纳凭证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开户账号:3481 0123 7100 0008 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独山县井城街道石牛社区世纪大道56号(瑞进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0854—3225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都匀市华馨湾一期A栋三单元21楼

联系方式:0854-819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顺翔

电   话:0854-8191008

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说明与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采购对象

服务

4

采购项目名称

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5

采购项目编号

GZHRCG-033号

▲6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7

付款方式

本项目财政补贴部分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联系信息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石牛社区世纪大道56号(瑞进大厦一楼)

联系人:伍雁

联系电话:0854—3225612(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机构全称: 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都匀市华馨湾一期A栋三单元21楼

联系人:杨顺翔

办公电话:0854-8191008(工作日 09:30~11:30,14:00~17:00)

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单位名称:独山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独山县

4

信息发布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三)项目要求

1

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之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之规定,所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应当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本项目执行《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

(5)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

(6)本项目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

(7)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 )之规定。

(8)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 〔2018〕2号 )之规定。

(四)投标须知

▲1

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1)投标保证金: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07-22 09:00:00 至 2021-08-01 10:00:00

(3)投标保证金应是电汇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持缴纳凭证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开户账号:3481 0123 7100 0008 7

▲2

报价要求

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不进行报价。

▲3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如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按照相关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其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和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列表格、文件及证明材料。

(4)响应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

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签署和盖章要求

(1)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夹等可拆卸方式装订。并逐页标注页码并提供目录(图页及图纸、法律文书除外),如单独提供彩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的封面以及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响应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由于密封不严,导致响应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响应文件的份数

(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一份;

▲6

密封及标记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每个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计2个包封套。

(1)2个包封套的外密封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②采购人全称;③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④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如没有按其规定密封和注明相关内容,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供应商。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8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3)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

现场踏勘

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在政务中心门口集中)。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30(迟到者或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踏勘资格)。

联系人:吴英发 联系电话:0854—3225612

(五)开标与评审

▲1

开标事宜

1)开标时间:2021-08-01 10:00:00

(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递交资料:

1、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一份。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评审办法及标准

详见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小节”;

3

成交原则

(1)排序原则: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

是否退回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经进入评审阶段不退回

5

供应商的选择性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备选方案

(六)补充条款

▲1

退出机制

(实质性响应条款)

退出机制: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任意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出,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承担成交供应商任何经济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给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成交供应商还承担由此给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有违法行为,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1、运营期间,将不定期对食堂实际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表根据测评前一天食堂实际就餐人数的70%为基数。第一次满意率达不到70%,将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第二次满意率达不到70%,将扣除保证金10000.00元(同时无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第三次满意率达不到70%,累计3次满意率达不到70%,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协议关系。

2、在经营期间,因食品卫生不达标造成食物中毒的。

3、未经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同意,擅自调价2次以上(含2次)。

4、造成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5、一年内被监管部门勒令整改三次及以上的。

6、在经营期内有转包行为的(不包括引进特色饮食)。

7、不服从监管。

8、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9、不能履行合同各项条款。

2

▲其他要求

(实质性响应条款)

1、食堂经营不允许挂靠或者再转让,具体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公司在职人员,售卖的食堂饭菜、超市商品均与市场价保持持平或略低,中选方负责食堂就餐人员的办卡、充值收费工作。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向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缴纳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经营者履行好职责,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和违约情况,无息退还保证金。

3、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食堂设施、设备。

4、经营期间添置、更换维修设施设备由中选方自行负责,经营期满后,所有投资资产和设施设备归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5、经营期间需要办理的相关证照、人员招聘、培训及管理由中选方负责。

6、合作期间,需按独财办(2021)43号文件,积极在“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食堂农副产品不低于采购总额10%的采购。

7、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均由经营者按月足额缴纳,如逾期未交纳,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据实支付,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保证金。

8、如因申请人自身经营原因导致食堂不能正常开餐,第一次由中选方写出书面检讨,并承担相应损失;第二次视情况可以直接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协议关系,并取消经营食堂资格(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

9、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选方将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直接取消经营权。

注:本项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每条逐一响应,未响应者,将失去比选资格,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

3

投标相关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总价包干的形式收取,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交易场地租赁费(每包6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成交通知书领取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

单位名称: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

帐号:52050165008800000185

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文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②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2)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当事人适用本文件。

2、名词解释

(1)“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代理机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5)“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审出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6)“货物”: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服务”: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8)“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9)“投标保证金”: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照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0)日期:指公历日。

(11)时间:指北京时间。

(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的原则。

(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知识产权声明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项目的响应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其他方指控采购人侵权,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凡参与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2)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联系。

(3)所有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该费用。

供应商诚信管理

(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

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不良诚信记录,并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报处理:

①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⑤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⑦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⑧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⑨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⑩经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贵州航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三)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有六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开标与评审”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备约束力,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截止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供应商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响应无效及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情形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标▲条款);

(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照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保证金管理规定退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项目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电话咨询、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书面质疑函原件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有效限期内作出书面答复。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4)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项目采购部

联系电话:0854-8191008

邮政编码:558000

联系地址:都匀市华馨湾一期A栋三单元21楼

(5)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驳回投诉:

①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③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④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7)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①捏造事实;

 ②提供虚假材料;

 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七)合同订立和履行

1、在评审结束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发布成交公告,发布公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与成交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如有)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可在公示的同时即刻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采购合同的履行,有效预防和遏制供应商在采购竞争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防范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

(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通常作为合同订立的条件,要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第三章

开标与评

(一)开标

1、开标会议程序:

(1)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及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室,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进行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签字确认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自动放弃参加开标的权利,认可所有开标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响应文件,并宣布开标会开始,宣读开标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3)采购人及监督代表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资格检查,各供应商须按下列表格要求单独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以废标处理。

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及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现场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截图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作为其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退还其响应文件,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必要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收据。

收据上须体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的电子印章

(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本公司(企业)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通过抽签的形式决定磋商顺序。

(6)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会结束,并宣读磋商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二)评

1、磋商小组

(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②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③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①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③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④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关承诺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⑤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承诺,提交最后承诺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承诺。最后承诺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承诺不超过三次,最后一次磋商承诺为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承诺。

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承诺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⑦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程序:

符合性检查

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带“▲”条款,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②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磋商内容

①服务方案;套餐菜单。

②其他优惠条件;

①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不执行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

A.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提供的佐证材料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B.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C.残疾人福利性价格扣除

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评分细则表

技术分值(满分85分)

序号

分值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1

20分

需求响应承诺

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需求,响应文件针对于“★”部分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全部响应的得20分,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注: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得分。

2

50分

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出以下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质量及管理方案(0-10分);

食品安全控制方案(0-10分);

就餐环境卫生方案(0-10分);

消杀灭害方案(0-10分);

突发应急方案(0-5分);

消防方案(0-5分)。

3

15分

套餐菜单

提供300元工作餐(0-2分),500元套餐菜单(0-2分),800元特色家常套餐菜单(0-2分)和1000元的桌餐菜单(0-2分);须注明荤菜数量、素菜数量、汤菜、主食等。瑞进二楼特色餐厅方案(0-7分)。

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套餐菜单配置,合理性、层次性评审。

③商务部分(满分15分)

序号

分值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1

5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堂餐厅管理经验10年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工作证明及承诺书),9至6年管理经验的得4分(提供工作证明及承诺书),5年以下管理经验的得3分(提供工作证明及承诺书)。

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工作证明及承诺书的不得分。

2

10分

业绩

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堂餐厅管理经验的或经营大型酒楼经验,提供一份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内容和要求

★早餐供应时间:07:30分—08:30分

★中餐供应时间:12:00分—14:00分

★1、早餐:6元/人/天,以套餐形式供应,同时也可自由搭配,提供8个以上品种,有中、西点心、汤(炒)米粉、面食、粗粮、豆浆、鸡蛋等。

★2、中餐:15元/人/天,半固定半自由选餐模式,菜品选择以黔、地方菜为主;提供有主食、点心、汤品、地方小吃及开胃菜等供职工选择;现场设一自助调料区,陈放免费辣椒酱,酱油,腐乳等;菜单进行适时更换,每月有10%以上的品种变换;菜品坚持“分次小炒,确保品质”的原则,让干部职工能够吃到可口、美观、营养、新鲜的菜肴,每餐供应2个主荤、4个副荤、1个素菜、1凉拌、1荤汤、1素汤。

★3、瑞进食堂二楼多元化窗口:提供不低于5个不同类别的窗口供选择,将根据季节的不同,对美食窗口进行调整,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的就餐需求,菜品定价不能高于市场价,确定合理价格。

★4、职工餐要求:根据季节合理搭配菜单,并将菜单提前拟好交由甲方负责人审定。若原材料价格随季节性或其他特殊情况菜单有临时调改的情况下,需提前同甲方协商。

★5、接待餐要求:机关食堂接到接待通知后,由厨房主要负责人合理拟订菜单交由甲方进行审核后出据书面通知,方能按程序进行菜品的加工和烹饪。

★6、为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营,如遇添置大型的设施、设备,单价在40000.00元以上,须由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添置。

如就餐职工普遍要求开办晚餐,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开办晚餐。

委托经营范围

食堂所提供的基本饮食餐饮服务、特色餐饮服务以及提供多层次需要的餐饮服务,出售的各种主、副食品价格,包含新推出的品种,必须报甲方审定。未经甲方允许,甲方不得随意上调价格。

投标人必须对以下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必须提供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管理措施及管理人员配备等,能够结合项目性质和申请文件要求以及本公司实际能力,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上要求是本次评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是中选后履约评价的依据。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提供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应承诺,营业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接受和完成采购单位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人数,按时足量优质廉价向干部职工提供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所售菜品应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付全部责任。

餐厅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大宗物品采购如粮、油、蛋等肉禽类要做到定点采购,并向供货商索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化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化验单、商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市场摊点证等)验证,畜禽肉食类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者采购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完善采购手续。

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含各种应急方案)

★人员配置(职责)与管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遵守规章制度方面: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文明经营,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名誉。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执行会议精神。根据食堂用人需求,成交供应商负责自行聘请相关工作人员,其中接待餐人员配置不得少于4人(年龄30岁以下身高1.65以上女性),运营中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增加,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如未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将从保证金内扣除(同时无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

经营管理原则及要求:

严格按照“谁中选、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经营和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转租等。甲方不定期抽查,若发生此类情况,按退出机制处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独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早餐:6元/人/天,以套餐形式供应,同时也可自由搭配,提供8个以上品种,有中、西点心、汤(炒)米粉、面食、粗粮、豆浆、鸡蛋等,中餐:15元/人/天,半固定半自由选餐模式,菜品选择以黔、地方菜为主;提供有主食、点心、汤品、地方小吃及开胃菜等供职工选择;现场设一自助调料区,陈放免费辣椒酱,酱油,腐乳等;菜单进行适时更换,每月有10%以上的品种变换;菜品坚持“分次小炒,确保品质”的原则,让干部职工能够吃到可口、美观、营养、新鲜的菜肴,每餐供应2个主荤、4个副荤、1个素菜、1凉拌、1荤汤、1素汤,瑞进食堂二楼多元化窗口:提供不低于5个不同类别的窗口供选择,将根据季节的不同,对美食窗口进行调整,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的就餐需求,菜品定价不能高于市场价,确定合理价格。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07:30分—08:30分,午餐12:00分—14:00分,晚餐待定,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 年 月 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2、退出机制

(1)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中选人任何经济损失,如果中选人给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中选人还承担由此给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如果中选人有违法行为,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2)运营期间,将不定期对食堂实际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表根据测评前一天食堂实际就餐人数的70%为基数。第一次满意率达不到70%,将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第二次满意率达不到70%,将扣除保证金10000.00元(同时无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第三次满意率达不到70%,累计3次满意率达不到70%,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协议关系。

(3)在经营期间,因食品卫生不达标造成食物中毒的。

(4)未经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同意,擅自调价2次以上(含2次)。

(5)造成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6)一年内被监管部门勒令整改三次及以上的。

(7)在经营期内有转包行为的(不包括引进特色饮食)。

(8)不服从监管。

(9)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10)不能履行合同各项条款。

第七条

1、食堂经营不允许挂靠或者再转让,具体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公司在职人员,售卖的食堂饭菜、超市商品均与市场价保持持平或略低,乙方负责食堂就餐人员的办卡、充值收费工作。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向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缴纳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经营者履行好职责,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和违约情况,无息退还保证金。

3、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食堂设施、设备。

4、经营期间添置、更换维修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经营期满后,所有投资资产和设施设备归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独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5、经营期间需要办理的相关证照、人员招聘、培训及管理由乙方负责。

6、合作期间,需按独财办(2021)43号文件,在“832”平台预留食堂农副产品不低于采购总额10%农副产品的采购。

7、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均由乙方按月足额缴纳,如逾期未交纳,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据实支付,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保证金。

8、如因乙方自身经营原因导致食堂不能正常开餐,第一次由乙方写出书面检讨,并承担相应损失;第二次视情况可以直接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协议关系,并取消经营食堂资格(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

9、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直接取消经营权。

第八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第六章

独山县机关统办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响应文件

二、资格文件

三、技术材料

四、商务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注: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列表格、文件及证明材料

一、响应文件

(一)磋商函

一、响应要求

2、服务时间

4、投标有效期: 90天

5、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二、递交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光盘 1 份。

三、相关承诺

1、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成交后按照成交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6、本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单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文件

一般资格: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

(3)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提供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投标保证金收据;

专业资格:

(1)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的法人代表人,有权签署本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可以本人名义代表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审等活动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务, 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关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项目,我公司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人需求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

1、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我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合格和我方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 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及服务与投标承诺一致。

2、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3、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4、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如中标,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将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如有违反上述声明之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提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本公司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如为本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本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文件

1)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情况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1、偏离情况应当标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2、“正偏离”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生效 ;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2)技术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情况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1、偏离情况应当标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2、“正偏离”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生效 ;

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分值

①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②业绩(根据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