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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教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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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教育局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灵台县教育局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21日 18:2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教育服务/初等教育服务

采购单位灵台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灵台县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8: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预算金额¥1024.2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志远
项目联系电话13993348817
采购单位灵台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灵台县荆山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3-3621606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1区六号楼2单元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33-8552700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定稿)--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pdf

灵台县教育局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灵台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41001JH620822010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24.28(万元)

最高限价:1024.28(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采购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企业一家为灵台县域内62所学校9868名学生提供营养餐服务,学生营养餐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中的“营养餐食品方案”为基准,按每生每餐4元,即每周每生20元标准服务。在服务学生营养餐的同时,兼顾12所学校的食堂经营服务,保证相关学校师生的一日三餐。学校食堂为服务范围内学校供餐的,需每个工作日按约定时间配送营养餐到相关学校。第二包:采购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鸡蛋食材供应商一家为灵台县域内28所学校4563名学生提供学生奶、鸡蛋食材,标准以招标文件中的学生奶、鸡蛋要求为基准,按每生每周蛋奶3次核算,采购鸡蛋547560个,牛奶547500盒,按学校食堂需求,每半月配送相关学校。第三包:采购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食材供应商一家为灵台县域内13所学校食堂4563名学生提供食材供应,供应标准以招标文件中的食材要求为基准,采购面粉18.4万斤,小米1万斤,采购胡麻油6万斤,按学校食堂需求,每半月配送到相关学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全学年按200天预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表人)。(4)本项目要求第一、二、三包投标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5)第一包:供餐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第三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2至2021-07-28,每天上午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8-12 09:00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包(小写)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二包(小写)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三包(小写)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形式:(1)电汇或银行转账(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3)投标保证保险(4)投标担保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由交易平台代收代退,账号信息及要求如下:户 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行: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中段甘肃银行平凉分行办公楼(绿地广场甘肃银行大厦一楼营业厅)①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将按照标段逐一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人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同时,投标人可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我投标的项目”自行查看参与项目各标段保证金账号信息。②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且缴纳账户名称与投标人投标时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包)的,应该按标段(包)逐笔交纳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④投标人必须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信息和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可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我的投标项目—查看投标保证金”,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自查。(3)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项目单位收退。投标人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中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

①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pl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台县教育局

地 址:灵台县荆山路3号

联系方式:0933-3621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1区六号楼2单元302

联系方式:0933-8552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志远

电 话:13993348817

声 明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明确反映了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以及对投标 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除对招标文件主动澄清 外均无义务再对已明确事宜做出通知。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规定做出实 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为保证投标文件留档的完整性,所有投标人须将参与评审所需的(或投标人 认为对其参与评审有利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夹入投标文件内,若只提 供原件的将不予认可,并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者,将以投标文件为签订项目合同的 依据。投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不积极与招标人商签项目合同、故意拖延、不 遵守招标文件要求、不如实履行投标文件承诺、提出违背各方权益的情形,导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同签署日期截止前不能签订采购合同 或已构成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可将其(中标人)行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法 处理。 投标人报名联系人必须时刻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及时了解相关更正(补充)、 澄清、质疑回复等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失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规定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中标 结果。 第 1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投标须知 ...................................................................... 11 1.投标人须知 ............................................................................ 11 1.1 招标 ................................................................................ 11 1.1.1 综合说明 ................................................................................................................................................. 12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12 1.2 投标 .............................................................................................................................................................. 12 1.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 12 1.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3 1.2.3 投标报价 ................................................................................................................................................. 13 1.2.4 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 1.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 1.2.6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4 1.2.7 投标文件递交........................................................................................................................................... 15 1.3 开标 .............................................................................................................................................................. 15 1.4 合同的授予 ................................................................................................................................................... 15 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6 2、澄清和质疑 ........................................................................... 17 2.1综合说明........................................................................................................................................................ 17 2.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 17 2.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 18 2.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18 3、技术部分 ............................................................................. 20 4、商务部分 ............................................................................. 20 5、评标原则及办法 ....................................................................... 21 5.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 21 5.2 评标内容及标准 ........................................................................................................................................... 21 5.3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 22 5.3.1 评标程序 ................................................................................................................................................. 22 5.3.2 评标方法 .................................................................................................................................................. 22 6.5 无效投标 ....................................................................................................................................................... 30 6.6废标 ............................................................................................................................................................... 31 采购内容及要求 .......................................................................... 33 6、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36 一、投 标 函 ........................................................................ 6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1 三、开标一览表 .......................................................................... 62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 页 四、学生营养餐投标报价明细表 ............................................................. 64 五、无违法记录声明书 ..................................................................... 66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 67 七、投标人资格声明 ...................................................................... 68 八、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 69 九、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方案编制 ..................................... 70 十、服务承诺 ............................................................................ 71 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 72 十二、图片资料 .......................................................................... 73 十三、商 务 部 分 ....................................................................... 74 十四、投标响应偏离表 ..................................................................... 76 十五、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 77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l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1年 08月 12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TH-PL2021074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项目。 预算金额:1024.28万元,高于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1024.28 万元(其中第一包:768.16 万元;第二包:153.32 万元;第三包: 102.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 第一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企业一家 为灵台县域内 62所学校 9868名学生提供营养餐服务,学生营养餐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中 的“营养餐食品方案”为基准,按每生每餐 4 元,即每周每生 20 元标准服务。在服务学生营 养餐的同时,兼顾 12 所学校的食堂经营服务,保证相关学校师生的一日三餐。学校食堂为服 务范围内学校供餐的,需每个工作日按约定时间配送到相关学校。 第二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鸡蛋食材供应商一家 为灵台县域内 28所学校 4563名学生提供学生奶、鸡蛋食材,标准以招标文件中的学生奶、 鸡蛋要求为基准,按每生每周蛋奶 3次核算,采购鸡蛋 547560个,牛奶 547500盒,按学校食 堂需求,每半月配送相关学校。 第三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食材供应商一家 为灵台县域内 13所学校食堂 4563名学生提供食材供应,供应标准以招标文件中的食材要 求为基准,采购面粉 18.4 万斤,小米 1 万斤,采购胡麻油 6 万斤,按学校食堂需求,每半月 配送到相关学校。 服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全学年按 200天预算)。 注: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企业可参与多个包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 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 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 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1年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和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 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 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 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 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 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 页 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 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 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4)本项目要求第一、二、三包投标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5)第一包:供餐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 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 流通许可证》。 第三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 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每天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3 时 59 分 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 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项目公 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 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0931-4267890。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为:2021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 间,逾期不再受理)。 2.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下载“投 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 “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 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6 页 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编码) 则视为放弃投标。 3.各投标人可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单击通知公告栏中“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局 关 于 有 序 开 展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工 作 的 通 告 ” (http://www.plsggzyjy.cn/f/news/5716/info)查阅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并按操作指南要 求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为:0931—4267890;17797661558;17797661556。 4.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台县教育局 地 址:灵台县荆山路 15号 联系方式:0933-3621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 2号写字楼 10层 1004室 联系方式:0933-8880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志远 电 话:13993348817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7 页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名 称:灵台县教育局 地 址:灵台县荆山路 15号 项目联系人:任志远 联系方式:13993348817 2 名 称: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 2号写字楼 10层 1004室 联系方式:0933-8880988/18293377000 3 采购需求: 第一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企业一家 为灵台县域内 62 所学校 9868 名学生提供营养餐服务,学生营养餐服 务标准以招标文件中的“营养餐食品方案”为基准,按每生每餐 4 元,即 每周每生 20 元标准服务。在服务学生营养餐的同时,兼顾 12 所学校的食 堂经营服务,保证相关学校师生的一日三餐。学校食堂为服务区内学校供 餐的,需每天按约定时间配送营养餐到相关学校。 第二包:采购 2021-2022 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鸡蛋食材供应商 一家 为灵台县域内 28 所学校 4563 名学生提供学生奶、鸡蛋食材,标准以 招标文件中的学生奶、鸡蛋要求为基准,按每生每周蛋奶 3 次核算,采购 鸡蛋 547560个,牛奶 547500盒,按学校食堂需求,每半月配送相关学校。 第三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食材供应商一家 为灵台县域内 13所学校食堂 4563名学生提供食材供应,供应标准以招 标文件中的食材要求为基准,采购面粉 18.4 万斤,小米 1万斤,采购胡麻 油 6万斤,按学校食堂需求,每半月配送到相关学校。 4 付款方式: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到具体学校、提供相关资料,由学校 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至乙方开立的基本账户。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8 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 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 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1 年 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 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 年 1 月至今)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 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 与投 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 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 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 发 出 时 间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通 过 中 国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 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定代 表人)。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9 页 (4)本项目要求第一、二、三包投标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脱贫攻坚工作。 (5)第一包:供餐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 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 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 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三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 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包(小写)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 二包(小写)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三包(小写)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投标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 函等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由交易平台 代收代退,账号信息及要求如下: 户 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行: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中段甘肃银行平凉分行办公楼(绿地 广场甘肃银行大厦一楼营业厅) ①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将按照标段逐一将投标保 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人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同时,投标人可登录“平 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我投标的项目”自行查看参与 项目各标段保证金账号信息。 ②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且缴纳账户名称与投标人投标时使 用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投标人投两 个及以上标段(包)的,应该按标段(包)逐笔交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 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0 页 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 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必须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信息和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 证金,缴纳成功后可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我的投标项目—查看 投标保证金”,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自查。 (3)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项目单位收退。投标人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 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中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 凭证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 印章或电子印章、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 7 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 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 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 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 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 视为放弃投标。 3.各投标人可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单击通知公告栏中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 易工作的通告” (http://www.plsggzyjy.cn/f/news/5716/info)查阅网 上开评标工作指南,并按操作指南要求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操作过程中如 有疑问请咨询甘肃文锐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为:0931 —4267890;17797661558;17797661556。 4.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纸质版投标文件: 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1份;电子版: (word格式、PDF格式 U盘)3份、(word格式、PDF格式光盘)1份;电 子版投标文件按以上要求提供,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禁用牛皮纸文件袋) 开标结束三天内送至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 2 号写字楼 10层 1006室) 8 除明确要求在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 标服务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 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 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1 页 资格被取消。 9 预算金额:1024.28万元(其中第一包:768.16万元;第二包:153.32 万元;第三包:102.8万元),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10 投标有效期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由中标方在中标公示结束三日内向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 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为:合同价*0.8%。 12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 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 报价( 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 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1年 8 月 12 日 09 时 00分 地 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2、为顺利开展网上开标,投标人请于开标前三个日历天前添加以下钉 钉好友(18293377000)。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未添加该钉钉好友的,视 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后果自负。 备注:在加入该好友后,自动把自己的昵称改为投标单位名称及包号。 3、该项目为网上开标,各投标人应考虑停电、网络等带来的因素导致 投标文件上传失败,严格按照网上开标的流程操作,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无 义务再次提醒。 第三章 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知 1.1 招标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2 页 1.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 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 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 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 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 效。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7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 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 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 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 一投标人。 1.2 投标 1.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招标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当供应商(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视 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对规划项目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 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项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提的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 则视无效投标;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3 页 5)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宣布 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 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 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 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响应、 样本资料等)及投标报价部分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文件部分及应该提供的与商务相关的全部文件都必须如实的做 出偏离说明); (8)投标人(单位)资格声明(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服务人员状况等); (9)投标企业“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一览表”)。 1.2.3 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4 页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 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 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 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此次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 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第一包报价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两周内提供 20 种以上食品,鸡蛋(蛋 制品)、牛奶每周不少于 3 次,双周总报价不得高于 40 元;应包括规划项目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2.4 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正本(1 份)、副本(1 份)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 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 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 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 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2.6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均分 开密封在单独的信封中,共计 4个独立包装。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 文件光盘”“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 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均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正、副本分别用两个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 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装袋密封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并在信封上 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请勿于投标之前启封!”、“所投包段号”、“单位名 称及加盖公章”的提示警句。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加注标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 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5 页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 word 格式 U 盘 3 份,电子版 PDF 格式光盘 1 份,单独密封于两个信封 内,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提交。在该信封上注明“电子版光盘/电子版 U 盘”字 样,“项目名称”、“所投包段号”、“招标编号”、“请勿于投标时间之前启封!”的提示 警句。 1.2.7 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12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逾期不再受理)。 1.2.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 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 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1.3 开标 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由代理机构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 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 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 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4 合同的授予 1.4.1 中标通知书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6 页 招标人根据评标专家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 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 接受。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专家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 一个投标人。 1.4.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 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 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等措施,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 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1.4.4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 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7 页 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2、澄清和质疑 2.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 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 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 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 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 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 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索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前 7个工作 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 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 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 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 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 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 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 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 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8 页 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 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 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省政府 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 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 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 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 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 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 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 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 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 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2.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19 页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附件: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公 章: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0 页 日 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 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 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 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 成服务工作。 4、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1 页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文件部分及应该提供的与商务相关的全部文件都必须如实的 做出偏离说明); (7)投标人(单位)资格声明(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服务人员状况等); (8) 投入人员 (9) 资格证书 (10)投标人及其相关资料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投标企业“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一览表”)。 5、 评标原则及办法 5.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5.1.1 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 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2 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 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 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2 页 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 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 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 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3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5.3.1 评标程序 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填写的评分表,监标人员审核后,由工作小组对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进行计算汇总。 5.3.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 本评标办法仅适用本次招标项目。 一、评标监督 评标全过程在监标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 二、开标和评审程序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3 页 1、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 人须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招标方在开标时间之前接受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不接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任何投标。 由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身份验证,进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性确认。 3、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开启各投标方的商务标后,技术标由评 标委员会成员单独进行打分。具体评分细则见评分标准。报价标评分结束后,开启技术标、商 务评分,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报价计算报价 得分,报价得分满分 30分。 5、最后经汇总统计,由招标方审核无误后宣布总得分列第一名的投标方为预中标方。 6、评标工作结束后,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结束后,由政府采 购服务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 7、对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三、 有以下情况发生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 2. 《投标文件》中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文件》不完整,填写漏项,无法确认供应商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5.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或严重偏离的; 8. 《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不明确的;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处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 10.投标总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无力支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4 页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 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方。 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 的活动。 3、开标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方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在招 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人员 之外。 5、本项目有效投标方少于 3家的为废标。 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7、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评标的情况对招标数量进行变更。 8、评标委员会评分时保留二位小数,计算及最终平均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五、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和服务等 四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三项总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单位。 1.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评标办法(详见评分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5 页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一)初审: 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评 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 (3)企业财务状况(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4)依法纳税和缴纳企业员工社会保险(须附相关凭证); 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 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即废标处理: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处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 (2)《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中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投标文件》不 完整,填写漏项,无法确认供应商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或严重偏离的; (9)《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不明确的; (10)投标报价存在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或低于产品成本价的。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6 页 4.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初审”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 2.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 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 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 (三)评分标准 一包 类别 第一包评分标准 价格评 分 (10分) 在投标人报价范围中报价最低者为基准价得满分 10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价格权值(10%)×100。 注: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最低价。 10分 商务评 分 (30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 料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并制作相应页码的得 5 分,其余酌情扣分。 (满分 5分) 5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 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分) 10分 (1)按时、足额有保障配送学生食品,不会发生断供、食品积压、 供过期食品的服务承诺者得 2分,否则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编制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和责任处理方案 的,得 2分; (3)提供食堂各种设备的投入使用承诺及设备详细清单的,得 2 分。。 6分 (1)投标人必须承诺支持乡村振兴,优先从扶贫 832平台上采购原 材料、采购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 10%;有此承诺者得 4 分,没有不得 分。 4分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7 页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商具有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5分(以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投标文件夹入对应 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分)。(满分 5分) 5分 技术 评分 (60分) 1.营养餐食谱方案:按单、双周制定符合要求的营养餐食谱,且品种 达到 20种以上,每周鸡蛋(蛋制品)和牛奶不少于 3次以上,符合以上 基本要求的得 10分,有一项不符合者不得分。 10分 2.技术指标响应:(1)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套餐详细的搭配方 案,一周配餐食谱,从营养、安全、卫生、口味、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 套餐详细、营养餐搭配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配餐食谱营养搭配均衡合理、 口味适合大众者得 6分;套餐详细、营养餐搭配满足招标文件、配餐食谱 营养搭配一般、口味适合大众者得 2分;方案囫囵不请、配餐搭配混乱者 不得分。 (2)营养餐中配餐的纯牛奶是国内名牌产品的得 2分,营养餐中配餐 的纯牛奶是国内名牌产品且属于中小学生营养餐专供纯牛奶的得 4分。 10分 3. 配送规划方案:结合学校分布设置出合理的加工配送中心,根据食 品配送路线的制定情况。配送路线规划完整合理,有专门的的加工配送 中心、足够的专业持证(健康证)配送人员者得 10分;配送路线有大致 规划,有加工配送中心、有专业持证(健康证)配送人员者得 5 分;方 案杂乱无章、配送人员无证上岗者不得分。 10分 4.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方案: (1)提供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储存方案,食品采购、加工的 成品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清真食品包装有清真标识)得 5分,否 则不得分。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地方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进行编 制其方案,且要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对于食品流通,仓储,成 品、半成品、外购食品、外购食材的储存、食品加工、食品包装、配送 车辆、配送人员等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任何环节,每一个具体细节均要 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划和操作规程说明,项目参与的全部人员均要持证(健 康证等相关证件)挂牌上岗,且规划及操作合规合法者得 5 分;方案规 划内容不完整、缺项且整体不合规者得 2分,未提供方案者不得分。 10分 1.卫生保洁: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员工餐厅的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及 虫、鼠、蟑螂等的消杀方案进行评价,有专门的保洁消毒流程及每日作业 检查记录者根据响应程度计全面的得 4分;保洁消毒流程隔三差五、且无 作业检查记录者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2.餐饮作业指导书详细、合理、全面。有规范详细的作业守则、按其 响应程度计全面的得 4分;作业守则粗略合理但不规范者得 2分;没有的 不得分。 3.供应商认为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及合理化建议,制作专门的 工作制度牌、人员分工明确,到岗责任清晰者,按其工作响应度计全面的 得 4分;无工作制度牌、人员岗位责任混乱者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12分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8 页 1.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构架,要求机构设置、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 配置合理,并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餐饮服务经验,完全响应得 1 分;缺一 项不得分。 2.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主要人员(厨师、大厨、面点师等)的专业水平、 从业经验及个人所获荣誉及特色菜品、技艺等情况。完全响应得 1 分,缺 一项不得分。 3.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健康证,每提供一份得 0.5 分,满分 3分。 4.人员培训:提供详细的针对本项目人员管理、专业技能及安全意识 培训方案以及考核制度等内容;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计 3分,基本响 应计 1分,未响应不得分。 8 分 二包、三包 类别 第二包、三包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 (30分) 在投标人报价范围中报价最低者为基准价得满分 30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注: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最低价。 30 分 商务评分 (25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 关材料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并制作相应页码的得 6分,其余酌 情扣分。(满分 6分) 6 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 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9分) 9 分 投标人能按时、足额有保障配送学生食品,不会发生断供、食 品积压、供过期食品的服务承诺者得 5分,否则不得分。 5 分 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并入驻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 832销售平台者得 5分,未入驻者不得分。须提供入住 832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的表格或企业所在地扶贫部门(或乡村振兴 部门)认定的扶贫(乡村振兴)的企业证明。 5 分 技术评分 (45分) 设施设备 (1)场地:具有食品分拣区场地(提供场地房产证或场地租 赁协议)。(5 分) (2)投标人自有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专有配送运输车辆者, 每辆得 2分,满分 10分(以食品流动送货车辆备案登记证和运输车 辆行驶证为准、投标文件夹入对应该原件的复印件、且车辆注册在 15 分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29 页 该投标人企业名下,否则不得分) 。 租赁车辆者每辆得 1分,满分 10分(以车辆租赁合同和食品流 动送货车辆备案登记证为准投标文件夹入对应该原件的复印件,否 则不得分) 。(10分) 服务保证,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和服务需求,是否完全响应, 编写的服务质量保证的具体措施(包括零星补货送达保证、卫生质 量保证、食品数量保证),实际操作性强,根据投标人的阐述切实 程度和满足程度进行横向比较优得 5分;响应不完全,编写的服务 质量保证措施粗略,实际操作性难度大,得 2 分,一般不得分。 5 分 配送方案及承诺:投标人所参与竞标的货物须配送到校,承诺 交接前食品变质或损坏无条件免费更换,响应配送周期及配送要 求,针对采购参数要求作出相应的配送方案者得 3分;如有一项不 响应者,不得分。 3 分 投标人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案(评委从应 急预案响应、解决问题时效,危机处理能力及处理预案,措施,人 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责任分担、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评 价打分。满分 8分,其余酌情扣分。 5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 是否做到持证上岗(请提供健康证)、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的具体措 施是否健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等是否满足服 务需求,制度健全、有定期检查备案、定期总结、从业人员知识技 能满足者得 5分,不健全不得分。 5 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正偏离或完 全响应得 10 分,即投标文件包括并满足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 质量要求指标得满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分,扣完为止。 12 分 备注:中小企业参加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 本办法第二条要求提供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六、定标 (1)评标小组根据汇总计算出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即报价)的总评审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2)若投标人总得分出现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也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0 页 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购单位同意授权本项目评标小组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则,将评审结果按照得分高低 进行排序,确定为该项目评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 订供货合同。若排序第一名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结果,出具弃标函并说明情况,并 上报财政部门批准,则排名第二名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以此类推。 6.4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 中标供应商确定权。 按照“综合评分法”,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 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 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 中标公示,拟中标公示 1天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其 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5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4)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8)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 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投标文件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1 页 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经评审委员会认定,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 采购价格的; 14)投标有效期不足 60天的; 1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 加任何影响的; 1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的; 17)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2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十七条之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6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采购办审 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周供应食谱中纯牛奶、鸡蛋或鸡蛋制品少于三次,达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强制供餐规定的;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2 页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3 页 第一包 采购内容及要求 灵台县 2020-2021 学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服务学校名单 序 号 学校 预计学生数 供餐模式 自建食堂 备注 合计 小学 初中 企业供餐 自主供餐 9868 7044 2824 62 9 34 中台镇 2112 2112 8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1 坷台小学 93 93 √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2 红崖沟小学 49 49 √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3 安家庄小学 44 44 √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4 水泉初小 7 7 √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5 康家沟小学 10 10 √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6 下河初小 34 34 √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7 许家沟初小 1 1 √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8 城南小学(原西关小学) 1874 1874 √ 城关中学中央厨房供餐 独店镇 1547 1160 387 12 2 4 9 独店中学 387 387 √ 1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0 独店镇中心小学 709 709 √ 1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1 吊街中心小学 216 216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2 瓦玉新源小学 50 50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3 马家塄小学 94 94 √ 1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4 姚李小学 10 10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5 告王小学 11 11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6 何屯坡小学 24 24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7 秋峰小学 27 27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8 沟沟王小学 1 1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19 林王小学 9 9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4 页 20 崖瑶小学 9 9 √ 独店中学食堂供餐 西屯镇 788 528 260 7 2 21 西屯中学 260 260 √ 1 西屯中小食堂供餐 22 西屯镇中心小学 392 392 √ 1 西屯中小食堂供餐 23 新民小学 41 41 √ 西屯中小食堂供餐 24 小村小学 88 88 √ 西屯中小食堂供餐 25 柳家铺初小 1 1 √ 西屯中小食堂供餐 26 爱子初小 1 1 √ 西屯中小食堂供餐 27 姜家庄初小 5 5 √ 西屯中小食堂供餐 什字镇 772 0 772 1 6 3 28 灵台二中 772 772 √ 1 灵台二中食堂供餐 朝那镇 1315 919 396 6 2 29 灵台三中 396 396 √ 1 灵台三中食堂供餐 30 朝那镇中心小学 849 849 √ 1 灵台三中食堂供餐 31 街子小学 32 32 √ 灵台三中食堂供餐 32 干涝池小学 29 29 √ 灵台三中食堂供餐 33 什字小学 8 8 √ 灵台三中食堂供餐 34 马寨初小 1 1 √ 灵台三中食堂供餐 上良镇 945 629 316 6 2 35 上良中学 316 316 √ 1 上良中学食堂供餐 36 上良镇中心小学 527 527 √ 1 上良中学食堂供餐 37 荣旺小学 10 10 √ 上良中学食堂供餐 38 旧集小学 63 63 √ 上良中学食堂供餐 39 三村张初小 11 11 √ 上良中学食堂供餐 40 右集初小 18 18 √ 上良中学食堂供餐 梁原乡 1260 894 366 11 1 41 梁原中学 366 366 √ 1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42 梁原乡中心小学 223 223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43 横渠小学 308 308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44 王家沟小学 123 123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5 页 45 杜家沟小学 92 92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46 官村初小 43 43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47 付家沟初小 54 54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48 安冯初小 38 38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49 马家沟初小 2 2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50 新庄塬初小 10 10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51 干沟桥初小 1 1 √ 梁原中学食堂供餐 百里乡 376 273 103 5 1 3 52 百里中学 103 103 √ 1 百里中学食堂供餐 53 百里乡中心小学 251 251 √ 1 百里中学食堂供餐 54 川口初小 7 7 √ 百里中学食堂供餐 55 石塘初小 11 11 √ 百里中学食堂供餐 56 稔沟初小 4 4 √ 百里中学食堂供餐 星火乡 753 529 224 6 2 57 星火中学 224 224 √ 1 星火中小食堂供餐 58 星火乡中心小学 299 299 √ 1 星火中小食堂供餐 59 蔡家塬小学 189 189 √ 星火中小食堂供餐 60 老户小学 36 36 √ 星火中小食堂供餐 61 西村初小 1 1 √ 星火中小食堂供餐 62 小塬初小 4 4 √ 星火中小食堂供餐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6 页 灵台县中小学学校分布图(各投标人需按照本分布图编制营养餐配送方案) 1.12 所学校的食堂经营服务(学校数、学生数、教职工数以 2021年 8 月开 学人数为准) 城关中学学生食堂:为本校 156 名教师、2014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并为中 台学区 7 所小学 238 名学生,城南小学 1874 名学生供应营养早餐(有少数回民 学生考虑提供清真餐)。 独店中学学生食堂:为本校 52 名教师、387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独店中小学生食堂:为本校 64 名教师、709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并为学区内 10 所小学 451 名学生供应营养早餐(有少数回民学生考虑提供清真 餐)。 西屯中学学生食堂:为本校 48 名教师、260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西屯中小学生食堂:为本校 46 名教师、392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并为学区内 5 所小学 136 名学生供应营养早餐。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7 页 上良中学学生食堂:为本校 47 名教师、316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并为上良学区内 5 所小学 629 名学生供应营养早餐。 灵台三中学生食堂:为本校 56 名教师、396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并为朝那学区内 5 所小学 919 名学生供应营养早餐。 梁原中学学生食堂:为本校 41 名教师、366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并为梁原学区内 10 所小学 894 名学生供应营养早餐(有少数回民学生考虑提供 清真餐)。 星火中学学生食堂:为本校 33 名教师、224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星火中小学生食堂:为本校 32 名教师、299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早餐, 并为学区内 4 所小学 230 名学生供应营养早餐(有少数回民学生考虑提供清真 餐)。 百里中学学生食堂:为本校 19 名教师、103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及营养餐, 并为百里学区 4 所小学 273 名学生供应营养早餐。 灵台二中学生食堂:为本校 184 名教师、1744 名学生提供一日三餐,并为 772 名学生提供营养早餐。 2.方案及报价说明: (1)配送规划方案: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学校学生数量及学校地理位置分布图,以图文并 茂的形式做出详细科学合理的配送计划方案,包括详细的配送线路图及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等 情况,拟建议科学合理设置加工点,按照每个加工中心辐射配送学校的详细情况做出具体规划 (具体编制格式自行确定),可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2)营养餐食谱方案:对营养餐的食谱配餐基本要求①营养餐食谱周期以两周为单位配 餐食谱(搭配的套餐),食谱分为单双周,食谱内每日供应食品不完全重复;②食谱周期(两 周)内营养餐食品品种总数量应在 20 种以上,营养丰富,口味符合地方饮食习惯且是中小学 生普遍喜欢的口味,每日不得少于 3 种以上,数量合理,搭配科学,必须保证的搭配要求为: 周供应食谱中纯牛奶、鸡蛋或鸡蛋制品不少于三次;其他加工食品,供应商应依据国家关于学 生营养餐相关标准进行搭配;③提供完整的营养餐食谱方案,格式自行编制,必须注明食品名 称、重量、数量、成分、各类营养的实际含量、每个品种须注明是自行加工或外购。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8 页 考虑学校部分学生的特殊性,投标人须提供 1 套清真食品套餐搭配方案,清真食品必须 有清真标识,配送方案及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方案不变。 特别说明:营养餐中配餐的纯牛奶必须是国内名牌产品,属于中小学生营养餐专供纯牛 奶。 (3)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方案: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地方性食品卫生安全标 准进行编制其方案,且要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对于食品流通,仓储,成品、半成品、 外购食品、外购食材的储存、食品加工、食品包装、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等食品卫生安全相关 的任何环节,每一个具体细节均要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划和操作规程说明,项目参与的全部人员 均要持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挂牌上岗;必须提供用餐卫生餐具或卫生防护用具,保证食品 卫生安全,方案的格式自行编制。 (4)报价:以承诺的营养餐食谱方案为基准,分单双周,按每周(5 天)价格 20 元/人 以内的要求报价(含外购食品费用、加工原材料费用、配送运输费、成品包装费、装卸费、食 品抽检及人工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向本校师生提供的一日三餐,出售价格 具体与学校协商确定。 3.其他要求: (1)学校提供食堂(房屋)和现有设备,投标人按供餐人数合理规划供餐中心点,改 造功能区,自行添置加工点需要的其他设备(具体情况和招标人联系实地考察)。 (2)加工中心所在学校由校方主管老师负责直接到食堂领取分发;加工中心辐射范围内 的学校,由投标人因地制宜,划分成配送小组,配齐专供车辆及人员,专人负责配送,确保每 天早上 9:00之前将营养餐配送至各个学校。 (3)应急处理。如遇天气(暴雨、大雪)等自然因素制约,配送车辆无法抵达部分偏 远学校时,暂停供应营养早餐(加工的成品由自己企业承担),待天气好转之后再按食谱如数 补齐短缺的食品。 (4)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清单”中规定的招标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营养餐供餐期限全年按 200 天计算,一年期满 后,根据政策及服务质量可商议续签。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39 页 第(二、三)包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二包(153.32 万元):2021-2022 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鸡蛋供应商 招标单位 1家,采购学生专用奶,参考单价不超过 2元/盒(袋),采购数量 547500盒 (袋),规格要求每盒容量不低于 200ml,蛋白质含量不低于 3.0g/100ml,采购预算金额 109.5 万元。 采购鲜鸡蛋,参考单价不超过 0.8元/个,采购数量 547560个,规格要求为品牌鸡蛋, 大小均匀,每枚平均在 60克至 65克以上,喂养饲料以玉米为主,粮食占比达到 80%以上,采 购预算金额 43.82万元。 注:鸡蛋、牛奶配送到校,交接前食品变质或损坏由乙方免费更换,配送周期每月一次 且配送到十三个学校食堂。 学生饮用纯牛奶质量及其标识应分别执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19654—2010《巴氏杀菌乳》、GB25190—2010《灭菌乳》、GB25191—201《调制乳》、GB 19302 —2010《发酵乳》和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企业标识执行标准: GB 7718—2004;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GB 2760—2011。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正、负 误差符合国家规定。在包装盒上印制统一标志,并注明“清真”(需要清真食品许可证)、“学 生专用奶”等字样。牛奶为学生饮用纯牛奶,不能提供酸奶和乳酸饮料等。学生饮用纯牛奶采 用利乐砖包装,数量在 200 到 220ml 之间,保质期不得低于 180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所供牛奶必须按批次留样。中标人向各供应点免费提供留样牛 奶。 牛奶:(一)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烧 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 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 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 滋味。 滋味 气味 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状态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 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二)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0 页 脂肪 a/(g/100g) ≥ 3.1 GB5413.3 蛋白质/(g/100g) ≥ 2.9 GB5009.5 非脂乳固体/(g/100g) ≥ 8.1 GB5413.39 酸度/(oT) 12~18 GB5413.34 仅用于全脂灭菌乳 (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规定。 (四)微生物要求: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T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三聚氰 胺监测,指标为≤2.5mg/kg,按照 GB/T 22388 的规定方法执行。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5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5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g(mL) - GB 4789.10 定性检验 沙门氏菌 5 0 0/25g(mL) - GB 4789.4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 (五))仅以生牛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 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 奶”或“纯牛乳”。 (六)供应仅以生牛乳(生牛乳应符合 GB19301 的规定)为原料,经巴士杀菌等工序 制得的液体产品,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巴士杀菌。 鸡蛋:供应品质为 AA 级、A 级和 B 级,重量为 XL、L 和 M 级别的鲜鸡蛋。 (一)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 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 取带壳鲜鸡蛋在灯光下 透视视察。去壳后置于白 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 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 味。 气味 蛋液具有固定的蛋腥味,无异味。 状态 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痕、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 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 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二)品质分级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1 页 项目 指标 AA 级 A 级 B 级 蛋壳 清洁、完整、呈规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 物 蛋白 粘稠、透明、浓蛋白、 稀蛋白清晰可辨 较粘稠、透明、稀蛋 白清晰可辨 较粘稠、透明 蛋黄 居中,轮廓清晰,胚胎 未发育 居中或稍偏, 轮廓清 晰,胚胎未发育 居中或稍偏,轮廓较清 晰,胚胎未发育 异物 蛋内容物中无血斑、肉斑等异物。 哈夫单位 ≥72 ≥60 ≥55 (三)重量分级 级别 单枚鸡蛋蛋重范围 g 每 100 枚鸡蛋最低蛋重 kg XL ≥68 ≥6.9 L L(+) ≥63 且<68 ≥6.4 L(-) ≥58 且<63 ≥5.9 M M(+) ≥53 且<58 ≥5.4 M(-) ≥48 且<53 ≥4.9 注:在分级过程中生产企业可根据技术水平可以将 L、M 进一步分为“+”和“-”两种 级别 (四)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 (五)品质检测。蛋壳:目视。蛋白、蛋黄和异物均打开检测。哈夫单位:在 7℃-15℃条件 下检测。蛋重检测:用天平称取单枚蛋重和 100 枚的总重,精确度 0.1g (六)包装标识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 第三包(102.8万元):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主副食供应商 采购面粉 18.4万斤,参考单价不超过 2元/斤;规格要求为特一级小麦粉,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 GB/T1355-1986的质量标准,25KG/袋,包装材料为编织袋,采购金额 36.8万元。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2 页 采购小米 1 万斤,参考单价不超过 6 元/斤;规格要求为一级小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 GB/T1766-2018的质量标准,10KG/袋,包装材料为编织袋,采购金额 6万元。 采购胡麻油 6万斤,参考单价不超过 10元/斤;规格要求为非转基因胡麻油,物理压榨, 5KG/桶,采购金额 60万元。 注:主副食依据学校需求,每半月配送到十三个学校食堂,必须标识清楚,外包装无损 坏。 面粉: 等级 加工精度 灰分 /%(以 干物 计) 粗细度% 面 筋 质,%(以湿 重计) 含沙 量% 磁性金 属物 g/kg 水 分% 脂肪 酸值 (以 湿基 计) 气味 口味 全部通过 按实物标 CB36 号筛, 特制 一等 准样品对 照检验粉 ≤0.70 留存在 CB42 号筛 ≥26.0 ≤ 0.02 ≤ 0.003 ≤ 14.0 ≤80 正常 色麸星 的不超过 10.0% 全部通过 按实物标 CB30 号筛, 特制 二等 准样品对 照检验粉 ≤0.85 留存在 CB36 号筛 ≥25.0 ≤ 0.02 ≤ 0.003 ≤ 14.0 ≤80 正常 色麸星 的不超过 10.0% 全部通过 按实物标 CQ20 号筛, 标准 粉 准样品对 照检验粉 ≤1.10 留存在 CB30 号筛 ≥24.0 ≤ 0.02 ≤ 0.003 ≤ 13.5 ≤80 正常 色麸星 的不超过 20.0% 特制一等、二等和其他标准粉的加工精度,以国家制定的标准样品为准。 粗细度中的筛上剩余物,用感量 1/10 天平称量不出数的,视为全部通过。 气味、口味:一批小麦粉固有的综合气味和口味。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3 页 (二)检验方法。小麦粉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 GB5490-5539-85《粮食、油 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过氧化苯甲酰检验,指标为“不得检出”,按 GB/T 22325 的规定方 法执行。 (三)包装、运输和储存。小麦粉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 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特别提示:第二包、第三包采购物品必须按学校要求,每月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迟。 ★配送地点:什字镇中心小学、北沟九年制学校、中庆九年制学校、新集九年制学校、龙 门中心小学、龙门中学、蒲窝中心小学、蒲窝中学、新开中心小学、新开中学、邵寨中心小 学、邵寨中学、吊街中学。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4 页 6、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模板)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 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模板)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招标单位: 投 标 人: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5 页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 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招标合同 甲方(招标人): 乙方(投标人): 根据灵台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招标项目 的招标结果,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 采购项目(第一包) 二、项目编号: 三、签订地点:灵台县教育局 四、品种质量: 1.食品质量: (1)营养和卫生标准: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及营养标 准,并严格按照学校需求计划供应。 (2)食品的质量要求。各种食品必须由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营服务企业供应,食品必 须按照招标时所提供的规格供应,严禁三无食品,变质过期食品。否则,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有 权拒绝支付货款。 (3)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 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对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2. 营养餐食谱方案及报价:(见下表) 第 46 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单 周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物 名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物 名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物 名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小计 单周食谱总价: 元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双 周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格 食物 名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物 名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物 名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物 名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小计 双周食谱总价: 元 营养食谱周期(单、双周)总价 元(大写 )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7 页 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食品供应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 五、合同金额:按招标供应食品中标价和学生实际用餐天数进行核算。 六、一般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准确的配送学校数、学生数(次月的用餐学生人数在当月28 日前提供。) 及全县学校分布图;学校严格索要每一批次的有关票证,按照学生人数和配发标准进行验收、 食用、留样,对胀包、变质、破损、污染的食品拒收,配送的小食品在储存过程中出现的胀包、 变质、破损、污染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换。 2.甲方每日食用时,留样一份(留样量不少于 125g)至留样柜保存两天(即 48小时以上)。 3.乙方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各学校所提供的学生营养食品安全负完全责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乙方要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每批次食品必须同时提供食品厂检 报告和政府部门认可的质检报告,在灵台县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完善学生食品调运、仓储、 配送等各环节的资质资料,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 员工培训、质量监督、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和价格管理及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制度,落实学生食 品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巡查制度,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教育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5.乙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0 万元。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 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6. 乙方在供餐过程中不得随意或擅自变更中标的供餐食谱及其中饭菜价格,若确认周食 谱必须变更,需按照相关程序核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7.乙方要根据甲方提供的学校数和学生每周食用量,调度车辆和人员,逐校进行食品配送, 配送数量严格按照教育局每月核定的人数配送,不得私自调整,不得断供。食品配送工具必须 专用,并及时清洗消毒,配送人员要落实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制度。配送期间要严格落实食品 签收制度,对配送中出现的破损、变质和胀包、污染的食品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学生食用安 全。加强配送人员配送安全和校园行车安全管理,乙方在食品配送过程中,若发生一切不安全 事故,责任自负。 8.乙方加强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8 页 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企业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一 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停止供餐,第一时间进入学校积极及时开展救治 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9.乙方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供餐企业有义务指导学校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 储存管理及留样、分餐、用餐进行监督。 10.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与标准,学生在食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 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应按要求或根据有关行业标准、惯例提供相关的委托代理书及质检报告等材料。 12.在接收或分发过程中若发现饭菜数量短缺,包装破损的,企业应补足或更换;饭菜必 须热乎、可口、新鲜。 13.甲方委托学校验收食品,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乙方负责。 14.乙方承担加工食品时产生的水、电、汽、煤、暖等费用。 15.学校食堂原有的设备,由乙方和学校协商解决. 16.学校提供食堂场地,保证通电、通水。解决食堂工作人员宿舍,乙方入驻学校,配备 加工中心学校的食堂后厨设备设施和餐厅的桌椅及监控设备。 17.乙方要与配送学校签订供货合同。 18.乙方经营学校食堂要做到对大厨、帮厨、管理人员录用、培训,达到人员充足,队伍 稳定。在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若乙方能认真履行原合同约定条款,供应的营 养餐数量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且无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问题发生,师生、家长、社会反响良 好,无其他违约时,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织营养专家、领导小组成 员及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评定后,甲方可与乙方续标签定供餐合同,以保障此项工作的稳定运作。 19.乙方必须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原因, 发生火灾、工伤、投毒等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0.乙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必须在校内统一收集,由学校负责处理;产生的隔油 池清理费用必须自行负担。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49 页 21.乙方生产过程中水、电维修以餐厅四至为界限,四至以内维修由乙方承担,四至以外 由学校承担。 22.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履行合同至合同期满,否则,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每天按 中标金额的 0.5%扣除违约金,如发生食品不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自变更食品种类、规格和生产厂家及配餐食谱,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参 与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资格。 七、款项结算 1.结算:在质量、数目无差异后,学校验收人在乙方提供的《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配送签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确 认结算数目(实际供餐数),乙方在次月 3日内向甲方提供核算资料以便进行结算上一个月的 货款,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次月 8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2.付款: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月结算付款。乙方凭甲方验 配送签收单和税务发票按结算价由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支付货款。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 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 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逾期交货的理由。 八、配送签收 1.配送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首次供餐日期为 2021 年秋季学生正式开课第一天(具体 时间参照灵台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学生寒暑假工作安排),供货时间约 200天。(按学生实际用 餐天数进行计算) 2.配送要求:对于交通条件相对便利的乡镇 62 所学校,计划食堂供餐全覆盖,每天上午 9点前将早餐送达各学校。 3.配送方式:食堂所在学校由校方主管老师负责直接到食堂领取分发;食堂辐射范围内的 学校,由企业因地制宜,划分成配送小组,配齐专供车辆及人员,专人负责配送,确保每天早 上 9:00之前将营养餐配送至学校。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0 页 4.应急处理。如遇天气(暴雨、大雪天气)等自然因素制约,配送车辆无法抵达部分偏远 学校时,暂停供应营养早餐(加工的成品由自己企业承担),待天气好转之后再按食谱如数补 齐短缺的食品。 5.配送地点:乙方按照甲方确定配餐方案按期分送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的所有学校(含教学点)。 6.食品签收: (1)甲方所属学校食品管理员代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质监部门签发的食品检验合格证 明,检查核对配送食品品种、规格、数量后,如实填写《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食品配送签收单》,管理人员签字、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简化食品验收过程,《配送签收单》一式三联,签收学校留存第三联,乙方留存第二联, 甲方留存第一联。 (2)甲方所属学校有权对乙方配送的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有权拒绝签收 不符合合同规格要求的食品和问题食品。检查时乙方人员必须在场,乙方有义务及时足额调换 所有问题食品。 (3)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所属学校对所配送食品进行储存、管理。 九、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断供的,每断 供一日(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价款总值的 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验收中发现食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有异议,需送法定质监 部门检验的,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配送的食品数量必须与甲方提供的人数相配套,如出现短缺现象将在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违约金。每次扣除 1000元。 (4)乙方未按时提供质检报告,甲方进行抽检的所有费用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逾期交货累计超过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1 页 履约保证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二)甲方责任 甲方所属学校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签收食品,若有发生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十、事故处理: 1.当学生食用供应食品后出现个体不适时,甲方所属学校应立即就近送到卫生医疗机构进 行检查救治,并通知乙方。属于食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学生因食用供应 食品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依照《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配送的食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或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检查认定有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配送,进行整改。整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发现因乙方采购不当,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故,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均 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免除责任: 因超出甲、乙双方掌控能力之外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应在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 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 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 2021 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学生在校供餐日。 十四、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2 页 和投标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 应责任。 3.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持贰份,灵台县政府采购办壹份。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 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泾滩路金润国际2号写字楼10层 联系电话:0933-8880988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3 页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 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三包)(模板)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招标单位(甲方): 投 标 人(乙方):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4 页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 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第二、三包)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 1.2“合同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3“人员”系指作为雇员由乙方所雇佣并被分配执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员。 1.4“成果”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成果及服务成果。 1.5“服务”系指由乙方根据合同所实施的工作。 1.6“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服务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即买方。 1.7“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即卖方。 1.8“天”系指日历天数。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即卖方。 2. 服务内容: 第二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鸡蛋食材供应商一家 第三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食材供应商一家 3.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范围 1、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全学年按 200天预算) 2、项目实施范围: 第二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奶、鸡蛋食材供应商一家 为灵台县域内 28所学校 4563名学生提供学生奶、鸡蛋食材,标准以招标文件中的学生奶、 鸡蛋要求为基准,按每生每周蛋奶 3次核算,采购鸡蛋 547560个,牛奶 547500盒,按学校食 堂需求,每半月配送相关学校。 第三包:采购 2021-2022学年营养改善计划米面油食材供应商一家 为灵台县域内 13所学校食堂 4563名学生提供食材供应,供应标准以招标文件中的食材要 求为基准,采购面粉 18.4 万斤,小米 1 万斤,采购胡麻油 6 万斤,按学校食堂需求,每半月 配送到相关学校。 第二、三包配送地点:什字镇中心小学、北沟九年制学校、中庆九年制学校、新集九年 制学校、龙门中心小学、龙门中学、蒲窝中心小学、蒲窝中学、新开中心小学、新开中学、 邵寨中心小学、邵寨中学、吊街中学(初小、教学点 15 个)。 4.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4.1.2甲方有权得到符合合同要求的所有服务。 4.1.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5 页 付未达要求 部分的款项。 4.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相关服务内容有关的相关信息。 4.1.5乙方完成所有协议约定内容后,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出具的客观公任的书面用户 验收意见。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合作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门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沟通及协调工作。 4.2.2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合作事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相应的 项目建设工作。 4.2.3甲方在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内容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乙方应及时响应并 有效改进。 4.2.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在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任何部分分配或分包给其他任何人 或公司。任 何未经甲方批准的转包行为均视为违约。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合同单价。 5.2本合同按食材品种弄签订单价合同,具体见下表: 采购内容 品牌 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 单价(元) 备注 5.3.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签订合同,按月付款,由企业提出付款申请,以当月供应数量 X 综合单价=付款金额,由 各乡镇学区(或学校)次月上旬一次性支付; 注: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独立台账,县财政局、教育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 期督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拖欠供应链货款及人员工资事项。 注:中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所有款项招标人一律向发票 开具者(即 中标人名称)的基本账户进行支付,不向分公司、专户等其他账户支付,中标人 开具发票时必须以项目 实施内容开具不得以人工费、材料费等名义开具。 5.4甲方支付款项需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支付,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规定的同 等金额发票;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 10 天,以书面的形式 通知甲方此种变更。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本合 同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 款的任何责任。 6.违约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等文件要求进行服务或食材供给。 对擅自停止 项目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项目承办单位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研读《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 〔2011)54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2)27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 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5 号)和《关于印发甘肃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6 页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厅发(2012)52 号) 的要求,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及食材,确定中标资格并签订项目合同后在服务过程 中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不满足相 以及违法责任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招标人)将向灵台县政府釆购服务中心上报乙方违约行为。 因乙方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产生引起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为国家政策性专项列支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变 化,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须终止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 济索赔、形式性弥补和 成品回购责任,因此投标人或中标人均须考虑市场经营性风险及不可 预见性因素。 7.知识产权 7.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实施结果产生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独有,即甲方拥有独 有的完全使 用权和所有权。 7.2乙方应保证在为甲方提供任何产品、服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果任何第三 方提出与乙 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独自承担因此 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保密条款 8.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服务内容、资料、报告)、 工作业务信 息、中间过程数据、结果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 方。如有违反包括故意 泄露、管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 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8.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的保密 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 8.3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 归还甲方提 供的全部资料。 9.服务质量考核条款 9.1 甲方依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 发(2012)27 号)、《甘 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 政办发〔2012) 115 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 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甘教厅发〔2012)52 号)等文件 规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如果乙方没有满足项目服务质量承诺的要求,乙 方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达成书面协议。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 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0.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5 天内因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乙方提交已经完成的成果,并退还未完成部分的合同款项。 10. 4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的。 11.合同争议的解决 11.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 方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7 页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解除合同 12.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间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间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或在本 合同履行过 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 的权利。“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 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2.2 在甲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之后,甲方在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 务时,乙方 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 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 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 措施的权利。 14.合同修改 14.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除外。如必 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15.通知联络 15.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 确认并回复 对方。 15.2 甲方和乙方需各自选派人员作为联络人,负责双方之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任何一方 如需更换联 络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5.3 甲方同意由甲方的联络人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同意由乙方 的联络人承 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16.合同生效及其他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经评审确定为中标人后,在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中标人须按照关 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智行办法的通知》厅发(2012) 52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单价 X 数量=总价,履约但保证金的金额为总价的 10%。 7.3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如下(投标人任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E.支票; F.汇票; G.本票 H.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即银行出具的约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胜约担保书)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合同当事人中的乙方(即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项目釆购合同的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完成合 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后、服务期间未发生《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5 号) 安全责任事故者,由招标人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8 页 中标人不按照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逾期与招 标人商签项 目釆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逾期造 成的拒签合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逾期不签订项目釆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 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釆购活动。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中所带的附件,具备合同本身同样的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灵台县政府采购服 务中心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投标人应标技术标部分内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0933-8880988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 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59 页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 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 60 页 一、投 标 函 致: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根 据 已 收 到 的 招 标 编 号 为 的 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 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 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 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保证金 4.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 款: ⑴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 元(大写)。 ⑵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 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 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⑷ 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 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⑸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⑺ 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 ⑻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⑼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61 页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人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 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投标活动,以 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 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第 62 页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 周食谱总价 (元/人/周) 服务期 备注 单周食谱报价 双周食谱报价 全年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63 页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三包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 总价 (元) 服务期 备注 投标报价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64 页 四、学生营养餐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单 周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小计 单周食谱总价: 元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双 周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食 物 名 称 配 料 质量 (克) 价 格 小计 双周食谱总价: 元 营养食谱周期(单、双周)总价 元(大写 ) 第 65 页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三包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品牌 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 单价(元)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66 页 五、无违法记录声明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若发现我 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67 页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 的 商务 偏离说明 备注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和合同部分服务条款给予逐条响应,以 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作为响应 内容。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投 标 人 名 称 : ( 单 位 公 章 ) 授 权 代 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68 页 七、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全称 须附营业执照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年销售额 总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常驻当地 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营业场所面积 服务部门人数 (附上岗技术人员 证书) 类似项目工作 经历年数 主营范围 近三年营业额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财务状况 依法缴纳税收 须附凭证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须附凭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 69 页 八、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类 似项目) 合同金额 已结算金 额 完成日期 采购人联 系电话 1 2 3 4 5 ….. 注:1. 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表中所列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 发的最终《验收报告》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导致废标。 第 70 页 九、供餐(配送)服务方案编制 (请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要求及内容,联系实际,格式自行编 制,方案需真实可靠,可操作性强) 第 71 页 十、服务承诺 (请投标人根据采购要求及内容,格式自行编制,承诺必须与采购内 容相切合;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要求) 第 72 页 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服务及学校食 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 求内容与数值 招标文件技术响应 内容与数值 偏离说明 备 注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给予逐条响应 ,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 件》的技术 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73 页 十二、图片资料 1.所投主要食品的生产厂家对外公开发布有主要技术参数的产品说明或宣 传图片; 2.食堂现场加工食品的彩色图片及说明(第一包请提供)。 第 74 页 十三、商 务 部 分 1、资格证明文件 此部分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和顺序提供。 第 75 页 2、专职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第 76 页 十四、投标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是否偏离 偏离说明 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商务条款。 注: 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商务条款。 2.有偏离的商务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应答”栏填写具体 应答内容,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 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 得改变。 4.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 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68 页 第 77 页 十五、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第 68 页 第 78 页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 (盖章) 承诺人: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 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 一 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 72 页 第 79 页 (三)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 (盖章) 承诺人: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 一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 要求,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第 72 页 第 80 页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第 72 页 第 81 页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第 72 页 第 82 页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1-07-21T09:25:59+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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