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实验小学北校区暑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实验小学(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实验小学北校区暑期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实验小学北校区暑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4.98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燃气灶具生产或销售,可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或生产制造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成交后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制造商直接投标,其代理商不得参加投标。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01月-2021年06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六章)。
5、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所投燃气灶具品牌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安装维修工证明材料(不少于一名人员):①《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证书复印件;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01月-2021年06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8、为确保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如投标单位非南通本地,需提供南通本地的代理维修机构证明。
9、现场勘查承诺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10、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1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询价。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 10% 。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单位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07月27日上午 09 时 00分。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实验小学南校区行政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3813602911
代理机构: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市北新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十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862954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