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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合水县外国专家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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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合水县2021至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商家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合水县2021至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商家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21日 19:2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合水县2021至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商家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采购单位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行政区域合水县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9: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合水县乐蟠西路52号(水保局一楼)
预算金额¥625.5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辉
项目联系电话18919277853
采购单位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单位地址合水县文化东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4-5521814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538号(中庆财富广场五楼北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345691688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教育局.pdf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合水县2021至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商家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C2021-0091

项目名称:合水县2021至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商家公开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625.56(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一包:蛋类食品;预算金额:147.00万元;学生人数:16921人;供货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二包:奶类食品(羊奶);预算金额:195.42万元;学生人数:10022人:供货范围:乐蟠初中3465人、乐蟠小学1709人、店子小学620、太莪小学308人、固城小学340人、蒿咀铺小学185人、合水二中746人、板桥学区792人、太白九年制772人、吉岘九年制632人。三包:奶类食品(牛奶);预算金额:135.59万元;学生人数:6899人;供货范围:三里店小学2061人、段家集九年制760人、段家集学区359人、肖咀初中355人、肖咀学区852人、何家畔九年制735人、何家畔学区920人、吉岘学区496人、西华池镇学区361人。四包: 肉类食品;预算金额:72.32万元;学生人数:8313人;供货范围:乐蟠初中3465人、店子小学620、太莪小学308人、固城小学340人、蒿咀铺小学185人、合水二中746人、板桥学区792人、太白九年制772人、吉岘九年制632人。五包:肉类食品;预算金额:75.23万元;学生人数:8608人;供货范围:三里店小学2061人、乐蟠小学1709人、段家集九年制760人、段家集学区359人、肖咀初中355人、肖咀学区852人、何家畔九年制735人、何家畔学区920人、吉岘学区496人、西华池镇学区361人。 备注:以上需求结算均按照实际数量结算为准。(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有效、投标人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近6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包括社保完税证明和核费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6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加入电子追溯平台管理系统;(须提供管理系统打出的电子一票通)2、投标人必须具备配送条件。配送车辆必须在合水县市场管理局备案登记,车况良好,个体户经营商家行驶证必须要与营业执照姓名相符,企业和注册公司的商家行驶证必须在企业和公司名下;3、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法定代表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第二、三包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第四、五包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4、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承诺书原件(投标产品因涉及食品,必须满足采购人保质的条件,涉及学生饮食安全问题,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必须承诺不供应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如发生因供应食品出现问题,自愿承担责任,退出取消供应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2至2021-07-28,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

方式:登录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获取招标文件。(注:首次在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自行登录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投标单位登录”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8-12 09:00

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合水县乐蟠西路52号(水保局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贰万元整(¥20000.00元);第二包: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元);第三包:贰万元整(¥20000.00元);第四包: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第五包: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开户名: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账号:61012300600003873 ,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f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合水县文化东路17号

联系方式:0934-55218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538号(中庆财富广场五楼北502室)

联系方式:0934569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辉

电 话:18919277853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投标人须知......................................................................................................................... 17 1 总则................................................................................................................................. 17 2 招标文件......................................................................................................................... 21 3 投标文件......................................................................................................................... 22 4 投标相关事项................................................................................................................. 27 5 开标................................................................................................................................. 31 6 评标................................................................................................................................. 32 7 定标................................................................................................................................. 34 8 中标及合同签订............................................................................................................. 35 9 履约保证金..................................................................................................................... 36 10 废标............................................................................................................................... 37 11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37 12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7 13 其他说明....................................................................................................................... 37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标准.........................................................................................3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4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一)投标函..................................................................................................................... 61 (二)开标一览表............................................................................................................. 62 (三)保证金交付证明..................................................................................................... 63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4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5 2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66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 66 (八)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68 (九)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69 (十)-1 中小企业声明函................................................................................................ 70 (十一)-2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71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67 (十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68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69 (十四)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5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76 (十五)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83 (十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85 (十七)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6 (十八)其它证明文件..................................................................................................... 88 (十九)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89 投标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 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查看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配合 完成本次招标工作。同时预祝各投标单位中标。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合水县2021至 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蛋、奶、肉供应商家公开招标公告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合水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http://47.97.207.119:8099 获取招标文件,并 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C2021- 项目名称:合水县 2021 至 2022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蛋、奶、肉供应商家 采购需求: 包号 品名 学生人数 供货范围 备注 一包 蛋类食品 16921 人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以上需 求结算 均按照 实际数 量结算 为准。 二包 奶类食品 (羊奶) 10022 人 乐蟠初中 3465 人、乐蟠小学 1709 人、店子小学 620、太莪小学 308 人、固城小学 340 人、蒿咀铺小学 185 人、合水二中 746 人、板桥 学区 792 人、太白九年制 772 人、吉岘九年制 632 人。 三包 奶类食品 (牛奶) 6899 人 三里店小学 2061 人、段家集九年制 760 人、段家集学区 359 人、 肖咀初中 355 人、肖咀学区 852 人、何家畔九年制 735 人、何家畔 学区 920 人、吉岘学区 496 人、西华池镇学区 361 人。 四包 肉类食品 8313 人 乐蟠初中 3465 人、店子小学 620、太莪小学 308 人、固城小学 340 人、蒿咀铺小学 185 人、合水二中 746 人、板桥学区 792 人、太白 九年制 772 人、吉岘九年制 632 人。 五包 肉类食品 8608 人 三里店小学 2061 人、乐蟠小学 1709 人、段家集九年制 760 人、段 家集学区 359 人、肖咀初中 355 人、肖咀学区 852 人、何家畔九年 5 制 735 人、何家畔学区 920 人、吉岘学区 496 人、西华池镇学区 361 人。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625.56 万元 第一包:147.00 万元 第二包:195.42 万元 第三包:135.59 万元 第四包:72.32 万元 第五包: 75.23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 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 合一有效、投标人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 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 件)、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 人须提供《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 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 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 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 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须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近 6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近 6 个月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包括社保完税证明和核费清单,清单 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 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 6个月。供应商注 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 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 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加入电子追溯平台管理系 统;(须提供管理系统打出的电子一票通)2、投标人必须具备配送条件。 配送车辆必须在合水县市场管理局备案登记,车况良好,个体户经营商家 行驶证必须要与营业执照姓名相符,企业和注册公司的商家行驶证必须在 企业和公司名下;3、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法定代 表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第二、三包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 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第四、五包投标人 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理货员、 司机的健康证原件;4、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承诺书原件(投标产品 因涉及食品,必须满足采购人保质的条件,涉及学生饮食安全问题,食品 必须在保质期内,必须承诺不供应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如发生因供 应食品出现问题,自愿承担责任,退出取消供应资格)。 7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年 月 日 00:00 分至 年 月 日 23时 59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http://47.97.207.119:8099。 方式:登录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http://47.97.207.119:8099 获取招标文件。(注:首次在合水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自行登录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 务系统 http://47.97.207.119:8099 投标单位登录”模块,自动跳转至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 上传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合水县乐蟠西路52号(水保局 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 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贰万元整(?20000.00 元);第二包: 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 元);第三包:贰万元整(?20000.00 元); 第四包: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第五包: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开户名: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账号:61012300600003873 , 缴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并在汇款 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 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文化东路 62号 电 话:0934-5521614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水县民乐苑 9栋 304 室 电 话:15346740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辉 电 话:18919277853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称 内容规定 1.1.2 采购人 单位名称: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文化东路 62 号 联 系 人:何志辉 联系电话:18919277853 1.1.3 采购代理 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庆阳市合水县民乐苑 9幢 304 室 联 系 人:黎乐乐 联系电话:15346740765 1.2.1 项目名称 合水县2021至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蛋、奶、肉供应商家 1.2.2 项目编号 HSZC2021- 1.2.3 采购内容 蛋类食品、奶类食品、肉类食品。(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 标文件》) 1.2.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5 项目预算 预算:625.56 万元 第一包:147.00 万元 第二包:195.42 万元 第三包:135.59 万元 第四包:72.32 万元 第五包: 75.23 万元 1.2.6 项目属性 货物 1.4 政府采购 政策支持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11 1.5.1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 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有效、投标人提供含 有二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 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 视同于原件)、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否则视 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 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 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4、须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 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近6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包括社保完税证明和核费清单,清 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 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6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 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 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 台; 7、供应商家必须加入电子追溯平台管理系统;(须提 供管理系统打出的电子一票通); 8、竞标商家必须具备配送条件。配送车辆必须在合水 县市场管理局备案登记,车况良好,个体户经营商家行 驶证必须要与营业执照姓名相符,企业和注册公司的商 家行驶证必须在企业和公司名下; 9、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法定代 表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第二、三包投标人 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理货员、司 机的健康证原件;第四、五包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 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理货员、 司机的健康证原件; 12 10、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承诺书原件(投标产品因 涉及食品,必须满足采购人保质的条件,涉及学生饮食 安全问题,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必须承诺不供应三无 产品,过期、变质等,如发生因供应食品出现问题,自 愿承担责任,退出取消供应资格); 11、投标商家经营年限要求在2年以上。 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原件并带至开标现场。 1.5.7 是否接受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现场考察或 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 时间:/ 地点:/ 说明:/ 1.10.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无 1.10.3 其他可以被 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无 1.10.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资 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澄 清或修改发 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或修 改 时间:1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3.2.1 投标语言 中文 3.2.2 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1 投标报价 货币 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货物自身价款、检 测、运费、税费、装卸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 购需求与履约验收”内的数量报价的总合计价。 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 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13 3.3.2 投标报价 要求 ?无 ?有 3.3.3 投标最高 限价 无 3.5.1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3份,电子版 1份(U盘,PDF 格式 文件全文及 word/Excel 格式投标报价明细表各一份), 所有文件递交不退。 特别提示: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投 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2(A)(4) 投标文件是 否需分册 装订 □不需要 ?需要 分册装订要求:正本 1份,副本 3份 3.5.2(B) 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签 字或盖章 证件要求 1.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函)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企 业鲜章和法人鲜章,其他非资质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企 业鲜章及法定代表人鲜章,要求签字内容必须签字,投 标文件正本、副本须加盖骑缝章(本公司公章)。 2.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开标时在核实被授权人(身份 证原件)身份信息时须单独递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 投标函一份。 3.资质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分别单独封装。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投标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则视 为无效投标。 3.6.1(A) 投标文件正 副本封面 格式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投标日期。 注:格式见第六章第二十四节第三条。 3.6.1(B) 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 3.6.2 投标文件密 封袋封面 格式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 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注:格式见第六章第二十四节第四条。 3.6.3 开标一览表 密封格式 “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 并在密封后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 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注:格式见第六章第二十四节第一条。 3.6.4 投标函密封 格式 注明“投标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 称及投标日期。 注:格式见第六章第二十四节第二条。 3.7.1 投标截止 时间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7.2(A)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1.递交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合水县 乐蟠西路 52 号(水保局一楼)) 4.1.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4 4.2.1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第一包:贰万元整(?20000.00 元); 第二包: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 元);第三包:贰 万元整(?20000.00 元);第四包: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第五包: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4.2.3 投标保证金 的退付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公告期 一个工作日,无质疑投诉的情况下)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付 证明》中投标人提供的财务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 代理机构财务处将全额无息退付,若投标人提供的财务 信息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按时退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起五个工作日 内退付,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原件递交采购代理 机构,收到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五个工作日内无 息全额退还。 4.2.4 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 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虚假技术参数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恶意串通的; (5)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参加投标,且在开标前 24 小时之前未以书面通知采购 代理机构的; (6)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 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的(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要 求、投标报价、服务要求等签订合同);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4.2.5 投标保证金 账户信息 (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 账 号: 610123 0060 0003 873 4.3.6 采购代理机 构账户信息 (用于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账户名称: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 开户行代码:/ 账 号:/ 联系电话:15346740765 4.4.5 接收质疑函 的方式及联 系信息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5346740765 通讯地址:庆阳市合水县民乐苑 9幢 304 室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15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1.1(A) 开标时间和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合水县 乐蟠西路 52 号(水保局一楼))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3.2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 的条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 4名政府采购办专家库随机抽取 的专家和 1名采购人组成。 6.4.1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审查要求:除明确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 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由采购 人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 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 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被取消。其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7.2.3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3家 8.6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另行收取 金额:/ 递交方式:/ 16 11 投标人信用 信息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甘 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 2.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3.查询方式:现场查询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网页版截图核对 4.证据留存方式:投标文件中装订网页版截图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对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 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是否采用电 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3 其他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和甘发改服务【2014】1140 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均以合水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为准。 17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定义 1.1.1 “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 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投标人”系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5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 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6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1.1.7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8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 1.1.9 “货物”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 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1.1.10 “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 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 承担的其它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1.12 “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 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应商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 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3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8 1.1.14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 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 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投标人。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 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 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作出实 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4.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4.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1.4.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1.4.4 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 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19 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 价格扣除);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www. ccgp-gansu.gov.cn)查询。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 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 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 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①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 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②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5 合格的投标人 1.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5.2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 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5.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 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4 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5 投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 参加投标。 1.5.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1.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5.1 20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6 知识产权 1.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 相关责任。 1.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6.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5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和版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1.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1.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 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参加 开标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21 部分。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 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 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 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 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 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适用法律 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 律法规的保护。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需求及履约验收(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 (4)评标办法 22 (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 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 或者修改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 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 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 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 提交的资料,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时,用“/”标示,未列出格式的部分投标人可自行 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3.2.1 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 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2.2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 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 投标报价部分 3.3.1 投标货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 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 目招标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 为准计算总价。 3.3.2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 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税金;运输费、保险费、招 标代理服务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 件,附件和专用工具。 (3)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 用。 (4)投标人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的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本项目采购人招标、评标 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6)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 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3.3.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4 3.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响 应、样本资料等)及投标报价部分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如下顺序编制: 综合评分表页码对照表:分值证明文件对应投标文件的页码对照表,装订在投标 文件最前面。 3.4.1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保证金交付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文件部分及应该提供的与商务相关的全部文件都必须 如实的做出偏离说明); (8)供应商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等; 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六个月(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 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 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售后服务承诺函; (10)供应商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15)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25 (16)技术条款偏离表 (17)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8)其它证明文件 (19)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方案及其它详细说明等技术资料;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投标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3.5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 子文档。 3.5.2 (A)(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笔书写,字迹 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 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 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的印制应采用70克以上的复印纸打印,采用胶装或线装装订方式装 订,即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装订方式,无脱落无散页,有目录、有连续的页码,投标 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 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5.3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详细,如有遗漏, 26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6.1(A)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同时密封,并在密封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方式和内容进行标注,密封后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3.6.3 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 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和内容进行标注。密封后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3.6.4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付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提交此项)单独密封 提交,并在密封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和内容进行标注,用于开标前检查。 密封后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 说明:第 3.6.3、3.6.4 项单独统一用信封密封提交一份。 3.6.5 投标文件一律使用牛皮纸包装,且在开口以及拐角处用打印“封条”或“密 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3.6.6 以上条款说明的密封要求,若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外层封口处未按要求密封 和加写标记,造成投标文件过早启封、不被接收以及误投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3.7 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 达至递交地点。 3.7.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7.3(A)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7.4(A)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收。 27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7.5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A)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 改”字样。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1(B)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 通知。 3.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投标。 4 投标相关事项 4.1 投标有效期 4.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 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1.3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 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 有效。 4.2 投标保证金 4.2.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金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以 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8 4.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 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2.3 投标保证金退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 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2.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费用 4.3.1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 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项目预算的 1.5%。 4.3.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和开、评标场地设施费由中标人支付 给采购代理机构。 4.3.3 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3.4 不支付以上费用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发放中标通知书。 4.3.5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以上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3.6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人的质疑、投诉 4.4.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4.4.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29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 投标人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 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4.4.3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 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30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事项除外。 4.4.4 投诉驳回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 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4.4.5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5 开标 5.1 开标要求 5.1.1(A)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及招标 文件中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B)采购人在本章第 3.7.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 当准时参加。 5.1.2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完好要求,投标 文件是否未被提前开启,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 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1.3 开标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1.4 所有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 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 员宣读错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1.6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 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2 (4)(A)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当众拆封,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质保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如有遗漏或错误请举手示 意,若无错误,请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B)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 平对待。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 部门的监督、审查。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 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 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 有关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 33 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 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6.2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6.3 评标办法 6.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评标程序 6.4.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4 条的规 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 备投标资格。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 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 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3.4 款 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5.1 目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 誉等要求。 6.4.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4.3 详细评审 34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 6.4.4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4.5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 定标 7.1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的投 标人为拟中标候选人。 7.2 定标程序 7.2.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5 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2.4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7.2.5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 中标及合同签订 8.1 中标通知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九条 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 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 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人应与采购 人签订供货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的理由。 8.2 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 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 序在该中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8.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 责任承担人。 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 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6 8.4 合同的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七十三条 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 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8.5 合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案。 8.6 合同分包、转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中标后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 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 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 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中标后分包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 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 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 及法律责任。 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履约 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7 10 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11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信息使用 规则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其他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标准 39 一、项目名称:合水县 2021 至 2022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 供应商家 二、项目编号:HSZC2021- 三、招标内容: 包号 品名 学生人数 供货范围 备注 一包 蛋类食品 16921 人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以上需 求结算 均按照 实际数 量结算 为准。 二包 奶类食品 (羊奶) 10022 人 乐蟠初中 3465 人、乐蟠小学 1709 人、店子小学 620、太莪小学 308 人、固城小学 340 人、蒿咀铺小学 185 人、合水二中 746 人、板桥学 区 792 人、太白九年制 772 人、吉岘九年制 632 人。 三包 奶类食品 (牛奶) 6899 人 三里店小学 2061 人、段家集九年制 760 人、段家集学区 359 人、肖 咀初中 355 人、肖咀学区 852 人、何家畔九年制 735 人、何家畔学区 920 人、吉岘学区 496 人、西华池镇学区 361 人。 四包 肉类食品 8313 人 乐蟠初中 3465 人、店子小学 620、太莪小学 308 人、固城小学 340 人、蒿咀铺小学 185 人、合水二中 746 人、板桥学区 792 人、太白九 年制 772 人、吉岘九年制 632 人。 五包 肉类食品 8608 人 三里店小学 2061 人、乐蟠小学 1709 人、段家集九年制 760 人、段家 集学区 359 人、肖咀初中 355 人、肖咀学区 852 人、何家畔九年制 735 人、何家畔学区 920 人、吉岘学区 496 人、西华池镇学区 361 人。 四、主要技术参数规格: 所有商品必须具有品牌、注册商标、商品条形码、包装符合规定,绿色有机食品 原料优先竞标,小作坊加工制作的商品和转基因商品不得参与竞标,县域企业优先考 虑。奶类食品为学生奶粉 ,羊奶每袋在 20 克以上,牛奶每袋在 25 克以上;鸡蛋为品 牌鸡蛋,大小均匀,每枚平均在 60 克至 65 克以上,喂养饲料以玉米为主,粮食占比 达到 80%以上;肉品必须具备行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肉源上 40 线资质合法,可以追溯,经营信誉良好。 五、付款方式: 每个月根据项目学校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付款一次,如遇财政决算或系统更新 可适当推后结算付款。 六、保质期: 针对不同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以食品管理部门规定的保质期为准。 七、项目完成时间:每周根据学校需求配送,禁止超额超量配送。 八、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 41 第四章 评标办法 42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1 会议组成成员的职责 1.1 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 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以上单 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 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 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 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万 43 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 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 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 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 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2.4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1.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的规定,由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 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 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 44 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 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 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 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处理与评标有关 的其他事项。 1.4 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整个开 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 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1.5 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主持人、 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最终统计结 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2 评标办法 2.1 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 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 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投标人的 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实 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 解释说明。 2.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3 投标人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 和。 45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查证明资料对照表 项目 审查要求 证明文 件页码 投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有效、投标 人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 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否 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 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须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成立不 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近 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 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近 6个月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包括社保完税证明 和核费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 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 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 6 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 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供应商家必须加入电子追溯平台管理系统; (须提供管理系统打出的电子一票通) 竞标商家必须具备配送条件。配送车辆必须在 合水县市场管理局备案登记,车况良好,个体户经 营商家行驶证必须要与营业执照姓名相符,企业和 注册公司的商家行驶证必须在企业和公司名下; 46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 法定代表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第二、 三包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 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第四、五包投标 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及法定代表人、理货员、司机的健康证原件; 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承诺书原件(投标产 品因涉及食品,必须满足采购人保质的条件,涉及 学生饮食安全问题,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必须承 诺不供应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如发生因供应 食品出现问题,自愿承担责任,退出取消供应资 格); 信用信息情况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核查投标人提供 的网页截图的真实性。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有一项不通过 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合 格 不合 格 是否 通过 审查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2 投标文件填写、字迹或数据清晰可辩的; 47 3 投标文件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4 投标文件完整,无填写漏项,能确认投标人责任或投标意 向; 5 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无虚假证明文件;参数无重大偏离; 6 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8 投标报价未超出项目预算且有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9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10 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以合水县 交易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在审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的列内打“√”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 3.3.2 主要设备参数查证,采购人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 品牌、型号等,评标时现场在其制造商官方网站进行查证,核对其投标产品的真实性, 查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与制造商官网查证的参数是否一致。 3.3.3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 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 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 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8 3.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3.3.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 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综合评分表 4.1 综合评分表 序 号 项目 分值 分值证明文 件对应投标 文件的页码 一 商务 35 文件制作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投标附件资料齐全、详实、充 分,文件按要求装订得 2 分;文件双面打印(环保节约 资源)厂家证明材料除外、目录对应页码正确、编码清 晰,排版整齐居中、资料复印装订整齐及索引直观准确 字迹清晰得 5分。(满分 5分) 5 类似业绩 49 近三年投标人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提供合同或 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每提供一项得 2分,本项最多 得 10 分。(满分 10 分) 10 售后服务 1、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售后响应时间:5分钟响应、 1小时到达,得 3 分;5 分钟响应、2 小时到达得 1 分, 其余不得分(以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满 分 3分) 2、提供完整、合理的“三包(包退包换包配送)”服 务的,得 5分;提供较完整、较合理的“三包(包退包换 包配送)”服务的,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5 分) 3.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横向对比:优得 6 分(方案 详细,贴合实际,科学易行,配送高效);良得 3分(方 案能满足配送要求,可行但效率不高);一般得 1分(方 案基本能满足要求);其余不得分;(满分 6分) 4.拥有自主产权储存仓库并在项目配送区域40公里 内的得 4 分;超出于 40 公里的得 2 分;没有的不得分; (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不提供原件者不 得分)(满分 4分) 18 企业实力 1、拥有自主产权配送车辆且合水县市场管理局备案 登记者,每辆车得 1分,最高得 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满分 2分) 2 二 技术 30 质检报告 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且符合质量标准者 得 10 分,质量不合格者不得分或者不提供者不得分。(需 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 分) 10 配送方案 结合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出合理的配送路线方案, 横向对比:合理的得 6分(方案详细,贴合实际,科学 易行,配送高效);较合理的得 4分(方案能满足配送要 求,可行但效率不高);一般的得 2分(方案基本能满足 要求);其余不得分(满分 6 分) 6 质量保证措施 1、原料来源的保证措施合理、准确、详细、实用者 得 4分,一般得 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 4分) 2、生产加工环节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准确、详细、 实用者得 4分,一般得 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 4分) 8 储存方案 提供储存方案横向对比:较合理的得 6 分(方案详 6 50 细,贴合实际,科学易行,配送高效);较合理的得 4分 (方案能满足配送要求,可行但效率不高);一般的得 2 分(方案基本能满足要求);其余不得分。(满分 6分) 三 投标报价 35 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 低的综合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5×(评审基准价/投标报 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将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折 扣,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投标人须将此“综合评分页码对照表”编制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 且必须准确填写分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页码,对于不填写页码或页码填 写有误,影响得分的概不负责。 4.2 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要求 4.2.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 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第 十四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第六章第十六条。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见第六章第十八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4.2.4 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财库[2006]90 号及财库[2004] 185 号文件规定, 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技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 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国家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加盖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 中提供相应数据。 4.3 计分原则 (1)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分值。 (2)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3)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4)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得分总和。评 分计算保留 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处理决定。 4.4 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 查看有关资质原件、投标人解释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 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 评标结果的活动。 (4)采购人、招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招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有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52 5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改变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 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评标结果的修改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54 (项目名称)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中 标 人: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5 一、项目名称:合水县2021 至 2022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 肉供应商家 二、项目编号:HSZC2021- 三、签订地点: 四、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合同中所供食材是符合国家食品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 产品数量、规格与附件中食材清单、产品技术参数对应表中的相关要求一一对应,并随 货附有质检合格手续、电子一票通票据。如发生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需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 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必须是新鲜的合格成品,所有因产品专利、商标等引起的纠纷责任, 均由乙方负责,与需方无关。3.乙方将食材运抵需方指定的地点后,需方将对食材的质 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食材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 合规定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补足供应。 4.质检、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乙方所供食材随时抽检,抽检的费用和一切质量责任由乙方 承担。5.乙方的产品质量未达标,致使用者造成医疗或伤亡事故,需方可以直接使用履 约保证金垫付,期间各种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及生产企业承担。6.乙方配送到项目学校 的食材,必须提供同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电子一票通票据。7.乙方须提供专用的售后 服务电话号码,并且保持该电话 24小时畅通。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五、合同价格: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六、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 七、保质期: 56 针对不同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以食品管理部门规定的保质期为准。 八、项目完成时间:每周根据学校需求配送,禁止超额超量配送。 九、主要技术参数规格: 所有商品必须具有品牌、注册商标、商品条形码、包装符合规定,绿色有机食品 原料优先竞标,小作坊加工制作的商品和转基因商品不得参与竞标,县域企业优先考 虑。奶类食品为学生奶粉 ,羊奶每袋在 20 克以上,牛奶每袋在 25 克以上;鸡蛋为品 牌鸡蛋,大小均匀,每枚平均在 60 克至 65 克以上,喂养饲料以玉米为主,粮食占比 达到 80%以上,企业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且有一定规模;肉品必须具备行业《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肉源上线资质合法,可以追溯,经营信誉良好。 十、付款方式:每个月根据项目学校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付款一次,如遇财政决 算或系统更新可适当推后结算付款。 十一、一般条款: (一)乙方服务 1.加强师生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印发宣传知识手册和相关传资料,定期对师生进行 培训,同时加强对各学校食品储藏间建设的指导和管理。2.做到专车专用,要有专用的、 固定的车辆配送食材入校,要求定期清洗和消毒,统一制作车体形象,配送人员统一服 装并佩带胸卡和健康证。3.乙方需建立定期与各学校进行回访、沟通的机制。4.乙方需 建立各类突发意外事件应急机制并组建专门的应急服务团队,当出现产品未准时送达、 送达数量不足、超过规定出厂日期、产品包装破损、规格不足、口感异常等问题时,并 积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 相应的一切责任。 (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技术监督或法定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三)纠纷解决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在诉讼期间,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或依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3.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 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 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 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57 (四)合同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供、需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 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其他违法事情; (3)需方(即各使用学校)对乙方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五次(含五次以上的)。 十二、配送签收: 1.乙方必须将供应的产品定时、定量配送至该项目内所有需方指定学校。“定时” 指产品送达时间必须双方约定时间。在接到需求通知后 8小时内,根据用户需要的品种 和数量将货物送达。“定量”指乙方必须采用约定形式均将相应数量的食材配送到各学 校。为确保学生供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和天气条件,恶劣天气前可一次配送多天的食 品。 2.产品验收由需方负责把关,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需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 认。产品验收把关不严或验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有需方负责。 十三、经济责任: 1. 若乙方所供食材的质量、规格、数量、售后服务有违犯合同条款,有一项即视 为违约,根据违约情节,向需方承担合同期-学期标的额的 5%以内但不低于 2000 元的违 约金;情节严重者,需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 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2. 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相应后果造成使用者(包括学生的人身损害)损失,除承担违 约责任外,并应赔偿需方损失。 3.需方违反合同条款之一,若造成乙方有损失的,也应向乙方承担一学期标的额 5% 以内但不低于 2000 元的违约金。 十四、合同期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8 十五、其它: 1.该合同中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转于他人。如 果乙方特予他人,需方有叔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共同履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发生的 合同纠纷、食材质量、安全问题由供需双方协调解决。 3.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示 文件和投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示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日期。 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碍有变更,需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供、需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陆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鉴定方执壹份,合 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壹份,合水县政府采购办执壹份。 59 此页无正文 甲方: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盖章: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文化东路 62 号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经办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鉴证方: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 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鉴证方代表签字: 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一)投标函 致: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合水县 2021 至 2022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 肉供应商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HSZC2021- )(项目包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 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 果: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 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且无异议。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接受 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 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62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合水县 2021 至 2022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 商家 项目编号:HSZC2021- 项目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天) ¥ ...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注:此表须密封单独提交一份用于开标时唱标(注明在××年××月××日××时× ×分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3 (三)保证金交付证明 64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另提交一份,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装入同一单独密封袋,与开标前接受检查。 65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系注册于 (国 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 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 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另提交一份,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装入同一单独密封袋,与开标前接受检查。 66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合水县 2021 至 2022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 商家 项目编号:HSZC2021- 项目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商务 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 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响 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7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 投标供应商全称 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总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常驻当地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其他证书 须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类似项目工作经历 主营范围 近三年 营业额 财务状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8 (八)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69 (九)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无业绩者不提交此项) 项目名称:合水县 2021 至 2022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 商家 项目编号:HSZC2021- 项目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合同金额 已结算金额 完成日期 联系电话 1 2 3 4 5 … 注: 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 绝。 2. 表中所列业绩,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原 件备查)。 70 (十)-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1 (十一)-2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 致: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 投标人名称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 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项目投标中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 策,我 投标人名称 现郑重承诺我们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 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司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 1:本企业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附件 3:本企业员工花名册 附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进出账明细记录表(若申请参加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必须提供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开户银行出具的进出账明细记录表)。 申请人:(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2021 年 月 日 72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73 (十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7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 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 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7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 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 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 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 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76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 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 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 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 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 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 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 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 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 77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 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 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 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 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 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 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78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 止。 79 (十四)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8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81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2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83 (十五)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年 月 日, ? ???(申请人)因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 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法人代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 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 工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逐人签订劳动合同,并 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 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8.上述承诺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 84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 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市县(区)政府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85 (十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合水县 2021 至 2022 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蛋、奶、肉供应 商家 项目编号:HSZC2021- 项目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内容与数值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 内容与数值 偏离说明 备注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 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 响应内容。对响应有差异的说明差异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6 (十七)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投标人名称)自愿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 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 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 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 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 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 理实施人员; 87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 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 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 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 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8 (十八)其它证明文件 (格式自定) 89 (十九)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说明: 1.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采用以下格式书写(《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内容必 须加盖公章)。 2.密封袋封面样式与《投标文件》封面样式相同(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加 盖公章)。 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开标一览表”密封信封内装:“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 U盘”。 5.“投标函”密封信封内装:“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提交此项)于开标前接受检查。 90 1.开标一览表信封格式 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开标一览表”密封信封内装:“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 U盘”) 致:甘肃协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二〇二×年×月×日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2.投标函信封格式 投标函 (“投标函”密封信封内装:“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二〇二×年×月×日 91 3.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供 应 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 标 日 期:二〇二×年×月×日 标明正副本 92 4.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 标 文 件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供 应 商:×××××××(加盖公章) 投 标 日 期:二〇二×年×月×日 93 5.投标人资质证件原件交接单格式 投标人资质证件原件交接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 投标企业: 序号 证 件 名 称 份数 备注 1 …… 2 …… 3 …… 4 …… 5 …… 6 …… 接收 情况 提交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退还 情况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为了方便交接和开标评标现场对证件的保管,请投标人按照规 定的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方式提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人、接收人签字确认; (3)如表内内容不全投标人可自行修改和添加; (4)此单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上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定义 1.2 项目基本情况 1.3 综合说明 1.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5 合格的投标人 1.6 知识产权 1.7 投标费用 1.8 保密 1.9 标前答疑会 1.10 响应和偏差 1.11 适用法律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3.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3.3 投标报价部分 3.4 投标文件的组成 3.5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3.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7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 投标相关事项 4.1 投标有效期 4.2 投标保证金 4.3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费用 4.4 投标人的质疑、投诉 5 开标 5.1 开标要求 5.2 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6.2 评标 6.3 评标办法 6.4 评标程序 7 定标 7.1 定标原则 7.2 定标程序 8 中标及合同签订 8.1中标通知书 8.2 合同授予原则 8.3 合同的签署 8.4 合同的履行 8.5 合同公示 8.6 合同分包、转包 9 履约保证金 10 废标 11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12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3 其他说明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 会议组成成员的职责 2 评标办法 3 评标程序 4 综合评分表 5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澄清 6 评标结果的修改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保证金交付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九)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十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十五)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十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七)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十八)其它证明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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