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YNFY-HH-2021-1-25
计划编号:4532532JH202100457
项目名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肆仟捌佰万整(¥48000000.00元),每年约1600万元。
最高限价:肆仟捌佰万整(¥48000000.00元),每年约1600万元
采购需求:全县24所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所需食材(粮、油、肉、蛋、蔬菜、干货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等)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个学年(即2021-2022、2022-2023、2023-2024学年,具体时间为自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7月学生放假离校之日止);为保障食用安全及政府采购实效性,依据《云财采〔2016〕22号》相关规定,合同一年一签,实行考核制,河口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进行满意度调查,学校师生满意度低于90%者,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终止合同。在合同期间对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无任何质量及服务问题,上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内容按原合同执行)。以此类推,签满三年的合同为止。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各学校内。
抽检:每批次农产品食材(如新鲜蔬菜、水果等)要提供农残快检报告,不合格食材,立即销毁,不准配送各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抽取当面验收合格的食物原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原材料安全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支付,投标人需参加检测样品抽取及送检过程。检测不合格一次(单类单次计算),给予供货商警告,并处罚金2000.00元,立即销毁不合格食材;检测不合格二次,组织约谈供货商,并处罚金5000.00元;检测不合格三次,立即终止合作。
供货要求:中标企业必须保证在签订供货合同后,迅速按质按量按要求供货。专人、专车派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各学校内,所配送食材应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货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并按要求做好交验工作。配送专车应为自有的专用密闭车,每次配送前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运输安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运输车辆、配送人员;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要求。
3.2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3.3投标人:(1)应有生猪养殖基地,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2)若不具备生猪养殖基地则需提供具有生猪养殖基地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的单位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且生猪养殖基地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所提供的猪肉需具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每批次猪肉检疫检验相关材料。
3.4产品符合国家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
3.5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需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具有《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清真食品授权书。清真食品装货、运输、配送需专车进行,严禁与其他食品混装,提供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3.6不接受转基因食材食品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如玉米、油等,提供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3.7为保证食品安全,公司必须在河口县内建有冷链物流必需的冷库及达到净菜加工标准的生产车间或者公司在中标后3个月内建成;肉品类必须在河口县内屠宰,配送必须由公司自有冷藏车辆进行配送,提供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3.8投标人符合《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商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要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条件:(1)生产商或供应商在辖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3年以上;(2)生产商或供应商在当地及城区范围内自有5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容规模。按当地主食口粮习惯满足学生20天的口粮的需要(人均0.25公斤/天),成品粮仓容规模原则上按上述标准配套、且符合成品粮油储存标准;(3)具有保证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4)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5)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6)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3.9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0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
3.11投标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今期间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12投标人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今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提供下载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按要求购买食品安全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 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
方式:①凭投标人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CA)的投标单位请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还须在2021年7月29日下午17时3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以便获取招标文件。②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8:30时至2021年7月29日17:30时将确认通知及投标人承诺书、营业执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以PDF文件格式(一个文件)上传至1737530726@qq.com。未按时间要求上传到指定邮箱的投标人,采购人不予受理(注:邮件请注明项目名称,确认通知、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售价:0元
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门户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在“下载专区”——“工具下载”中下载最新的“驱动程序安装包”,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1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8月12日 9 时 00 分(时间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hhzy.net/上显示时间的为准)。
4.1.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河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口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4.1.3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s://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在开标时未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网络远程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1.4投标人逾期在网络上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1.5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
4.2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4.2.1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4.2.2招标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远程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2.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推行不见面办事)正式启用远程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智能开标系统的通知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流程参加投标。
4.2.4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开标:针对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4.2.5若因投标人原因不按时参加开标会或因操作不当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正常解密或者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发布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口瑶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北山行政中心120室
联系方式:18987661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新迎小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六楼
联系方式:18288250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小凤
电 话:18288250850
附件信息
附件: |
|
附件: |
|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 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的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