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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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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南七街道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招标详情

蜀山区南七街道食堂承包经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蜀山区南七街道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4日14点4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SSFN00172

项目名称:蜀山区南七街道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万元

最高限价:130.0万元

采购需求:蜀山区南七街道食堂承包经营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14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4日14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洪岗路丁香家园4号楼

联系方式:0551-6558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597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65597407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付款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次),合同金额不变。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食堂名称 就餐区面积 加工区 面积 就餐 人数 所在位置 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 约150平方米 约30平方米 260 合肥市蜀山区 洪岗路丁香家园4号楼 备注: 1、工作日早中两餐,晚餐根据需求再定,不得对外经营。 餐费标准为:早餐每天每人3-5元,中餐每天每人7-15元标准;具体餐费标准由采购方和承包方共同确定; 早餐供应品种: 主食:日常主食(包括馒头、带馅包子、煎饼、煎饺、炒饭、玉米、红薯等)﹔小菜:咸菜种,凉拌小菜种; 汤类:汤粥种(包括白米粥、豆粥、豆浆、辣糊汤、馄饨、水饺、面条等); 蛋类:蒸、卤、煎种﹔ 牛奶每天必须有; 午餐供应品种: 主食:日常主食(白米饭、杂粮饭); 菜类:主菜种(不少于3样),热炒荤菜种(不少于3样),热炒素菜种(不少于3样)﹔ 汤类:咸汤种(1种); 副食:时令水果、酸奶。 2、投标单位须在以上标准内提出早、中餐的点餐或套餐划分标准并拿出方案(一周每天不重样,并提前公布),最终根据采购方决定点餐或套餐方案。 3、食堂服务范围:只提供采购方街道、社区职工及街道承担的相关活动就餐服务(不得对外经营)。如有临时性(应急工作加班)等餐饮保障,中标方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就餐服务。 4、中标方所有员工均归属中标方,中标方的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或事故的责任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对中标方的人员进行监督、监管。 三、服务需求 中标承包方须提供饭菜质量、根据餐标制定方案合理性及服务的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毛利润控制在25%以内,不得突破。食堂承包经营(不对外开放),承包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一年,合同按1+N≤2年签订。职工就餐为自愿式就餐。 中标单位为采购方街道、社区职工就餐服务,投标人应实地勘察后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所有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具备卫生行业从业健康证,中标单位至少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 街道提供经营场所,厨房的厨具、餐厅餐具、场地、设备设施,中标单位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承担维护保养费用,爱护设施设备、加强厨具、餐具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街道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移交街道,破损者须照价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使用过程中达到使用年限须报废的,中标单位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经街道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能报废,由采购方重新提供。中标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如对有关场所进行改造,必须征得街道主要负责人同意,涉及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采购人食堂原有二名工作人员,承包方需无条件接收,食堂其他工作人员由承包方自行安排。 水、电、气及燃料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中标方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技能以达到餐厅菜品的质量要求, 为采购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做到有求必应,及时响应、服务无缝隙和盲区。如整体人员配置不低于如下标准:管理人员1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切配人员1人、勤杂工人2人。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核查相关资料,若不能及时配备或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5日内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 4、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报价。项目合同金额为按要求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发包方每年对供应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际支付供应商费用。供应商应考虑发包方相关要求以及合同期内各项成本费用调整的风险等,所有风险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发包方):   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现有厨具设施设备、餐具用品、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承包方。其他厨具由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购置。 2、甲方提供水、电、燃气等给承包方,食堂的水、电、气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将成立监督委员会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对违反卫生、质量等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乙方责任(承包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甲方资产报废年限,经甲方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街道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承包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六、评估考虑的因素 1、投标方需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规章制度;   2、承包人须提供符合食堂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饭菜价格、经营优势。 3、承包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4、承包人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5、承包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包人应保证不断增加菜类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包人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进行食材进货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如发现承包人违约,甲方有权责令承包人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人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及低耗品由承包人自理。  7、承包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对食堂防火防盗负有责任;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盗窃等事故,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8、承包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9、承包期间,如承包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贰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将提前贰个月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承包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在食堂从事与经营无关的任何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所使用的食材进行检查。 2、承包方应有节水、节电、节气或其它相关节约奖惩措施,制定食堂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承包方须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的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 4、承包方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营养和节约方面的教育。 5、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由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由于承包方提供食物不洁给采购方人员或相关人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相关后果的,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承包方工作人员在管理期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街道对承包方实行监督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和管理制度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罚,承包方应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说明、处理情况报告和改善承诺。 9、食堂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饭菜质量、服务水平方面进行用餐满意度调查和考核,如果达不到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承包方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经营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11、承包方须提前一周将本周的菜单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待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12、承包方按约定餐标向街道、社区职工供餐。以刷卡形式就餐,中晚餐米饭不限量,每餐提供免费汤。“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承包方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购买、运营、管理与维护及相关费用。承包方在营业时,未经允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否则按规定予以罚款。(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13、所供应的菜肴必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实行一菜一价,明码标价。 14、中标方提供的就餐标准:原则上早餐不超过5元,中餐不低于7元(全荤、半荤、两素…),每天菜谱不重复。 ①荤、素菜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高中低档菜肴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以中、低档菜为主,中、低档菜不低于所有品种的2/3,必须有2个品种的一元菜肴)。 ②饭、粥一律用优质大米,每斤米蒸饭成品应在2.0斤左右,米蒸成饭的价格不得高于米价的30%。每斤干面的成品馒头不得多于l.4斤(米、面粉价波动较大时,经街道批准,可适当调价)。 ③严格限制食堂食用油的选择,仅限于使用金龙鱼、鲁花、多力品牌(非转基因)的食用油。严禁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加倍处罚。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必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法规,自觉拒绝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添加剂和劣质食用油。 ④其他熟食成品质量、数量不低于市场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标准。若承包人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采购方有权给予承包方处罚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15、承包方可自行对食堂重新设计、装修,以利经营(报街道备案),但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时须保留重新设计及装修部分,维持现状移交给街道,且街道也不予任何补偿。自行对所承包食堂的改造和设备添置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完成。 八、相关约定 (一)履约保证金 1、饮食安全事关就餐人员的健康和社会稳定。履约保证金是承包方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承包方必须在签订托管经营合同前,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备注:此项履约保证金由采购方保管,期限至合同履约结束。) 2、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采购方有权启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3、在合同终止时,承包方必须保证食堂内采购方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以及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发包人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安全卫生管理 承包方为蜀山区南七街道食堂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1、承包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根据区域不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维护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3、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 4、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下水、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5、承包方必须接受采购方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三)经营管理 1、饭菜销售明码标价,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3、定期主动了解就餐职工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职工满意程度调查。 4、接受采购方及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承包方有义务予以改进。 (四)设备设施管理 1、采购方(街道)拥有食堂内街道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承包方负责售买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并承担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燃气表房、调压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 2、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方(采街道)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3、采购方不提供员工宿舍。 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承包方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 (五)风险责任承诺 采购方不对就餐人数进行承诺。 承包方必须对自主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承包方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经营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方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六)监督管理 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方(街道党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监控、承包方内部自我监督管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方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省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方和承包方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底集中考核。 3、量化考核:由采购方(街道党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专职监控对其考核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70%、30%。 4、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以上、70-84分、60-69分,60分以下。 5、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有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方不再续签。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1)、承包方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就餐需要,经采购方多次提出不予整改的; (2)、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更换的; (3)、出现违反供餐合同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4)、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职工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 (5)、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6)、供餐期间对就餐职工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7)、在协议供餐时间内无故连续停止供餐两天以上者,累计停止供餐三天以上者,或延时供餐十次以上者。 (8)、在采购方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者。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原则 1 不配合采购方对加工经营场地的考察或检查的 每次扣5分 2 对采购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理会的,测评不合格 每次扣10分,连续发现2次,终止合同 3 供应餐食中存在偷工减料情况 每次扣5分 4 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 每次扣20分,连续发现2次,终止合同 5 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发生食物安全事故 终止合同 6 在合同期内,因食品安全原因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每次扣10分 7 食品、场所和容器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每次扣5分 8 供应餐食不准时、供货重量、份量短缺 每次扣5分,超过3次终止合同 9 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 每次扣5分 10 生产一线员工未能出具有效健康证的 每次扣5分 11 在考核周期内没有按要求向采购方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食品的检验报告 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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