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CBZJ-20212079G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采购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蔬菜供应及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大米报价:105(元),食用油报价:32(元),猪肉:78(%),蔬菜:75(%) | 宁波阿宝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 | 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新兴东路99号 |
1 | 大米报价:106.0(元),食用油报价:33.0(元),猪肉:85.0(%),蔬菜:72.0(%) | 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 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1幢1号(3-5)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采购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蔬菜供应及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采购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蔬菜供应及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 | / | 1 | 1030000 | /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水春,张蓓敏,韩佳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货物招标费率,按照预算金额由两家确定成交单位平均支付给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3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地 址:招宝山街道中山路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635252
质疑联系人:张湖梦
质疑联系方式:0574-6635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91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383
质疑联系人:李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采购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蔬菜供应及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磋商)7.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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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
CBZJ-20212079G |
项目名称: |
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采购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蔬菜 供应及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 |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 4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2 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 3 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 5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采购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蔬菜供应及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ZJ-20212079G
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采购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蔬菜供应及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3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7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2)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提交。
2.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1) 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二),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2) 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联系方式:0574-87425467。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15194121@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19 日17:00。
(3) 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微信号。
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地 址:招宝山街道中山路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胡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635252
质疑联系人:张湖梦
质疑联系方式:0574-6635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91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383
质疑联系人:李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大米、食用油要求:
(一)、大米及食用油每月配送3-4次,配送日期按照食堂通知执行,送达至镇海区看守所,全年无休,并提供大米及食用油每批次的检测报告。若出现延误,须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保证采购单位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确定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采购单位在收到食品后,如食品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确定成交单位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确定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主要技术要求 |
采购数量(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供货) |
1 |
大米 |
25公斤/袋 |
杂交米 |
约42000公斤/年 |
2 |
食用油 |
5升/瓶 |
大豆油 |
约2880公斤/年 |
说明:表中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量供货。
(四)、验收标准
①大米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
大米 |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
(1)不符合验收标准得、无“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
说明:表中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量供货。
②食用油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
食用油 |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
(1)不符合验收标准得、无“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
说明:表中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量供货。
二、猪肉、菜类招标要求:
(一)、要求提供的食材保证每日及时配送至镇海区看守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质量上乘、数量足。
(二)、要求确定成交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清单进行配送,猪肉及菜类每日配送,每日早上7点20分前送达至镇海区看守所,全年无休,并提供猪肉及菜类每批次的检测报告。若出现延误,须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保证采购单位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确定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采购单位在收到食品后,如食品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确定成交单位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确定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采购数量(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供货) |
1 |
猪肉 |
白条肉整块、无骨大排(如招标人有需求,须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加工) |
约8100公斤/年 |
2 |
菜类 |
包括蔬菜、酱菜、蛋、鱼、虾、豆制品、调味品等,菜品种类参考“江北白沙菜场” 发布的菜品种类 |
约70000公斤/年 |
说明:表中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量供货。
(五)、验收标准
①猪肉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
猪肉 |
猪肉:不带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 五花肉:要求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不带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
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
②菜类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
酱菜 |
按采购单位要求加工成片或成丝,不加防腐剂,口感好,新鲜 |
新鲜度不佳,有异味 |
|
菜类 |
蛋、鱼、虾 |
外形正常、新鲜 |
新鲜度不佳,破损,有异味 |
豆制品 |
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
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等 |
|
调味品 |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保质期限至少剩余三分之二及以上。 |
包装不正常、有效期不足 |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单位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等)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
酱菜 |
按采购单位要求加工成片或丝 |
不发霉 |
(六)商务报价方法和说明:
大米、食用油以人民币报价,为大米(25公斤/袋)和食用油(5升/瓶)规定规格的单价报价;
大米实际结算金额=大米实际供货数量*大米最终成交单价
食用油实际结算金额=食用油实际供货数量*食用油最终成交单价
猪肉、蔬菜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即在服务期限内,供货商所报价格相较于货物本月基准价的折扣率(百分号前保留一位小数);
(猪肉)商品的市场零售基准价参考配送当天江北白沙菜场的同类产品最低价格,若江北白沙菜场当天未对中标供应商供货的相应货物发布价格的,则选择三江超市的同类产品最低价钱作为本项货物供货当天的基准价;
(菜类)商品的市场零售基准价参考配送当天江北白沙菜场的同类产品最低价格,若江北白沙菜场当天未对中标供应商供货的相应货物发布价格的,则选择三江超市的同类产品最低价钱作为本项货物供货当天的基准价。
三、其他条款
1、违约条款
①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确定成交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②延期交货
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延期交货,采购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采购单位在收到货物后,按配送清单对货物进行验收,如货物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确定成交单位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确定成交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确定成交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同类问题两次,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单方面终止合同,确定成交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确定成交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单位视确定成交单位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取得成交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货物检验:货物运抵现场后,由采购单位和确定成交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本条款中货物的检验要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书面通知确定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货物予以更换。确定成交单位在更换新货物后应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再次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单方面终止合同,确定成交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考核办法
①.考核时间: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②.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分值 |
1、确定成交单位未提供货物来源证明、加工地点、运输路线,未提供相应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
1分 |
2、确定成交单位未能按时、按量送货 |
2分 |
3、未按看守所指定秩序卸货 |
2分 |
4、投标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确定成交单位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
3分 |
5、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
3分 |
6、验收不符的商品确定成交单位未能及时调换或调换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 |
6分 |
7、经采购单位查实确定成交单位提供的商品价格目录清单与磋商响应报价不符的 |
6分 |
8、仓储抽查两次不符合规定 |
7分 |
9、提供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三无”商品 |
7分 |
10、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
7分 |
1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标准或者要求的 |
7分 |
12、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7分 |
13、超过保鲜期的 |
7分 |
14、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
7分 |
15、预包装无标签的 |
7分 |
16、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
7分 |
17、确定成交单位对突发状况的应对能力及解决问题的效率未达到甲方要求 |
7分 |
18、确定成交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相关监所管理规定、不配合相关检查的 |
7分 |
确定成交单位要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本考核细则每月月底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若考核总分高于90分,视为本月考核合格,其中每扣1分罚款1000元整,在每月结算时结算;低于90分(含)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单月考核不合格的扣留当月款项,待季度考核合格支付该月款项,单月两次考核不合格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罚没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其他说明
①确定排名前二的成交候选单位为本项目确定成交单位。服务期内由二家确定成交单位按月轮流提供配送服务。
②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确定成交单位凭投标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确定成交单位的中标资格,推荐排序居次的成交候选单位为确定成交单位。
③确定成交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单位视确定成交单位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确定成交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④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确定成交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看守所出入大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主要商务需求
项目 |
采购商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一年。 |
付款条件 |
确定成交单位完成供货后,以采购单位验收确认的清单数量为准,在次月月底时与采购单位核对上月账目,核对无误后确定成交单位开具发票。 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款项,节假日顺延。 |
质保期 |
单次供货完成后一年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合同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采购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蔬菜供应及配送定点单位招标项目 |
▲2 |
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 1、大米、食用油以人民币报价,为大米和食用油规定规格的单价 猪肉、菜类以折扣率报价即在服务期限内,供货商所报价格相较于货物本月基准价的折扣率(百分号前保留一位小数)。 2、报价要求: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单位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3、最高限价:大米107.5元/袋;食用油 33元/瓶;猪肉折扣率最高限价90%;菜类折扣率最高限价90%。 4、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5、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本项目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货物招标费率,按照预算金额由两家确定成交单位平均支付给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磋商保证金:无 |
4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如认为磋商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应当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将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
5 |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具体见第四章 |
6 |
成交结果公告: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
7 |
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电子投标)。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2.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 3.磋商前的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无法参加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以及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供应商授权代表应自带电脑、CA锁用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 |
8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9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
11 |
解释: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成果。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无效。
▲7.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8.二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10.关于知识产权
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10.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1.供应商的风险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成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6.供应商未按磋商公告要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予接收其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及投诉。
二 磋商采购文件
(一)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本磋商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4.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
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未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6.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 资格审核文件:
1.1、磋商声明书(格式附后)
1.2、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附后)
1.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1.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务技术文件
2.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第六章);
2.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2.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5、服务响应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清提供);
2.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清提供);
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清提供);
2.9、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清提供);
2.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11、供货方案;
2.12、内部管理方案;
2.13、配送方案;
2.14、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2.15、售后服务保证承诺;
2.16、质量保障措施;
2.17、合理化建议;
2.1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2.19、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如有需提供);
2.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3.报价文件
3.1、磋商响应书(格式附后);
3.2、初次报价表(格式附后);
3.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格式附后);
3.5、其它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部分材料;
3.6、确定成交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资格审查文件以及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如因供应商编制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八)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9)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10)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1)明显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
(2)报价具有选择性;
(3)磋商小组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5.如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二) 磋商程序: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 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
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资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名单。
(2)磋商小组对各响应单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
(3)磋商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资信技术评审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初次报价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
(4)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6)公布其得分情况。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由本项目排名第1至3名的供应商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8)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 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