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一食堂及教工食堂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ZGXZS2021080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七. 定标日期:2021年7月21日
八.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浙江同力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大校内二食堂二楼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吕湘潮、董汉定、李宝强、陈翔、潘峰
十.公告日期:一个工作日
十一.其它事项:
各参加采购供应商对该预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80-2095055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26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580-2054476
传真:0580-2054476
附件信息:
评标报告.doc
49.5 KB
评 标 报 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组织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采购单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3、开标地址: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4、项目名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一食堂及教工食堂招标项目
5、项目编号:SZGXZS2021080
6、采购内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一食堂及教工食堂招标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6月28日
9、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
10、采购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
11、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9家
12、采购响应单位情况:6家
二、采购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分别如下:吕湘潮、董汉定、李宝强、陈翔、潘峰。
2、经核对,评审人员身份与上表名单一致。
3、评审小组成员均签署《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参加开标、唱标的供应商分别是:宁波凯隆后勤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润家餐饮有限公司、杭州客味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力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宇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此次评标选举李宝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组织评标。
评审方法和标准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分60分,技术分40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标依据:综合评估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参投标人名次。得分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候选中标商的选取
按照综合评估分名次推荐候选中标人1名。
2、评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验和资格审查;
商务条件响应性评定;
技术响应性评定;
根据招标文件公布商务、技术、算出各投标人综合评估分;
综合得分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人。
评标情况
各投标人商务得分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商务得分 |
1 |
宁波凯隆后勤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35.00 |
2 |
宁波润家餐饮有限公司 |
57.00 |
3 |
杭州客味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56.00 |
4 |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
58.40 |
5 |
浙江同力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57.00 |
6 |
浙江新宇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54.00 |
各投标人技术得分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技术得分 |
1 |
宁波凯隆后勤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28.60 |
2 |
宁波润家餐饮有限公司 |
29.60 |
3 |
杭州客味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2.60 |
4 |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
30.60 |
5 |
浙江同力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32.20 |
6 |
浙江新宇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23.40 |
四、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评议、打分。综合得分结果如下:
序号 |
投标商名称 |
综合得分 (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
1 |
浙江同力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89.20 |
2 |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
89.00 |
3 |
宁波润家餐饮有限公司 |
86.60 |
4 |
杭州客味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78.60 |
5 |
浙江新宇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77.40 |
6 |
宁波凯隆后勤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63.60 |
根据以上评审结果,现推荐如下:
中标候选人:浙江同力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第四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或者经专家论证,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审委员会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